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以德治国”的再认识(论文文献综述)
万英[1](2020)在《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研究》文中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而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特殊地位要求高校党委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话语权。而“意识形态漂浮在话语之中”,掌握高校意识形态话语权要有话语体系作为支撑。构建话语体系的基本单位是话语,意识形态话语体系要有效果,关键在于意识形态话语要有效,沿着“话语——话语体系——话语权”的路线是争夺话语权的一般规律。因而,话语有效是高校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和构建话语体系有效的要素之一,也是其逻辑起点。基于话语对构建话语体系和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的重要价值,本文以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的有效性作为研究对象,旨在为高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理论支持。文章由七部分构成,即绪论、五个章节和结语。绪论部分阐述文章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概述国内外学术界对意识形态话语有效性的研究现状,并对之进行简要评析。在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阐释核心概念、厘清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与其他概念的关系,论述有效性的内涵及表现形式。第一章从文本出发,在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与话语逻辑关系的基础上,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的话语理论。概述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的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思想,理清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工作话语在中国的渊源脉流。本章还对西方意识形态话语理论进行批判性借鉴。从而为建构贯穿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提供理论支撑。第二章阐述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的评价标准。主要从它的本质属性、对大学生理想信念和政治认同的影响、凝聚高校师生的功能,以及它对话语体系的建构作用,对话语权的维护作用等方面论述它的评价标准。第三章论述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的基本要素。本章论述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主体的有效性,意识形态工作话语对象的有效性,意识形态工作话语内容的有效性,意识形态工作话语表达方法的有效性,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环境的有效性。第四章论述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包括高校教育者的意识形态工作话语问题,盲目崇拜西方学术思想及话语体系,西方意识形态话语霸权,新媒体话语消解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大学生话语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的影响,三重话语存在内在的张力。对于这些话语,重点是把其消极性概括出来,目的是为了规避、消解其危害性,而不是全盘否定这些话语,而是要排除其中的消极成分,吸收其中的有益成分。否则,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第五章论述增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的理路。面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的诸多挑战,依据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理论,提出从五个方面增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主体能动性方面,切实发挥高校党委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的主体职责。发展动力方面,创新意识形态话语,确保话语的生命力,而创新是有原则的创新。硬实力方面,主张把发展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以硬实力破解西方的话语迷障。软实力方面,建设具有文化自信的意识形态话语,以文化软实力夯实话语的凝聚力。话语机制方面,发挥意识形态话语转换的积极作用,消解其消极作用。而转换的目的是更好的发挥各种话语的优势,而不是以一种话语否定另一种话语。
王莎[2](2020)在《基于文献分析的西域新疆律法在中华法系中的演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汉代至清代中晚期,包括新疆天山南北在内的广大地区统称为西域。1884年在新疆地区建省,并取“故土新归”之意,改称西域为“新疆”。公元前60年,西汉设立西域都护府,新疆地区正式成为中国版图的一部分。《汉书·郑吉传》中记载,西域都护府设立后,“汉之号令班西域矣”,这意味着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得到了初步确立,西域地区的律法也被纳入中华法系之中。汉朝以后,任何一个王朝都把西域视为故土,行使着对新疆地区的管辖权。中华法系也在西域地区根植、壮大,各民族的律法在中华法系的怀抱中成长、发展,都打上了中华法系多元一体的印记。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在源远流长的发展史上,立足传统思想精髓,基于自身文化基础而逐渐形成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系。中华法系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了根本变化,旧的中华法系不复存在。就特征而言,其一,中华法系以传统儒家思想为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并融合汇入了法家、道家、阴阳家以及佛教学说的精华,是传统文化思想的集合;其二,中华法系还折射出了浓重的纲常伦理色彩。作为融合了传统文化的法律体系,中华法系构建在儒家思想之上,使得法律也披上了儒家人伦道德的色彩;其三,中华法系在坚持国家法主体地位的同时,对于民间法的效力也予以了肯定,以兼容并蓄之态吸纳各类族规家法;其四,中华法系立法与司法始终集权于中央,司法与行政合一,以刑法为主,兼有民、行以及诉讼等方面内容,诸法合体,混合编纂法典;其五,中华法系融合了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智慧。在这些特征的糅合之下,中华法系在动态发展向前中日臻庞大。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先秦至秦汉以后,各民族文化不断进行交流交融,最终形成气象恢宏的中华文化。中华法系本质上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它也是在包括新疆各民族律法文化在内全国各民族律法文化交流交融中形成的。新疆是中华文明向西开放的门户,这里多元文化荟萃,多种文化并存。汉朝统一西域后,中华法系在新疆地区确立发展,随着中原文化和西域文化长期交流交融,新疆地区各民族律法融入到中华法系,促进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法系的发展。历经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及宋辽金元、明清,中华法系在新疆地区根植、发展、繁荣,中华法系以其博大的胸怀,兼收并蓄,充分吸收了不同时期、各个民族的律法文化,从而更加丰富了中华法系。新疆地区律法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凡是在中央王朝对新疆地区进行有效治理、社会稳定的时候,新疆地区律法的多元一体特征就越明显。新疆地区各民族律法只有在中华法系的怀抱中成长,才能枝繁叶茂。新疆地区律法的多元,都是在中华法系发展历程中的共时性多元,这种多元离不开中华法系的“一体”。新疆地区在律法体系完善的过程中,历经曲折,在实践期间不断尝试、探索,有时停滞不前、有时前进一步,但总体而言仍处于逐步前行中,并日益与中华法系融为一体,在丰富和充实了中华法系的同时,也凸显了中华法系的包容情怀与多民族色彩。千百年来各民族的融合发展使得新疆形成了相对稳定并坚韧的地域文化与族群分布,新疆律法的融入,才使得中华法系能够构建起上至“道”,下至“器”的多层面律法网络,以此为多民族国家的构建及边疆治理提供律法基础。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华法系为切入点,对西域新疆涉及的律法进行研究分析,梳理西域新疆律法体系历史发展,基于历史哲学视角,为全方位推进法治文明建设、探究如何更好依法治疆提供理论参考。基于此,本文主要分为如下几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章,汉代西域地区律法初步纳入中华法系。主要探讨的是汉代西域律法初步纳入中华法系的状况。在这一时期,西域本土“城郭之国”、“行国”的律法逐步吸收了中华法系以德治国、以礼治国理念与制度,中华法系在新疆地区初步确立。第二章,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华法系对西域地区律法的调适。主要以历史文献、简牍文书、吐鲁番出土文书、佉卢文书等历史资料的相关记载,系统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华法系对西域地区律法的调适。第三章,隋唐时期中华法系与西域地区律法的融合。以隋唐时期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的全面确立为主题,重点关注西域当地各民族对唐律的认同以及唐律在西域地区的影响,得出这一时期西域当地律法完全融入中华法系的结论。第四章,五代十国及宋辽金元时期中华法系对西域地区律法的兼收。主要关注的是五代十国及宋辽金元时期西域当地律法与中华法系的兼收并蓄,游牧民族的习惯法与中华法系的不断融合,最终使得西域的律法体系从多元走向中华一体。第五章,明朝至清朝前期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的整合。讨论西域律法向中华法系的演进与中央政权的巩固等社会变革,其中重点关注的是西域地区各民族对中华法系的认同与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的影响。第六章,清朝后期中华法系在西域新疆地区的重构。通过分析鸦片战争后新疆地区的总体形势、中华法系面临的冲击,阐释了清末新政与现代法律对西域新疆的影响。论证了清朝后期中华法系在西域新疆地区的进一步发展。第七章,民国时期中华法系在新疆的转型。在阐释民国时期中华法系在新疆的余绪的基础上,探讨现代法律、司法制度在新疆的确立。结语部分,提出了对新疆律法发展的方向的展望,即在中华法系的框架内构建国家统一、地方法治、民族自治相得益彰和谐一体的新型律法体系,以此进一步实现中国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以及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李欣[3](2020)在《论熊十力《原儒》中的社会主义倾向》文中研究说明熊十力是中国近代新儒学的代表人之一,早期的代表作是《新唯识论》,其核心思想是体用不二。新中国成立之后,他受到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思想影响,思想归趣转到了外王学上,对传统儒学进行了反思,最终创作了《原儒》,此书虽不能说是一部完全的社会主义着作,但要放到特定的社会背景中看,其社会主义倾向是十分明显的。本文主要从社会主义视角中考察《原儒》的时代价值,挖掘其与社会主义相似的观点,进行比对和思考,证明熊十力的社会主义倾向,这是本文的创新点和独有之处。文章大致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原儒》的基本内容以及明确社会主义的特征,从发展生产力、提倡公有制、反对剥削阶级、实现人自由全面的发展等特征去挖掘书中相似的观点,这些社会主义特征可以作为参考,熊十力书中观点越接近这些特征,其社会主义倾向就越明显。第二部分是本文的核心,根据熊十力《原儒》的原内圣与原外王两个章节分别挖掘其中的社会主义倾向,“原外王”中主要从四个着作分别阐述,大致包涵了《周易》发展生产力的观点,《春秋》反对剥削阶级的思想,《周官》中公有制思想,《礼运》的大同社会;“原内圣”中强调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注重精神世界的修养,同时提出道德治理思想。在探讨这些观点与社会主义特征的相似性后,表明了熊十力的社会主义倾向。第三部分主要论述熊十力《原儒》社会主义倾向的意义和局限性。意义包括推动传统儒学的现代化和熊十力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贡献。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熊十力过度强调道德的作用和缺乏对阶级分析。熊十力《原儒》毕竟不是社会主义的着作,我们在挖掘其社会主义倾向的同时还要明确其与社会主义的界限,这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认为,一个人在着作中出现大量的、与当局意识形态相符合的观点,绝非偶然。