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附带行政诉讼论文-王晓京,王昌昌

民事附带行政诉讼论文-王晓京,王昌昌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附带行政诉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矿产资源,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附带行政诉讼论文文献综述

王晓京,王昌昌[1](2019)在《矿产资源破坏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务探析——以湖北省黄石市两起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虽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法律条文形式加以明确,但却不能及时解决和满足于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不断涌现出的新模式、新问题和新要求。以矿产资源破坏为切入点,结合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两起非法采矿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过程中遇到的诸如法律规定欠缺、线索来源不足、案件界限模糊、责任主体不明、起诉主体及参与诉讼身份无定论、判决及执行效果未知等困难与疑惑,进行分析思考,提出完善路径,以期助益于相关实务问题之解决。(本文来源于《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尚文心[2](2019)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对处理行民交叉纠纷案件的积极探索,该制度在实务中取得了明显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适用上的问题,需要理论完善和明确的司法解释指导,审判实务工作亟待细化。本文着力解决一并审理民行争议的范围、当事人是否拥有程序选择权以及法官对该类案件的自由裁量权大小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1期)

张众[3](2019)在《构建民事附带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益诉讼中,侵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与行政机关违法或不作为行政行为常常交织在一起,导致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无法正常落实,再加上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两者并行,互相牵连影响,分不清到底是何种性质的责任。这两种公益诉讼制度中单独的每种制度都不能对交错产生的问题彻底厘清并解决。要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以民事问题为主伴随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问题这两个领域内的问题全面覆盖并解决,有必要建立一种全新的公益诉讼制度——民事公益诉讼附带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提起追究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中附带提起追究行政机关行政责任的行政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本文来源于《区域治理》期刊2019年29期)

王馨[4](2019)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并存的案件在近年来频频出现。本文从分析行政附带民诉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入手,对行政附带民诉范围界定中争议较大的两个问题作出解答,最后对于行政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两个主要冲突提出了解决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4期)

宁博[5](2018)在《浅议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一直是学界相互之间争论的热点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也变得越发的复杂,在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学界未能达成统一共识的情况下,致使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错的案件时方式各异。本文主要针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进行探析。(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8年23期)

寇建东[6](2018)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各成体系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审理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时,会遭遇程序混乱、裁判冲突、诉讼迟延等系列难题。为了摆脱审理弊病,行政诉讼法通过设定行政诉讼一并审理关联民事争议条款,确立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所具有的契合需求、提升效率、彰显效果等性能,足以证明其是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诉讼模式的理想选择。但法律规范的原则性与模糊性,导致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机制仍不健全,未能在着眼纠纷解决的同(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8年31期)

余晓辉[7](2018)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交错形成的“行民交叉案件”的一种法定诉讼途径。我国学术界与实务界对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问题有着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经历,就其价值与作用已形成了肯定的共识,但立法迟迟未对其实施步骤、冲突机制等具体内容作出系统化规定。随着社会对行民交叉案件一并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的系统性立法应当早日提上议程。尝试提出一些有益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构建的立法建议,乃本文开展研究之目的所在。2014年《行政诉讼法》及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下文简称《适用解释》)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实施步骤与细节仍规定得比较简单。如何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与制度?学界对此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本文尝试以司法实践的具体需求为导向,对比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理论,重点结合试点法院的实务研究观点,全面阐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施行措施与冲突协调机制。为此,本文分五个部分、叁个章开展论述。引言部分,着重介绍本文的背景内容,包括:研究工作缘起于目前我国针对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叉案件审理的立法规定过于粗糙以及司法系统处理该类案件存在相互推诿、效率低下、诉累冗长等现状,不适应新时期广大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文章以研究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为对象,通过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作用、实施细则、冲突规范等方面的研究,针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概念、框架设置、审理规则、审理程序、冲突解决规则等等提出立法性建议,旨在推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第一章“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概述”,重点阐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为后文的论述界定清晰的概念和范围。本章围绕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点,借鉴学界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涵义的分析思路,兼顾对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的处理,逐步探索界定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实质关联性分析思路,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本章认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的诉讼对象具有复合性与实质关联性、诉讼主体具有复合性、审判形式具有附带性、适用规则具有复合性等特征,为后文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铺垫基础。第二章“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则与范围”,主要阐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的适用原则与适用范围。一方面,以程序的普遍性与有独创性为依据,结合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特征,得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必须遵循两种诉讼制度的一般原则,并概括得出其独有的适用原则,包括诉权自主原则、实质关联原则、法定主管与法定管辖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等等。另一方面,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与制度创设具有其明确的目的,即提高行政与民事争议交叉案件的处理效率、避免出现交叉案件的裁判冲突。因此,并非所有的行民交叉案件均适合采用该程序进行一并审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范围。本章通过比较学术性思路与实务性思路的利与弊,结合制度建立的目的,提出应当以被诉行政行为种类作为受案范围划分标准的观点。第叁章“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设计”,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构建入手,对制度的具体步骤、实施细节与冲突规则作出较为全面深入的探讨,尝试对起诉与受理、审判组织、审理顺序与模式、举证责任分配、判决、上诉、二审与再审、调解、撤诉与反诉、执行等等内容,设计出具体的执行与冲突协调方案,期对日后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有所帮助。结论部分,总结指出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推进法治建设的历史时期,分析行民争议交叉案件审理制度的理论研究成果、司法实践成果以及基层法院试点改革的工作成果,推知国家开展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框架性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再次呼吁开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性立法工作。(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8-10-01)

