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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的相关内容出发,系统总结分析该规范体现的亮点内容,研究实践中备受关注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清标、造价指标、服务质量评价等热点问题,对推进规范的贯彻执行和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全费用综合单价;清标;造价信息;服务质量评价
1咨询规范体现的亮点内容综述
1.1扩展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目前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局限于承发包阶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审以及竣工阶段的结算编审,并且往往由不同的造价咨询公司完成,项目未实现前后衔接,容易导致信息失真和不对称,不利于责任的一体化,造价咨询的增值服务功能难以顺利实现。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不仅可以减少分阶段造价咨询的工作界面和协调难度,更加重视事前预控、重视合同管控,组织管理连贯性强,利于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和节约咨询费用。同时,合同管理、造价信息服务、造价纠纷的鉴定等业务给咨询人提出了新的要求,《咨询规范》引导和顺应行业的发展变化,将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合同管理咨询、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纳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1.2强化咨询质量管理和基础资料科学使用
《咨询规范》强调造价咨询质量管理,要求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各类成果文件在编制人编制的基础上应进行二级审核。明确审核人、审定人应由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审核人应对编制人的工作成果进行一定比例的审核,审定人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咨询规范》增强基础资料科学有效使用,三级责任人(编制、审核、审定)均应审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要对自身在咨询业务中使用的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等承担责任。咨询人在竣工结算审核中发现工程签证等与事实不符时,应由承发包双方书面澄清事实,并应据实进行调整。
1.3全费用综合单价贯穿计价全过程
建设项目的造价是个由粗到细的过程,先后经过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价以及结算价等阶段。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投资估算指标是一个全费用单价;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是通过定额单价加综合取费计算的,单价中仅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而综合费率的计取过于笼统,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目前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了体现规费和税金的不可竞争性,也没有包含规费和税金。
1.4增加清标为承发包阶段的重要内容
基于招投标制度下评标工作完备性和科学性的假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同时指出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由于投标报价的复核性评审工作量很大、合理性评审专业性很强,评标的项目越来越细、投标单位报价策略越来越灵活,对评标委员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基于咨询规范的实践热点问题分析
2.1全费用综合单价
从单价构成来看,全过程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使工程单价的构成更加完备、透明,但是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重在计价依据的调整和充分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设计阶段的概算和预算定额子目要包含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内容,需要改变现行的定额单价加综合取费的计价方式,较为稳妥的方法是研究建立多层级的工程量清单(每层级设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项目特征描述)。
2.2清标
为保证清标结果的可靠性,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明确合理参考单价和变化幅度范围。专家的经验往往没有招标文件中项目具体特征的影响,按照既有经验做出的识别和判断往往准确性较低。由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的单位进行清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清标评标工作的需要,对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重点分析,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形成合理参考工程造价,作为识别不平衡报价、判定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的重要参考。
(2)强化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责任。在现有清标技术的前提下,把复核性评审交由评标软件自动完成,专业性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完成(或者重新评审部分重要内容),将清标的责任交由评标委员会,如果评标委员会使用了不准确和不完备的清标结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责任的一体化。
2.3技术经济指标
影响造价信息化建设的障碍因素既有行业宏观方面的因素(如缺乏信息标准体系、缺乏信息安全及产权保护[9])又有企业微观方面的原因(如:对信息化认识不足、数据收集不完整、数据精准度很低[9]),本文仅从微观角度进行技术经济指标积累的研究。造价信息管理应以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造价管理提供更加专业的信息服务、有效支持政府宏观决策为目的,工程造价指标是造价信息的重要体现形式。形成工程造价指标的实质是对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必须满足准确可靠、数据化表达和定性描述清晰的要求,能够依据已有类似项目和基于编制期对建设期工程造价进行调整,指标体系应包括适应性指标、工程量指标、消耗量指标和造价指标等四类。
2.4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评价
委托人对咨询人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咨询人的选择和评价是委托人与咨询人合作关系运行的基础,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咨询人正常服务的保证,这就客观要求加速对咨询人的市场化评价与管理,以弥补行政管理的空缺。项目利益相关者对项目是否满意应该作为判定项目成功的标准。所以,对咨询人咨询服务的质量评价主体不应仅仅局限在委托人,而应充分选择受造价咨询业务影响的利益相关者,构建多元化的质量评价主体。同时,提供咨询服务专职人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决定着服务的质量,传统的基于企业业绩对造价咨询人进行选择,并不能保证符合资质要求机构的执业人员一定具备从事相应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而也不能保证提供咨询服务的质量,应建立与项目咨询服务质量有关的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个人执业水平在咨询服务中的作用,实现对咨询服务质量的及时、科学评价,将项目的评价结果与取费挂钩,体现优质优价,形成咨询服务的良性循环。
3结束语
在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额度不断增长以及承发包模式个性化的背景下,造价咨询企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和咨询服务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亟需造价咨询人提高造价信息服务能力和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竞争环境,《咨询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全费用综合单价、清标、造价技术经济指标、服务质量评价等热点问题进行分析有利于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促进行业科学健康发展。随着造价管理的日益精细化,各类工程造价将越来越透明,相应的其他影响造价的要素也应得到体现,传统的没有定额依据就不予考虑的计价行为将不适应市场的需求,亟需推进全要素造价管理的实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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