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现状、存在的风险、风险存在的原因及我国助学贷款业务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业务;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为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在高校不断扩招的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人才涌入大学校园学习。相应的,商业银行对高校经济上存在困难的学生提供个人助学贷款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1999年教育部以“不让一个贫困生失学”为口号,启动了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贷款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金融产品,其也在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助学贷款政策不断放宽条件、简化手续,但其覆盖面仍然狭窄,发展很不平衡,放贷银行面临的风险依旧在不断加深。有数据显示“高校助学贷款不良率超商业贷款”。作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之一的助学贷款,不仅是考验学生诚信与否的标准,更是衡量商业银行应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标尺。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大学生诚信教育、诚信借贷的同时,银行业对于助学贷款这一业务的改革与完善刻不容缓。
一、我国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
助学贷款业务使得更多的贫困生从中获益,但是随着贷款学生进入还贷期,助学贷款的风险暴露无遗。
在两部一行出台了“四定三考核”管理办法,并共同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后,贷款仍然未见多大起色,并出现了一个现象,经办银行愿贷给本地的、所学专业就业前景好的学生,不愿贷给外省市的、经济状况相对差的、所学专业就业前景不乐观的学生。这就造成了贫困生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等现象的发生。但一味的认为责任都在银行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商业银行毕竟是一个盈利性组织,大部分银行都已改革为股份制,其都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必须根据自身的战略定位,选择目标客户,这是竞争成败的关键所在。许多学生毕业后无还债能力或恶意逃债,因此在发放助学贷款时,银行会倾向于选择前景好的系、专业学生发放,降低可能出现的风险。与商业银行的不积极贷款相对应的是受贷学生较低的还贷率。例如:浙江省杭州水利学院55个到期的还款学生,有40个违约,其中29人忘记还贷。
二、助学贷款业务存在风险的原因
全球经济危机加重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局面,对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大学生来说,择业、就业,就成为他们按期还款的必要条件,如果他们找不到工作,守约还贷就难上加难了。学生还贷与否是一个博弈过程,他们会根据自己的效用函数权衡守信与失信所产生的效用大小,依据自身行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选择自己的策略。也就是说,当一个受贷学生到了还贷期,他会衡量是还贷的利大,还是不还贷的利大,当不还贷的惩戒的措施不足以达到一定程度时,一部分学生就会做出冒险的举动,从而铤而走险,拖欠助学贷款。我们应该利用法律严厉制裁不守信行为,利用社会舆论、道德伦理进行强烈谴责和批判,而守信行为应该表扬并鼓励,使受贷大学生在博弈的过程中做出理性的选择。
在现实生活中,学生的不守信行为往往具有“羊群效应”和“传染效应”。人们普遍有一种“法不责众”和“从众”的心理。当欠贷人达到一定比例,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后,受贷学生就会有一种“大家都这样,我不还也无所谓,即使惩罚也不只我一人”的想法,成为被动的还贷者,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进行还贷行为。一旦学生们有了这种消极还贷的想法,不去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施贷银行就很难收回所贷借款了。如果这种个别行为由于“羊群效应”发展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就给还贷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这种社会风气也是不好的,不符合我国和谐社会的主流文化发展方向。
助学贷款发放的政策性与各商业银行的商业性相矛盾,银行动力缺失。国家助学贷款一方面具有保证教育机会均等,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性目标,另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又依托商业银行运作,使政策的公共性与银行的商业性之间存在着巨大矛盾。助学贷款不同于其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它承担着比其他信贷业务更大的风险,自身也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受贷群体还贷的不确定性要比其他各类消费贷款都大,虽然各行普遍认为大学生是未来优质客户群体,但在目前,一部分学校及某些专业的学生就业难,或毕业后收入低,难以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助学贷款受贷的群体特殊性也是造成还贷率低的原因之一。
三、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业务风险管理
1、成立独立管理助学贷款的组织机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地不断进步,各行业领域的职能也在不断的细化,商业银行并不真正适合开展这一政策性任务。而设立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它可以专门从事贯彻政府科教兴国战略和教育政策,在特定的领域内从事助学贷款的融资活动。借鉴国外好的制度和经验,在助学贷款的政策制定上,成立独立管理助学贷款的组织机构,这样既可以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法规和政策,又可以更好的根据学生自身特点来提供服务。
2、完善商业银行学生贷款的各项制度
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制度建设,提高贷款质量效益,建立毕业后学生信用跟踪评估以及加强大学生信用档案与人民银行数据库的连接的建设。
国家助学贷款方案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从根本上说,与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密切相关。毕业后学生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应该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银行追债次数、主动与银行联系的次数等等,以充分显示该学生信用状况。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情况的资料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作为以后申请信用卡、消费贷款的考察资料。失信的学生的不守信行为应对其以后的个人交易行为都将受到影响,必要时,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由于受贷学生数量多,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催收方法,如:助学贷款由于没有抵押物,可以在通报当地人民银行、记入信用档案的同时,根据欠款程度和态度,在报纸、媒体曝光,公布其姓名、毕业学校、专业等;对情节严重的加之以法律手段进行制裁。
3、努力实现教育资源人人平等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助学贷款投入力度,坚持贯彻“不让一个贫困生失学”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到人人平等。适当加大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增加财政支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优越性,切实履行政府职能。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保护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生的受教育权,给了更多想上学却苦于家庭条件交不起学费的学生们接受教育的机会。当然,好的政策需要强有力的执行作后盾,作为当地落实这一政策的机构,应该积极稳妥地完成这一惠及贫困生的政策,造福于广大学子。
4、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放贷,既无担保也无抵押,还贷主要依靠学生未来的还贷能力及其还贷意愿。但是,由于大学生就业困难,还贷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加之社会信用约束机制的缺失,学生毕业后奔赴四面八方,很多受贷学生根本联系不上等种种原因,完善的助学贷款的担保制度就成为银行降低助学贷款风险的一大有效措施。科学有效的担保制度不仅省去了银行对于难以找到工作而缺乏还贷能力的学生做出预先的筛选和甄别,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借贷风险,而且对于受贷学生来讲,也是一种有力的束缚。
参考文献
[1]陈敏灵,落后地区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09年09期.
[2]师帅,大学生助学贷款还款问题探讨[J],中国高教研究,2011年09期.
作者简介
李庄妆,年龄28岁,中共党员,天津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在读,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