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算法自动化决策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可能因其决策过程的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而对某些群体造成歧视。实践中,算法歧视主要表现为偏见代理的算法歧视、特征选择的算法歧视和大数据杀熟三种基本形态。为了消除算法歧视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规制措施。从规制的空间维度来看,这些措施包括原则性规制和特定性规制方式;从规制的时间维度来看,包括事后性规制和预防性规制;从规制的主体角度来看,包括自律性规制和他律性规制方式。在司法审查层面,不同待遇审查和差异性影响审查是两种基本模式。强调平衡"数字鸿沟",抑制算法权力,并在此基础上,确保国家权力的运用能够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是大数据时代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审查的基本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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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郑智航,徐昭曦
关键词: 算法歧视,法律规制,司法审查
来源: 比较法研究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民商法
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71.2;D913
页码: 111-122
总页数: 12
文件大小: 1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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