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举证时限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时限,证据,程序,制度,民事诉讼,公正,效率。
举证时限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王迎朝[1](2018)在《举证时限制度支持系统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有程序公正、程序安定和程序效率的价值诉求。现行举证时限制度存在妨害其价值诉求的局限性。举证时限制度的价值最大化需借助于支持系统,支持系统包括:强制律师代理制度、法官释明权制度、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制度、调查令制度、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答辩失权制度和证据交换制度等。完善举证时限制度支持系统需遵循系统化、价值最大化和精简高效叁原则,支持系统内各项制度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保持、完善或者增设。(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8年06期)
董松[2](2018)在《论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后文统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举证时限制度的内容,标志着我国正式从民事基本法的角度确立该制度。举证时限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逾期举证和证据失权的把握,因为这关系到在民事诉讼领域是否能够良好运行举证时限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新法的规定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后文统称《证据规定》)对待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态度,表现为从严格的证据失权主义向宽松的证据失权主义的转变。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后文统称《民诉法解释》)在《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对举证时限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但是,因为该制度是从国外借鉴而来,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出现制度定位不明确、缺乏民众基础、相关配套规定不完善、实施环境不良等问题,运行效果不能令人满意。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推行举证时限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也适应国际发展潮流,因此我们所要做的是思考如何把握举证时限下的证据失权与逾期举证的处理方式,以此推动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本文以逾期举证和证据失权为论点,结合实际案例,对举证时限制度所涉及的不同关系进行辩证分析,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观点。本文行文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举证时限制度概述,通过对定义、特征、诉讼价值等理论基础的阐释,明晰相关概念内容。然后从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发展的两大阶段出发,引入法定证据失权案例和酌定证据失权案例,通过对两种失权案例的对比分析,为后文的观点阐述提供支持和论据,增强说理论证的作用。第二部分就逾期举证和证据失权进行了实质剖析。该部分从叁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等角度,从辩证的角度分析讨论适用举证时限制度所带来的思考。第叁部分介绍举证时限制度立法经验的域外考察,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为方向,并给出比较的分析以便我们借鉴和参考。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举证时限制度适用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该部分主要从价值定位、法官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以及证据失权规则适用等方面指出我国适用举证时限制度的不足之处,为后文的完善建议作铺垫。最后一部分结合前文所述问题,就如何完善我国举证时限制度提出相应的些许建议和看法。(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刘娇娇[3](2018)在《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是整个诉讼的脊梁,举证时限制度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的确立,经历了一个坎坷的历程,共包含叁大阶段:从最初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过渡到中间的适时提出主义,再到现今的修正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此过程说明法制在不断的进步。本文按照“基本理论—问题—对策”的逻辑思路编排为四大章。本文的第一章旨在铺垫基本理论,详细阐述了举证时限制度本身,及与其具有关联性的理论内容。先对何谓举证时限进行详细诠释;再进一步对举证时限制度的性质展开论述;随后再论述举证时限制度依据的法理基础,接着论述举证时限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最后探寻举证时限制度背后的价值追求。第二章文章的视角从国内转移到了国际,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着重展示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举证时限制度各自的特色与共通之处,并由此进行谨慎周密地思虑和考量,进而科学地总结出其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意义和启示。第叁章则以前两章的内容为基础,紧紧围绕中国的实际情况来揭示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本章特别地将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存在的“短板”分成了两大区块儿,第一大区块儿是“立法短板”,第二大区块儿则为“司法短板”。“立法短板”包括重实体轻程序、缺乏相关配套制度、逾期举证后果救济程序的缺失和缺乏对当事人取证权的保障这四个小节;“司法短板”包括法官面对“证据偷袭”束手无策、法官裁量失权有待规制和当事人缺乏对举证时限的法律认知这叁个方面。第四章则是针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其中包括完善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建议和司法建议两个部分。前者主要包括以“程序并重于实体”的理念完善立法内容、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创造性地设立逾期举证后果救济程序和提高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四个小方面;后者主要从叁个方面提出“治症良方”,良方一为依法适用证据失权制度,良方二为有效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良方叁为加强当事人对举证时限的法律认知。通过此文的详尽论述,笔者相信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一定会从中萃取到有益的精华,使其在法治的道路上不断地发展、完善、越走越远。(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8-05-01)
林愿[4](2018)在《我国现行举证时限制度的再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有利于尽快实现案件争点整理和及时裁判,从一定程度上讲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民事诉讼法》从立法上对举证时限制度进行确认,并设置了多元化的逾期举证法律后果,2015年《民诉法司法解释》对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具体适用情形进行了细化,试图增强其适用性,不可否认,这是立法者为平衡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而作出的努力。但是,这一规定的缺陷也比较明显,其修改结果似乎已背离举证时限制度最初的设立目的,更像是为缓和制度争议的一种虚化处理,导致实践中举证时限制度处于被虚置的境地。本文主要就现行规定下举证时限制度的运行问题进行研究,行文采用总分结构,高度概括,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对该制度价值追求进行界定,为后续讨论提供理论支持;第叁部分从历史变迁角度,说明举证时限制度的产生背景、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模式演变和运行评析;第四部分从举证时限制度构成要素角度出发对该制度的现有规定进行梳理,进而提出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主要分析该制度在我国实施受阻的内在原因,并提出可供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8-05-01)
李金朋[5](2018)在《举证时限制度效率与公正价值的冲突与平衡分析——以《民事诉讼法》第65条修改内容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举证时限制度在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有重大变化。对于新《民事诉讼法》中举证时限在司法实践中的出现问题,本文分析了举证时限的公正与效率在诉讼中的博弈以及对此提出解决方法,平衡双方在诉讼中的价值。(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8年08期)
