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单位犯罪主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单位,主体,一人,公司,法人,刑法,独资企业。
单位犯罪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刘永纪[1](2019)在《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如何认定——从李某合同诈骗案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修改的《公司法》中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一人公司作为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问题,这就带来了问题:一人公司犯罪是认定为单位犯罪还是作为个人犯罪?本文认为:在什么情况下把一人公司的犯罪行为作为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又在什么情况下作为个人犯罪来定罪处罚,则需要我们认真理解《刑法》中单位犯罪的目的性,并从一人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人格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6期)
刘俊海[2](2019)在《合伙企业不应属于单位犯罪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1911年,美国着名公司法专家巴特勒教授在出席纽约州商会第143届年度晚宴发表演讲时盛赞公司制度:“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现。即使蒸汽机和电也无法与之媲美。”此言信夫!企业是国民经济细胞,是创造就业、增加税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经济(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9-11)
周德金[3](2019)在《论我国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及其本质回归》一文中研究指出法人犯罪本质上仅是一种观念上的犯罪。法人犯罪成立与否,在于对法人失范行为的管理与惩治模式的选择。比较域外法人犯罪制度,可发现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在惩罚依据、罪责模式、归责原则等基础性问题上存在诸多相互抵牾之处。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在矛盾和混乱之中走上主体扩张道路,但其表面的扩张带来了更多司法失衡问题。我们应在符合刑法体系结构及满足刑法自身逻辑的前提下,以理性主义为思想基调,以法人人格为归责依据,坚持单位与其成员刑事责任相对独立,使得两元主体分别回归本体责任。(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李帅[4](2018)在《单位犯罪主体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犯罪形式,即单位犯罪,自成立以来便饱受争议。本文从单位犯罪的主体问题入手,深入探究了单位犯罪主体的基本内涵、基本要求。同时,对我国《刑法》第叁十条所列举的四类法定单位犯罪主体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对叁类特殊单位犯罪主体进行了探讨,以期消除误区,规范司法实践活动,为我国的单位犯罪研究纳言献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5期)
邓定永[5](2017)在《国家机关犯罪不得绕开刑法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近日,广东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认定湛江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构成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媒体报道称,公安派出所被判单位受贿罪,这在国内尚属首例。该案引发舆论关注,本报特邀学者探讨。在旧刑法时代,我国刑法(主要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7-11-30)
宋思贵,周娴[6](2017)在《借助法人制度统一单位犯罪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称“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对法人的分类重新进行了划分。在刑事司法中,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认定一直是实践难点,在此,笔者以民法法人制度作为切入口,探究该制度对认定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5-03)
汤瑜[7](2017)在《李泽林:明确国家机关不能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汤瑜)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月1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举行后,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金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泽林向本社记(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7-03-14)
王中义[8](2016)在《单位犯罪中主体范围及单位意志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村委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但村委会负责人未按照法定的决策程序以村委会名义处理涉及村民利益重大事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该村委会不构成单位犯罪。案号一审:(2014)翔刑初字第21号二审:(2015)厦刑终字第55号【案情】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金殊。被告单位: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庄埯村民委员会。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初,时任庄埯村委会主任的陈金殊和时任村党支部书(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6年26期)
聂立泽,高猛[9](2016)在《单位犯罪主体的基本特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将自然人在单位职务权限范围内、依照单位程序、为了单位利益而做出的意思表示或实施的行为纳入团体责任中加以考虑,是公正评价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合理方式,也是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主要价值诉求。鉴于此,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应当从以下角度予以考量:其一,就单位主体的合法性特征而言,程序性合法要素并非单位主体的必备要素,特定组织形式的必备程序违法,可以考虑成立其他单位犯罪主体;其二,单位犯罪主体的独立性并不在于其具有独立于自然人的意志能力与行为能力,也不在于其具有独立的财产、经费,而在于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法定性。(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16年04期)
尉琳[10](2016)在《单位犯罪主体资格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未能提供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司法解释和判例也无实质上的实践判断依据。我国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基于刑事政策的影响,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认定正是刑事政策价值取向的司法表现;从"利益"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国外法人犯罪的理念和立法流变以及我国立法、司法实践来看,"独立的利益"都应成为当下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实践标准;与自然人主体一体化是解决单位犯罪主体资格问题的最终出路。(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6年06期)
单位犯罪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1911年,美国着名公司法专家巴特勒教授在出席纽约州商会第143届年度晚宴发表演讲时盛赞公司制度:“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现。即使蒸汽机和电也无法与之媲美。”此言信夫!企业是国民经济细胞,是创造就业、增加税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经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单位犯罪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1].刘永纪.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如何认定——从李某合同诈骗案说起[J].法制与社会.2019
[2].刘俊海.合伙企业不应属于单位犯罪主体[N].检察日报.2019
[3].周德金.论我国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及其本质回归[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9
[4].李帅.单位犯罪主体问题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8
[5].邓定永.国家机关犯罪不得绕开刑法规定[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
[6].宋思贵,周娴.借助法人制度统一单位犯罪主体[N].检察日报.2017
[7].汤瑜.李泽林:明确国家机关不能作为单位犯罪主体[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
[8].王中义.单位犯罪中主体范围及单位意志的考察[J].人民司法(案例).2016
[9].聂立泽,高猛.单位犯罪主体的基本特征研究[J].南都学坛.2016
[10].尉琳.单位犯罪主体资格问题探析[J].法学杂志.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