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二元化社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二元化”背离,产业生态,能力缺口
二元化社会论文文献综述
蒋仲群,童星[1](2019)在《中国城市后工业社会“二元化”背离研究:基于产业生态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产业生态理念,结合城市社会学、产业分工理论,提出了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生态理论框架,研究了中国城市后工业社会"二元化"背离的产业生态逻辑。研究表明,"二元化"背离更多源于现有的产业生态与生产性服务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不协调,是出口导向战略、行政垄断和歧视性政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重构产业生态过程中,需要统筹区域间产业发展、城市发展与产业发展以及短期目标与中长期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应建立权威的区域产业协调机构,重新矫正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角色,统筹外部引进与本土培育的关系,不断提升国内高端服务需求,并以能力成长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于《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6期)
匡仪,王霏,汪祚军[2](2018)在《社会阶层对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基于中国城乡二元化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心理学研究表明,社会阶层影响人们的思维、感受以及对他人的行为反应。其中,有研究考察了社会阶层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认为相比高社会阶层的个体,低社会阶层的个体更加亲社会。然而,以往研究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即社会阶层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可能取决于该行为所指向的目标。本研究认为,低阶层的个体只会对低阶层的个体(而非对高阶层的个体)表现出更高的亲社会行为,而高阶层的个体则可能对低阶层的个体(而非高阶层的个体)表现出更高的亲社会行为。本研究基于中国城乡二元化的背景,以儿童为研究对象,对该问题进行了考察。中国的城乡二元化导致农村居民,相比城市居民,处于较低的经济社会地位。本研究1让农村儿童和城市儿童完成一份调查问卷,让他们想象分别和不同对象(农村儿童、城市儿童、未标明身份的陌生人)完成独裁者博弈。研究2在一项旨在促进农村儿童和城市儿童融合的夏令营中对农村儿童和城市儿童进行调查,同样让他们分别和不同对象(农村儿童和城市儿童)完成独裁者博弈。两项研究结果一致性表明,农村儿童并未表现出普遍的亲社会行为,而只对其他农村儿童表现出更高的亲社会行为;城市儿童只对农村儿童(而非对同样处于高社会阶层的城市儿童)表现出更高的亲社会行为。本研究结果加深了人们对于社会阶层如何影响亲社会行为的理解;对于如何促进流动儿童的城市融合也具有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第二十一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摘要集》期刊2018-11-02)
王辉[3](2015)在《论行政诉讼推动社会组织的二元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当代民主浪潮下市民社会的不断演进与发展,以社会组织为核心的社会力量不断壮大。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社会组织的二元化。重视社会组织的二元化地位,实现社会组织二元化发展成为一个新的时代命题。党和国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及“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为发展社会组织二元化提供了政策支持,这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对社会组织二元化的认识更为深刻,对依靠法治方式发展和完善社会组织的二元化的路径更为重视。而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法治方式,是推动和实现社会组织二元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行政诉讼推动社会组织的二元化首先是因为行政诉讼是一种纠纷解决机制,致力于解决社会组织二元化中的行政争议。其次行政诉讼也是一种司法监督机制。正是行政诉讼的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监督机制的双重功能相结合推动了社会组织的二元化发展。行政诉讼制度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推动了社会组织双重身份的明晰化、推动了社会组织二元化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推动了社会组织二元化程序正当性。第一章主要是行政诉讼推动社会组织的二元化概述部分。第一节首先介绍了社会组织的二元化以及以法治方式推动社会组织的二元化。文章认为社会组织的二元化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政策依据。其次分析了以法治方式推动社会组织二元化的本质要求。文章第二节介绍了行政诉讼在社会组织二元化中的定位。文章认为行政诉讼在社会组织二元化中的定位主要是行政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监督机制,正是这种双重功能推动了社会组织的二元化发展。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行政诉讼推动社会组织双重身份的明晰化。第一节首先对行政诉讼推动社会组织双重身份的明晰化的机理进行了介绍。