邹喻峰[8](2018)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及裁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回应既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无法可依”“有实无名”的尴尬局面,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制度。但其原则性的规定却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现实。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存在“先行后民”和“先民后行”两种不同的审理模式;其次,对于以民事争议为基础的行民交叉案件,除“先行后民”和“先民后行”这两种不同的审理模式外还存在中止行政诉讼,由民事审判庭先行审理民事争议的做法。由此,在何种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后民”、“先民后行”的审理模式,何时又可以采取中止行政诉讼,民事争议先行审理的做法?此外,司法实践中,存在“两案一判”和“两案两判”两种不同的裁判方式,司法解释是基于何种考量规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分别裁判”?.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在现有理论指导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模式和裁判方式。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和裁判方式,首先,应当对域外与我国司法体制较为相似的国家或地区,如:法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就其关于行民交叉案件的不同处理制度进行研究,对其适合我国国情之处予以借鉴;其次,明确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与裁判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司法实践出发,结合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其基本原则,构建以基础性争议先行,不中止非基础性争议的审理为原则;若基础性争议较为复杂,则可裁定中止非基础性争议为例外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模式,构建“两案两判”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方式。(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杜莹莹[9](2018)在《提起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研究——以“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试点时期,提起了我国第一例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事件,并且取得了审判机关的大力扶持。这类案件是属于一种新的诉讼类别,有关这种诉讼事件的理论分析仍然没有那么深化。所以,本课题试图在该案件进行全方位研究的前提下,对提起此种诉讼的基本条件进行剖析,对其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相关司法实践能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8期)

孙洪坤,施丽芝[10](2018)在《论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与制度构建——以首例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污染环境一案,是全国首例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为试点后的公益诉讼立法奠定了实践根据。在公益诉讼试点改革语境中,具体法律适用面临的主要障碍分布在诉讼主体资格、诉前程序、举证责任和调解等几个方面,可在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制度的构建:扩大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范围,塑造公民伦理;统一举证责任,提高诉讼效率;将调解在法律上建制化,加强事后监督与制约;完善诉讼提起机制等。(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民事附带行政诉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对处理行民交叉纠纷案件的积极探索,该制度在实务中取得了明显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适用上的问题,需要理论完善和明确的司法解释指导,审判实务工作亟待细化。本文着力解决一并审理民行争议的范围、当事人是否拥有程序选择权以及法官对该类案件的自由裁量权大小的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附带行政诉讼论文参考文献

[1].王晓京,王昌昌.矿产资源破坏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务探析——以湖北省黄石市两起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为视角[J].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尚文心.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9

[3].张众.构建民事附带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J].区域治理.2019

[4].王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探究[J].法制博览.2019

[5].宁博.浅议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J].现代交际.2018

[6].寇建东.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机制的完善[J].人民司法(应用).2018

[7].余晓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初探[D].中国政法大学.2018

[8].邹喻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及裁判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8

[9].杜莹莹.提起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研究——以“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8

[10].孙洪坤,施丽芝.论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与制度构建——以首例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切入点[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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