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专利行为论文-于建萍,于阜民

冒充专利行为论文-于建萍,于阜民

导读:本文包含了冒充专利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假冒专利,冒充专利,犯罪化,必要性

冒充专利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于建萍,于阜民[1](2019)在《论冒充专利行为的犯罪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是两个概念,前者可以构成犯罪,后者违反行政法规而不触犯刑法。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假冒专利行为相当。我国立法机关在2008年修改《专利法》时重新界定了冒充专利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情节严重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后的刑法修正案并没有对有关条款做出相应修改,致使专利法的立法本意未能贯彻落实。借鉴美国立法例,提出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的必要性和实现路径。(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于建平,于阜民[2](2018)在《应把“冒充专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了假冒专利罪,其外延限于"假冒他人专利",发案率较高的"冒充专利"行为不在刑法规制范围之内。2008年第叁次修改专利法时重新界定了"假冒专利"概念,将"冒充专利"行为涵盖其中,于是产生了关于适用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二难推理。笔者以文义解释为主辅以实质解释,就当下该法律规范适用问题发表如下看法。一、假冒专利罪的外延界限:基于文义解释的视角(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8年03期)

郑璇[3](2015)在《冒充专利行为的犯罪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我国科技水平的快速进步及经济的全球化,专利制度日臻完善,同时,专利观念也深入人心。专利事业的发展,不仅为专利权人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益,也使专利逐渐成为消费者心目中产品技术先进、企业实力雄厚的标志。近年来,违法冒充、假冒专利的案件日益增多。从行政执法的数据来看,冒充专利案件体现出数量增长快、所占比例高、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但目前对此类案件的惩处,主要依靠行政执法,规制手段过于单一,并且惩罚力度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一致。此外,2010年《专利法》的修改已将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合并规定,造成了我国《刑法》第216条“假冒他人专利”无从参考的情形。因此,无论从有效规制冒充专利行为的角度出发,还是基于冒充专利行为侵害法益的特殊性考量,抑或从完善法律体系内部一致性的需求来考虑,都需要将冒充专利行为作入罪化处理。此外,通过对域外立法的考察和对冒充专利案件的法经济学分析,本文也对相关条文设计和刑罚设置做出了相关建议。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冒充专利案件的现状和现有的法律责任,通过对全国各地区专利管理行政部门的执法统计数据和全国法院刑事一审关于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统计数据的分析,归纳、总结专利案件执法现状的特点和不足,并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叁个方面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冒充专利行为的规制。第二章对冒充专利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损害同行业专利权人的利益、欺骗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和破坏国家专利管理秩序叁个方面,总结出冒充专利行为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合理的市场消费秩序和国家专利管理制度极其恶劣的影响。此外,本章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对冒充专利行为进行分析,在对其经济特性加以分析的基础上,着重对冒充专利活动进行博弈分析,详细分析了冒充专利行为人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收益及损失,得出要想降低冒充专利案件的发案率,就必须提高查处冒充活动的概率,并且加大对冒充活动的处罚力度,这也是后文刑罚选择的理论基础。第叁章主要对冒充专利行为的犯罪化进行了必要性分析,主要从刑法犯罪化的基本原则、冒充专利行为侵害法益的特殊性和保持我国部门法之间法律概念一致性叁个角度论证。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比较分析,进而指出我国现行法律的缺陷——对社会危害性相当的两个行为进行差别处罚。第四章在对冒充专利行为法律责任的域外立法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将关注点放在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的路径选择上。从罪状描述和刑罚设置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笔者认为立法可以继续采用空白罪状的方式,并且建议增加设置资格刑、扩大适用罚金刑,以有效打击冒充专利活动,维护专利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期刊2015-04-10)

杜鑫[4](2013)在《冒充专利行为的犯罪化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也迎来了自己的春天。国务院2008年6月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立了我国要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专利制度在鼓励创新,推动科技进步中具有重大作用,因而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但是,在我国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各种各样的专利侵权行为开始出现并越演越烈,仅仅依靠民事、行政手段难以做到有效地保护,因而亟需加强专利权的刑法保护。(本文来源于《科技视界》期刊2013年26期)