熊十力试图在儒学和马克思主义之间构建一个桥梁,对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陈哲[4](2020)在《基于“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研究 ——以浙江省浦江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浙江省浦江县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研究对象,主要从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概述、浦江县“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途径、浦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再认识以及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对策四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概述。分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概况和乡村“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探索两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概述了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背景和现状。第二部分论述了“三治融合”提出的时代背景和“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的必要性。第二章,浦江县“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途径。浦江县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具有极其鲜明的特色——“三治融合”。“三治融合”最重要的就是“融”。第二章从浦江县政府组织系统、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三个部分的法治宣传教育出发,分析浦江县乡村普法活动的途径。第三章,浦江县“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再认识,从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法治宣传教育与文化治理相结合两个角度提出了浦江县“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的优点以及容易忽视的问题。本文从途径到再认识,能较全面把握浦江县乡村治理格局中的法治宣传教育筹划。第四章,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对策。一是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化精准化。法宣需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向进行改革,以实现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化精准化;二是进一步优化多主体普法功能;三是发挥“乡贤治乡”的作用。
李丽[5](2020)在《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认为法治要良好运行,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公民深厚的法治观念是其必要条件,法治观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农村法治社会有效建立的根本所在,也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然而与国家法治化进程相比,农民的法治观念还明显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也愈显无力和低效。现实抵牾催促着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进行反思和检视,以实现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良性质变。缺乏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明晰基本理论问题,才能进一步把握培育农民法治观念的精髓和理想进路。法治是一种成熟、多元而独特的文化品格和制度框架,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社会现实土壤的中国法治必然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法治观念是法治的个体观念表达,是个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象与法治规律的主观心理感受和把握,是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能动反映和内在自觉。法治观念包含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三个相互关联又逐层递进的结构要素。新时代中国农民的法治观念是指农民个体所具备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相适应的主观心理感受和内在自觉。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是培育者与农民的双向互动,既包括培育者的法治教育引领过程,又包括农民自主建构过程,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包含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法、培育环境四要素,遵循法治知识的传授与教育、法治实践的体悟与认同,法治环境的联动与耦合的培育机理。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的内在结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和运行机理的理论解答,搭建起了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架构和模型。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指向的“农民”是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整体意义上群体,拥有广义的外延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判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规划,新时代背景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新际遇。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农民法治观念的提升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也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造了条件。理论概括是把握事物本质规律的重要方式,任何一项研究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引。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以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农民教育思想作为其理论成长点和根基,并提取绵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基因,借鉴西方的成熟学说。这些理论成果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理依托。历史是真理之母。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应链接历史,感悟历史经验对现实的启迪与昭示。改革开放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起点。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经历了准备阶段(1978年——1985年)、起步阶段(1986年——1996年)、展开阶段(1997年——2011年)和新时期(2012年——至今)。脉络的梳理使得培育经验愈加清晰,四十多年来,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遵循;采取“送法下乡”模式,将农村纳入现代法治建设的轨道;紧抓依法治村,建立村民自治制度,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制度平台;坚持德、法共治,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在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作用;开展农村立法、司法、执法建设,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透过历史之境,总结培育经验,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历史参照与借鉴。疑乃思之始,问乃学之端。问题是创新的起点,是实践的指引,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最优良的方法论传统和最鲜明的方法论特征。新时代农民的法治观念既有积极表现,也确实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法治期待产生,但司法认同度不高;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在新时代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面临着农民主体性的缺场,“唯培育者为主体”倾向;培育内容多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法治的价值内涵;培育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方式,忽视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各培育主体未形成有效合理,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培育微观环境不佳等多维度困境和挑战。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层面全面、深入、辩证地挖掘问题根源,能深化我们对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研究当前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抵牾,有利于定位化解矛盾的着力点,为构建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理路提供现实指引。在这样一个革故鼎新的伟大时代,我们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新要求,呼唤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回归和彰显,探究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向。理论、历史、现实像是三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进的道路。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必须坚持培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主体间性原则和本土化原则,以完善农村法治建设、促进农民全面自由发展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农民法治认知、强化法治情感体验、增强法治信任、培养法治思维为具体目标,构建多层次培育目标体系。根据农民心理发展特点,农村培育环境与资源,结合农民法治需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取向,培育应采用“唤起民众”式培育法、法治实践体验法、生活化培育法,重点培育农民的法律至上观念、权利保障观念、依法办事观念、权力制约观念。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可遵循以下路径开展:发挥党政的主导作用,扩大社会主体的参与范围,凸出重点农民群体的培育工作,明晰各培育主体责任,共同构建“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的培育大格局;通过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机构设置、加紧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健全评估体系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让农民在各类法治活动中,在依法治村的实践中,在纠纷处理解决中深化民主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通过完善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发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一核三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等途径优化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乡土环境。
