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吉国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吉林省长春市130524
摘要:现阶段,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土地确权工作的发展也越来越完善。土地在确权之前需要调查和审核,然后再进行登记,确权实际过程中又需要申报、审核等一系列流程,总之土地确权工作十分繁杂,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完成。确权工作一旦完成,就会明确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在土地上的关系,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对土地所有者权益的合法保护,有利于保护农民切身利益。在实际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题,这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否则将不利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笔者对于这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策
引言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作为完善农村基本运营机制的根本措施,其不但能够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整体收入,处理农村矛盾纠纷问题,同时还能给农业稳定农村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结合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现实状况来说,在落实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农村今后发展带来了制约。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探究力度,结合不同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从而促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更好开展。下面,本文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阐述和分析。
1农村土地确权的概述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范,公平公正的对土地相关权利的归属进行确定,其中的“权”通常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的一些权力。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时,要遵循其基本原则,也就是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尊重历史的三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考虑到农民的意愿想法,尊重历史与现实,充分保证土地确权工作的高质量进行,切实可行的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的解决土地问题,处理好农民之间的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权利与利益,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推动农村的发展与进步,其意义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农民土地权利;其次土地的相关证件可以视为一种资本;再者土地的稳定可以促进其流转,并且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最后有利于纠纷的化解,调和农民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2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对土地权证的重视力度
因为城镇化改革逐渐深化,再加上农村居民思想及生活方式的转变,大多数的农村居民选择外出务工。针对当前的农村来说,农村人口流失程度比较大,当前留守在农村的主要以老弱病残和小孩为主,并且这些人群不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针对这些现象,在落实土地确权工作时,往往会受到一定的制约,农村居民没有意识到土地权证就是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没有真正意识到土地权证的实际作用和发放土地权证的现实意义,反而注重在占地之后,他们可以获得多少经济收益。在这种状况下,他们没有积极性、没有热情,不能全面的参与到土地确权工作中,并且不能给予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阻碍了土地确权工作进程,这样不仅不能实现土地规范流转,同时还无法保证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甚至存在土地非农化使用现象。
2.2无法实现私自开垦的“四荒”土地权益明确
在农村中普遍存在“四荒”现象。所谓的“四荒”主要指荒山、荒岭、荒沟以及荒滩。当前,农村居民在进行土地承包时,大部分没有签署有关合同,就开垦耕地工作,这样虽然会给耕地面积的增大提供条件,实现“四荒”土地的开发,但是,也会给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假设采用“先占”原则来落实土地确权发证,显然存在有失公允现象,就会引发农村居民对土地产权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但是,假设没有对“四荒”土地开垦的农村居民实现确权发证,就会打消农村居民开荒的热情,土地的开发利用受到制约,进而使得土地荒芜或者浪费的现象日益严峻。
2.3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中存在盲点
在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权属问题颁布各种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文件中指出的大多是原则性问题,没有对实际问题进行阐述,甚至有些内容在阐述时出现矛盾问题。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实用性,让很多基层干部无从下手,严重影响土地确权的工作效率。
3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3.1健全土地确权的相关法规政策
当前,我国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时,已经颁布了有关的法律机制,但是根据执行情况来看,执行效果普遍偏低,再加上由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自身具备一定的繁琐性,这就给有关法律提出了迫切要求。所以,为了保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可以全面落实,构建完善的法律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在进行法律机制构建时,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措施,进而在提升农村居民对农村土地确权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对农村土地确权的落实起到配合的作用。
3.2推动土地确权工作的质量建设
一方面要重视资金、技术以及人才的投入,引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土地信息收集、土地测绘等工作,同时安排相对专业的人员负责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以此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其次要强化责任制,对于每一环节、每一项工作的安排都要确定到人、确定到事,统筹协调,有章可循,保证工作环节的质量,推动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再者要加强监督考核体系的建设,对于土地确权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监察,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加强考核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工作的良性竞争,促进土地确权领域的变革与发展,提高土地确权工作的质量。
3.3促进土地流转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使得农户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那样的基础公共服务。城乡差距大,所以要赋予农民更多权利。我国过去对农村土地实施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制度,以及“两权并行分置”。农村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民。这样的制度虽然保护了农民利益,但是农民进城务工,便会将土地转给别人经营,产生了承包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问题。根据某省统计的资料,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44万公顷,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1%,在2015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超过了60万公顷,流转比例为29%。必须要将过去的“两权分置”转变为“三权并行分置”,明确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这样才有利于农村土地的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
3.4加大培训力度,先培训后上岗
建议各单位要提前选择好负责人,然后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在正式开展工作前,就充分做好培训工作,把一切确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都提前谈论好,以保证确权工作可以顺利开展。通过培训,工作人员不但可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也有利于培养责任心,提高个人素养和综合素质,有利于培养单位的优秀人才。
结语
切实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可以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速度,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时,不仅要积极吸收农民的想法和观点,还要在确权工作开始之前做好准备工作,切实保证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并将所有问题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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