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论文-戴景月

破产管理论文-戴景月

导读:本文包含了破产管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破产管理人,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报酬机制,破产程序,债务人财产,案件受理,法院指定,破产法,报酬制度

破产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戴景月[1](2020)在《破产管理人动态报酬机制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对破产管理人报酬进行了有益探索。一、破产(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20-01-02)

诸佳英,姜丽丽[2](2019)在《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出资责任不变》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公司以其独立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该财产也包括认缴制下未届出资期限的注册资本。当公司对外支付不能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该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基本案情2014年8月12日,中铁建(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2-26)

陈坚,牟森琳[3](2019)在《南通法院全省首推破产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陈坚 通讯员 牟森琳)债权人和债务人随时线上查询案件进展,法院线上全流程监管破产案件资金,破产管理人组织线上债权人会议,金融机构线上校验划拨资金……12月11日下午,南通市中级法院召开破产案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新闻发布会,南通中院党组成员、副(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9-12-13)

常莉杰[4](2019)在《论破产重整中管理人的选任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居于重要地位,负责管理破产财产,处理破产事物。破产管理人制度如何建构及其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公正、有序、有效地进行,更关系到重整计划的制定与运行,而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重要环节。本文将针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规则提出自己的见解,提出破产管理人制度在实践中凸显的一些问题,并主张为保证重整计划有效执行,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应做出适当修改,尤其是管理人的选任规则。(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郭跃伟[5](2019)在《略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管理人既要维护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管理人制度决定着破产程序能否合法、有序、公正、高效地进行,确保破产程序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限度的获偿。因破产管理人制度运行时间尚段且缺乏经验,在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发展运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选任制度不明确、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对位于此,提出完善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对破产管理人制度适应当前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结构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郝晓丹[6](2019)在《论我国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重整程序是一个企业起死回生的最后防线,而重整管理人是企业在破产重整中的核心,对企业生死存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引入管理人制度的时间较短,立法尚不完善,法条缺乏可操作性,并在很多地方缺乏实践经验,造成重整中管理人工作面临阻碍,本文主要从重整管理人的选任、职责以及监督等叁个方面对其进行剖析,并提出完善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的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侯旭红[7](2019)在《破产管理人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应建立以破产财团为基础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其对于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和相关各方的关系、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承担等均具有积极意义。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管理人选任、管理人的报酬和奖励机制、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临时管理人的设立等问题上均有不足,我国应构建相应的措施和机制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黄东升[8](2019)在《论破产管理人的职业素养》一文中研究指出结合破产管理人工作之实务,本文针对当前破产管理人团队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提升破产管理人职业素养的建议,以推动中国特色破产管理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宋自学,郝勇晓[9](2019)在《破产重整语境下债务人自行经营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该条是破产重整中对于债务人自行管理的规定。对于破产重整期间经营事务的管理,我国采取的是管理人管理为原则,债务人管理为例外的原则。但是笔者认为在大多数破产重整项目中,可以积极探索债务人自行经营管理的模式,管理人履行好监督职责即可。本文笔者拟从债务人自行经营管理的优势、法院批准的审查事项、债务人自行营业的职责范围及管理人如何做好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王涛[10](2019)在《以社会团体的视角论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职责与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管理人协会作为我国破产业务领域的行业协会已经在我国快速发展,但管理人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并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本法律属性需要予以明确,管理人协会是不同于其他专业单一性的行业协会,是一个跨专业的行业协会,且管理人协会的功能对于我国快速发展的破产业务功能突出。我国对管理人协会适用社会团体的双重管理制度,但人民法院担任业务主管多有不便,且基于社会团体天生缺陷所滋生的垄断等风险,管理人协会的职责与发展与需要业务主管机关等予以重视。(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破产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无论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公司以其独立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该财产也包括认缴制下未届出资期限的注册资本。当公司对外支付不能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该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基本案情2014年8月12日,中铁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破产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1].戴景月.破产管理人动态报酬机制探索[N].人民法院报.2020

[2].诸佳英,姜丽丽.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出资责任不变[N].中国商报.2019

[3].陈坚,牟森琳.南通法院全省首推破产案件信息管理系统[N].江苏法制报.2019

[4].常莉杰.论破产重整中管理人的选任规则[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5].郭跃伟.略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6].郝晓丹.论我国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的完善[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7].侯旭红.破产管理人制度探析[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8].黄东升.论破产管理人的职业素养[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9].宋自学,郝勇晓.破产重整语境下债务人自行经营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10].王涛.以社会团体的视角论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职责与发展[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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