导读:本文包含了不干涉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原则,东盟,国际法,人道主义,人权,中国共产党,联合国宪章。
不干涉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铁婧可[1](2019)在《浅析不干涉原则与人道主义干预的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本文将着重讨论不干涉原则和新干预主义、特别是人道主义干预之间的矛盾。前者一直被视为国际习惯法中一条基本且重要的原则,但是似乎越来越受到新干涉主义的冲击。后者则广泛被应用于现代战争的发起中,使得他国发动武力协助等军事干预手段有了依据,尽管这种干预的国际合法性还存在许多争议。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平条约》签署以来,主权和不干涉的双重原则一直支配着国际政治事务。传统的实证主义国际法理论认为,国家是国际事务的主体,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国家有权在不受外界干涉的情况(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22期)
王基名,李曼宁[2](2018)在《深圳国资纾困透视:不干涉原则和不可忽视的先导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上个月深圳国资率先掀起一场“国资纾困”行动,在稳定市场的同时,也同样引起诸多质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对于这场国资纾困行动,各方学者、专家、市场人士均肯定了其必要性,但也强调要坚持“救急不救穷”的原则,以及坚守契约精神。(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8-11-22)
杨博超,赵紫钰[3](2016)在《禁止使用武力与不干涉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七款之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国际法体系中,《联合国宪章》中所暗含的不干涉原则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国际法与国家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该原则的历史演进来看,不干涉原则的产生主要基于主权原则的逻辑推论。应在联合国宪章体系下审视当前不干涉原则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并着重讨论对于条款的不同内涵解释。尽管联合国宪章机制对于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及武力干涉做出了明确制约,但仍给予联合国对其干涉行为充分自由裁量的空间。国际社会对不干涉原则的坚持源于联合国宪章对该原则的指导,在国际关系中坚持不干涉规则对维持国际和平安全领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学术交流》期刊2016年08期)
大风[4](2014)在《驴友探险应遵循“不干涉”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旅游已成为公众休闲的重要方式,其中,通过自发组织的各类户外探险活动,也日益受到了广大驴友的青睐与追捧。但是,一些探险活动因组织不善或准备不当,令参与者陷入危险的境地,不得不频频动用社会资源,使社会付出了高额的经济成本甚至驴友和救援人员的宝贵生命。(本文来源于《陕西日报》期刊2014-10-27)
杨忱[5](2014)在《论东盟语境下的“不干涉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干涉原则"是东盟从创建初期一直坚持并给予重要地位的原则。新世纪初,在推进东盟一体化的要求下,"不干涉原则"虽然遭到质疑但仍在《东盟宪章》中得到重申,可见其对东盟的意义所在。"不干涉原则"从提出到遵循,从争议到修正,都推动了东盟一体化的进程。本论文试图将"不干涉原则"放置于东盟语境之下进行分析,即在国际背景中结合东盟成员国的特殊现实及东盟特色的决策方式来阐释东盟语境下的"不干涉原则"。(本文来源于《南阳理工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5期)
李一行[6](2014)在《论国际法的不干涉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干涉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文件中都有所体现,也被国际法院的案例一再确认。随着人权主义思潮的兴起和国际人权灾难性事件的发生,不干涉原则有了新的发展。通过回顾不干涉原则的产生与发展、分析不干涉背后的国际法价值,结合国际法实践对这一原则进行梳理和阐释,可以为更好地认识和运用不干涉原则提供理论支持。(本文来源于《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4期)
高振楠[7](2014)在《不干涉原则与人权保护冲突问题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深,国际法领域内不干涉原则与人权保护的关系也越来越趋于复杂化和多样化。一方面,不干涉原则对人权保护产生了制约;另一方面,人权保护也对不干涉原则提出了新的挑战。结合不干涉原则与人权保护的现状,分析不干涉原则与人权保护过程存在的问题,可以完善不干涉原则与人权保护的理论框架,不断促进不干涉原则与人权保护的和谐发展。(本文来源于《湖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6期)
王逸舟[8](2013)在《创新不干涉原则,加大保护海外利益的力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新时期的中国海外利益,同时得到国际社会和多数国家的理解,是外交研究的迫切任务。我认为,这一任务的关键是如何适应新的条件,发展出既体现中国需求与特色,又符合国际趋势的治理与介入学说,它同时要求对传统的不干涉原则加以调整和创新,使之与时俱进。(本文来源于《国际政治研究》期刊2013年02期)
陈一峰[9](2012)在《不干涉原则作为习惯国际法之证明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干涉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却也是在国际实践中经常遭到违反和破坏的国际法原则。原则和实践的冲突,导致在论证不干涉原则的习惯国际法性质问题上,传统的习惯法证明方法具有不完备性。国际法学界近些年来提出了习惯国际法证明的新方法。结合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认为不干涉原则是具有宪政性质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其证明方法有一定的特殊性。就定性而言,不干涉原则的习惯法性质主要是从主权平等这个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原则中衍生出来的。国家实践的效果在于定量,通过考察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来发现有关不干涉原则所支持的具体规则及其内容。在不干涉原则问题上,国家实践的认定不仅要考虑干涉行为,同时也要考虑被干涉国的反应,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正义。(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2年05期)
刘文冬[10](2012)在《中国共产党人对不干涉原则认识的深化与发展——以10次党代会报告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中共八大到十七大,中国共产党先后召开了10次全国代表大会。在10次党代会的报告中都有对不干涉原则的表述。系统考察这10次党代会报告对不干涉原则的表述,可以从一个侧面窥见中国共产党人对不干涉原则认识的深化与发展。(本文来源于《黑河学刊》期刊2012年03期)
不干涉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上个月深圳国资率先掀起一场“国资纾困”行动,在稳定市场的同时,也同样引起诸多质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对于这场国资纾困行动,各方学者、专家、市场人士均肯定了其必要性,但也强调要坚持“救急不救穷”的原则,以及坚守契约精神。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不干涉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铁婧可.浅析不干涉原则与人道主义干预的法律问题[J].人民法治.2019
[2].王基名,李曼宁.深圳国资纾困透视:不干涉原则和不可忽视的先导作用[N].证券时报.2018
[3].杨博超,赵紫钰.禁止使用武力与不干涉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七款之解析[J].学术交流.2016
[4].大风.驴友探险应遵循“不干涉”原则[N].陕西日报.2014
[5].杨忱.论东盟语境下的“不干涉原则”[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4
[6].李一行.论国际法的不干涉原则[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7].高振楠.不干涉原则与人权保护冲突问题的研究[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4
[8].王逸舟.创新不干涉原则,加大保护海外利益的力度[J].国际政治研究.2013
[9].陈一峰.不干涉原则作为习惯国际法之证明方法[J].法学家.2012
[10].刘文冬.中国共产党人对不干涉原则认识的深化与发展——以10次党代会报告为视角[J].黑河学刊.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