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主体资格论文-季兴猛

诉讼主体资格论文-季兴猛

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主体资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营企业,女性维权,妇联,诉讼资格

诉讼主体资格论文文献综述

季兴猛[1](2019)在《民营企业中妇联组织诉讼主体资格及女职工维权之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民营企业就职并非"铁饭碗",尤其是企业中的女职工,她们的合法权益往往极易受到侵犯,所以她们迫切需要能及时为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妇联组织的建立与强化,这也是加强党对民营企业的领导,维护民营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而在企业内妇联组织建立的同时赋予该组织在女职工普遍权益受到侵犯时以诉讼主体的资格,则成为当下急需探析的问题。(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罗云[2](2019)在《浅析环境公益诉讼中未来人主体资格的否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有观点认为动植物、未来人应当成为环境权的主体,甚至有些国家已经将它们列入到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之中。文章以菲律宾"未成年的欧博萨"案件作为引导,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否定未来人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首先,代际公平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是全世界为之努力的道德目标;其次,全世界范围内环境资源的分配并不均等;然后,代内公平理论也是作为本文观点的一个有力支撑;最后,人类现在面临的环境状况并不是短时间内造成的结果,这应当是当代人和后代人要共同承担的责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8期)

张力,黄琦,李俊冰[3](2019)在《债权人的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债权人以行政机关侵犯其债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审查该债权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联系而使该债权成为被诉行政行为应当予以保护的权益,进而确定债权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认定其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案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19)

王敏[4](2019)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之立法掣肘与破解》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立法空白,环境侵权行为的公益诉讼境况不容乐观。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虽然填补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法律空白,但仍然存在规定过于原则、范围过于狭窄等诸多问题。借鉴域外经验,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主体资格加以完善是当前的必由之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6期)

邓青菁,王菲[5](2019)在《法律应赋予群团组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一文中研究指出原告资格的确定是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区别于传统诉讼最为重要的因素。群团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法律应赋予工会、妇联等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女性劳动者群体向实行就业歧视的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此外,可在劳动监察部门下设专门负责平等就业管理机构作为公益诉讼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9-09-11)

宋丽容[6](2019)在《浅析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对公民"滥诉"问题和诉讼实施能力的担忧,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并未赋予其诉讼主体资格,然而实践和理论对这些问题的可能性和正当性都进行了否定。为此,应该在保障公民诉讼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诉前程序和保障制度的建立,促进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的进行。(本文来源于《中华环境》期刊2019年08期)

李国平[7](2019)在《论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避免随意启动诉讼程序造成司法对于行政过程的过多干预,以及为了保证司法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人民权益得到充分的救济,国家确定了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度,这与我国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功能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标准不明的这一核心问题,导致了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原告主体范围存在诸多困境。明确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界定原告主体准入范围,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避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有着重大意义。因此有必要在这里讨论我国的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度,以期能够促进行政诉讼和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度功能最大化地实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1期)

刘思遥[8](2019)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的飞速发展使得环境污染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作为有力的环境公益司法救济手段应运而生。我国立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但并不能满足日渐复杂的环境公益诉讼需求。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应适当放宽环保组织适格标准,健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配套制度,并明确行政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段礼乐,高建成[9](2019)在《规制视野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扩张》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现行法律尚未专门规定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但食品公益诉讼与消费公益诉讼有较多重合的内容,因此可以作为其制度构建的参考。消费公益诉讼相关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没有赋予食品安全领域可能直接遭受侵害的消费者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适格当事人资格。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是食品安全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合作治理的表现形式,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基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目标和食品安全多元共治的理念,扩大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在消费者个人和社会组织满足相应条件时,赋予其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助于通过公益诉讼实现最佳的食品安全治理。(本文来源于《法治社会》期刊2019年04期)

黄亚洲,孔金萍[10](2019)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破与立——法律拟制的程序中利益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但关于原告资格争议不断。原告资格与民事诉讼中诉的利益、诉权理论、处分原则和两造平等存在冲突。学界提出担当人说、补位说、程序当事人说、代表人说和代理人说等理论,试图调和冲突。然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本质上是法律拟制的程序中利益主体,法律拟制遵循拟制法定、有效环保和便利诉讼的原则,利益主体只存在于诉讼程序中。此观点具有理论和实务上的合理性。基于此观点,只有检察院和部分环保组织适于作为原告,同时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该研究有助于破除现有原告资格的桎梏,确立适当的原告资格,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展。(本文来源于《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诉讼主体资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学界有观点认为动植物、未来人应当成为环境权的主体,甚至有些国家已经将它们列入到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之中。文章以菲律宾"未成年的欧博萨"案件作为引导,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否定未来人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首先,代际公平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是全世界为之努力的道德目标;其次,全世界范围内环境资源的分配并不均等;然后,代内公平理论也是作为本文观点的一个有力支撑;最后,人类现在面临的环境状况并不是短时间内造成的结果,这应当是当代人和后代人要共同承担的责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主体资格论文参考文献

[1].季兴猛.民营企业中妇联组织诉讼主体资格及女职工维权之探析[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2].罗云.浅析环境公益诉讼中未来人主体资格的否定[J].法制与社会.2019

[3].张力,黄琦,李俊冰.债权人的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9

[4].王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之立法掣肘与破解[J].法制博览.2019

[5].邓青菁,王菲.法律应赋予群团组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N].中国妇女报.2019

[6].宋丽容.浅析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J].中华环境.2019

[7].李国平.论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J].法制博览.2019

[8].刘思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探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9].段礼乐,高建成.规制视野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扩张[J].法治社会.2019

[10].黄亚洲,孔金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破与立——法律拟制的程序中利益主体[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标签:;  ;  ;  ;  

诉讼主体资格论文-季兴猛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