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论文_刘诗萌

导读:本文包含了税收法定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税收,原则,税制,税种,地方税,税负,消费税。

税收法定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刘诗萌[1](2019)在《消费税立法加速推进》一文中研究指出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部门在当日一并公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目前消费税立法条件成熟。两部门在(本文来源于《中国产经新闻》期刊2019-12-06)

[2](2019)在《消费税改革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应该加快消费税改革,使立法的条件更加成熟。12月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征求意见稿看,该法几乎平移了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这部法律的制定关注最多的群体是(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9-12-05)

曾金华[3](2019)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巩固改革成果》一文中研究指出依照法律规定设税、征税、治税,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增值税涉及广大企业利益和经济发展,应该加强立法公开,充分听取企业、专家等各方面意见。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增值税(本文来源于《经济日报》期刊2019-12-02)

刘建民,唐红李,吴金光[4](2019)在《税收法定原则与我国税收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完善税收立法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从而实现法治财政的关键,通过对比我国与美国的税收立法,研究了我国税收立法权、税收立法体系和税收立法程序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中存在的观念误区和实践偏差。我国的税收立法都是在税制改革进程中进行的,基于税制改革变动性与税收法律相对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本文提出完善我国税收立法的路径,以利发挥税收立法对我国税制改革的指引和推动作用。(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韦洁[5](2019)在《税收法定原则下税收授权立法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机关通过税收授权立法获取大量的税收立法权,从1984年至今逐步主导税收立法。其间,出现概括授权、不合理转授权、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等问题,因此需要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但这并不代表全盘否定税收授权立法,而应在税收法定原则下严格制约税收授权立法,遵循税收法律优先和税收法律保留,禁止概括授权和转授权,完善税收授权立法的监督机制。(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冯添,王萍[6](2019)在《资源税法通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26日,资源税法经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自1994年起实施了25年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于明年同步废止。资源税"由规升法",使税目、税率、减免税政策等有了更为严格的规范,也标志着税收法定原则得到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大》期刊2019年17期)

刘琼娥[7](2019)在《依税收法定原则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大多数国家的税法体系中,税收法定原则被奉为"帝王条款",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在于限制和规范征税权、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是现代国家民主法治理念在税收领域的具体表现。在我国房产税改革积极推进的当下,面对诸多争议与挑战,房产税开征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前提。本文从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出发,结合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的实践价值,提出房产税改革应首先解决法律依据缺失的问题,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纳税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以确保房产税的征收获得多赢的效果,协调好社会多重利益关系,真正实现税收的公平。(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9年12期)

李凌云[8](2019)在《税收法定原则中国化的进路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法定原则自1989年传入中国后,不仅在中国税收法律研究领域内获得了大范围的肯定,而且法律制定机关也对该原则表示接纳,并被写入了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但截至2013年,中国的18个税种中只针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3个税种颁布了法律。其他税种的依据都是经过198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向国务院授权而制定的税收暂行条例。此外,在有些情况下,税法解释和税法适用也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与《立法法》的规定,而且也与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同时引发了诸多问题。有鉴于此,2013年《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初次提出了“实施税收法定原则”,中共第四次全体会议颁发专门“决定”,进一步明确“财政税收”应成为“领域立法”的关键强调点。2015年3月,新修《立法法》进一步完善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根据上述文件和法律,《关于实施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之前解决现行税税种立法问题,并制定了税收法定实施路线图。从这时起,中国税收立法的步伐显着提速,但目前我国仍有10个税种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这种情况表明,按照中共党中央的要求,实施税收法定原则,实现中国税收法律化、中国化的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本文在分析税收法定原则中国化理论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税收法定原则中国化就是在宏观上遵循“认知、选择、吸收、融合、发展”五个阶段的特征,在微观上遵循“完善宪法规定、制定税收法律和规范税法实施”叁个进路的全过程。全面剖析了我国在探索税收法定原则中国化进路上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宪法》和《立法法》规定不完整、税收立法不科学、税法解释不规范、税收法定原则适用不规范等问题。以此为前提,借鉴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税收法定原则的适用经验,针对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完善《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提高税收立法科学性、规范税法解释制度和适用规则四个方面逐步推进,探索税收法定原则中国化的具体实施路径。(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9-06-01)

