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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高建、构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的能力,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的“防火墙”,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因素。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出版,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根据这本新规范挑选了其中几个新提出的概念和较难理解之处,做了部分阐述。。
关键词:建、构筑物内人员的安全疏散;集中控制型系统;A型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是民用及工业建筑照明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当建、构筑物内发生停电,甚至是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导致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的安全疏散、保证生产及工作的继续进行,以防止再生事故方面都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在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制定发布之前,我国尚无一部全面、系统阐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即火灾应急照明设计要求的工程技术标准。
1.火灾应急照明与非火灾应急照明
近年来涉及应急照明的规范很多,在国家规范中对应急照明的要求和分类也不尽统一,根据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应急照明分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实应急照明涵盖了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应急照明两种不同情况,火灾应急照明只包括消防备用照明、消防应急和疏散指示照明。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应急照明二者从概念上存在差异。
1.1投入前提的差异
非火灾应急照明是在正常工作电源即市电发生故障时投入工作。而火灾应急照明则是在发生火灾时投入工作以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与正常电源是否故障没有必然联系。火灾发生时,火灾应急照明仍以正常电源为主电源,只有市电停止供电后才切换为消防备用电源供电。
1.2对备用照明的定义不同
非火灾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是指市电故障时,为保证生活、工作及生产的继续进行而设置的应急照明。而火灾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主要作用是为了在火灾时进行消防作业及为救援人员可能继续工作的场所提供的可靠照明。
非火灾应急照明属于非消防负荷,火灾应急照明属于消防负荷,它们除了可以共用建、构筑物低压配电系统外,是两个独立的配电系统。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技术标准》出版后,火灾应急照明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遵循标准的各项规定,其设计思路也与原来普遍的火灾应急照明做法有较大的不同。从原来倾向与普通照明相结合的方式变为倾向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结合的方式。
2.1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技术标准》首先提出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两种控制方式。明确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条文中指的场所不仅包括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那栋建筑物,同时包括在消防控制室内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
集中控制型系统与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设有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型系统是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统一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并且《技术标准》中提到的所有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不再是原来类似于普通照明配电箱的动力配电箱而是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配套的专用应急照明配电装置。
2.2消防应急灯具
《技术标准》中定义消防应急灯具是指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其分类如下图所示。
2.2.1A型灯具和B型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按额定工作电压等级分为A型和B型消防应急灯具。A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B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大于DC36V或A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技术标准》中要求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因为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直接接触到的高度范围,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产生的水灭火介质很容易导致这个范围内的灯具外壳发生导电现象,导致人员疏散过程中发生触电危险。同时当灭火救援人员采用消火栓等实施灭火时,由于灭火用的水介质均具有一定的导电性,这样会通过消火栓及其水柱形成导电通路,为了避免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生电击事故,综合考虑产品技术水平及工程应用情况等因素,要求距地面2.5m至8m高度范围内也采用A型灯具。
2.2.2照明灯和标志灯
消防应急灯具按用途分为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规范简称照明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规范简称标志灯):用图形、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残疾人通道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同时具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导引指示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技术标准》中首次明确了专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概念,灯具的布置需要根据疏散场所的环境条件,采用多点、均匀布置,且地面水平照度应符合《技术标准》表3.2.5的规定,并需要根据安装高度考虑是否需要采用A型灯具。
对于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的布置思路,《技术标准》也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说明。规范提出,建、构筑物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是基于疏散单元进行的,因此设计之初首先应按照一定的原则将建、构筑物划分为若干个疏散单元。根据人员在建、构筑物中疏散的方式不同,建、构筑物的疏散单元分为水平疏散单元和竖向疏散单元。疏散单元划分后,应分别制定各疏散单元的疏散指示方案,确定人员疏散路径及其流向。根据最终疏散路径的位置和流向制定该单元标志灯具的设置和指示方案。
疏散单元的划分方法可参考下图所示。
2.3系统配电的设计
2.3.1灯具的主电源
依据《技术标准》,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灯具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灯具主电源应采用正常照明电源通过专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分配后供电。
因为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建、构筑物普遍建筑规模较小,一般没有设置专用的消防电源。在火灾状态下,如果暂时不需要切断火灾区域的正常照明电源,正常照明灯具即可维持人员疏散的照度要求。如果需要切断火灾区域的正常照明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正常照明配电电源供电,此时切断正常照明电源即可使消防应急灯具通过集中电源或自带的蓄电池自动点亮。
2.3.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配电箱
依据《技术标准》,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其中蓄电池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进行供电,此时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则是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进行主电源配电的装置。
《技术标准》明确规定“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其中特别要求‘分散’设置,因为当灯具总功率大于5kW时,就说明该建、构筑物的建筑规模较大,由于受额定功率限值的限制则需要在本建、构筑物内设置两台及以上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如果将多台集中电源放置在一起,势必会造成配电线路过长,线路损耗及末端压降过大,故《技术标准》中提出要采用多个额定功率小于5kW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散设置的方案。
3总结
总而言之,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实施要求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在进行消防应急照明设计时,跳出原来的思维模式,综合考虑建、构筑物的疏散方案来进行灯具布置及设计配电方案。并且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可以为建、构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并能够及时提醒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对应急照明灯具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动作,从而发挥系统应有的消防功能。
参考文献:
[1]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S].
[2]主编丁宏军.《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M].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
[3]郑鑫.谈火灾应急照明[J].照明,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