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争端论文_杜文溪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争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争端,国际投资,国际,杜马,机制,国家,诺曼底。

国际争端论文文献综述

杜文溪[1](2019)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及"一带一路"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距离拉近,经济方面合作共赢的机会越来越多。国际之间的投资越来越频繁成为必然趋势。由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投资争端也日益增多,这种潜在的风险将对"一带一路"格局及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然而,当前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难以解决此种背景下的投资争端与纠纷,因此探讨适合"一带一路"发展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迫在眉睫。本文将从当前机制的现状及不足出发,提出建立新型机制的几点建议,以期为关注此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4期)

张春友[2](2019)在《刻赤海峡争端国际仲裁俄乌各执一词》一文中研究指出11月21日,围绕刻赤海峡争端,俄罗斯与乌克兰在荷兰海牙国际仲裁法庭举行的首场听证会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过,俄外交部11月25日表态称,法庭充分考虑了俄方立场,俄对此表示“满意”。与此相反,包括乌克兰在内的欧洲数国却对俄提出“尊重领土主权”要求。(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2-02)

郭雪晴[3](2019)在《我国商事仲裁机构受理国际投资争端可行性——以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仲裁规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2016年10月26日发布新仲裁规则,可受理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有关国际投资的争端,这是中国商事仲裁机构首次将管辖权范围扩大至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争端,本文以此为视角,梳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结合已有国际仲裁机构的实践经验,在国际法和中国国内法两个层面研究我国商事仲裁机构,在受理投资者——东道国之间关于国际投资争端存在的障碍,并且与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商事仲裁院(SCC)仲裁规则和实践进行比较,借鉴其相关仲裁规则与成功经验,分析新仲裁规则实行过程中,特别是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就我国未来立法和仲裁规则的完善以及仲裁实践提出设想和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7卷 总第17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文集》期刊2019-12-01)

刘万啸[4](2019)在《国际投资争端的预防机制与中国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的不断增加,国际投资协定中的ISDS制度对国家管制权构成严峻挑战,许多国家开始重新审视ISDS制度。处理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的最好时机应当是在投资纠纷升级到国际投资条约项下的争端之前,最佳方法是国家实施有效的投资争端预防政策,建立投资争端预防机制。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主要制度设计包括:建立系统的投资争端预防和管理机构体系,建立信息收集和沟通系统,确认并监控敏感行业,建立政府机构责任制度等。中国应尽快建立系统有效的投资争端预防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投资争端预防机制方面的合作,共同探讨建立投资争端预防和解决协调机构。(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吕婷[5](2019)在《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成立第二届世界法治论坛同期举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吕婷)10月18日上午,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在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揭牌成立。第二届世界法治论坛同期举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WTO上诉机构前主席张月姣出任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首任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商务部党(本文来源于《新清华》期刊2019-11-01)

廖紫祎,张光,王泽妍[6](2019)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的运行》一文中研究指出调解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宗旨,在解决投资争端中能弥补仲裁、诉讼等传统解纷解决途径的不足。为应对日益增加的国际投资争端,应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在具体的调解中实行调解员、仲裁员相分离的原则,要注意严格调解时限,积极保障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做好调解与仲裁、诉讼对接。(本文来源于《商洛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邹东妮[7](2019)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争端解决条款的冲突之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因当事人相同,管辖权竞争关系常见于双边投资条约和国家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中。国家作为缔约方,在条约中的约定用语不能赋予ICSID中心排他性管辖权,国家合同和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条款之间并没有绝对的位阶关系。国际投资仲裁根本上不同于国际商事仲裁,不能类比于其对法院的妨诉效力而对国内法院产生排斥的效力;因国际间机构是平行关系,不存在更上位法律以调整其效力等级,故相互间也不产生排他效力。对冲突之解决,国际法庭应在司法礼让基础上借鉴最密切联系和不方便法院原则,以及后法优先原则。中国在未来订立双边投资条约时应保留保护伞条款,但应明确其范围限于"条约有关";也可规定具体投资中争端解决条款与条约保持一致。(本文来源于《长江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陈建军,曹倩倩[8](2019)在《“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完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顺利推进,国际投资争端案件增多,建立一个成熟的争端解决机制,公正高效地解决投资争端,使得沿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东道国的公共利益得到公平保护,在现实和理论上都有重要意义。"一带一路"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多样化、政治形势复杂、法制不健全和当前逆全球化思潮发展使争议解决更具挑战性,文章对比分析其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和缺陷,立足于沿线国家国情,提出应建立以调解为主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从合理性分析、构建思路与原则、具体制度设计上探索"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提出应在建立专门的争端解决中心、建立制度化调解机制、完善国际仲裁机制等方面,以及完善国内投资立法、提高政府及司法透明度和提高执结率等方面作出完善的努力。(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9期)

