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为智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传感器,数据,重力加速度,智能手机,婴幼儿。
行为智能论文文献综述
李华[1](2019)在《人工智能视角下的视频反侦查行为之突破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视频监控系统在刑侦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已成为发现犯罪和打击犯罪的杀手锏。由于犯罪分子反侦查手段花样翻新,侦查人员必须不断创新视频侦查技战法,才能更好的应对当前的犯罪任务。在强大的科技引擎助推下,"人工智能"与视频侦查相结合,真正使视频监控网络具备识别战斗力,为侦查技术发展提供全新动力。(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4期)
党文远,于茜,王艳,殷苏姣,宋雪銮[2](2019)在《智能居家养老系统中基于传感器的半监督智能行为识别方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传统养老方式已经很难满足现代养老需要,养老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智能居家养老是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兴起而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概念,本文主要研究智能居家养老系统中的关键技术——行为识别技术,包括数据采集及预处理,行为知识模型提取和半监督行为识别方法,以解决当前养老难的社会问题。(本文来源于《数码世界》期刊2019年12期)
李季,尚珂全,刘浩,张月国,孙锬锋[3](2019)在《智慧检务之非规范行为智能检测的执法监督系统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智慧检务”的建设工作已经成为全国检察机关战略任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为了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潮流,积极响应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指导方针,检察机关采用了数字化、信息化的工作模式。在执法办案中的取证环节,检察机关需要对大量的执法视频进行分析和审查。因此在有限的时间里,办案人员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物力以完成这一任务。本文侧重于解决目前这一现状,提出了一种能够自动分析视频,对非规范执法行为智能检测的执法监督系统。该系统基于当前领先的深度学习算法,具有很高的检测准确率和检测效率,因而对“智慧检务”工程中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有着非常深远的战略意义。(本文来源于《新时代智慧检务建设论文集》期刊2019-12-01)
高卫安,黄烈平,吴金华[4](2019)在《婴幼儿缺铁性贫血发病情况及其对智能行为发育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调查婴幼儿缺铁性贫血(IDA)的发病情况及其对智能行为发育的影响。方法连续收集2017年3月-2019年1月在该院儿童保健科接受体检的婴幼儿1 013例,统计IDA患病率,共检出121例IDA。随访评价IDA与非IDA婴幼儿的智能发育情况和行为发育情况。结果 IDA患病率为11. 94%(121/1 013)。IDA组的血红蛋白(Hb)、血清铁蛋白(SF)、血清铁水平、智能发育指数(MDI)、精神运动发育指数(PDI)评分均明显低于非IDA组(P<0. 05),CBCL评分明显高于非IDA组(P<0. 05);两组血清锌、铅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 05)。随访6个月,IDA组的Hb、SF、血清铁、锌、铅与非IDA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 05),但MDI、PDI、Achenbach儿童行为测试量表(CBCL)总评分及社交退缩、躯体诉述评分与非IDA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5)。结论婴幼儿IDA发病率较高,且IDA对智能行为发育具有明显不良影响。早期识别并积极防治IDA,减少IDA对儿童智力行为发育的影响及提高儿童素质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幼保健》期刊2019年22期)
丁艳,梁恒滔,付洁,顾丽红[5](2019)在《基于智能手机传感器的大学生行为识别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设备的发展,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越来越依赖于智能移动设备,特别是手机。对于手机使用最为频繁的大学生群体来说,手机无疑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大多数人喜欢在学习或工作时间玩手机,最后不仅影响学习和工作,还会对手机产生过度的依赖。而对手机过度依赖是否会对生产、学习、生活产生不利的影响是现在我们所需要研究的。管理者迫切的需要知道自己所管理的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在此情况下对学生或者员工行为状态信息的反馈成为管理者渴望的服务之一。引言:在考虑目前手机的数据处理规模,以及算法模型能力的基础上,首先在手机客户端上实时进行简单的活动识别,再上传至后台服务器,为服务器后续的复杂行为识别分析做基础。(本文来源于《电子世界》期刊2019年21期)
张浩舟,黄大熹[6](2019)在《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时代,围绕着大数据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互联网领域产生了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前人工智能数据竞争已从"产品市场"向"要素市场"转变,而竞争规则的要点则需要保持兼顾主体利益与经济效率平衡。反不正当竞争主要是针对数据使用方的不合法竞争行为,在对数据竞争行为进行道德方面和经济方面的分析时,一方面要考虑到数据竞争行为是否符合商业道德和行业行为规范,另一方面要考察数据竞争是否影响了竞争主体、消费用户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反垄断主要是针对数据控制方的竞争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人工智能时代需要更规范的法律条文来约束企业的数据竞争,企业也需要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场规律,避免法律风险。(本文来源于《武陵学刊》期刊2019年06期)