王炎[6](2019)在《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首先要融入宪法。宪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表达,经由宪法的确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法律体系,获得规范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宪法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聚,经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宪法核心价值观与共同体生活形成双向互动,巩固了根本法的正当性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处理好法外价值与法律体系的融合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十二个价值”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价值,如果逸脱整体而单独进入法律体系,那么都有可能破坏法的安定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被视为法外价值入法入规的绿色通道,而应被定位成法外价值融入法律体系的筛查要素。基此于上述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需先完成三种“解释立场”的转化:一是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二是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三是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重在将核心价值观思想来源中关于“善与恶”的判别立场,从伦理意义上的“黑白之争”转向现实关系中的“义利权衡”。通过考察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理念对现实规范的影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家国事业的关切、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对人的发展的倡导以及中国核心价值观在近现代变迁中对实践要求的回应,进而凝合出一种“个人—共同体—个体”的新集体主义价值诠释立场。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两者密不可分。不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是冰冷的法律条文,不经宪法表达的核心价值观是空洞的政治口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是对宪法价值体系的高度凝聚,是对“核心价值观”入宪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是宪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回应现实生活的道德困境、不断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宪法文本填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表达的抽象性,赋予了核心价值观“法治语境”下的规范意义,使普通法可以经由合宪性解释与核心价值观的德性内涵建立规范联系。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宪法核心价值观呈现出的是一种多元一体的价值结构,所谓“多元”是指其在表述上包含了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纵向分布与多元价值平等共存的横向陈列;所谓“一体”是指其在纵向上可以经由某种共同善,实现个人、社会、国家之间的价值勾连,在横向上“十二个核心价值观”之间可以通过内部的自我调和、自我完善而成为一种超验的价值共同体。宪法核心价值观多元一体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其理论定位应是一种超验主义的价值引导,是一种可以独立于法律体系而存在的“客观价值秩序”。它始于人理性的道德启蒙,又止于人知性的道德需求,是人在共同体道德生活中类特性的反向觉醒。申言之,核心价值观的超验性有别于深藏在自由主义宽容原则背后的虚无主义,而是认为人有自省的能力,可以在多元交互的过程中通过相互理解达成一种“止于至善”的共同追求。它既承认建构主义中纯粹理性居于统治地位的合理性,但又否定纯粹理性对实践理性的支配作用;它既承认经验主义的实践理性可以孕育出一种符合共同体生活需要的道德规则,但又否定这种道德规则的终局性。在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调和中,康德把良善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作为道德公设的认知逻辑,不能当然推出道德理性与行为德性的必然联系。只有通过人格化的“天”与致良知的“人”之间的双向耦合,才能实现“天理”与“人情”在“道德情理”上的交融。在中国人的文化观念中,“天”是有人格化意志的超验体,能感知世间的“仁”,因此,作为伦理欲求的法外价值应当有合理的入法进路,也应当被包含在核心价值观的整体释义当中,并通过多元价值的整全不断趋近某种“天人合一”的善端。第一种解释立场展现了一种文化基因中的“情”,第二种解释立场确立了一种规范结构中的“法”,而第三种解释立场则为“情”与“法”的交融提供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理”。但是,在法释义学的运用中,核心价值观“理一分殊”的价值结构,还需预设一种“元价值”进行整全。从“和谐”在宪法文本中的深度体现、传统文化中的根本地位、法律体系中的原生构造、释义脉络中的语用条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整合来看,宪法核心价值观中的元价值当属“和谐”。“和谐”要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应遵循一定的整全路径。建构解释,将蕴含现实关切的实体性概念导入抽象的价值法则之中,通过人作为类存物的共性来建立法内价值与法外价值之间的解释性联系。个案权利,将价值作为一种“最佳化命令”,为权利的实现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当一个法外价值与法内价值发生冲突时,两个的相互冲突的价值基于某种共同善,从而在其可接受的“不完整意义”上指向一对相互支持的权利,这种支持使法外价值和法内价值可以在权利的表达上实现相融。宪法作为串联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天然媒介,为上述两种法内外价值的融合,提供了一条规范的证成路径。在此三条路径的导控下,某个蕴含“人情”的法外价值可以经由元价值的导控,重塑其自身的价值内涵,获得进入法律体系的正当性依据,进而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此亦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价值秩序协调上的释宪功能。除此之外,法律体系在规范层面有一套特定的适用规则,这套规则要符合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法则。通过上位法与下位法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效力控制说,进而论证了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特别法与一般法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导出了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样态,进而论证了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新法与旧法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以及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间的区别,进而论证了新法与旧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此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规范冲突控制上的释宪功能。法律规范的统一是协调价值秩序的前提,只有先处理好规范的选择问题,才能继续处理价值释义的融合问题。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两种释宪功能,分别从价值秩序与规范秩序的层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确立了一个基本的秩序规则。
王睿[7](2019)在《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人而无德,行之不远”。道德对于国家生存与个人发展至关重要。道德的根基在于养成,而道德养成之难以至于中外先贤都在不断的思考与实践以试图破解这一难题,也由此形成了丰富多彩的道德养成思想与实践智慧,它为我们今天的德育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历史经验。在中华民族漫长的教育发展进程中,宋代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历史时期:它是继春秋战国以后中国古代教育思想发展的又一高峰,是中国教育思想与文化奔流涌动的黄金时代。其中,宋代理学家“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的道德养成思想是这一时代教育思想丰赡发展的成果和重要标识。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为宋代乃至之后的中国社会提供了主体思想与道德言说,也为中华民族提供了修身立德的文化信仰,是中国教育“立德树人”的历史样态。对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历史回顾、意义澄清和现代价值转化,为有中国特色的德育理论的本土创生、德育实践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历史依据,是对新时代德育工作新要求的时代回应,是全球化、多元化背景下提升教育理论话语权、坚定教育自信的必然选择,因此本论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研究现状仍然差强人意:在价值定位方面,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常被冠以“以理杀人”的帽子,被当做中国文化难以现代转化的原罪;在研究视角方面,鲜见有将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当做一个完整的学术思想体系进行的研究;在研究内容方面,“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作为学界广泛使用的术语,没有获得准确定义,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体系的完整性、独特性、时代性有待进一步挖掘;在研究结论方面,对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如何从儒家学者对理想人格的设计转化成普罗大众普遍认同、易知易行的教育实践的这一中间环节阐述语焉不详,这些不足为本研究的展开提供了创新的空间,这也是本研究的学术价值所在。本研究的创新在于:一是在研究视角方面,将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作为一个完整的学术思想体系展开研究,注重其整体性、独特性的同时聚焦其历史意蕴和现实价值的挖掘;二是提出一种观点,即认为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实施与传播是儒家思想从书斋到民间,从思想到实践的过程,它深刻影响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与民族特性;三是以古鉴今,对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生命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和合理转化,为当下德育理论的完善与创新提供重要的历史参照与理论支撑,挖掘中国古代教育思想中的“立德树人”智慧,以回应新时代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本论文通过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个案研究的方法,主要围绕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何以一反道德滑坡、势力浇漓之乱象,成功实现“尽人情之美”、风敦俗睦的同时汇聚发展成为中国古代修身立德的文化信仰这一核心问题的解决而展开。本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回答“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是什么”的问题。通过对“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这些被广泛使用却含义不清的概念进行学理分析,确定道德养成的特征与内涵。采用思想史、专题史的研究框架,通过对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王安石、朱熹、陆九渊、张栻、陈亮、叶适等宋代理学家的道德养成思想的分析、归纳和总结,回答了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从中发现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总体趋势。第二部分回答“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何以必要与可能”的问题。首先,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对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创生环境进行分析,以期描绘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创生环境的宏大画卷,进而揭示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产生的历史合理性。其次,分析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对宋代社会的深刻影响,阐述其时代影响和历史意蕴。最后回答“新时期的道德养成何以可能”问题。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虽存在历史局限性,但仍然饱含立德树人智慧,为当今教育提供了重要启示:关注人生根本问题的道德养成可以很好的解决和回答现今德育针对性不强、方法陈旧刻板等问题;德育应该兼顾道德主体的内在自觉性与道德规范的外在约束性的双重功效;道德养成在倡导内省修身、道德践履的同时不应排斥以道德理想为价值导向的功利追求,而应该将二者整合为一;道德养成过程中榜样的力量不容忽视;道德养成应该是“道德的实践”与“实践的道德”之统一;道德养成必须坚持民族特色与文化立场。
