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的审查与排除——以《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之衔接为背景

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的审查与排除——以《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之衔接为背景

论文摘要

《监察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监察委员会的独特性及相关立法的宏观性引发了《监察法》与新《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衔接新问题。非法证据的排除依据在于"自白任意性规则",对于以刑讯逼供、威胁、非法拘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当"强制性排除",对以欺骗引诱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以及重复性供述应当予以"裁量性排除"。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涉及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的外部配合与制约关系,应摆脱"调查中心主义"、强调"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实质化,更加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监督职能,并同时保障被《监察法》迟滞到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辩护权,不能降低对证据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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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艳红

关键词: 职务犯罪,非法证据,法法衔接,调查中心主义,证据审查实质化

来源: 法学评论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东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构建中国特色‘预惩协同型’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项目号16AFX002)阶段性成果,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分类号: D925.2

DOI: 10.13415/j.cnki.fxpl.2019.01.015

页码: 172-183

总页数: 12

文件大小: 20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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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的审查与排除——以《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之衔接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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