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鸥
阜宁县万源测绘有限公司江苏省盐城市224400
摘要:地籍测绘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涉及到了我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对我们的生产生活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地籍测绘本身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要求我们建立地籍测绘的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测绘的管理。
关键词:地籍测绘;国土资源管理
一、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1.1经济方面的作用
(1)地籍测绘的落实,可以为房地产事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我国在近几年的工作中,房地产行业成为了炙手可热的内容,但也有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未能在地籍测绘方面有一个较强的把控,以至于经济上的损失特别严重,同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益。可是对于现阶段的部分品牌类型的房地产企业,在开展建设和经济任务之前,都会在地籍测绘方面投入较多的精力,由此来保证房地产事业能够不断的前进。
(2)地籍测绘的开展,能够为城乡建设提供服务。就现有的工作而言,各个地方的地籍测绘基本上都在朝着预期的方向实施。我国的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两极化的情况,所以,为了更好的拉近城乡距离,必须在地籍测绘方面得到更多的内容,保证城乡各个项目的建设可以得到较高的经济效益,进而达到协调发展的目的。
1.2土地开发中的作用
本文认为,地籍测绘在土地开发中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地籍测绘,能为土地开发提供数据方面的支持,为需要地籍数据的部门提供帮助。比如在进行产业工程结构、人工环境、地形和水环境等方面的施工时,可为土地的开发提供参考和借鉴。
(2)在进行土地开发时,地籍测绘的相关成果往往会对土地开发方案造成影响,其涉及方面比较多,比如为通过后方案的优化设计提供参考、保证预算概率本身的合理性、为业主开发提供帮助,从而降低资源与资金浪费的比例。
二、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2.1地籍编号
(1)地籍编号的方法。以地(市)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地籍编号分为四级,即:区(县)--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区(县)、街道(乡、镇)可以用文字表示,也可以用字母和数字表示,街坊(村)、宗地必须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县级行政区编号可以直接采用GB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规定代码的后三位,但不反映在图面上,仅反映在地籍簿上。街道编号、街坊编号均以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宗地编号以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宗地编号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由“1”开始顺序编号。地籍图图面的宗地仅注记宗地号,县级行政区编号、街道(乡、镇)编号、街坊(村)编号可以省去。
(2)界址点编号。界址点编号可分为:按宗地编号、按图幅统一编号和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三种。在实际工作中,应以便于工作、利于管理为原则,选择不同的编号方法。
a.按宗地编号。如果调查区内无近期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或其他能清楚地反映宗地之间关系的图件,可按宗地进行界址点编号,即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由“1”开始顺序编号。界址点按宗地编号法编号时,两宗以上共用界址点有多个编号,可以在界址点编号前加上宗地号区别。
b.按图幅统一编号。如果调查范围内具有与要施测的地籍图同比例尺、坐标系统和分幅亦相同、现势性也比较好的地形图做工作底图时,可依据权属调查时实地勘丈绘制的宗地草图将每宗地都勾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对图幅内的所有界址点统一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由“1”开始顺序编号。
c.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在调查范围内有现势性好、能反映宗地相互关系的图件做工作底图时,可依据权属调查时勘丈的宗地草图,将一个地籍街坊的每宗地都勾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由“1”开始顺序编号。
2.2测绘地籍图
地籍图的内容主要有:地籍要素、数学要素及地物要素。
(1)地籍要素。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籍要素包括:行政界线、界址点、界址线、地类号、地籍号、座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及土地等级等。
a.各级行政界线要素:省、自治区、直辖市界;自治州、地区、盟、地级市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及城市内的区界;乡、镇、国有农、林、牧、渔场界及城市内街道界。两级行政界线重合时在地籍图上表示高级界线,境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拐角处绘出点或线。
b.界址要素: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地籍街坊界线、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在地籍图上界址点用直径0.8mm的红色小圆圈表示,界址线用0.3mm的红线表示;与宗地界址线重合的其他界线,在地籍图上可跳跃注记;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注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内。
c.地籍号:地籍号由区县编号、街道号、街坊号及宗地号组成。在地籍图上只注记街道号、街坊号及宗地号。街道号、街坊号注在图幅内有关街道、街坊区域的适中部位,宗地号注在宗地内。在地籍图上宗地号和地类号的注记以分式表示,分子表示宗地号,分母表示地类号。对于跨越图幅的宗地,在不同图幅的各部分都须注记宗地号。
d.地类:在地籍图上按《全国土地分类》体系规定的土地利用类别码注记地类,地籍图上应注记地类的三级分类。对于宗地较小的住宅用地,可以省略不注记,其它各类用地码一律不得省略。
e.座落:宗地的座落由行政区名、道路名(或地名)及门牌号组成,地籍图上应适当注记行政区名及道路名,宗地门牌号可以选择性注记。
f.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在地籍图上可选择性注记单位名称和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因单位宗地较小,可以不在地籍图上注记单位名称。在地籍图上不需要注记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名称。
g.土地等级:对于已完成土地定级估价的城镇,在地籍图上绘出土地分级界线及相应的土地等级注记。
(2)数学要素。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数学要素包括:大地坐标系、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线及坐标注记、控制点点位及其注记、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分幅索引图、本幅地籍图分幅编号、图名及图幅整饰等内容。
(3)地物要素。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貌、土壤植被、注记等。
a.建筑物:在地籍图上要绘出固定建筑物的占地状况。
b.道路:在地籍图上要绘出道路的道牙石线。道路的附属物、里程碑和指路牌等可舍去。桥梁、大的涵洞及隧道要在地籍图上绘出。
c.水系:河流、湖泊、水塘等水域必须测量并在地籍图上绘出其边界。
d.地貌:在平坦地区,地籍图上一般不表示地貌。在山区或丘陵地区,为了用图方便起见,宜表示出大面积的斜坡、陡坎、路窒、路堤、台阶路等。在地籍图上应注记控制点的高程,散点高程可以选择性的注记。
e.土壤植被:在地籍图上,大面积绿化土地、街心花园、城乡结合部的农田、园地、河滩等,可用土壤及植被符号表示。道路内小绿地、单位内绿地、零星植被在地籍图上可不表示。
f.注记:在地籍图上,除地籍要素注记外,还可以选择性注记一些地名、有特色的地物名称等。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地籍测绘在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能够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及管理经验对社会生活及经济政治等各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就目前发展而言,我国的地籍测绘技术与国外相比,仍存在很多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测绘人员对于管理的认知,使其他们充分发挥积极能动性,配合测绘工作顺利地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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