贾婷婷[7](2019)在《智能手机背景下大学生思想行为引导策略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智能手机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得到迅速普及。大学生使用智能手机丰富了日常学习、生活,但不正确使用智能手机也给他们的思想行为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从使用智能手机存在的负面问题角度出发,探讨思想行为引导策略方式,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他们在智能手机中迷失方向,耽误求业、就业。(本文来源于《科技经济导刊》期刊2019年31期)
杨力[8](2019)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对认知、思维和行为方式的改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让"认知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但当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对人类的认知、思维和行为方式上依旧存在两大主要诟病,同时对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应用,还需要避免掉入认知、思维和行为方式的陷阱。发展一种人们更愿意接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应用的友好界面,走出人工智能改变以往认知、思维和行为方式的"硬干预"、"强干预"的窠臼,迈向更为符合认知心理-行为选择偏好的"软干预"、"弱干预",才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当有的发展之路。(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3卷 总第13卷)——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小组论文集》期刊2019-11-01)
冉克平,谭佐财[9](2019)在《论人工智能实施“民事行为”的类型及其效果》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对现行民法存在多维度的挑战,但尚不足以突破其边界。人工智能技术种类较为宽泛,需予以类型化,应将人工智能基础技术排除在法学讨论范畴外;人工智能无法享有主体资格和精神利益,类比动物、法人而承认人工智能的民事主体地位的路径难以实现理论的自洽。人工智能生成物能否认定为作品需根据输出内容是否具有高度同质性分类讨论,在能认定为作品的情形下,着作权人为人工智能保有人。"类人型"人工智能在缔约、履约过程中可定位为"传达人"。自动驾驶汽车与一般机动车在产品责任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并无本质区别。人工智能本身并不符合高度危险责任的标准,但当其载体为高度危险源时,高度危险责任有适用空间。(本文来源于《私法》期刊2019年02期)
侯帅,求力,富岑滢[10](2019)在《智慧能源脉搏在城市发展中跳动》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列为全国四大未来科技城之一、正在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有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于浙江率先建设智慧未来社区……在浙江杭州,互联网的发展氛围格外浓厚。而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也成为这座城市电网发展的关键词。杭州供电公司正通过推进泛在电力物(本文来源于《国家电网报》期刊2019-10-30)
行为智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传统养老方式已经很难满足现代养老需要,养老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智能居家养老是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兴起而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概念,本文主要研究智能居家养老系统中的关键技术——行为识别技术,包括数据采集及预处理,行为知识模型提取和半监督行为识别方法,以解决当前养老难的社会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为智能论文参考文献
[1].李华.人工智能视角下的视频反侦查行为之突破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9
[2].党文远,于茜,王艳,殷苏姣,宋雪銮.智能居家养老系统中基于传感器的半监督智能行为识别方法研究[J].数码世界.2019
[3].李季,尚珂全,刘浩,张月国,孙锬锋.智慧检务之非规范行为智能检测的执法监督系统研究[C].新时代智慧检务建设论文集.2019
[4].高卫安,黄烈平,吴金华.婴幼儿缺铁性贫血发病情况及其对智能行为发育的影响研究[J].中国妇幼保健.2019
[5].丁艳,梁恒滔,付洁,顾丽红.基于智能手机传感器的大学生行为识别研究[J].电子世界.2019
[6].张浩舟,黄大熹.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J].武陵学刊.2019
[7].贾婷婷.智能手机背景下大学生思想行为引导策略探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9
[8].杨力.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对认知、思维和行为方式的改变[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3卷总第13卷)——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小组论文集.2019
[9].冉克平,谭佐财.论人工智能实施“民事行为”的类型及其效果[J].私法.2019
[10].侯帅,求力,富岑滢.智慧能源脉搏在城市发展中跳动[N].国家电网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