赖雪梅[8](2019)在《“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05方案”实施以来,“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为一门课程,然而实际教学效果与“方案”拟定的初衷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个现象,为解除“基础”课教师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门课中认知上的困惑,促进教材到教学的有效转化,本文探究了“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体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剖析了“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两张皮”现象,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系统设计“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体系,并以此进行实践验证。从理论层面而言,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整合于“基础”课当中,不仅是因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有机融合,更是因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学理上的联系,这是促成“基础”课诞生的最根本的缘由。中国从古代到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德治与法治从未分离的实践,进一步验证了“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为一体的合法性。系统梳理和澄清“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有助于提升“基础”课的理论深度,增强课程学术魅力。从现实层面而言,基于前述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的考证,针对当前“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的“两张皮”现象,提出系统的教学实施建议,全方位推进“基础”课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立体化改革,力促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真正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研究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研究的缘起、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习近平主席对青年人提出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要求,中宣部“05方案”设计的“基础”课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但是,“基础”课的教学实施现状与“方案”拟定的初衷存在很大差距:一线教师对“基础”课诞生和实施产生了巨大的困惑,不能很好地理解“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通性,因而在教学中出现了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分而治之”的“两张皮”现象。为了帮助一线教师打通对“基础”课学理认知上的困惑,使其认识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价值趋同性、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一致性,学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但不够系统和深入,且对“基础”一线教师的困惑不具有针对性,因此,本文直接探究“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体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剖析“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实施现状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系统设计“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路径,并进行实践验证,希望借此帮助“基础”课一线教师解除学理困惑,为增强“基础”课教育教学实效性提供方法和途径上的借鉴。第二部分,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这一部分首先对“基础”课、“德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法制教育”这几个关键词语进行阐释和界定。在继承和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理论渊源进行探索。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同源性、同质性、价值趋同性和互补性差异的理论是“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在一门课程中的内在学理依据。西方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参考。中国德法相济的历史传统形成了“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等德法融合的思想也为“基础”课的产生和发展也起到重要的理论奠基作用。这部分研究将为实现“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历史基础。第三部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实需要及其维度。从现实来看,道德与法律作为观念的意识形态和制度意识形态,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建立共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现实基础之上。“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结合正是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与实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此部分的深度分析有助于巩固和加强一线教师对“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建立有效的认同感。第四部分,“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状分析。承担“基础”课教学的一线教师由于学科背景的差异和教学的惯性导致他们对“基础”课诞生和实施产生巨大的困惑,不能很好地理解“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通性,在教学中不能将“05方案”的指导精神贯彻到位,从而出现了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分而治之”的“两张皮”现象,体现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诸多方面。唯有透析“基础”课教学“两张皮”问题及其成因,才能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第五部分,“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改进对策与实践。本部分是论文的核心,也是课题创新价值的集中所在。基于前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的考察和分析,针对当前“基础”课教学当中存在的“两张皮”问题及其成因,提出系统的实施建议,并进行实践验证,全方位推进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立体化改革,力促“基础”课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
彭华[9](2019)在《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哲学思想》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收录习近平在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在内容上,其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在逻辑上,其延续了第一卷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思想,其构成了中共十九大报告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思想,这种延续逻辑以及构成逻辑具有一致性和层递性特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体现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在实践过程中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治理的哲学基础是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毛泽东哲学思想活的灵魂。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从形成条件入手,阐述其形成的社会背景、思想背景和理论依据。其次,从哲学运用入手,提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马克思政党建设的理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世界历史的理论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再次,从哲学创新入手,体现实事求是的理论、人民至上的思想、辩证思维和历史思维。最后,从哲学价值入手,阐述发展了唯物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真理观和价值观。
丛连军[10](2019)在《《群书治要》政治伦理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群书治要》是贞观初年唐太宗李世民命魏征、虞世南等人整理上始五帝、下尽晋代的重要治国理政史料,撷取有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精要,汇编而成的一部治世宝典。《群书治要》一经问世,便得到唐太宗的高度评价,并对唐代政治发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此书一段时间在日本流传,被历代天皇和臣子们奉为圭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群书治要》再兴于世后,受到国内上至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下至普通读者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专家学者们对《群书治要》的校勘整理、学习推介较多,而从伦理学角度尤其是在政治伦理视阈研究上明显不够,缺乏深度的哲学意义上的思考与传统政治伦理资源的探究与挖掘。本文试图对《群书治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分门别类的政治伦理思想进行梳理和研究,包括天道、德治、仁义、民本、教化、用人等思想内容,进而理性客观地对《群书治要》作出价值评估与考量,一方面充分肯定其具有的巨大价值意义,另一方面也深刻指出其不容忽视的历史限度。目的是通过系统梳理《群书治要》内蕴的丰富政治伦理资源,充分彰显其影响深巨的资政价值,而非仅仅局限于其重要的文献与学术价值。这是本文的选题初衷要旨所在,也是研究和挖掘中国传统政治伦理思想资源的真正启迪与实践智慧。
二、对“以德治国”的再认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以德治国”的再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1)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四、核心概念阐释 |
(一)意识形态 |
(二)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 |
五、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与其他概念关系的厘清 |
(一)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与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体系 |
(二)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 |
(三)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与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 |
六、有效性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 |
(一)有效性的内涵 |
(二)有效性的表现形式 |
