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违法行为,行政,虚假,行政诉讼,诚信,椒江,诉讼参与人。
诉讼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冒睿[1](2019)在《民事诉讼行为瑕疵》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代诉讼行为大爆炸,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行为,我们认为不能与法律相符合的诉讼行为并不能一味地否定,因为这些行为很多,我们把这种与法律不完全吻合的诉讼行为统称为有瑕疵的诉讼行为,对于有瑕疵的诉讼行为是遵循程序的稳定,还是追求判决的妥当,学界一直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学说,否定说的主导地位随着当代人权的发展产生了动摇,当代更加流行折中讨论[1]。本文从民事诉讼瑕疵的概念,目前面对瑕疵行为的处理方式,以及研究的价值意义来介绍民事诉讼瑕疵行为,希望能够得到司法的重视,推进诉讼法的进程。(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党立新[2](2019)在《多措并举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不诚信诉讼行为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呈多发态势,这类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河南省叁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实践,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制当事人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探究,防止当事人对诉权的滥用,以期净化诉讼环境,维护(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21)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3](2019)在《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其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为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新举措。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了检察机关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的职权,但2018年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删除了审议稿中该项内容。本文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提出背景出发,通过分析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之间的关系,探讨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权,分析目前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存在的困境,提出正确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基层检察院设立专门公益诉讼机构等完善建议,以期推进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职责,更好地监督行政违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本文来源于《南方论刊》期刊2019年11期)
朱立红,陈冬妮[4](2019)在《检察监督的历史转捩:从行政诉讼监督到行政检察监督——以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类型化监督为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监督权属定位和检察监督体系构建是检察改革中基础性理论问题,不仅关系我国检察制度发展方向,更关乎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职务犯罪侦查权能从检察权剥离后,对中国检察监督制度发展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检察监督正处在历史转捩的关键节点,犹如穿越历史叁峡,成败皆在于此。本文立足于检察监督权发展中的探索性、发展性特点,综合运用制度历史发展、法律文本分析等研究方法,着眼于对行政行为的类型化检察监督路径进行分析,探寻行政诉讼监督向行政检察大监督体系转变的可能性和路径选择问题,以期对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监督制度的优化和重构有参考意义。(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4卷 总第14卷)——杨浦检察院论文集》期刊2019-11-01)
钱颜[5](2019)在《打掉商标侵权这只拦路虎》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我国商标的存有量已达到1000万件,此后每年的商标申请量以及注册量都非常庞大,2018年我国商标注册量达到500万件,随之出现的商标侵权纠纷也逐年递增。“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商标侵权案件的标的越来越大,而侵权行为的隐蔽性越来越(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19-10-17)
李晴,林周琪[6](2019)在《椒江法院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通讯员李 晴 林周琪)9月30日,椒江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金某处以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司法惩戒措施。同日,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洪某甲被驳回起诉,并被处罚款3000元。对这两起案件原告的惩戒,再次体现了椒江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也(本文来源于《台州日报》期刊2019-10-16)
毛泽金[7](2019)在《基于诉讼行为能力分析视角下的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已经成为了制度现实。学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尽管依然存在争议,但大体上已经形成了未成年人可以在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帮助下,决定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共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协商性司法在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展开,其必然以被追诉人权利的减损或放弃为前提。如果将认罪认罚视为被追诉人对权利的处分,那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探讨,就必须对司法程序中未成年人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资格即认罪认罚行为能力及限度等问题做出回应。(本文来源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战海峰[8](2019)在《就征地行为复议诉讼审查标准达成共识》一文中研究指出核心阅读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征地拆迁矛盾突出,申请人因不服政府及相关部门土地征收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逐年增多,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对征地类案件的受案范围、申请人资格、申请期限以及衍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等问题认识不一,审查标准不一。针对(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9-27)
王焕婷[9](2019)在《非法占有型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第3款规定非法占有型虚假诉讼可构成"其他犯罪"。从体系解释角度看,该款规定明显指向侵害他人财产法益的财产性犯罪,非法占有型虚假诉讼并不符合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之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要求被骗人对财产的处分权,并不以对财产的事实占有为必要,法院作为公权机关,其审判权和执行权内容的核心是对系争财产的处分权。虚假诉讼行为能够使法院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被害人财产,被害人交付财产是否基于自愿并不影响行为人诈骗罪的成立。虚假诉讼罪保护的核心法益是司法秩序,从其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系性地位以及法定刑看,其并不保护诈骗罪所保护之法益,该罪对非法占有型虚假诉讼对他人财产法益的侵害难以做出充足评价,而仅可充足评价其他类型的虚假诉讼行为。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并非法条竞合关系,非法占有型虚假诉讼行为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翁川龙[10](2019)在《诉讼过程中行政行为的主动撤销——从《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第3款出发》一文中研究指出史善芝诉郸城县公安局一案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第3款存在的问题,即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主动撤销的行为是否对重作的行为具有约束力,文本的模糊性导致理解歧异。从体系解释而言,该款解释应该适用于法院审判之后。而主动撤销不当行为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内在要求,这种撤销权在司法权与行政权的配置下应该是一种独立自主的权力。针对诉讼中存在的滥用主动撤销权的情况,现有的法律赋予了相对人及法院一定的救济及监督权,但对于诉讼外的主动撤销行为仍需以适当方式予以规制。(本文来源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诉讼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不诚信诉讼行为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呈多发态势,这类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河南省叁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实践,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制当事人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探究,防止当事人对诉权的滥用,以期净化诉讼环境,维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冒睿.民事诉讼行为瑕疵[J].法制博览.2019
[2].党立新.多措并举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N].人民法院报.2019
[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研究[J].南方论刊.2019
[4].朱立红,陈冬妮.检察监督的历史转捩:从行政诉讼监督到行政检察监督——以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类型化监督为路径[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4卷总第14卷)——杨浦检察院论文集.2019
[5].钱颜.打掉商标侵权这只拦路虎[N].中国贸易报.2019
[6].李晴,林周琪.椒江法院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行为[N].台州日报.2019
[7].毛泽金.基于诉讼行为能力分析视角下的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研究[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9
[8].战海峰.就征地行为复议诉讼审查标准达成共识[N].法制日报.2019
[9].王焕婷.非法占有型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分析[J].海峡法学.2019
[10].翁川龙.诉讼过程中行政行为的主动撤销——从《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第3款出发[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