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论文文献综述)
李超[1](2021)在《云南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依旧面临诸多挑战”。提高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是专业学位培养的首要责任。云南地处我国西南,是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重要门户,研究生教育规模稳步提升,结构逐渐优化,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够完备,培养质量还不能够很好满足社会发展和产业行业需求。研究并解决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有利于云南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创新和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提升云南省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素质,服务创新型云南高质量发展。本研究利用文献分析法、调查法并结合相关统计分析技术与方法,梳理我国和云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调查发现高等学校层面存在课程设置应用性不强、案例教学实施不力、专业实践执行不力、学位论文训练不足、导师队伍建设不强等问题。教育理念落后、省级层面统筹力度不足以及行业产业协同育人支持力度不足也是影响培养质量的重要原因。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和系统权变组织结构理论,提高云南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本研究从促进专业学位培养系统性、整体性进行优化和改良,解决问题的路径在于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从教育理念、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三个层面提出对策建议,应当提高认识,树立全面、系统和协同的教育理念,教育主管部门应优化顶层设计,健全外部质量保障体系,高等学校应全面育人,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本研究对云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问题的探讨,有利于丰富基于省份的、中观层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以期能为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及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理论参考,促进全面优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周敏,黄卫东[2](2020)在《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机制研究》文中指出从社会对法律教育精英化回归的期许以及法治人才专业化培养需要等方面看,保障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有助于改善目前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效果不佳,论文质量差的现状。以提高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为立足点,选取5所政法院校近两年上传至中国知网的233篇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论文为研究样本,分析发现非全日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存在案例研究深度不够、比较研究规范性不足、立法论路径依赖明显、写作不规范等问题,并从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理念转变和培养机制建设两方面提出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对策建议。
洪冬英,戴国立[3](2020)在《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叙事与当代思考》文中提出法律硕士作为以职业人才培养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类型,在我国开办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其培养模式几经变化,经历了从最初套用法学硕士培养模式到类同化培养再到分类培养三个阶段。从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制度演进结果来看,法律硕士的培养没有形成其独特的培养方法和培养机制,没有真正地与法学硕士形成鲜明的区分。要实现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目标,应坚持分类原则和实践导向,逐步细化法律硕士的专业方向,建立起不同于法学硕士培养的独特方法,将"分类"和"实践"贯彻到法律硕士培养全过程。
袁钢[4](2020)在《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制度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法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建立以来,法学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培养了大批高层次高素质法治人才。在法学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学术型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同质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面临就业歧视、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管理工作问题重重和法学博士生遭遇高等院校设置更高门槛等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法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可以沿着以下路径继续深化:统一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格、统筹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统括法学学术型研究生学位、统管法律专业学位教育制度。
朱晓英[5](2020)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践基地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其建设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因此,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对于规范高校实践基地建设和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教育评估和利益相关者的理论为基础,构建出一套科学合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对实践基地的建设进行评估,并结合实证研究进行实践基地建设水平分析。首先,运用文献分析、理论夯实、政策文本分析和实地调研的多种方法提炼出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的主要维度和具体指标;其次,通过专家咨询方法,根据变异系数对这些指标进行筛选,最终构建出由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35个三级指标构成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的评估指标体系,形成了解释影响实践基地建设水平的关键要素;第三,运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对指标体系进行权重计算,以此构建出可操作的实践基地评估体系。最后,运用本文所构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对H大学的7个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进行应用研究,即选择实践基地作为实证评估对象,通过其评估结果分析出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普遍存在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经费投入不足、校内外导师职责模糊和基地合作成果贡献度较低的问题。基于这些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对策建议,建立全方位实践管理体系,完善基地运行机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高标准实践基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明晰指导教师责权利;建立实践成果考核机制,促进成果转化。
