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
摘要:2018年全球经济形式复杂多变,为应对外部环境的冲击力,维持外贸稳定增长。国务院两次确定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另外,10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对于出口退税企业来说都是重大利好,而对于管理部门来说,在帮助引导出口企业发展的同时,如无法投入更多的精力在防范出口骗税的工作上的话,就容易导致风险管理不到位,另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骗税企业利用信息化,使出口骗税不断出现新趋势、新特点,违法手段层出不穷,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管理部门也应顺应发展大趋势,利用信息化,形成一套完备的对出口企业“画像”机制,做到实时监控,精准识别风险企业,精准管控骗税行为就至关重要。本文从信息化维度出发,探讨如何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防范“出口骗税”立体防控体系。
关键词:信息化;出口骗税;风险管理
出口退税作为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在使企业在不含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一方面带动经济繁荣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吸引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骗取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退税部门管理不到位,信息化手段单一。
出口退税作为日常管理部门,目前出口退税的审核只是依赖专用发票数据、海关数据和外汇数据简单比对,就单审单,特别是退税队伍单薄,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管理手段主要集中在单证审核和发函调查。大量的征税数据没有直接运用于出口退税业务的管理中。风险管理往往在已退税之后开展分析,而等内控监控到的时候,更是已经在日常审核和风险管理之后进行了。另外,在出口退税部门内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出口货物函调系统、预警评估系统没有共享统一的数据平台,相互之间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监控。
(二)征退体制不衔接,信息不对称。
现有的出口退税审核措施仅针对单一的出口报关环节,只有个别有嫌疑的业务通过函调的方式,退税和征税的管理链条各环节间缺乏有机衔接,未能有效整合为全环节的联防联控;由于函调仅就上一环节进行,难以发现骗税分子隐藏在前几道环节的马脚。对于退税部门的函调,征税部门通常根据企业的纸质资料和纳税情况下结论,难以确保实地核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货物流向,因此很多骗税案在案发之前的函调中没有发现问题。即使通过预警评估来提高管理质量,排查疑点,但最终确定疑点的方法还是通过函调或移交稽查来完成,依靠跨部门的协作,其执行结果往往大打折扣,甚至了无结论,造成疑点信息既无法确认结果。而在税务部门里,金三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出口退税预警评估系统、税收风险评估系统、内部控制系统等税收信息系统互相独立,各司其职,未实现有机结合、数据共享,未形成真正的“大数据”,如果出了本地,追踪的链条就更是断掉;
(三)部门间监控没有形成合力,信息共享不足。
出口贸易是一个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执法的活动,而出口退税是整个链条的最后一个环节,资源信息均有限。出口货物涉及的国内增值税的征收是第一步,由税务局负责的;出口环节的监督交给海关管辖的,而外汇款的收汇这项工作又是由外管部查验的,如果这三个部口之间配合不紧密,就很容易被不法企业钻了空子。而目前各类信息系统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共享。外部信息共享方面,当前虽然各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但部门间缺乏信息共享,容易形成信息孤岛,给防打虚开骗税带来困难。税务部门与海关、外管和银行等部门都没有实现计算机联网,因而无法充分运用各部门有效信息来对出口货物退税进行综合监控,以致帐外结算、虚开虚抵、虚假出口、通过地下钱庄结汇等与骗税相关的不法行为频频发生。此外,税收犯罪还没有纳入洗钱的上游犯罪,税务机关没有直接向反洗钱部门查询涉案单位和个人交易资金信息的权力,需要通过公安部门进行需求传递,容易造成查询进度慢。
二、如何建立信息化防范体系
(一)利用大数据,建立风险监控信息化系统
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应综合集成各方数据,构建一个高效完备的风险立体防控平台,建立出口企业、供货企业、涉税自然人三类风险档案库,针对出口退税业务风险特点,梳理挖掘各业务节点存在的风险,将风险管理理念嵌入平台中的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流的全过程,从数据的采集、分析,到任务的发起到推送,全部通过平台完成,并将风险应对的结果进行沉淀,依托静态数据的精准度,挖掘动态数据的合理性,将沉淀数据转化成为管理所用的“产成品”。特别是,将确定的风险企业、风险业务、风险产品等风险档案纳入该平台,开将风险数据通过系统的数据推送和衔接,就能实现退税审核环节的风险自动提示和强制处理,避免就单审单的尴尬局面,有效杜绝疏漏情况发生。
(二)统筹相关职能,实现税务部门的横向互动
在本省市内,应通过加强对征管、退税、函调等内部信息的调用分析,对出口骗税风险特征进行归类,一是按照风险等级不同采取不同应对措施,低风险企业,由退税审核部门自行核查排除疑点;中风险企业移交风控部门处理,高风险企业移交稽查。二是对于管辖区内的供货企业,通过下发风险核查任务,由征管部门协助核查并及时反馈;而跨省市的话,因出口骗税地域变化大,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依靠单个地区的数据难以判断企业的出口骗税问题。因此,辖区外的供货企业,通过出口货物函调或者公函的形式提请供货地税务机关协助核查。应加强省市的协作,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利用大数据,分析出口企业供货方的关系,拓展监控面。
(三)联网监管信息,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出口退税中,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共享信息,实现1+1>2的管理效果。一是实现与海关大数据的共享。海关作为出口的第一道关口,对货物具有监管、检查的重要作用。可以通过对海关日常企业的诚信管理系统的数据互动,将税务与海关的企业信息进行共享匹配,重点关注并监控问题企业。另外,通过对海关各作业环节产生的业务数据进行逻辑比对,结合税务系统的申报系统,挖掘风险点。二是实现与外汇管理局及相关银行的资金流信息共享。在目前真假难辨的货物流、无法直接形成长链条的发票流,税务部门可对外汇管理局及相关银行直接掌握的资金流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通过对海量的内外数据信息,对出口业务进行核销和实时比对,联动管理。三实现对物流信息的全监控。与物流传统作业的有机结合,对出境物流关键环节采集物流信息,实现物流轨迹查询。例如,可建立物流轨迹查询结果的交换机制,实现报关单与船轨迹、箱动态的比对,将风险企业的报关单数据上传至物流轨迹平台,并将物流轨迹查询结果运用到出口退税风险管理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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