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赔偿范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保险金,保险公司,医疗保险,保险条款,意外伤害,油污,保险费。
赔偿范围论文文献综述
法治报记者,夏天,通讯员,王梦茜[1](2019)在《开车把自己撞伤,能获赔吗?》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己被自己开的车撞伤,听起来很匪夷所思,但问题来了: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呢?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驾驶人下车检查车辆情况,却意外被该车撞伤的案件,二审最终认定本案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判决不予赔偿。老司机被自己开的车撞伤李(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9-12-25)
朱子聪[2](2019)在《高原反应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高原反应是非常年生活在高原地区的人到高原地区游玩都可能会发生的,这是基本的生活常识,通过有效手段可预防或降低高原反应发生的概率。因此,高原反应不属于无法预料的“意外”情形,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高原反应是人体疾速进入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暴(本文来源于《中国应急管理报》期刊2019-11-15)
朱子聪[3](2019)在《高原反应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唐某某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保险期间为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4日,保险费55.10元。2016年8月27日,唐某某在云南游玩时因出现胸闷、胸痛、头晕等症状,经诊断为心肌缺血或高原反应,后医疗支出合计765(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0-31)
朱子聪[4](2019)在《高原反应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高原反应是非常年生活在高原地区的人到高原地区游玩都可能会发生的,这是基本的生活常识,但通过有效手段是可预防或减轻高原反应发生的概率,因此,高原反应不属于无法预料的“意外”情形,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案情唐某某向某保险(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24)
蕾蕾[5](2019)在《哪些情形下导致第叁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问:林女士与朋友把酒言欢,趁着酒劲,亦认为下半夜不会出事,遂开车回家,结果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单造成受害人贺某受伤,还撞坏了马路边的护栏。保险公司说如何理赔要依法进行。请问:哪些情形下导致第叁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本文来源于《分忧》期刊2019年10期)
林浩鼎[6](2019)在《论信用利益的范围与信用权损害赔偿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从伦理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后,表现在诚实信用原则、人格组成部分和客观评价机制叁个维度。信用侵害仅是个别偶然的社会现象时,信用权并无存在的土壤。征信产业的成熟和信用经济导致的信用问题社会化现象,是信用利益保护的实践基础。信用利益是信用主体之偿债能力的评价,信用权在性质上属于混合权利。司法实践中信用损害案件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以及救济路径的不畅通需要法律予以回应。应当确立信用权的独立性,在侵权行为中规定侵害信用权的法律后果,既保护信用权人格利益,又不削弱其财产利益。最终采用统一立法的形式对信用权进行保护,为建立信用法律体系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9期)
宋怡然,周孜予[7](2019)在《论我国的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司法实践中,由于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过于狭窄,已经不足以解决出现的所有司法问题,相关法律制度在规定上也存在着一定弊病。目前,在理论界和实践方面都存在着较大争议,具体的赔偿范围也难以确定,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势在必行。针对这些尚存在的问题,文章对比国外的赔偿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立法现状,提出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参照民法进行,扩大赔偿范围,明确赔偿法中部分规定以及修改赔偿数额上下线的四个方面的完善对策。(本文来源于《经济师》期刊2019年08期)
付唯一[8](2019)在《法治新常态下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之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赔偿制度是平衡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机制,其范围的宽窄直接影响到该国的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状况。为了适应法治新常态下,全面人权保障的现实需求,应在转变刑事赔偿理念的基础上,重构刑事赔偿的归责体系,创新立法模式,扩大刑事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和损害范围,并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新颁布的《监察法》对监察机关职权行为致害的国家赔偿是否属于刑事赔偿,哪些属于刑事赔偿并不明朗,于是又出现新的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尽快细化《监察法》中国家赔偿的性质、范围和程序等,以使其与现行国家赔偿制度相协调,切实发挥其制度功能。(本文来源于《市场周刊》期刊2019年08期)
王艺玶[9](2018)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赔偿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任意解除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合同严守原则的背离,它的存在使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处于一种极度不稳定的状态。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势必会使合同一方当事人遭受不利益,依据公平原则,应对合同当事人因对方行使任意解除权所遭受的损失予以合理赔偿。我国《合同法》第410条明文规定了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对于赔偿范围的规定太过笼统,致使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范围存在较大争议。任意解除委托合同所获的赔偿应该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予以确定。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应考虑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本文来源于《湘江青年法学》期刊2018年01期)
杨帆[10](2019)在《海洋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船舶油类运输日趋频繁,海洋油污事件也随之增多。海洋污染事件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直接财产损失,还会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损害。国际公约和中国国内法都将环境损害作为赔偿内容之一。但是,目前对于环境损害的具体范围存在不一致见解,赔偿的司法认定实践仍然存在一定混乱之处。究其根本,是由海洋环境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综合体所具有的多重价值和难以估量的性质导致的。明确油污损害赔偿中的海洋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和认定规则,对于减少实践中的争议,增强中国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大有益处。(本文来源于《世界环境》期刊2019年04期)
赔偿范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高原反应是非常年生活在高原地区的人到高原地区游玩都可能会发生的,这是基本的生活常识,通过有效手段可预防或降低高原反应发生的概率。因此,高原反应不属于无法预料的“意外”情形,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高原反应是人体疾速进入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赔偿范围论文参考文献
[1].法治报记者,夏天,通讯员,王梦茜.开车把自己撞伤,能获赔吗?[N].上海法治报.2019
[2].朱子聪.高原反应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N].中国应急管理报.2019
[3].朱子聪.高原反应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N].中国商报.2019
[4].朱子聪.高原反应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N].人民法院报.2019
[5].蕾蕾.哪些情形下导致第叁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J].分忧.2019
[6].林浩鼎.论信用利益的范围与信用权损害赔偿的探讨[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7].宋怡然,周孜予.论我国的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J].经济师.2019
[8].付唯一.法治新常态下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之重构[J].市场周刊.2019
[9].王艺玶.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赔偿范围[J].湘江青年法学.2018
[10].杨帆.海洋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研究[J].世界环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