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王乃弘[1]2017年在《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选择与完善》文中认为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是上市公司治理的关键。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最早采用的是监事会制度,监事会与董事会平行,并且作为唯一的监督机关实现内部监督的职能。后来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监事不能真正独立等问题导致了监事会的失灵,无法有效实现内部监督。为了弥补这种缺陷,我国效仿英美法系国家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从而开始实行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并行的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而在独立董事制度引入后,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应该并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如何完善等问题在学界的研究从未间断。基于以上背景,我国对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应该做出怎样的选择以及应该怎样完善,本文将做出具体的分析。本文从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选择入手,通过对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两种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且借鉴国外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选择与经验,从而论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该如何选择与完善。本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首先应该以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选择为基础,即选择赋予我国上市公司自主选择权。在选择赋予我国上市公司自主选择监事会制度或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础上分别对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加以完善,并对这两种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便这两种制度单独适用均能实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的目的。

周莹[2]2007年在《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如何在上市公司内部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一直是我国公司治理中的难题。起源于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和起源于德国的监事会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它们对于加强国外公司的治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通过引进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基本形成了目前上市公司中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相结合的内部监督机制。但是,这种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在理论上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本文拟从形成背景、现实状况、主要问题及形成原因视角,对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客观存在的职能互补空间进行深入剖析,由此得出我国现行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具有可行性的结论。笔者尝试提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促使两者在上市公司中协调运行的对策,以期对改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尽绵薄之力。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以独立董事为核心的英美模式、以监事会为核心的德国、日本模式以及法国的并存选择模式进行简要评析,以此作为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基础。第二部分,对我国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立法规定、现实作用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都无力独自承担上市公司内部监督的重任。第叁部分,对我国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协调作用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认为两者存在很大的职能互补空间。也就是说,由于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监督所代表的利益群体有别,监督来源不同,重点不同,时间不同,条件不同,因此,在理论上两种制度客观存在着功能互补、协调共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实践层面上分析了日本股份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代表董事双重监督的制度,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相似之点和可借鉴之处。第四部分,深入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协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并主要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设计,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相结合的内部监督机制提出建议。具体而言,第一,完善法律规定,清晰赋予两者职权;第二,建立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协调会议制度和相互监督机制;第叁,严格任职资格条件,提高人员素质:第四,借鉴他国经验,建立科学完善的独立董事专业运作机制;第五,加强监事会建设,完善监事会运作机制,为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

祝诗淇[3]2014年在《论我国独立董事的职能履行之完善》文中指出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我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时间较短,但学界与立法界对独立董事问题的研究与规范数量不少。然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仍然不甚显着。随着我国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虚假信息披露问题的严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履行显得尤为重要,从1996年起陆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构建愈加完善,对独立董事的特殊授权也逐渐增多,但制度的设计与架构应根植于制度产生的背景与前提,基于我国较为特殊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之独立董事人员时间与精力的普遍不足,过度的授权会导致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权责失衡,加重独立董事职能履行的困难。长期以来,立法与学界将注意力集中在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上,质疑独立董事“不反对”、“不辞职”的消极履职行为,并以此冠以独立董事“花瓶董事”、“不懂事”的称号,这与独立董事所发挥出的履职功效并不完全吻合。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能包括监督职能与咨询建议职能,全面研究独立董事的职能履行,完善独立董事的职能履行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包括引言、正文、结束语等叁个主要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分叁章:第一章为“独立董事制度概况和履行的职能”。介绍国内外政策法规中的独立董事概念,对独立董事的内涵与外延予以界定与明晰,对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进行梳理,介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比分析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与咨询建议职能的理论基础、职能内容与目前国内外对这两大职能的政策态度。第二章为“当前我国独立董事的职能履行之困境”。阐述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履行职能过程中的问题,首先,论述独立董事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由于独立董事过度兼职导致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时间与精力的缺乏,而由于不合理的薪酬激励与发放机制,造成独立董事履职的积极性被严重扼杀。其次,提出被立法与学界长期忽视的独立董事咨询建议职能在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进而提出独立董事履行咨询建议职能的合理性。第叁章为“我国独立董事职能履行的完善建议”。提出应全面认识独立董事咨询建议职能,重构独立董事履职的权责分配机制,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保险责任制度,抑制独立董事过度兼职,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提高独立董事人员的专业性与背景多样性的政策建议。