第一章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资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话语理论 |
(一)语言是物质、意识和实践的统一体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与话语逻辑关系的阐述 |
(三)实践性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话语的基本属性 |
(四)阶级性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话语的根本属性 |
二、列宁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思想 |
(一)最高限度的马克思主义=最高限度的通俗化 |
(二)意识形态工作话语随着工作任务转换而转换 |
(三)采用多样化话语方式“灌输”社会主义思想 |
三、毛泽东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思想 |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二)坚持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时代化 |
(三)坚持马克思主义话语中国化 |
(四)坚持马克思主义话语大众化 |
四、邓小平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思想 |
(一)平实的话语 |
(二)以简洁的句式展现意识形态的核心思想 |
(三)对待意识形态斗争的科学态度和方法 |
五、江泽民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思想 |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意识形态工作话语创新 |
(二)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的多方面展开 |
六、胡锦涛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思想 |
(一)以科学发展观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凝聚人民和引领社会思潮 |
(三)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 |
(四)构建和谐社会 |
七、习近平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思想 |
(一)讲好中国故事 |
(二)善于运用经典话语 |
(三)意识形态工作话语创新 |
(四)运用大众话语 |
(五)构建有效话语和话语体系 |
八、西方意识形态话语理论的批判性借鉴 |
(一)拉克劳、墨菲的话语领导权理论 |
(二)福柯的话语即权力观点 |
(三)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 |
(四)布尔迪厄的话语象征性权力观 |
第二章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的评价标准 |
一、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的本质 |
(一)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的主体与客体 |
(二)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的本质是价值观的有效性 |
二、培育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标准 |
(一)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
(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三、促进高校师生的政治认同 |
(一)促进高校师生政治认同是话语有效性的重要标准 |
(二)促进高校师生政治认同的话语的具体标准 |
四、凝聚高校广大师生 |
(一)凝聚高校广大师生是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的重要功能 |
(二)凝聚高校广大师生的话语需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 |
五、有效建构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体系 |
(一)话语体系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体系 |
(二)有效建构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体系是话语有效性的内在要求 |
六、有效维护和巩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 |
(一)话语权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 |
(二)维护、巩固高校意识形态话语权是话语有效性的最终目标 |
第三章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的要素 |
一、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主体的有效性 |
(一)高校党委作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和责任主体的有效性 |
(二)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四支主体队伍的有效性 |
二、意识形态工作话语对象的有效性 |
(一)大学生是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的主要对象 |
(二)高校教职工是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的重要对象 |
(三)意识形态工作话语对象的有效性 |
三、意识形态工作话语内容的有效性 |
(一)话语内容有效性是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的立足点 |
(二)意识形态工作话语内容有效性的要点 |
四、意识形态工作话语表达方法的有效性 |
(一)话语表达方法是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的关键 |
(二)话语表达方法的三个适应 |
五、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环境的有效性 |
(一)环境与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的辩证关系 |
(二)环境与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的相互适应性 |
第四章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高校教育者的意识形态工作话语问题 |
(一)话语内容问题 |
(二)话语方式问题 |
(三)问题产生的消极影响 |
二、盲目崇拜西方学术思想及话语体系 |
(一)盲目崇拜西方学术思想及话语体系的表现 |
(二)盲目崇拜西方学术思想及话语体系的因素 |
(三)盲目崇拜西方学术思想及话语体系的影响 |
三、互联网西方意识形态话语霸权 |
(一)西方为何及如何占据互联网意识形态话语霸权 |
(二)西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如何挑战中国意识形态 |
(三)西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对高校意识形态的挑战 |
四、新媒体话语消解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 |
(一)去中心化与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边沿化 |
(二)碎片化与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系统化 |
(三)浅层化与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深刻化 |
(四)开放性与意识形态工作话语集中化 |
五、大学生话语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 |
(一)多样化话语与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威性 |
(二)“三化”话语与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严肃性 |
六、高校意识形态三重工作话语的割裂 |
(一)意识形态三重工作话语的内在张力 |
(二)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的内容割裂 |
(三)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的态度割裂 |
第五章 增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的理路 |
一、高校党委切实履行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的主体职能 |
(一)高校党委切实履行建设话语的主体职能 |
(二)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主体切实担负起责任 |
二、创新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 |
(一)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创新的原由 |
(二)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创新的着力点 |
(三)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创新的资源 |
(四)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创新的原则 |
三、发挥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转换的积极作用 |
(一)文本话语向教学话语转换 |
(二)政治性话语向生活性话语转换 |
(三)学术话语、权力话语向大众话语转换 |
(四)话语转换需要注意的问题 |
四、把发展优势转化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优势 |
(一)我国具备发展优势转化为高校话语优势的坚实基础 |
(二)高校的话语地位与我国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还不相称 |
(三)如何把发展优势转化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优势 |
五、建设具有文化自信的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 |
(一)文化自信赋予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深层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
(二)文化自信赋予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持久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
(三)文化自信赋予意识形态工作话语广泛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
(四)文化自信赋予意识形态工作话语稳定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2)基于文献分析的西域新疆律法在中华法系中的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主题与框架 |
1.2 意义与研究综述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范围、基本概念及资料的说明 |
1.3.1 研究范围及基本概念 |
1.3.2 资料的说明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汉代西域地区律法初步纳入中华法系 |
2.1 汉朝统一西域及对西域的治理 |
2.1.1 汉朝统一西域前西域地区概况 |
2.1.2 汉朝统一西域 |
2.1.3 汉朝治理西域对策 |
2.1.4 汉朝治理西域意义 |
2.2 汉朝统一西域前西域地区律法 |
2.2.1 匈奴的习惯法 |
2.2.2 汉朝统一西域前西域诸地方政权的律法 |
2.3 .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的初步确立 |
2.3.1 以德治国和以礼治国 |
2.3.2 中央印绶制度与符节制度等行政法令在西域的实施 |
2.3.3 中原文化及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的传承 |
小结 |
第3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华法系对西域地区律法的调适 |
3.1 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概况 |
3.1.1 中央政府对西域地区的管辖和治理 |
3.1.2 多元文化对西域地区律法的宏观影响 |
3.1.3 西域地区律法的多样性 |
3.2 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地区律法 |
3.2.1 历史文献的相关记载 |
3.2.2 佉卢文法律文书的记载 |
3.3 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的确立 |
3.3.1 吐鲁番出土法律文书的记载 |
3.3.2 楼兰文书的记载 |
小结 |
第4章 隋唐时期中华法系与西域地区律法的融合 |
4.1 隋唐对西域的治理 |
4.1.1 隋朝在西域东部设立三郡 |
4.1.2 唐朝统一西域 |
4.1.3 唐朝在西域地区的治理措施 |
4.2 唐律在西域推广 |
4.2.1 《唐律疏议》在西域 |
4.2.2 唐代吐鲁番汉文法律文书反映唐律实施 |
4.3 西域地区律法完全融入中华法系 |
4.3.1 民商事法律制度方面 |
