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传统金融法律和监管手段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义务体系的构建来实现。智能投顾在算法的科技环境下得以运行和发展,其营运主体的义务转变使传统监管机制难以发挥规制作用,部分营运主体利用法律在义务体系上的失灵来规避监管,利用法律在算法规制上的漏洞来损害投资者利益。本文以算法语境下的投资者风险分析为逻辑起点,对营运者的义务体系进行重新定义,从本质上廓清我国智能投顾法律规制的现状,以国外智能投顾的相关法律和监管政策为借鉴,重构我国智能投顾的营运者义务体系,为智能投顾投资者全面而充分的保护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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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若晗
关键词: 智能投顾,营运者义务,算法,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
来源: 福建金融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金融,证券,投资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分类号: D922.28;F832.51
页码: 48-55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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