张波,顾秀文[6](2020)在《创新与落成: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的构建与展望》文中研究说明创建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是实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目标的有效途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责任感与自觉性、市场对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的渴求、司法改革的实际需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等,使创建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成为可能。在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中,进站学生是顶岗实习,接受站内实务导师的直接指导,履行助理的岗位职能,依据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原则亦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该工作站模式依赖战略合作协议的支撑机制、自主选择和轮岗的交换机制、即时信息的交流沟通机制、工作簿管理及评价机制、项目立项保障机制等六大机制保障运转,该模式实现多方合作共赢,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李燕[7](2020)在《新时代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衔接机制研究与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代依法治国战略给我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与机遇,也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如何实现法律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资格的良好衔接,实现法治人才供给端与需求侧的良好衔接,以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需要,是当前亟需解决的法学教育领域的重大问题。本文深入分析新时代背景下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内其他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衔接经验以及美、德、日三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基础上,从招生、培养、体制机制等方面研究探索法律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资格衔接的路径,并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中开展了有益探索,以期更好地引导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袁钢[8](2020)在《我国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文中研究指明自1995年批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至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和授予学位人数稳步上升,已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者队伍,有必要提高法律专业学位的培养规格,探索设置法律博士专业学位;为完善我国法学学科体系,有必要明确法律博士的培养目标;为深化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有必要实现法律博士的分类培养。符合专业博士学位设置基本条件的现有法律硕士的培养基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经验总结、部分院校开展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试点、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基本原则的探索确定,可为设置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提供可行性基础。
徐晓颖[9](2019)在《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改革——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项目为例》文中指出传统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具有培养过程同质化、师资配备无特色、教学模式保守化、职业准入困难化、培养周期长期化等症结,这些情况导致了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实践困境。北京大学法学院不断探索法律硕士的实践教学改革,推行以"有效教学"为核心的实践教学改革措施,具体包括全新分类课堂教学、丰富实践教学方式、革新考核检验机制。作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先行者,北大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具有推广基础、推广价值和可复制性,能够为各法律院校提供一种有益的借鉴方案。
欧阳爱辉[10](2019)在《全日制法律硕士“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完善方略研究》文中指出全日制法律硕士"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在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上具有较大价值,但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应当从宏观层面制定全国性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培养模式规范性文件、中观层面构建培养单位与实践基地互动机制、微观层面优化具体教学方式来对其予以完善。
二、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论文提纲范文)
(1)云南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五、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一)专业学位 |
(二)研究生教育质量 |
二、理论基础 |
(一)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
(二)系统权变组织结构理论 |
第二章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 |
一、稳步发展、积极探索阶段(1990-2008) |
二、快速发展、制度完善阶段(2009 年—今) |
第二节 云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 |
一、开端起步阶段(1997-2000) |
二、缓慢增长阶段(2001-2008) |
三、稳步发展阶段(2009-今) |
第三章 云南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发展概况 |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与规模 |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布局与规模 |
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 |
第二节 调查研究 |
一、调查目的 |
二、问卷调查 |
(一)问卷编制 |
(二)问卷样本情况 |
(三)问卷信效度 |
三、访谈调查 |
第三节 调查结果与问题分析 |
(一)课程设置应用性不强 |
(二)案例教学实施不到位 |
(三)专业实践执行不力 |
(四)学位论文训练不足 |
(五)导师队伍建设不强 |
第四章 云南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教育理念滞后 |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系统意识不足 |
二、缺乏全面质量管理理念 |
第二节 教育主管部门质量保障统筹力度不足 |
一、教育统筹力度不足 |
二、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力度不足 |
第三节 高等学校诸多因素制约人才培养质量 |
一、课程体系缺乏针对性 |
二、案例教学存在短板 |
三、专业实践资源匮乏 |
四、学位论文训练不够重视 |
五、导师队伍资源匮乏 |
第四节 行业产业协同育人支持力度不足 |
第五章 云南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对策 |
一、提高认识,树立全面、系统和协同的教育理念 |
(一)行业产业提高协同性认识,坚持协同育人的教育理念 |
(二)教育主管部门深化系统性认识,树立整体性的教育理念 |
(三)高等学校提高全面性认识,秉持全面质量管理教育理念 |
二、教育主管部门:优化顶层设计,健全外部质量保障体系 |
(一)扭转重学术轻教学的观念,做好顶层发展规划设计 |
(二)围绕行业需求优化布局,完善类别设置和布局结构 |
(三)构建联合培养体系,深化产教融合培养模式改革 |
(四)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搭建创业课程实施平台 |
(五)完善评价机制,推进职业资格衔接 |
(六)强化政府行业协同,构建多元联动保障机制 |
(七)完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强化督导落实与组织领导 |
三、高等学校:全面育人,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
(一)明确培养目标,探索一流人才培养模式 |
(二)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职业能力素养 |
(三)深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提升实践创新能力 |
(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落实好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
(五)坚持质量导向,保障学位授予质量 |
(六)创新招生方式,提高生源质量 |
(七)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就业服务质效 |
(八)完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建设一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的必要性证成 |