辛柏春[9](2019)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项国际习惯法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由来已久,由于国际经济交往特别是国际投资的发展,该原则从只适用外交保护的场合,扩大到适用国际投资保护的领域。《华盛顿公约》采取的"放弃可默示"的态度,是该公约与传统国际习惯法对待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主要不同,这对东道国的主权与管辖权具有一定的冲击。近几十年来,各国之间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愈发采取一种放任自由的做法,已经不再明确要求必须坚持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而允许由私人投资者选择是进行当地救济还是进行国际仲裁。在投资自由化、"一带一路"倡议以及我国既是全球主要资本输入国同时又是主要资本输出国的背景下,我国还是应当继续坚持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但必须进一步探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晚近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纷繁变幻形势下的全新含义与适用范围之变化,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具体适用上,应当兼顾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双重需要。(本文来源于《知与行》期刊2019年05期)

刘衡[10](2019)在《论强制仲裁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历史演进》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制仲裁是(自愿)仲裁发展到被广泛接受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与发展历经先规则后实践的路径。强制仲裁包括义务型和权利型两种类型。义务型强制仲裁使仲裁从各方达成合意的权利变成了事先承担的的义务,极大地迎合了当时国际社会防止战争的需求,但各国尚未做好实际承担该项义务的准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权利型强制仲裁在与国际司法竞争的背景下兴起,明确授予争端一方提起和推进仲裁程序的单方权利,有"唯一的强制程序"和"唯一的剩余方法"两种规则模式。后一规则模式可能背离国家同意原则,是近30年来海洋争端强制仲裁案件不断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实践中经常伴随着争端对方通过各种方式尝试中止和终止仲裁程序的努力。(本文来源于《国际法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国际争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11月21日,围绕刻赤海峡争端,俄罗斯与乌克兰在荷兰海牙国际仲裁法庭举行的首场听证会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过,俄外交部11月25日表态称,法庭充分考虑了俄方立场,俄对此表示“满意”。与此相反,包括乌克兰在内的欧洲数国却对俄提出“尊重领土主权”要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争端论文参考文献

[1].杜文溪.“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9

[2].张春友.刻赤海峡争端国际仲裁俄乌各执一词[N].法制日报.2019

[3].郭雪晴.我国商事仲裁机构受理国际投资争端可行性——以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仲裁规则为视角[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7卷总第17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文集.2019

[4].刘万啸.国际投资争端的预防机制与中国选择[J].当代法学.2019

[5].吕婷.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成立第二届世界法治论坛同期举行[N].新清华.2019

[6].廖紫祎,张光,王泽妍.“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的运行[J].商洛学院学报.2019

[7].邹东妮.国际投资仲裁中争端解决条款的冲突之应对[J].长江论坛.2019

[8].陈建军,曹倩倩.“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完善思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9

[9].辛柏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用尽当地救济原则[J].知与行.2019

[10].刘衡.论强制仲裁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历史演进[J].国际法研究.2019

论文知识图

历年国际争端解决中心受理投资...近岸关键海域系统研究的概念框架海平面的变化片来源国际法院1946年至2002年每隔十年受理...叁、我国在有效控制理论方面的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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