王晓阳[4]2013年在《论我国独立董事任免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独立董事制度最先运用于美国的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功,引起了其他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效仿。我国于2001年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强制性的规定正式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发展的数十年间其功能发挥得并不理想,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灵魂所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就是缺乏独立性。本文认为独立董事的任免被大股东操作从而引起整个独立董事任免的不独立是导致我国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的根源。本文着眼于我国独立董事任免制度的独立性,考虑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内外部治理环境。同时,借鉴英美等国家已经实施且取得成功的制度,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提出我国独立董事任免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完善建议。本文一共有四个部分,第一章“独立董事任免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介绍了独立董事任免制度的内容,包括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比例、任职期限和数量,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和独立董事罢免制度。其次,分析了独立董事任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位阶低而又繁杂。接着分析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比例、任职期限和数量,独立董事选任和罢免在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最后介绍了境外关于这些问题的规定。第二章“从制度功能角度审视独立董事任免”。该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特征入手,分析独立董事任免对独立性的影响,得出了独立董事任免对于独立董事真正独立起到源头性的作用。第二部分从独立董事任免与独立董事功能发挥角度,分析了独立董事任免对中小股东的影响。第叁章“从现实影响因素角度审视独立董事任免”。本章从影响独立董事任免的公司内外部环境入手。首先,分析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我国股权分布高度集中的内部环境对独立董事任免的影响。接着分析了上市公司目前面临的的资本市场环境、独立董事人才市场环境和其他环境。第四章“完善我国独立董事任免制度的具体建议”。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任免的具体措施,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比例、任期和数量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独立董事提名环节,提出要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在选举方面,提出引进累积投票制和股东表决权回避制的建议。在独立董事罢免表决权行使方面适用特别决议方式。制定公正的罢免程序和合理的罢免原因。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完善独立董事任免的保障机制的完善,包括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加强对独立董事后备人才的培养。

杨席[5]2010年在《中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重构》文中研究表明各国公司治理的完善主要围绕强化公司监督职能而展开,我国也不例外,2001年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正是为了改变我国监事会虚化的状况。但从目前来看,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的中国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并没有显示出理想中的效果,独立董事的引进并不成功,并且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还有进一步弱化的趋势。在公司内部如何进行分权制衡,如何强化公司内部监督,使公司的运转更加稳健,成为各界学者普遍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内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比较分析,笔者也试图加入到完善中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探索之路上。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主要阐述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相关概念,论述了公司治理与公司内部监督的关系,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概念、内涵及目的,从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分权制衡理论分析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产生的理论依据,也为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拓宽了新维度,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创新提供了新视角。第二章主要阐述了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评价。本章首先梳理了监事会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从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公司律》中的查账人制度,到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我国并存的法律地位,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在曲折中前进。其次,本章对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进一步指出独立性不足、监督能力和监督时间受限制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的缺乏是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共同存在的问题,并强调监事会行权保障机制的缺失限制了监事会监督职权的行使,进而提出当前我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的公司内部监督模式造成两者职能重迭和关系扭曲,严重影响公司监督职能的发挥。第叁章分析了当前国际上几种典型的公司内部监督模式,主要讲述了美国一元模式、德国二元模式、日本并列模式以及法国选择适用模式。在对各国典型模式分析后发现:不同公司内部监督模式之间不存在绝对的优劣之分,一个国家的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只有适应本国的法律、经济、政治、文化等环境,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盲目的法律移植很可能造成引进制度的本土化障碍。第四章是在前几章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来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模式的构想。独立董事制度有其固有的制度缺陷性,无法在中国发挥其监督职能,中国未来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应当以监事会作为公司唯一的监督机构,强化监事会的职权,在监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等常设机构,让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内部建立起强大的监督体系,从而为公司监督职权的强化提供了制度环境。第五章主要是我国未来公司内部监督模式的一系列保障性措施。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强化,必须建立在一系列完善的配套措施基础之上。目前推崇的外部监事制度及职工监事制度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应当予以取消。债权人对公司的利益非常关切,应当引进债权人监事制度。监事会职权不足也是监事会弱化的重要原因,应当充实监事会的职权,特别要强化监事会的不当行为制止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为了防止大股东掌控监事的选任,应当引进表决权限制和推广累计投票制。另外,激励约束机制也很重要,应当加快监事薪酬激励的市场化改革,并强化监事的责任体系。使监事有动力、有压力、尽职尽责地履行好监督职能。

杨晶晶[6]2007年在《我国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是对美英相关制度的移植及与我国国情发展相结合的产物,既有外来的经验,又有本国的内涵。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和健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体系的重要标志,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根本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其发展状况令人堪忧,特别是我国关于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问题规定过于笼统和粗糙,实践中操作性尚不理想,阻碍了独立董事本身价值的发挥。为此,本文从独立董事的责权利角度进行深入探析,并从中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研究中,探索国外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有助于我们在移植过程中更好地进行独立董事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该项制度的功能。最终本文提出了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完善我国独立董事权利、义务与责任问题的建议。基于以上思路,本文分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介绍了独立董事的相关理论基础。简要说明了独立董事的四种理论流派以及独立董事的发展史,明晰了独立董事的定义以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并提出了文章的中心议题,即独立董事的责权利问题。第二章对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独立董事权利、义务、责任问题进行了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研究,得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宝贵经验。第叁章立足我国独立董事的立法现状,深入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责权利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引起这些问题的深层次缘由。第四章从独立董事角色的定位、权利的明晰、义务与责任的明确、行权机制的健全、激励机制的完善以及行权保障制度的建立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健全我国独立董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建议和对策。