文章认为在我国社会组织具有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双重身份分别对应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资格和原告资格。第二节介绍了行政诉讼推动社会组织双重身份的明晰化的历程。首先是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制度推动社会组织行政主体资格的完善,其次是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制度促使社会组织行政相对人资格的完善。第叁节介绍了行政诉讼推动社会组织双重身份明晰化的不足及完善。文章认为当下我国大量的社会组织在行政诉讼中无法作为被告,限制了社会组织行政主体资格的完善和发展,其次我国社会组织作为行政诉讼原告的情形在我国比较少,尤其是对社会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而言,限制了社会组织行政相对人资格的完善。为此我国行政诉讼立法与行政诉讼司法实践,尤其是后者必须为此积极努力完善社会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以及社会组织的行政相对人资格。第叁章主要介绍了行政诉讼推动社会组织二元化行为的合法性。第一节介绍了社会组织二元化的行为属性,文章认为社会组织二元化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合作,本质要求是法治。第二节介绍了行政诉讼推动社会组织二元化行为合法性的机理。首先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推动社会组织二元化行为合法,其次是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推动社会组织二元化行为合法。文章第叁节介绍了行政诉讼推动社会组织二元化行为合法的不足与完善。文章首先认为社会组织二元化发展中,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过小,导致社会组织二元化中很多行为无法受到法院审查和很多权利受损无法受到法院的救济。其次文章认为社会组织二元化过程中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不足,很多社会组织的章程及规范等无法受到法院的审查。为此,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不仅着眼于立法本身的修改,更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不仅要逐渐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要完善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组织二元化行为的合法性。第四章主要介绍了行政诉讼推动社会组织二元化程序正当。第一节介绍了正当程序的意义以及社会组织二元化发展需要正当程序。第二节介绍了行政诉讼推动社会组织二元化程序正当的探索,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对正当程序制度的发展的现实考量,其次说明了行政诉讼必须对社会组织的二元化程序积极回应以适应社会组织二元化发展的现实需要。第叁节介绍了我国行政诉讼在推动社会组织二元化程序正当中的不足和完善。文章首先认为我国行政诉讼对社会组织实施行为的程序审查存在不足,其次我国行政诉讼对柔性行政行为的程序的审查存在不足,最后我国行政诉讼对正当程序发展还存在不足。为此,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不仅着眼于立法本身的修改,更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不仅要对更多社会组织的行为程序进行审查,而且要对更多的柔性行政行为的程序进行审查,更要不断发展和完善正当程序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组织二元化更好地受到正当程序的规制。(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5-04-13)
周文书[4](2014)在《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社会二元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其本身既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又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这些特征都要求国家社会的二元化。我国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推进国家社会的二元化。(本文来源于《读书文摘》期刊2014年06期)
刘华平[5](2013)在《陕西城乡社会救助“二元化”的主要表现、原因及对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90年代开始构建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由于历史原因,城乡分别形成了适合各自特点的救助制度和方式,以至于形成了目前的城乡"二元化"的救助模式。这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不利于农村人口生活水平提高和生存状况改善;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必须有步骤地促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首先实现城乡救助制度和管理体制一体化;其次统一城乡救助标准,最终实现救助水平统一,消灭城乡差别。(本文来源于《陕西教育(高教版)》期刊2013年11期)
李云雪[6](2013)在《论伊朗国家现代化中社会结构二元化的因素》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大量殖民地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断借鉴和照搬西方国家制度,通过外来文化的移植和制度借鉴所形成的新社会并未完全取代原有社会,而是形成了"双重社会"。纵观伊朗的现代化进程,每个阶段都无法摆脱传统与现代冲突的印记。作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的典型代表,伊朗也未能摆脱双重社会的宿命。如何协调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顺利过渡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13年26期)