4.3.2 刑事法律中的保辜制度 |
4.3.3 行政法部分中“市”的交易管理 |
4.3.4 诉讼法中的程序问题 |
小结 |
第5章 五代十国及宋辽金元时期中华法系对西域地区律法的兼收 |
5.1 五代十国及宋辽金元时期西域地方政权 |
5.1.1 高昌回鹘王国、于阗王国和喀喇汗王朝地方政权的统治 |
5.1.2 西辽局部统一西域 |
5.1.3 元朝统一西域 |
5.2 西域地区多元律法及融合 |
5.2.1 高昌回鹘契约文书 |
5.2.2 喀喇汗王朝 |
5.3 西域地区律法与中华法系的统一 |
5.3.1 游牧民族习惯法 |
5.3.2 与中华法系的融合 |
小结 |
第6章 明朝至清朝前期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的整合 |
6.1 明清在西域地区的治理 |
6.1.1 明朝设立哈密卫 |
6.1.2 叶尔羌汗国与清朝的关系 |
6.2 清朝统一西域前当地律法状况 |
6.2.1 南疆地区民族习惯法 |
6.2.2 清朝在新疆地区的立法司法状况 |
6.3 清朝对新疆的治理 |
6.3.1 清朝统一新疆 |
6.3.2 清朝新疆的基层民事纠纷处理措施 |
6.4 清朝中华法系在新疆地区的实施 |
6.4.1 《大清律例》 |
6.4.2 《回疆则例》 |
6.4.3 《理藩院则例》 |
6.4.4 察合台文契约文书反映的问题 |
6.5 中华法系在新疆地区的内化 |
6.5.1 新疆地区各民族对中华法系的认同 |
6.5.2 中华法系在新疆地区的影响 |
小结 |
第7章 清朝后期中华法系在新疆地区的重构 |
7.1 条约与列强入侵对中华法系的破坏 |
7.1.1 不平等条约对新疆地区律法的影响 |
7.1.2 阿古柏入侵对中华法系的破坏 |
7.1.3 清代建省中华法系在新疆本土的主导作用 |
7.2 清末新政与现代法律对新疆的影响 |
7.2.1 清末新政 |
7.2.2 近代法律对新疆的影响 |
小结 |
第8章 民国时期中华法系在新疆的转型 |
8.1 民国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治理 |
8.1.1 北洋政府 |
8.1.2 南京国民政府 |
8.1.3 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疆的活动 |
8.2 民国时期中华法系余绪 |
8.2.1 中华法系在新疆的遗存 |
8.2.2 民族习惯法的残余 |
8.3 现代法律在新疆的初步确立 |
8.3.1 民国宪法及在新疆的影响 |
8.3.2 民国时期的民商法及在新疆的影响 |
8.3.3 民国时期经济法及在新疆的影响 |
8.4 现代司法制度在新疆 |
8.4.1 审判制度 |
8.4.2 检察制度 |
8.4.3 检察官制度 |
8.4.4 监狱制度 |
8.4.5 公证制度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3)论熊十力《原儒》中的社会主义倾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原儒》与社会主义 |
(一)《原儒》的背景知识 |
1.熊十力作《原儒》 |
2.《原儒》的儒家经典依据 |
3.《原儒》的主要宗旨 |
(二)社会主义的内涵、特征和倾向 |
1.社会主义的内涵 |
2.社会主义的特征 |
3.社会主义倾向 |
二、《原儒》社会主义倾向的背景 |
(一)儒学与马克思主义的汇通点 |
1.注重实践思想与儒家重行思想是两者在实践哲学上的切合点 |
2.共产主义理想与大同思想是两者社会理想上的切合点 |
3.注重精神世界的修养是两者完善人内部世界的契合点 |
4.反对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是两者在社会追求上的共同点 |
(二)熊十力与社会主义的接触 |
1.马克思主义文化的影响 |
2.熊十力对共产党的认同 |
3.与共产党人的接触 |
三、“原外王”的社会主义倾向 |
(一)《大易》: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群龙无首” |
1.运用知识,发展生产力 |
2.“群龙无首”的社会理想 |
(二)《春秋》:消灭剥削阶级,跃进太平世 |
1.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 |
2.太平世 |
(三)《周官》: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民主政治 |
1.“均”“联”思想 |
2.消灭私有制的社会构想 |
3.民主政治观念 |
(四)《礼运》:“大同”的社会思想 |
1.志在大同,而非小康 |
2.荡平阶级,天下为公 |
3.未来国家的灭亡 |
4.实现人的自由解放 |
四、“原内圣”的社会主义倾向 |
(一)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
(二)注重精神世界的修养 |
1.去私为公的内心修养 |
2.反对宗教迷信 |
(三)“德治”思想 |
1.强调道德作用 |
2.注重道德实践 |
五、《原儒》社会主义倾向的意义和局限性 |
(一)《原儒》社会主义倾向的意义 |
1.推动传统儒学的现代化 |
2.熊十力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贡献 |
(二)《原儒》社会主义倾向的局限性 |
1.过于强调道德治理的作用 |
2.缺少社会主义中的阶级分析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基于“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研究 ——以浙江省浦江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发展概述 |
第一节 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概况 |
一、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背景 |
二、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现状 |
第二节 乡村“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探索 |
一、“三治融合”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必要性 |
第二章 浦江县法治宣传教育途径 |
第一节 政府组织系统“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
一、“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上层建筑化 |
二、“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常规化 |
三、“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主旋律化 |
第二节 传统媒体“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
一、报纸“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
二、广播电视“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
第三节 新媒体法治宣传教育 |
一、微博“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
二、微信“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
三、网站“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
第三章 浦江县“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再认识 |
第一节 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治理相结合 |
一、联系乡村治理现实 |
二、结合基层治理工作 |
第二节 法治宣传教育与文化治理相结合 |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
二、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作用 |
第四章 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对策 |
第一节 法治: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化精准化 |
一、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化 |
二、法治宣传教育精准化 |
第二节 自治:进一步优化多主体普法功能 |
一、强化公民权利意识 |
二、增强基层自治活力 |
第三节 德治:发挥“乡贤治乡”的作用 |
一、提升乡贤普法队伍素养 |
二、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结合 |
结语 |
附录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问题概说 |
2.1 法治观念的透析 |
2.1.1 法治观念的界定 |
2.1.2 法治观念的结构 |
2.2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界定 |
2.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含义 |
2.2.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2.2.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机理 |
2.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代际遇 |
2.3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溯源 |
2.3.1 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 |
2.3.2 文化基因:中国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 |
2.3.3 西学借鉴:西方法治教育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回溯 |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进程 |
3.1.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准备阶段(1978 年——1985 年) |
3.1.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起步阶段(1986 年——1996 年) |
3.1.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展开阶段(1997 年——2011 年) |
3.1.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期(2012 年——至今) |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经验总结 |
3.2.1 党的领导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根本遵循 |
3.2.2 “送法下乡”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主要模式 |
3.2.3 村民自治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了制度平台 |
3.2.4 思想道德教育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器 |
3.2.5 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检视 |
4.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实效 |
4.1.1 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 |
4.1.2 法治期待产生,但基层司法认同度不高 |
4.1.3 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 |
4.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呈现“唯培育者主体”倾向,农民主体性缺场 |
4.2.2 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了法治的价值内涵 |
4.2.3 农民法治观念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培育,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重视不足 |
4.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未形成有效合力,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 |
4.2.5 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微观环境不佳 |
4.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困境的根源剖析 |
4.3.1 社会层面:“半熟人社会”的乡土社会结构 |
4.3.2 经济层面:“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利弊考量 |
4.3.3 政治层面:“非利益捆绑”的村镇关系 |
4.3.4 文化层面:传统乡土法文化的掣肘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对策 |
5.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5.1.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5.1.2 坚持主体间性原则,凸显农民主体地位 |
5.1.3 坚持法治观念培育与乡村“本土资源”相结合 |
5.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5.2.1 全局性的根本培育目标安排 |
5.2.2 系统性的具体培育目标设定 |
5.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内容 |