吴娜[7]2012年在《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独立董事法律制度二十世纪30年代发端于美国,90年代我国开始引进这项法律制度。最初,上至监管层、下至上市公司带着极大的热情推动这项制度的发展,以期通过这项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困境、弥补监事会制度的不足、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和投资人的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这项舶来品的表现却受到越来越多的非议,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被异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立法上存在诸多缺陷。本文将围绕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缺陷以及改进建议展开。全文共分叁章,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归纳等方法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以期对这项法律制度更好的为我国资本市场所用提供有益的建议。第一章的内容是独立董事法律制度概述,本章介绍了独立董事的起源、发展、基本内涵,并对其法理学基础进行了探讨。第二章回顾了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引进背景和立法发展,并重点分析了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兼职性、与监事会职权划分、薪酬激励机制、法律责任等问题。第叁章主要围绕我国独立董事职业化及其法律制度的改善展开,首先对我国完善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而后就独立董事职业化构想提出了思路;最后重点论述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主要内容涉及选任制度的完善、兼职性法律规制的完善、与监事会的职权划分的完善、薪酬激励机制的完善、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等。

刘洋[8]2008年在《论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但通过实践检验,我们看到,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上市公司仍然存在控股股东滥权严重,侵犯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因此,不能全盘照搬英美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独立董事制度。基于这一思路,本文围绕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展开了研究。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首先要从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着手。纵观现今学界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理论,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独立董事“不独立”的问题,实行独立董事专职化是一个有效途径。本文通过分析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在我国的实施状况,并结合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实行独立董事专职化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上市公司的治理有所启迪。

许丹明[9]2009年在《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文中认为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一直是经济学、法学研究的热点。尽管我国上市公司面临的问题与英美国家股权分散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不尽相同,但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还是把独立董事制度移植到国内,并赋予监督董事会,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多项职责。但是,独立董事制度引进到我国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对于上市出现的问题能起到的作用似乎十分有限,少数独立董事甚至被戏称为“花瓶董事”。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理论研究的系统性还比较缺乏,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独立董事制度概述,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定义和独立性,独立董事制度在国外的起源与发展,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整体情况。第二部分是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提名、选举、职责、报酬等方面介绍美国和英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为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提供比较和借鉴。第叁部分叙述了独立制度在我国被引进的过程经过,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内容,新《公司法》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以及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的主要作用。该章节对我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新《公司法》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影响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是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文章通过举例说明的方法,把一些没有履行好职责的独立董事概括成叁种情形,并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信息保障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关系、中国社会传统文化等方面对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根据分析情况,试图寻找一个适合我国实际情况能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制度安排,还就完善该项制度做了一些基础性研究,并提出一些建议。

赵悦[10]2016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定位与独立性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独立董事从引入我国至今已经发展了近二十个年头,虽然已经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就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与社会认可度层面来看,独立董事的定位仍然不是十分明确。主要体现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清晰,公司定位不是很具体,导致目前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发展方面遇到瓶颈。鉴于以上原因,本文研究独立董事定位与保障问题讨论既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的新近趋势与发展方向;既能分析独立董事职责确定这一制度性命题,又能借此透析独立董事价值功能、定位等宏大命题。并根据我国现有状况,结合国外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相比较进一步探索,意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独立董事制度的基本定义。本章主要通过多国对独立董事不同定义进行表述,明确独立董事的含义;介绍在“一元制”与“二元制”不同的公司治理情况下,分析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能;最后介绍独立董事目前在域外的发展情况,论证独立董事的价值。第二部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定位及其存在的问题。本章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论证独立董事的监督使命,最后通过对我国现实状况进行分析,找出理论上定位存在的缺陷。第叁部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本章主要介绍独立董事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加以分析列名。第四部分:重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定位及加强独立性的建议。本章主要通过上部分的问题,对国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及借鉴,针对我国国情提出一些目前所处困境提出一些个人看法,对完善相应的体系制度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对策。

参考文献:

[1]. 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选择与完善[D]. 王乃弘. 吉林财经大学. 2017

[2]. 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D]. 周莹. 山东大学. 2007

[3]. 论我国独立董事的职能履行之完善[D]. 祝诗淇. 厦门大学. 2014

[4]. 论我国独立董事任免制度的完善[D]. 王晓阳. 华东政法大学. 2013

[5]. 中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重构[D]. 杨席. 华东政法大学. 2010

[6]. 我国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研究[D]. 杨晶晶. 北方工业大学. 2007

[7]. 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研究[D]. 吴娜. 复旦大学. 2012

[8]. 论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完善[D]. 刘洋. 外交学院. 2008

[9].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D]. 许丹明. 复旦大学. 2009

[10].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定位与独立性保障研究[D]. 赵悦. 中央民族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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