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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业卫生评价及安全评价是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安全事故隐患预防的必要方法,更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减少、消除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下面就对企业建设产项目职业卫生评价与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探讨,希望可供相关从业者参考。
关键词: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工作构想
前言: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与此同时,职业病病例呈上升趋势,生产安全事故也在频繁发生,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等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及社会文明发展的因素之一。职业卫生评价及安全评价是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安全事故隐患预防的必要方法,更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减少、消除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与安全评价的依据
职业卫生评价主要依据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等。
安全评价主要依据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化工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
其中安全评价依据更多的是建筑防火等方面的标准内容,而职业卫生评价在依据行业标准时也只是用其中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比如化工行业,我们只是依据《化工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中第四节工业卫生方面的内容。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体系的构建
1、宏观的安全调控
对企业安全的宏观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关注企业的安全价值观念、安全理念和态度等意识方面的内容,具体外向化的表现为企业所推行的安全政策、制定的安全目标等等,其次还应关注企业对安全管理的奖惩措施及对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承诺等,这可以从企业所公开的安全生产资料以及所颁布的相关安全制度等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价。
2、微观方面的安全氛围
除了需要对企业安全宏观方面的评价,另一个重要的评价内容在于企业安全氛围的微观考察,并且这种微观层面的氛围考察是涉及到企业每个生产管理环节。首先,从组织结构来说,企业安全氛围的构建必须要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等方面着手,以硬性的制度建设来巩固安全制度的形成和培育。其次,安全氛围还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环节,包括资金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生产安全管理等。更为重要的是,微观方面的安全氛围必然还涉及到企业的个体。对员工而言,企业安全氛围直接关系到其自身的安全与利益问题,企业应注意员工的心理状况,强化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员工对安全隐患的敏感度等。
3、安全体系评价保持中立立场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企业安全体系的建设会涉及到各个利益相关者。为了使这一评价体系不受到各方利益的左右和影响,企业在评价体系建设时,应保持必要的中立立场。然而,现实生活中,如果由企业内部部门或相关人员组织对安全体系进行评价,难免会受到一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对此,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业机构来对评价体系进行评价,无疑是保持中立立场的最好办法。第三方工作人员在获取评价资料时应尽量避免与企业发生利益关系,能够自始至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成企业安全体系的评价工作。
三、加强企业安全评价体系建设措施
1、坚持安全常态化评价
首先,定期组织安全评价。建议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完成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评价;建设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每三年组织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在评价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评价体系。其次,定期组织安全建设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安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评价水平,通过专业学习,促进其在安全评价体系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再者,可定期组织、参加同行业内企业安全评价交流活动,企业所处内外部环境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可以通过同行业内的横向对比,取长补短,促进评价体系发展成熟。
2、加强安全评价的舆论引导作用
安全评价体系的良性循环发展,离不开正确的舆论和宣传导向,在强化安全投入的基础上,同样不能忽略了企业安全宣传。首先,建立专门的对外公关部门,具体负责企业形象的维护和应急公关工作,以促进企业和地方和谐发展,企业和居民互惠共赢。其次,企业可以定期举办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企业和相关企业之间,企业和附近居民之间的交流座谈会,通过印发宣传材料,树立一个具有责任感的,有担当的正面的企业形象。
四、加强对职业卫生评价的优化
1、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
职业病防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把职业病的管理提高到“国管病”的高度加以控制。职业病的防治不只是几个部门的事,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劳动者的健康、企业自律的大事。要把职业卫生工作看作是全社会的事业、全民的事业,看作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源头上治理职业危害因素,关键在于重视。有调查分析,由职业病造成经济损失与预防职业病的资金投入之间的比例为7∶4∶1,即如果企业发生职业病和职业性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7,那么发生这些损害之前就对生产中的职业性危害进行治理,所需投资只有4,如果企业在新建时就将预防职业危害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其投资仅为1。2006年6月公布的WHO工人健康宣言指出,职业卫生的目标是:促进和保持从事所有职业活动的人在身体上、精神上以及社会活动中最高度的幸福;预防由不良工作条件而使劳动者失去健康;在工作中保护劳动者免受健康有害因素的伤害;安排并维护其在生理和精神心理上都能够适应的环境中工作。
2、执法必严,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目前,我国对职业病预防体系投入过少。全国独立存在的省级职业病防治院(所)只有12家,地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大多已经合并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的职业病防治人员更少。以职业卫生基础相对较好的广东省为例,平均每万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只拥有职业卫生监督人员0.68人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2.18人。
五、积极推行职业卫生评价与安全评价相结合的建议
(1)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出台职业卫生评价和安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细则(含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以指导工作的开展。同时,试行期间,应允许企业选择是按“两者相结合”进行评价,还是分别进行评价,从而保障各项工作连续性与有效性。
(2)应注重安全评价与职业卫生评价方法的有效融合,避免两者相结合以后,仍然是安全评价方法评价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方法评价职业卫生。例如,可在运用HAZOP辩识工艺设计缺陷的同时,辨识工艺过程存在毒物、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
(3)随着安全评价与职业卫生评价相结合,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对应形成“两者相结合的设计专篇”。因此,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出台建设项目两者相结合的设计导则,作为设计单位编写两者相结合的设计专篇的依据。
结束语:
综上所述,若想真正意义上做好安全评价与职业卫生评价工作,还需依靠评价人员平时积累的经验,自身素质的提升,使得在评价中做出正确的评价结论,正确地评价便可对其企业具有指导的意义,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才会起到技术的支撑,否之一切便就毫无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4-27.
[2]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