5.3.1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法规普及 |
5.3.2 凸出对法治价值内容的教育与引导 |
5.4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方法 |
5.4.1 “唤起民众”式培育法 |
5.4.2 法治实践体验法 |
5.4.3 生活化培育法 |
5.5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具体路径 |
5.5.1 明晰培育主体,推进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 |
5.5.2 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
5.5.3 深化农民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 |
5.5.4 优化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访谈提纲 |
(6)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重难点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重点难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哲学基础 |
第一节 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的法理逻辑 |
一、域外“核心价值”的法理之争 |
二、英美式: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 |
三、法德式:社会本位的共和主义 |
四、东亚式:国家至上的集体主义 |
第二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传承 |
一、“内圣外王”的尊严观 |
二、“为民而王”的民本观 |
三、“尽其在我”的群己观 |
四、“均和以安”的和谐观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中国继受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取向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立场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目标 |
第四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近现代发展 |
一、新旧民主革命时期的主导性价值(1840年—1949年)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1949年—2006年)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升华(2006年—2018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规范结构与法治化进路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渊源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宪经过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 |
第二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条文结构与属性 |
一、“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显性规范及其属性 |
二、“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隐性规范及其属性 |
第三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进路 |
一、域外国家核心价值融入法治的宪法路径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进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结构与元价值预设 |
第一节 多元价值的体系化建构与元价值预设 |
一、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多元一体结构 |
二、多元价值体系化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困境 |
三、西方“核心价值”的实践启示 |
四、元价值的理论预设与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考证因素 |
一、规范解读——宪法条文中的“和谐演绎” |
二、文化沉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
三、体系解析——法价值体系的“和谐构造” |
四、释义脉络——文义解释中的“和谐内涵” |
五、经验整合——司法裁判中的“和谐取向” |
第三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作用机理 |
一、“和谐”的统合价值——生存驱动的共生关系 |
二、“和谐”的人本价值——仁爱驱动的伦理秩序 |
三、“和谐”的安定价值——安宁驱动的稳定秩序 |
四、“和谐”的衡量价值——中和驱动的内力衡平 |
五、“和谐”的调和价值——均和驱动的外力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价值秩序的协调功能 |
第一节 价值多元化的和谐导控:情与法的交融 |
一、价值分立的整合路径——建构解释 |
二、价值冲突的调和路径——权利衡平 |
三、价值共存的导向路径——依宪说理 |
第二节 元价值与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关系 |
一、“富强”是“和谐”的物质条件 |
二、“民主”是“和谐”的政治基础 |
三、“文明”是“和谐”的精神依托 |
第三节 元价值与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关系 |
一、和谐的自由观 |
二、和谐的平等观 |
三、和谐的公正观 |
四、和谐的法治观 |
第四节 元价值与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关系 |
一、“和谐”要求爱国为根的国际交流观 |
二、“和谐”要求敬业为先的职业道德观 |
三、“和谐”要求诚信为本的商业交往观 |
四、“和谐”要求友善为上的人际伦理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规范冲突的控制功能 |
第一节 法制统一性的和谐建构:法与法的统和 |
一、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 |
二、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 |
三、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 |
第二节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
一、从规范来源说到效力控制说的和谐导控 |
二、不同效力规范的冲突认定 |
三、上位法优先原则的适用例外 |
四、下位法的合法性审查与处理 |
第三节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
一、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的和谐样态 |
二、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识别标准 |
三、《立法法》中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条件 |
四、特别法优先的适用例外 |
第四节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 |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
三、溯及法律的识别标准与具体类型 |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 |
第五节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一、新法优先与法不溯及既往的和谐分殊 |
二、新法的识别与优先适用的条件 |
三、新法优先原则的限制与例外 |
四、新旧法的过渡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当代中国道德伦理重建之需要 |
(二)宋代理学家教育思想内在价值之体现 |
(三)中华传统文化弘扬之诉求 |
(四)教育过程中“立德树人”之旨归 |
二、研究综述 |
(一)有关道德养成的相关研究 |
(二)有关宋代理学家教育思想的相关研究 |
(三)有关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相关研究 |
(四)相关研究呈现的趋势与存在的问题 |
三、研究问题 |
(一)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是什么 |
(二)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何以必要与可能 |
(三)新时代的道德养成何以可能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历史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四)个案研究法 |
五、研究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现实价值 |
六、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本研究的创新 |
(二)本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道德养成的学理审视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理”与“理学” |
(二)宋代理学家 |
(三)道德养成 |
二、道德养成思想的基础与依据 |
(一)哲学基础:道德可教 |
(二)心理学基础:习惯可成 |
(三)历史依据:思想渊源 |
三、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划分依据 |
(一)以历史的发展进程为依据 |
(二)以学派主张或地域为依据 |
(三)以宋代理学思想发展阶段为依据 |
第二章 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之奠基塑型 |
一、一理二气,五行分合:周敦颐道德养成思想 |
(一)“自太极论始”的哲学基础 |
(二)“顺万物化万民”的教育目的 |
(三)以“诚”为主的教育内容 |
(四)“主静”“行之”的原则方法 |
(五)“穷禅客”真儒家:周敦颐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二、以物观物,体四用三:邵雍道德养成思想 |
(一)以“即物穷理”为哲学基础 |
(二)“以道尽人”“正人”“效我”的教育目的与作用 |
(三)以儒家典籍为主要内容 |
(四)“循理”“润心”“慎独尚行”的原则方法 |
(五)“以物观物”的“异数”:邵雍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三、民胞物与,礼以持性:张载道德养成思想 |
(一)以气本论与人性二元论为哲学基础 |
(二)“变化气质”,“敦本善俗”的教育目的 |
(三)“民胞物与”,“尊礼贵德”的教育内容 |
(四)“养正于蒙”、“事中明理”的原则方法 |
(五)“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四、养正于蒙,敬义兼持:二程道德养成思想 |
(一)“人与天地一物”的哲学基础 |
(二)“醇教化”“尽人情之美”的教育目标 |
(三)“九德”“六艺”的教育内容 |
(四)“敬义兼持”“习而后能安”的原则方法 |
(五)“德性宽宏”“文理密察”:二程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五、性情一也,陶冶成之:王安石道德养成思想 |
(一)王安石道德养成思想基础 |
(二)“仁者圣之次也,智者仁之次也”的教育目标 |
(三)“德以仁为主”“德以礼为体”的教育内容 |
(四)“振民育德”“风俗法度”的原则方法 |
(五)“经世致用”“知命厉节”:王安石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之大成分化 |
一、去欲存理,易知易行:朱熹的道德养成思想 |
(一)“君子务本,本立道生”的教育目标 |
(二)“尊德性,道问学”的教育内容 |
(三)“知行相须”,“整齐严肃”的践履举措 |
(四)“去欲存理”,“易知易行”的思想特质 |
(五)“穷理禁欲”:朱熹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二、明理立心,代天理物:陆九渊道德养成思想 |
(一)以“心即理”为哲学基础 |
(二)“君子”、“存心”的教育目的 |
(三)“仁义者,仁之本心也”的教育内容 |
(四)陆九渊道德养成方法体系 |
(五)“心外无事,心外无理”:陆九渊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三、其为有渐,其进有序:张栻道德养成思想 |
(一)“性,天下之大本也”的哲学基础 |
(二)“尽仁道者圣人”,“传道济民”的教育目的与作用 |
(三)“礼俗”、“伦纪”的教育内容 |
(四)“知行互发”“其为有渐,其进有序”的原则方法 |
(五)“只说践履而不务穷理”:张栻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四、重实际、讲实用、务实效:浙东学派道德养成思想 |
(一)兼顾内外,本末并举:吕祖谦道德养成思想 |
(二)复正情性,义利双行:陈亮、叶适道德养成思想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创生环境及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
一、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创生环境 |
(一)经济环境:富庶繁荣,一道德以同俗 |
(二)政治环境:内权集上,外权不竞 |
