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辩护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辩护权,律师,刑事案件,阶段,制度,程序,司法。
辩护权论文文献综述
张宏伟[1](2019)在《为什么要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了2014年以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其中在报告第九部分“推进以刑事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08)
张伟,徐晨馨[2](2019)在《认罪认罚与辩护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在于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效率。认罪认罚量刑从宽的幅度,整体原则是“认罪认罚越早,从宽幅度越大”。常见做法是:在侦查阶段即稳定供述,认罪认罚的,在确定基准刑的基础上额外减轻30%以下刑罚;在侦(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30)
陶朗逍[3](2019)在《未成年人自主性辩护权行使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间的关系缺乏明确规定,导致了未成年人如何行使自主性辩护权存疑,具体涉及被代理的未成年人范围、法定代理人代理权限、意见分歧的解决等方面。关于诉讼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直接代理、间接代理等相关理论的交叉与冲突是问题的根源。未成年被追诉人具有相对刑事诉讼行为能力,其自主性辩护权不可以被代理行使。立法应当以诉讼监护制度替代法定代理制度,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应当全程参与,与未成年被追诉人各自独立地行使辩护权,分歧意见的解决以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冯俊伟[4](2019)在《论跨境追诉中的辩护权保障——主要以域外取证为例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立足于犯罪控制的核心理念,通过司法协助等途径的域外刑事取证活动正面临着一场深刻的辩护权保障不足的危机,具体表现在刑事司法协助中被追诉人主体地位模糊、辩护权"冲突规范"失灵和辩护权救济缺失叁个方面。当前跨境追诉中辩护权保障的国际法实践和国内法实践各有不足,应当在跨境法的框架下,建构以本国刑事诉讼法上的辩护权规定为中心,并关照相关国际条约和被请求国之规定的辩护权保障标准;在相对不审查原则基础上,建构跨境刑事案件的辩护权救济制度。为了提升涉外刑事审判的正当性,促进跨境追逃司法协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应予调整。(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9年04期)
魏思瑶[5](2019)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辩护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繁简分流这一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各个国家根据这一理念并结合本土文化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制度,如我国制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行使辩护权面临的困境,如指定辩护的效果不佳、值班律师的作用不突显、辩护律师参与度不高。对此,我们要增加法律援助制度的覆盖面、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提高辩护律师辩护的有效性,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辩护权顺利行使。(本文来源于《文化学刊》期刊2019年06期)
张淑雅[6](2019)在《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中律师辩护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第二审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担负着权利救济和审判监督的双重救济职能之外,对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也具有重要意义。而辩护权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尤为重要,由于被告人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的限制,很难发现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缺陷。辩护律师此时尤显重要,其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护经验,能够针对性地提出一审判决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且能够为上诉人提出切实有效的辩护理由。目前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辩护制度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和完善,但是相比立法和理论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却遭遇障碍重重,立法规定很难得到有效的落实,刑事辩护律师面临着尴尬的境况——执业权利和执业环境均未得到良好的保障。因此,为了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在未来更好的发展,促使有关立法更加完善、相关理论更加成熟,需要进一步加强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优化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更加注重司法实践的贯彻和落实。律师辩护权的保障也是被追诉人人权保障问题的进一步延伸,因此,为了实现刑事审判的公正、公平,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有必要对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权予以探讨。本文在内容上分为五部分:绪论作为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问题提出的背景,概述了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并阐述了文章研究的方向、意义和辩护权的相关理论,同时提出了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探讨在二审程序中辩护律师在其权利行使时遇到的阻碍和困难。分别从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两个角度阐述律师辩护权存在的问题。审前程序中包括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困难,阅卷难,辩护时间不足;审判程序中存在二审开庭率低,二审的同质化和非独立性,以及辩护律师的参与程度低,辩护意见难以被采纳等。第叁部分对第二部分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原因上的分析,主要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审判体制的行政化色彩,控辩双方先天地位失衡及二审开庭难的制约性因素等。第四部分主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完善程序性制裁机制,破解律师辩护难题;通过落实“庭审中心主义”、严格限制不开庭审理的条件、利用巡回审判和远程审判形式等提高二审开庭率;坚持“审级阻断原则”,保持审判独立;最后从提高辩护律师自身素质及执业能力角度予以建议。第四部分作为本文的写作目的和重点,希望我国二审程序中律师的辩护权能够更好的得到保障,更好地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达到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目的。(本文来源于《青岛科技大学》期刊2019-06-11)