(一)法治国家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
(二)法学教育精英化的回归 |
(三)理论契合实践的现实呼唤 |
三、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实践样态:以“五院”为样本的分析 |
(一)案例研究深度不够 |
(二)比较研究规范性不足 |
(三)立法论路径依赖明显 |
(四)论文写作不够规范 |
四、原因分析:主客观双重因素的展开 |
(一)主观因素 |
(二)客观因素 |
1. 学校教育理念和培养方式脱节 |
2. 导师作用未充分发挥 |
3. 研究资源获取存在不便 |
五、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路径 |
(一)转变培养理念 |
1. 树立理论与实务兼具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理念 |
2. 重视学生基本素质的提升 |
3. 以实务性作为论文质量主要评判标准 |
(二)完善培养机制 |
1. 完善导师制度 |
2. 完善学术论文发表制度 |
3. 完善学术研究的服务监管机制 |
4. 坚持严出机制 |
(5)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1.4.1 研究维度的创新 |
1.4.2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 |
2.1 理论基础 |
2.1.1 教育评估理论 |
2.1.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 相关概念 |
2.2.1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
2.2.2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 |
2.2.3 评估指标体系 |
第三章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思想、原则及思路 |
3.1 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思想 |
3.2 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3.2.1 科学导向原则 |
3.2.2 整体全面原则 |
3.2.3 相对独立原则 |
3.2.4 简洁可测性原则 |
3.3 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 |
第四章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 实践基地评估指标的选取依据 |
4.1.1 实践基地评估指标选取的政策依据 |
4.1.2 实践基地评估指标选取的理论依据 |
4.1.3 实践基地评估指标选取的事实依据 |
4.2 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的初步确立 |
4.3 实践基地评估指标的筛选 |
4.3.1 组建咨询专家组 |
4.3.2 拟定专家咨询问卷 |
4.3.3 专家咨询可靠性分析 |
4.3.4 专家筛选指标数据的量化处理 |
4.3.5 最终指标体系的确立 |
4.4 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的权重设置 |
4.4.1 确立权重的方法 |
4.4.2 确立权重过程及结果 |
4.5 实践基地评估指标权重的最终确定 |
第五章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实证研究 |
5.1 实证评估对象和目的 |
5.1.1 实证评估对象选取 |
5.1.2 实证评估目的 |
5.2 实证评估的准备工作 |
5.2.1 评估内容 |
5.2.2 评估组织与程序 |
5.2.3 评估方法 |
5.3 实践基地综合评估 |
5.3.1 实践基地实地考察 |
5.3.2 实践基地评估结果 |
5.4 实践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
5.4.1 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不完善 |
5.4.2 基地经费投入不足 |
5.4.3 校内外导师职责模糊 |
5.4.4 合作成果贡献度较低 |
5.5 加强实践基地建设的对策建议 |
5.5.1 建立全方位实践管理体系,完善基地运行机制 |
5.5.2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高标准实践基地 |
5.5.3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明晰指导教师责权利 |
5.5.4 建立实践成果考核机制,促进成果转化 |
第六章 结论 |
6.1 研究成果 |
6.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创新与落成: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的构建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是落实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 |
(一)面向法律市场,能够满足法律实务部门的需求 |
(二)面向法律职业,能够锻炼法律硕士的思维方式 |
(三)面向职业岗位,能够培养符合需求的法治人才 |
二、构建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的可能性 |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对建立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的共识 |
(二)新时代法律事务部门对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的现实呼唤 |
(三)司法体制深度改革中对专业技能型职业法治人才的迫切渴求 |
(四)法学高等院校与司法实务部门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坚定支撑 |
三、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的构建内容和运转机制 |
(一)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的构建内容 |
(二)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的运转机制 |
1.战略合作协议支撑机制 |
2.自主选择和轮岗交换机制 |
3.即时信息交流沟通机制 |
4.工作簿管理及评价机制 |
5.项目立项政策保障机制 |
四、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的构建价值 |
(一)填补了法律实务部门的人才缺口 |
(二)满足了研究生的技能与薪资需求 |
(三)创建了法学高等院校的教育品牌 |
五、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的构建展望 |
(一)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构建的可推广性和落成指标 |
(二)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的立项项目等级升级和评优问题 |
(10)全日制法律硕士“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完善方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宏观层面:制定全国性的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培养模式规范性文件 |
二、中观层面:构建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实践基地互动机制 |
三、微观层面:优化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教学方式 |
四、结语 |
四、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论文参考文献)
- [1]云南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研究[D]. 李超.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机制研究[J]. 周敏,黄卫东.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06)
- [3]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叙事与当代思考[J]. 洪冬英,戴国立. 法学教育研究, 2020(03)
- [4]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制度问题与对策研究[J]. 袁钢.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0(01)
- [5]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D]. 朱晓英. 河北大学, 2020(08)
- [6]创新与落成: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的构建与展望[J]. 张波,顾秀文.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0(05)
- [7]新时代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衔接机制研究与实践[J]. 李燕. 法学教育研究, 2020(02)
- [8]我国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 袁钢. 中国高教研究, 2020(01)
- [9]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改革——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项目为例[J]. 徐晓颖. 法学教育研究, 2019(04)
- [10]全日制法律硕士“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完善方略研究[J]. 欧阳爱辉. 新余学院学报,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