陈亢睿[6](2018)在《新举证时限制度彰显司法权威》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次将举证时限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以法律的形式将该制度确定了下来。其实,早在2002年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就已经对举证时限制度有所规定,也使得该制度在理论和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与争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04-12)
李金朋[7](2018)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举证时限制度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举证时限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双方的相互证明不仅促进了案件的调查,而且还可以根据已发现的法律事实来判断价值,以免引起争议。法律制度的价值体系,有两种调整系数纠纷的因素。而举证时限的功用在于加快诉讼过程,防止双方当事人拖延诉讼时间,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提交各方的证据,所以在诉讼过程中会出现公平与效率冲突的问题,如何平衡二者的价值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8年06期)
隋璐明[8](2018)在《新司改下新举证时限制度的评析与矫正》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司改下,利用审前程序分流案件并实现案件的集中审理是应对案多人少的有利举措,但这有待于激活新举证时限制度。通过实例检视,司法解释确立的新举证时限制度已名存实亡。最高院规避司法责任的利己需求和顾虑是多余的,法官依法适用证据失权并不构成错案。为了实现集中审理,德、日、美皆将诉讼迟延作为适用证据失权的考量因素,通过增加证据失权的适用空间来践行适时提出主义,从而确保举证时限的震慑力。矫正并激活新举证时限制度应将诉讼迟延纳入证据失权的考量范围并细化罚款的规定。(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18年01期)
林静洁[9](2017)在《举证时限制度再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不在于证据失权,而是为了防止诉讼拖延,提高诉讼效率,因此,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是否给予采纳应当从整个诉讼发展的角度来考量。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设计应使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得到平衡,当前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更偏向于追求实体正义,这不利于举证时限制度目的的实现。现行举证时限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实际上有赖于其他相关程序环节的完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使答辩、证据交换和举证环节合理衔接。(本文来源于《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王一卒[10](2017)在《论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不足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随着社会发展出现了很多与现实状况不相适应的的地方,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举证时限制度的相关立法中存在审前程序不够完善、判断逾期证据采纳与否的理由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救济程序以及指定期限过于机械化等问题,需要探讨、诠释并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改革的过程中解决。(本文来源于《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举证时限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3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后文统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举证时限制度的内容,标志着我国正式从民事基本法的角度确立该制度。举证时限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逾期举证和证据失权的把握,因为这关系到在民事诉讼领域是否能够良好运行举证时限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新法的规定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后文统称《证据规定》)对待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态度,表现为从严格的证据失权主义向宽松的证据失权主义的转变。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后文统称《民诉法解释》)在《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对举证时限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但是,因为该制度是从国外借鉴而来,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出现制度定位不明确、缺乏民众基础、相关配套规定不完善、实施环境不良等问题,运行效果不能令人满意。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推行举证时限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也适应国际发展潮流,因此我们所要做的是思考如何把握举证时限下的证据失权与逾期举证的处理方式,以此推动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本文以逾期举证和证据失权为论点,结合实际案例,对举证时限制度所涉及的不同关系进行辩证分析,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观点。本文行文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举证时限制度概述,通过对定义、特征、诉讼价值等理论基础的阐释,明晰相关概念内容。然后从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发展的两大阶段出发,引入法定证据失权案例和酌定证据失权案例,通过对两种失权案例的对比分析,为后文的观点阐述提供支持和论据,增强说理论证的作用。第二部分就逾期举证和证据失权进行了实质剖析。该部分从叁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等角度,从辩证的角度分析讨论适用举证时限制度所带来的思考。第叁部分介绍举证时限制度立法经验的域外考察,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为方向,并给出比较的分析以便我们借鉴和参考。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举证时限制度适用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该部分主要从价值定位、法官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以及证据失权规则适用等方面指出我国适用举证时限制度的不足之处,为后文的完善建议作铺垫。最后一部分结合前文所述问题,就如何完善我国举证时限制度提出相应的些许建议和看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举证时限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王迎朝.举证时限制度支持系统探析[J].学理论.2018
[2].董松.论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D].广西师范大学.2018
[3].刘娇娇.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8
[4].林愿.我国现行举证时限制度的再反思[D].重庆大学.2018
[5].李金朋.举证时限制度效率与公正价值的冲突与平衡分析——以《民事诉讼法》第65条修改内容为例[J].现代交际.2018
[6].陈亢睿.新举证时限制度彰显司法权威[N].中国商报.2018
[7].李金朋.民事诉讼程序中举证时限制度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分析[J].现代交际.2018
[8].隋璐明.新司改下新举证时限制度的评析与矫正[J].政法学刊.2018
[9].林静洁.举证时限制度再思考[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10].王一卒.论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不足与完善[J].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
论文知识图
![3: “庭审中心型”](http://image.cnki.net/GetImage.ashx?id=QHFX2011030090002&suffix=.jpg)
![民事再审放案比率(1更拍一年)](http://image.cnki.net/GetImage.ashx?id=DFFX2011050180002&suffix=.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