刘妍[7](2019)在《论认罪认罚协商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形式化——以辩护权主体理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审判程序被简化,故在认罪认罚协商中需要值班律师切实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帮助。但实践中,认罪认罚协商却存在法律帮助的形式化。学界对这种形式化的分析集中在定量实证研究和建构探讨方面,对于值班律师的有效辩护等出路探索也主要基于值班律师的视角,而对嫌疑人作为辩护权主体的自主性关注较少,缺乏对嫌疑人自愿性产生的基础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喀什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琚明亮[8](2018)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被追诉人辩护权及其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被追诉人辩护权方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因其程序简化、繁简分离的自身特性而显得不同于以往任何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而中国当前刑事辩护质量和有效辩护率不高的现实状况使得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切实保障被追诉人的刑事辩护权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以其中的刑事辩护全覆盖、有效辩护及值班律师制度为主要理论视角,论述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内在价值及其制度保障,为最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化、定型化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邢波[9](2018)在《论刑事二审程序中律师辩护权的保障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律师是被告人之外行使辩护权的主要主体。论文从实践问题着手,分析了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中律师辩护权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文章共分叁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中律师行使辩护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多数刑事二审案件辩护律师参与程度较低,少数有律师参与的案件程序方面的辩护权利难以得到及时、完全地保障,律师有效的实体辩护意见难以得到应有的采纳和评价。第二部分则分析了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内容包括:司法机关有罪推定的观念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传统的诉讼模式未根本改变、上诉案件二审开庭比率过低以及二审法院员额制法官配置不足等。第叁部分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在进一步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坚决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辩护全覆盖政策的大背景下,合理配置刑事二审员额法官的数量等司法资源,确立二审程序指定辩护机制,明确并细化辩护律师在二审会见、阅卷等程序方面的权利,以及申请开庭、意见采纳方面的实体权利,以切实加强该程序中辩护权的保障力度。(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8-11-23)
刘秋实[10](2018)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辩护权保护的风险、反思及疏解》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展开,该制度已经成为当前司法改革中的重要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辩护权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被追诉辩护权的保护是试点工作中的首要问题。辩护权包括获得律师帮助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内容。有必要对被追诉人辩护权各项内容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面对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明确值班律师的地位,确保律师的全程参与诉讼,公安司法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开庭审理并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撤回权。(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10期)
辩护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在于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效率。认罪认罚量刑从宽的幅度,整体原则是“认罪认罚越早,从宽幅度越大”。常见做法是:在侦查阶段即稳定供述,认罪认罚的,在确定基准刑的基础上额外减轻30%以下刑罚;在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辩护权论文参考文献
[1].张宏伟.为什么要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N].人民法院报.2019
[2].张伟,徐晨馨.认罪认罚与辩护权[N].人民法院报.2019
[3].陶朗逍.未成年人自主性辩护权行使问题研究[J].北方法学.2019
[4].冯俊伟.论跨境追诉中的辩护权保障——主要以域外取证为例的分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
[5].魏思瑶.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辩护权研究[J].文化学刊.2019
[6].张淑雅.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中律师辩护权问题研究[D].青岛科技大学.2019
[7].刘妍.论认罪认罚协商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形式化——以辩护权主体理论为视角[J].喀什大学学报.2019
[8].琚明亮.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被追诉人辩护权及其保障[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9].邢波.论刑事二审程序中律师辩护权的保障问题[D].山东大学.2018
[10].刘秋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辩护权保护的风险、反思及疏解[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