何述华[7](2012)在《公司社会责任一元目标二元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社会责任提出于20世纪20年代,滥觞于20世纪80年代,从多德与伯利论战开始进入法学家的视野,其概念界定说法不一,本文以多德与伯利就"董事应对谁负责"为主题的论战为引子,指出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议焦点是公司是否应当将增进社会利益与营利一起作为公司的目标,分析论证支持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存在的两个误解。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还在于社会立法的规制增加公司承担的责任力度,依靠道德指引鼓励公司背后的经营者主动增加社会利益。(本文来源于《金田(励志)》期刊2012年09期)
顾明毅[8](2012)在《螺旋悖反:媒介化社会的二元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重点关注媒介化社会的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代沟",从受众选择出发,分析两种典型的用户行为模式,引入沉默螺旋和绝对优势理论,创建"螺旋悖反"模型,较好地解释当代媒介和用户二元抉择问题,最终提出应对媒体选择困境的融合策略。(本文来源于《当代传播》期刊2012年03期)
李玉华,罗能勤,杜晓燕[9](2011)在《我国二元化政治权力结构下市民社会的兴起与培育——基于葛兰西市民社会理论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社会呈现出典型的二元化政治权力结构特征,市民社会弱小,而且理论界与政府对市民社会的重视程度不高。葛兰西从"意识形态领导权"视角阐述了其市民社会理论,让我们意识到如果市民社会不发达,必将影响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长久性与合法性,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中国市民社会健康、快速地成长。(本文来源于《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6期)
杜鑫[10](2011)在《试析中国当代“二元化”社会背景下党报新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出现了"二元化"差异现象,社会的四个子系统: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科技系统、文化系统都出现了与以往社会不同的新变化,影响了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尤其是与政治系统联系密切的党报。本文尝试从定位、功能、形态叁个方面分析中国当代"二元化"社会背景下党报的新变化。(本文来源于《东南传播》期刊2011年08期)
二元化社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心理学研究表明,社会阶层影响人们的思维、感受以及对他人的行为反应。其中,有研究考察了社会阶层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认为相比高社会阶层的个体,低社会阶层的个体更加亲社会。然而,以往研究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即社会阶层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可能取决于该行为所指向的目标。本研究认为,低阶层的个体只会对低阶层的个体(而非对高阶层的个体)表现出更高的亲社会行为,而高阶层的个体则可能对低阶层的个体(而非高阶层的个体)表现出更高的亲社会行为。本研究基于中国城乡二元化的背景,以儿童为研究对象,对该问题进行了考察。中国的城乡二元化导致农村居民,相比城市居民,处于较低的经济社会地位。本研究1让农村儿童和城市儿童完成一份调查问卷,让他们想象分别和不同对象(农村儿童、城市儿童、未标明身份的陌生人)完成独裁者博弈。研究2在一项旨在促进农村儿童和城市儿童融合的夏令营中对农村儿童和城市儿童进行调查,同样让他们分别和不同对象(农村儿童和城市儿童)完成独裁者博弈。两项研究结果一致性表明,农村儿童并未表现出普遍的亲社会行为,而只对其他农村儿童表现出更高的亲社会行为;城市儿童只对农村儿童(而非对同样处于高社会阶层的城市儿童)表现出更高的亲社会行为。本研究结果加深了人们对于社会阶层如何影响亲社会行为的理解;对于如何促进流动儿童的城市融合也具有借鉴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二元化社会论文参考文献
[1].蒋仲群,童星.中国城市后工业社会“二元化”背离研究:基于产业生态视角[J].南京社会科学.2019
[2].匡仪,王霏,汪祚军.社会阶层对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基于中国城乡二元化的研究[C].第二十一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摘要集.2018
[3].王辉.论行政诉讼推动社会组织的二元化[D].华东政法大学.2015
[4].周文书.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社会二元化[J].读书文摘.2014
[5].刘华平.陕西城乡社会救助“二元化”的主要表现、原因及对策分析[J].陕西教育(高教版).2013
[6].李云雪.论伊朗国家现代化中社会结构二元化的因素[J].才智.2013
[7].何述华.公司社会责任一元目标二元化[J].金田(励志).2012
[8].顾明毅.螺旋悖反:媒介化社会的二元抉择[J].当代传播.2012
[9].李玉华,罗能勤,杜晓燕.我国二元化政治权力结构下市民社会的兴起与培育——基于葛兰西市民社会理论的分析[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10].杜鑫.试析中国当代“二元化”社会背景下党报新变化[J].东南传播.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