熊灿[5](2012)在《冒充专利之严重行为的刑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践中,关于冒充专利的严重行为,如,在自己的产品、产品包装或有关的广告宣传中标注并不存在的专利号的情节严重之行为,是否可归属假冒专利罪的问题,争议颇大。肯定者认为,标注并不存在的专利号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同样侵犯了国家的专利管理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此手段甚至(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2-02-08)

胡乙海[6](2011)在《试论冒充专利行为的犯罪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包括叁个部分:专利犯罪的现状与法律回应、刑法规范视角下冒充专利行为的犯罪化和刑事政策视野下冒充专利行为的犯罪化。论文第一部分从专利犯罪的特点、专利刑事保护政策及专利刑事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叁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专利犯罪的现状,综合分析我国专利犯罪刑事立法过程中我国经济全球化对专利保护政策及专利保护刑事立法的影响。论文第二部分结合2008年我国专利法修订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的重新界定,辨析冒充专利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专利行为,探析叁者的违法本质和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刑法规范的视角分析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的合理性,分别从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四个方面分析实现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的特定的犯罪构成。论文第叁部分从知识产权刑事政策视角探讨专利保护刑事立法价值取向,论证实现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的现实意义;结合我国现行刑法典的立法模式,分析我国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的立法模式选择;从实现犯罪成本最大化有利于打击专利犯罪的角度分析了专利犯罪刑罚设置,为我国冒充专利犯罪化和假冒专利罪的完善提供参考意见。(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1-03-01)

王良豪[7](2010)在《假冒专利罪之“冒充专利行为”的入罪》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在界定假冒专利罪时存在较大分歧,刑法对假冒专利罪的规定亦存在不合理之处。本文从专利法出发,认为应将冒充专利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在立法上予以修改和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32期)

凌宗亮,吴立波[8](2009)在《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与侵犯专利权行为辨析——兼谈专利法第叁次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权行为、冒充专利行为相互间的关系一直是困扰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的难题。在利益平衡的理念下,以社会公众利益为视角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进行重新解读:假冒他人专利与侵犯专利权之间是互相排斥的,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二者应做一体化的法律规定。(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1期)

,姜楠[9](2008)在《清查冒充专利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我省将在食品、医药流通领域开展代号为“雷雨”的集中清理查处行动,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保护专利权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次活动的清查对象为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活动时间从3月开始,至9月结(本文来源于《吉林日报》期刊2008-03-23)

林进元[10](2008)在《浅析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是专利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容易混淆。通过对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行为的法律规定、侵犯主体、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的介绍和分析,有助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执法。(本文来源于《福建法学》期刊2008年01期)

冒充专利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了假冒专利罪,其外延限于"假冒他人专利",发案率较高的"冒充专利"行为不在刑法规制范围之内。2008年第叁次修改专利法时重新界定了"假冒专利"概念,将"冒充专利"行为涵盖其中,于是产生了关于适用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二难推理。笔者以文义解释为主辅以实质解释,就当下该法律规范适用问题发表如下看法。一、假冒专利罪的外延界限:基于文义解释的视角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冒充专利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于建萍,于阜民.论冒充专利行为的犯罪化[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于建平,于阜民.应把“冒充专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J].人民检察.2018

[3].郑璇.冒充专利行为的犯罪化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5

[4].杜鑫.冒充专利行为的犯罪化问题[J].科技视界.2013

[5].熊灿.冒充专利之严重行为的刑法适用[N].人民法院报.2012

[6].胡乙海.试论冒充专利行为的犯罪化[D].中国政法大学.2011

[7].王良豪.假冒专利罪之“冒充专利行为”的入罪[J].法制与社会.2010

[8].凌宗亮,吴立波.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与侵犯专利权行为辨析——兼谈专利法第叁次修改[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

[9].,姜楠.清查冒充专利行为[N].吉林日报.2008

[10].林进元.浅析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行为[J].福建法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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