(三)文化环境:多元圆融,返之淳正 |
(四)科技环境:嘉惠学林,公诸同好 |
二、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与社会的互动 |
(一)义利相辨: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与经济之互动 |
(二)才资德帅: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与政治之互动 |
(三)教化人伦: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与文化之互动 |
(四)格物致知: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与科技之互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之历史经验与现实观照 |
一、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历史经验 |
(一)哲学基础:关注道德人格尊严,“参赞天地之化育” |
(二)目标定位:以内圣外王为旨归 |
(三)内容选择:“身心”“内外”“知行”与“纲常名教” |
(四)原则方法:“躬行”、“事上磨练”的实践品格 |
(五)思想传播:构建多元化、多途径的传播体系 |
(六)文化立场:兼顾文化继承与文化互鉴 |
二、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历史局限 |
(一)对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评价之依据 |
(二)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历史局限 |
三、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现实观照 |
(一)准确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民族特色与文化立场 |
(二)目标设计: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兼顾个人修养提升与社会能力增强 |
(三)内容选择:聚焦人生根本问题,精选道德榜样 |
(四)原则方法:内在超越与外在约束并举,坚守实践品格 |
(五)实施基础:充分发挥教育主体作用,为道德养成奠定坚实基础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关研究及评析 |
1.2.2 国内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关研究及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思路 |
第2章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基础”课的概念及其由来 |
2.1.2 德育与道德教育 |
2.1.3 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 |
2.1.4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 |
2.3 西方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 |
2.4 中国古代礼法并用、德法兼治的思想 |
第3章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实需要及维度 |
3.1 经济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 |
3.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
3.2 政治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2.1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道德维度 |
3.2.2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法治维度 |
3.3 文化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3.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 |
3.3.2 浓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3.4 社会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4.1 道德建设是社会治理的基石 |
3.4.2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 |
3.5 生态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5.1 生态文明建设要与道德建设相融合、相统一 |
3.5.2 生态文明建设须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
第4章 “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现状分析 |
4.1 教学理念分析 |
4.1.1 “基础”课现有的教学理念及存在的问题 |
4.1.2 构建新的“基础”课教学理念 |
4.2 教学方法分析 |
4.2.1 专题式教学法 |
4.2.2 案例教学法 |
4.2.3 合作学习法 |
4.2.4 服务性学习法 |
4.2.5 研究式教学法 |
4.3 实践教学分析 |
4.3.1 “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
4.3.2 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分析与思考 |
4.4 教学考核分析 |
4.4.1 “基础”课考评现状分析 |
4.4.2 “基础”课有效考核评价策略 |
第5章 “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改进对策与实践 |
5.1 教学实施原则 |
5.2 教学整体设计 |
5.2.1 “基础”课专题设计的目标 |
5.2.2 “基础”课专题设计内容与方法 |
5.2.3 “基础”课考核方式设计 |
5.3 教学实践案例 |
5.3.1 教学内容解析 |
5.3.2 学生学情诊断 |
5.3.3 教学目标分析 |
5.3.4 教学策略分析 |
5.3.5 教学流程 |
5.3.6 课堂实录 |
5.4 教学效果分析 |
结语创新体制机制,助力有机融合的落地落小落实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9)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哲学思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理论意义 |
第二节 选题现实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和国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五节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形成条件 |
第一节 社会背景 |
第二节 思想背景 |
第三节 理论依据 |
第四节 主要内容 |
第二章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哲学运用 |
第一节 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第二节 关于科学思维 |
第三节 关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 |
第四节 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 |
第五节 关于世界历史的理论 |
第六节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 |
第三章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哲学创新 |
第一节 关于实事求是的理论 |
第二节 关于人民至上的思想 |
第三节 关于辩证思维 |
第四节 关于历史思维 |
第四章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哲学价值 |
第一节 发展了唯物辩证法 |
第二节 发展了认识论 |
第三节 发展了历史观 |
第四节 促进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第五节 发展了真理观和价值观 |
第六节 发展了科学方法论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10)《群书治要》政治伦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与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三、主要理论框架和致思理路 |
四、论文的独创性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群书治要》之天道思想 |
第一节 天道思想的核心内涵 |
一、天道释义 |
二、天道思想内涵 |
第二节 天道与治道 |
一、法天而行 |
二、推天道以明人事 |
三、天人合德 |
第三节 天道思想的总体特征 |
一、多重综和的思维特质 |
二、层级联动的治政理路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群书治要》之德治思想 |
第一节 修身为本 |
一、修身为本的基本涵义 |
二、修身为本的价值追求 |
第二节 为政以德 |
一、为政以德的基本内涵 |
二、为政以德的价值意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群书治要》之仁义思想 |
第一节 仁者爱人 |
一、仁的意蕴 |
二、仁的价值 |
三、仁的践履 |
第二节 义者循理 |
一、义的内涵 |
二、义的价值 |
三、义的推行 |
第三节 仁义治国 |
一、治国之道,贵在仁义 |
二、以仁为本,以义治之 |
三、仁昭义立,仁义天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群书治要》之民本思想 |
第一节 以民为本 |
一、重民 |
二、爱民 |
三、顺民 |
四、利民 |
第二节 注重民生 |
一、富民 |
二、教民 |
三、保民 |
第三节 民本思想的价值审视 |
一、民本思想的积极作用 |
二、民本思想的固有缺陷 |
三、民本思想的现实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群书治要》之教化思想 |
第一节 建国君民,教学为先 |
一、以教化为大务 |
二、务本莫贵于孝 |
三、德教洽而民气乐 |
第二节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
一、礼之来由,取法于天 |
二、人而无礼,胡不遄死 |
三、礼之治身,徙善远罪 |
四、礼治兴邦,礼乱败国 |
第三节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
一、以乐治心 |
二、以乐蕴德 |
三、以乐易俗 |
四、以乐知政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群书治要》之用人思想 |
第一节 观人识人 |
一、识人正己 |
二、“八观六验”“六戚四隐” |
三、“三参”“八征”“九虑” |
四、贤能举贤 |
第二节 选人用人 |
一、“九德”选贤 |
二、选人“六守” |
三、任贤使能 |
四、用人“用奇” |
五、用人大忌 |
第三节 得人求人 |
一、得人之法 |
二、求贤若渴 |
三、何世无之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群书治要》之政治伦理意义及其历史限度 |
第一节 《群书治要》之政治伦理意义 |
一、《群书治要》之实践指导 |
二、《群书治要》之思想内蕴 |
三、《群书治要》之现代启示 |
第二节 《群书治要》之历史限度 |
一、为君服务的目标旨归 |
二、明君贤相的政治期待 |
三、德治主义的治政流弊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四、对“以德治国”的再认识(论文参考文献)
- [1]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有效性研究[D]. 万英. 贵州师范大学, 2020(09)
- [2]基于文献分析的西域新疆律法在中华法系中的演进研究[D]. 王莎. 新疆大学, 2020(06)
- [3]论熊十力《原儒》中的社会主义倾向[D]. 李欣. 浙江师范大学, 2020(02)
- [4]基于“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研究 ——以浙江省浦江县为例[D]. 陈哲.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5]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D]. 李丽.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 [6]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D]. 王炎. 东南大学, 2019(01)
- [7]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研究[D]. 王睿.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
- [8]“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D]. 赖雪梅.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6)
- [9]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哲学思想[D]. 彭华.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1)
- [10]《群书治要》政治伦理思想研究[D]. 丛连军. 黑龙江大学,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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