王磊[9](2019)在《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法定原则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英国,发端于1215年《自由大宪章》。《大宪章》仅有序言和63个条款,却规定了罪刑法定、税收法定和正当程序等重要内容,凝结着税收应当经过人民同意的思想,闪烁着民主与法治的光辉。在以贵族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和国王抗争的几个世纪里,本质上就是国王的征税权和人民的财产权之间的斗争史,最终形成一套严格保障人民权利的制度体系。可以说,税收法定原则思想发展的过程,也是英国政治哲学架构逐渐成熟的进程。随着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和落实,英国成为宪政的起点和法治的故乡。在英国政治与法律制度的影响下,其他国家借鉴和引入税收法定思想,开启了税收立宪的法治道路。近代以来,界定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是摆在人民面前亟需解决的难题,尤其是征税权和财产权之间的平衡。它们不仅是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还是近代政治革命的中心点。而宪法作为国家权力的制约书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必然要对征税权和财产权加以规定,明确界限。因此,税收立宪是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征税权问题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为什么要确立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源于上千年税收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也是人民对国家和政府的认识不断加深的结果。恩格斯认为,征税的本质是对于人民财产行使支配权,是对人民财产的“侵犯”。换言之,税收是政府强制力的直接表现方式,在《大宪章》产生以前的税收实践中,人民必然要服从政府征税的意志。而税收法定原则能够在政府和人民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在征税权和财产权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后来,人民对政府的认识逐渐深刻。在英国政治思想家波普尔看来,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罪恶。美国政治家麦迪逊认为,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因此,政府易于对人民带来压迫,征税权易于对财产权造成侵犯,只有在确立税收法定原则之后,人民才能将征税权牢牢控制住,约束政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目前,我们对于税收法定原则核心价值以及功能作用等内容基本达成共识。税收法定原则的本质在于人民的同意,这也是其核心所在。人民的同意是征税的起点和依据,人民在同意之后,立法机关制定税收法律,行政机关才可以执行落实税收法律。如果行政机关突破立法机关的意志进行课税征收,那么征税行为将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行政机关也没有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税收法定原则的功能和作用在于限制政府征税权和保护人民财产权,保证人民财产权的安定性。当代,财产权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中的地位愈加重要,财产权是权利的代名词,财产权成为人权的核心。财产权得以充分保障之后,对于生命权、自由权等权利的保护都有溢出效应,能够与人权保障形成协同效应。总之,人民财产权的清晰界定和得到保障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政权稳固和社会和谐的前提基础。税收在我国可追溯至奴隶制社会,已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税收法定思想在我国没有自发产生,到清末时期才由域外传入。从英国使者马嘎尔尼的关税提议,到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的关税规定,我国错失了很多发展税收法定思想的机会,直到《钦定宪法大纲》和民国时期的宪法才在形式上有了税收法定原则。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税收法定原则开始受到广泛关注。最终,在2015年新《立法法》中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与人权保障相契合,与法治建设相呼应。我国在确立税收法定原则的进程中,留下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过去,人大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备,税收授权立法和税收行政立法居多,税收变动较为频繁,人民难以借助法定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人大没有形成强大的约束力,无法对政府的征税行为进行有效制约;政府本身在立法和执法中也难以规范权力运行。因此,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径上,从立法、行政和实施层面上走出一条财税法治的道路,同时,将税收入宪,在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上保障税收法定原则充分发挥指导性作用。税收与法治密切相关,税收国家标志着现代国家。在税收法治化进程中,税收法定的理念逐渐融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同时税收法定的思想深入人心。但是,税收法定不是终点,而是财政法定的起点。人民对于财政收入、财政管理和财政支出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最终形成从税收法定到预算法定的财政法定体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文来源于《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期刊2019-06-01)

刘亚委[10](2019)在《英国大宪章税收法定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1215年,世界上首次出现税收法定的理念。英国《大宪章》首次规定税收法定,作为宪法精神的内容之一,在税收的领域得到初次体现;同时《大宪章》中所体现的法律至上的契约精神,为税收法定思想的形成以及迅速发展提供重要的思想渊源。自此以后,税收法定制度在各国得到不断的进步和完善,形成如今现代意义上的税收法定原则,即征税、纳税要依据法律规定。(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3期)

税收法定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应该加快消费税改革,使立法的条件更加成熟。12月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征求意见稿看,该法几乎平移了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这部法律的制定关注最多的群体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税收法定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刘诗萌.消费税立法加速推进[N].中国产经新闻.2019

[2]..消费税改革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N].21世纪经济报道.2019

[3].曾金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巩固改革成果[N].经济日报.2019

[4].刘建民,唐红李,吴金光.税收法定原则与我国税收立法完善[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5].韦洁.税收法定原则下税收授权立法的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6].冯添,王萍.资源税法通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J].中国人大.2019

[7].刘琼娥.依税收法定原则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9

[8].李凌云.税收法定原则中国化的进路研究[D].西北大学.2019

[9].王磊.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研究[D].中共江苏省委党校.2019

[10].刘亚委.英国大宪章税收法定原则[J].法制博览.2019

论文知识图

可以看出,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税...以高税收抑制消费与二手房交易的方法数据采自财政部官网2018年1月25日发...年-2013年税收收入和GDP数据采..._3典型资源型省份201?年资源税收入统计...不p是给的b神相违咨没有税于法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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