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补偿论文-吴孝灵,吴斯达,刘小峰

私人补偿论文-吴孝灵,吴斯达,刘小峰

导读:本文包含了私人补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PPP项目,政府补偿,公平偏好,最优投资

私人补偿论文文献综述

吴孝灵,吴斯达,刘小峰[1](2019)在《政府补偿下基于私人公平偏好的PPP项目投资决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PPP(Private-Public Partnership)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引入政府补偿契约问题。考虑私人投资者对政府补偿存在公平偏好倾向,借鉴BO模型的思想,将私人投资要求的特许收益作为其公平参考点,并通过对FS模型加以改进,构建私人公平偏好效用函数,从而给出私人在政府补偿下的投资决策模型。通过模型求最优解和概率分析,探讨私人公平偏好对其最优投资决策的影响,并借助数值分析给予检验。结果表明:当政府补偿使私人感知有利不公平时,私人将选择期望效用最大的最优投资,并随其感知程度的增加而增加;而当政府补偿使私人感知不利不公平时,私人最优投资及可能性将在有限公平偏好内随其感知程度的增加而减小。(本文来源于《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胡大伟[2](2018)在《准征收视域下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的公法限制与补偿》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物作为人类发展中的重要历史符号和文化遗产,具有公益属性。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对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施以限制,但这种限制须符合一定的限度,否则就构成对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类似征收的剥夺。准征收理论可为我国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限制的法治完善提供镜鉴。我国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限制的法律实践造成了私人利益的特别牺牲,具备了准征收的实际效果,缺乏公正补偿的限制既不符合公正价值理念,亦不利于私人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促进我国文物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亟待正面回应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公法限制引发的准征收问题,探索建立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公法限制的补偿制度,确立公平无差别的补偿理念,明确补偿范围与标准,建立金钱补偿为主的多样化补偿方式。(本文来源于《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张国超[3](2018)在《我国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限制与补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应受到内在的合理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限制过度,所有权人为文物保护作出了特别牺牲,应该获得政府补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财产权限制补偿及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补偿均缺乏规定。为调动文物所有权人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上述两法应在修订时融入所有权限制补偿的内容。(本文来源于《东南文化》期刊2018年04期)

冯袁冰,杜代卫[4](2018)在《论着作权之私人复制与补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高度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易行为越来越频繁,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各种各样的私人复制作品行为使得私人复制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相关的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充分有效地保护好私人的着作权。从私人复制与补偿概述及现状着手,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和相关理论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私人复制与补偿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8年06期)

吴孝灵,刘小峰,周晶,卢梦莹[5](2016)在《基于私人过度自信的PPP项目最优补偿契约设计与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政府对PPP项目补偿决策的困境,引入一种单期补偿契约,同时考虑到私人投资者在政府补偿下会存在过度自信倾向,通过"均值-方差"描述而引入私人过度自信系数,建立私人投资的期望效用函数,从而运用主从博弈方法分析私人过度投资行为以及对政府最优补偿契约的影响,进而在私人过度自信不可观察情形下,讨论政府最优补偿契约的设计与选择。研究表明:虽然私人过度投资行为并不一定有助于项目预期社会效益改善,但政府总可通过相应地调整契约参数来设计适应私人不同过度自信行为的最优补偿契约,并当私人过度投资不可观测时,可根据其过度自信的概率分布情况来选择使项目预期社会效益比较大的最优补偿契约。研究结果不仅有利于政府的补偿决策,也为PPP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一种较好的理论支持。(本文来源于《中国管理科学》期刊2016年11期)

吴孝灵,黄丹丹,刘小峰[6](2016)在《考虑私人不同风险投资行为的PPP项目补偿契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PPP项目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以及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首先通过引入项目运营收益的相对补偿指数,设计一种单期补偿契约;然后基于私人投资决策存在不同风险偏好行为,借助"均值-方差"模型,建立私人投资的期望效用函数,并运用主从对策博弈分析私人投资策略与政府补偿情景,从而通过情景建模来研究政府补偿契约的最优设计及应对策略。研究表明:尽管私人投资项目的积极性与其风险规避度负相关,但政府最优补偿契约将使私人对项目的初始投资与其风险规避度正相关。最后,还通过数值分析进一步说明,虽然政府不希望给与风险规避度高的投资者较多补偿,但可通过契约参数的最优设计来激励私人增加初始投资、减少期望利润、提高项目最佳社会效益。(本文来源于《运筹与管理》期刊2016年04期)

