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

论电子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

论文摘要

电子游戏画面是指在玩家操作下形成的动态画面,电子游戏画面的独创性体现于"电子游戏机制"与"玩家的操作行为",对"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含义的理解应当是"具有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可能性"。因此,大多数电子游戏画面均符合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要件,可以构成一般意义上的作品。但是,现行法律规范下,无论将其归入何种类型的作品都存在争议,应通过法解释学的方法发掘对旧有规则的可能解读。通过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方法,电子游戏画面更符合类电作品的构成要件。

论文目录

  • 一、电子游戏画面的概念
  • 二、基于作品构成要件的分析
  •   (一)游戏画面的独创性
  •     1. 电子游戏机制
  •     2. 玩家操作行为
  •     3. 独创性标准选择
  •   (二)游戏画面的可复制性
  • 三、基于作品类型的分析
  •   (一)基于客体类型法定化的分析
  •     1. 类电作品论
  •     2. 美术作品论
  •     3. 其他作品论
  •   (二)基于演绎与汇编路径的分析
  •     1. 汇编作品论
  •     2. 演绎作品论
  • 四、基于现行法规的解释路径
  •   (一)文义解释
  •   (二)体系解释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来小鹏,贺文奕

    关键词: 独创性,可复制性,作品,游戏画面

    来源: 电子知识产权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专业: 民商法,出版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分类号: D923.41

    页码: 30-40

    总页数: 11

    文件大小: 117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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