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审查——以美国法律实践为例

大数据时代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审查——以美国法律实践为例

论文摘要

算法自动化决策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可能因其决策过程的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而对某些群体造成歧视。实践中,算法歧视主要表现为偏见代理的算法歧视、特征选择的算法歧视和大数据杀熟三种基本形态。为了消除算法歧视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规制措施。从规制的空间维度来看,这些措施包括原则性规制和特定性规制方式;从规制的时间维度来看,包括事后性规制和预防性规制;从规制的主体角度来看,包括自律性规制和他律性规制方式。在司法审查层面,不同待遇审查和差异性影响审查是两种基本模式。强调平衡"数字鸿沟",抑制算法权力,并在此基础上,确保国家权力的运用能够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是大数据时代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审查的基本共识。

论文目录

  • 一、算法歧视的基本类型
  •   (一) 偏见代理的算法歧视
  •   (二) 特征选择的算法歧视
  •   (三) 大数据 (算法) “杀熟”
  • 二、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方式
  •   (一) 原则性规制与特定性规制
  •     1.原则性规制
  •     2.特定性规制
  •   (二) 预防性控制与结果性责任规制
  •     1.预防性控制
  •     2.事后性规制
  •   (三) 自律性规制与他律性规制
  •     1.自律性规制
  •     2.他律性规制
  • 三、算法歧视的司法审查
  •   (一) 不同待遇审查模式
  •   (二) 差异性影响审查模式
  •   (三) 两种审查模式的比较
  • 四、算法治理过程中的权力抑制
  •   (一) 平衡“数字鸿沟”,揭开算法黑箱
  •   (二) 避免权利失衡格局,抑制算法权力
  •   (三) 国家权力的自我克制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郑智航,徐昭曦

    关键词: 算法歧视,法律规制,司法审查

    来源: 比较法研究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民商法

    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71.2;D913

    页码: 111-122

    总页数: 12

    文件大小: 162K

    下载量: 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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