吴孝灵,陆冰,石岿然,周静[7](2016)在《政府补偿情景下考虑私人损失规避的PPP项目投资决策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PPP项目的准公共物品属性,考虑损失规避型私人投资者在政府补偿情景下的投资决策问题。通过引入项目运营收益的相对补偿指数来定量描述政府补偿的契约问题;针对私人投资行为的损失规避特征,借助前景理论,以私人投资要求的特许收益作为其决策参考点,构建私人损失规避的效用函数,从而建立基于政府不同补偿情景的私人投资决策模型,并研究模型解的存在性及性质。最后,通过数值分析对所获结论进行验证。研究结果表明,私人在政府补偿情景下对项目的最优投资与其损失规避度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正相关或负相关,而是取决于政府事前对补偿契约参数的不同设计。(本文来源于《系统管理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王团真,陈钦,朱博旖,李洁,白斯琴[8](2015)在《私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接受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以福建省永安市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永安市样本调查数据,运用Probit模型研究私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接受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林业收入占比、生态补偿满意度、生态公益林起源、树龄、营林成本和联户户数对私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接受意愿具有显着影响,并且提出相关建议,为制订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林业经济》期刊2015年06期)

郑涟漪[9](2015)在《论网络私人复制的版权补偿金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复制技术的发展,尤其迈进网络时代之后,私人复制俨然对版权人的利益构成了严峻挑战。原先的法律制度不能解决新技术带来的问题,因此时代呼唤新制度的诞生。版权补偿金制度就担当起了重新构建版权利益平衡的时代重任。国外的版权补偿金制度虽然创建的比较早,并且发展的相对成熟,但是该制度在我国法律尚属空白。因此在网络时代私人复制的版权保护的严峻挑战下,我国着作权法亟需引入该制度。本文运用历史考察法和比较分析法,通过分析国外补偿金制度的发展历史和构成要素,以期为我国引入版权补偿金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26期)

野村久子,矢部光保[10](2014)在《环境公共物品的私人补偿:农业遗产保护的试点项目(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一次性支付中,某种环境物品真正价值或许更容易如果它能以捐赠的方式加入私人物品中。我们研究了人们的购买行为并与问卷调查中所阐明的购买行为相对比。我们检验了条件价值法(Contingent Value Method,CVM)的效标效度,例如(检验)当捐赠被附加时人们所表现出与规定值的差异程度。结果表明价格上涨对商品的总销量有任何影响。把捐赠附加到私人物品中可能是种很有效的收集捐款形式。这些捐款被用于保护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景观或者作为景观一部分的农业遗产。此外,我们还可以表明,资金可以在不改变销售数量被收集。这种方法在其他环保活动也是很有效的。(本文来源于《Journal of Resources and Ecology》期刊2014年04期)

私人补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物作为人类发展中的重要历史符号和文化遗产,具有公益属性。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对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施以限制,但这种限制须符合一定的限度,否则就构成对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类似征收的剥夺。准征收理论可为我国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限制的法治完善提供镜鉴。我国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限制的法律实践造成了私人利益的特别牺牲,具备了准征收的实际效果,缺乏公正补偿的限制既不符合公正价值理念,亦不利于私人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促进我国文物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亟待正面回应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公法限制引发的准征收问题,探索建立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公法限制的补偿制度,确立公平无差别的补偿理念,明确补偿范围与标准,建立金钱补偿为主的多样化补偿方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私人补偿论文参考文献

[1].吴孝灵,吴斯达,刘小峰.政府补偿下基于私人公平偏好的PPP项目投资决策分析[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胡大伟.准征收视域下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的公法限制与补偿[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3].张国超.我国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限制与补偿研究[J].东南文化.2018

[4].冯袁冰,杜代卫.论着作权之私人复制与补偿制度[J].经济研究导刊.2018

[5].吴孝灵,刘小峰,周晶,卢梦莹.基于私人过度自信的PPP项目最优补偿契约设计与选择[J].中国管理科学.2016

[6].吴孝灵,黄丹丹,刘小峰.考虑私人不同风险投资行为的PPP项目补偿契约研究[J].运筹与管理.2016

[7].吴孝灵,陆冰,石岿然,周静.政府补偿情景下考虑私人损失规避的PPP项目投资决策模型[J].系统管理学报.2016

[8].王团真,陈钦,朱博旖,李洁,白斯琴.私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接受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以福建省永安市为例[J].中国林业经济.2015

[9].郑涟漪.论网络私人复制的版权补偿金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5

[10].野村久子,矢部光保.环境公共物品的私人补偿:农业遗产保护的试点项目(英文)[J].JournalofResourcesandEcology.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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