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论文_赵春峰

导读:本文包含了抵押权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抵押权,权人,土地,受让人,房屋,物权法,不动产。

抵押权人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未尽审查义务的抵押权人不能阻却撤销房屋登记》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在进行不动产这类重大交易时,负有审查标的物状况的义务。未尽审查义务的抵押权人不属于善意第叁人,不能阻却人民法院撤销房屋抵押登记。基本案情2007年1月,姜某在支付冯某甲大部分购房款后,搬入本案诉争房屋居住至今,但一直(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2-05)

赵春峰[2](2019)在《抵押权人与抵押物的买受人之间权利保护的范围及界限探讨——以房地产破产企业中抵押权与未经抵押权同意的受让人债权确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那么如果发生了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与受让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在该协议有效的情况下,该受让人为涤除抵押权而清偿债务的范围如何确定,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叁条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合同中一般会详尽的列明担保的范围,且担保范围会极力扩大,但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一般会按照借款本金或货款金额记载债权数额,该数额明显小于担保合同中列明的范围所计算的金额。那么,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债权数额的意义何在,是否公示了抵押权的受偿金额,此关系到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的范围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合同抵押合同列明的范围,还是抵押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时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债权数额,这一区分对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权利有实质影响,本文以存在上述受让人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及买受人债权的范围为研究视角进行探讨,以期对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所涉债权范围的确定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代温世[3](2019)在《未尽审查义务的抵押权人不阻却撤销房屋登记》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房屋抵押权已为第叁人善意取得是撤销房屋抵押登记的法定阻却事由。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在进行不动产这类重大交易时,负有审查标的物状况的义务。未尽审查义务的抵押权人不属于善意第叁人,不能阻却人民法院撤销房屋抵押登记。案情2007(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17)

陈国涛[4](2019)在《论抵押权人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抵押权人要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就要了解什么是抵押、哪些财产可以抵押,抵押合同如何订立,抵押权如何登记,如何行使等等法律问题。本文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展开予以论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5期)

史智军[5](2019)在《不动产抵押权人之优先受偿范围与抵押登记债权之间的关系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抵押权的担保范围是否必须进行登记,法律并未明确,进而当不动产登记簿仅记载主债权数额未记载担保范围时,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内容如何确定便成了颇具争议的问题。实践中,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其制式文本中并未设置担保范围项目,故抵押权人难以就此进行登记,在此前提下,如将登记的主债权数额等同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则会将物权法所规定的一般抵押制度架空,故应结合登记制度的现状和担保范围之法律规范的公示性,在缺乏约定前提下,将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纳入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此外,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可通过完善立法,明确抵押权登记之时,担保范围属于必须登记的内容。(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谢蓉[6](2019)在《自然人能否成为建设用地的抵押权人》一文中研究指出张叁以出让方式取得甲县某地块的使用权,准备用于自建房屋,在建设房屋过程中,张叁缺乏资金,向其朋友李四借款100万元用于建设房屋,为了保障将来债权的实现,张叁是否能以其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该债权的担保,设立以李四为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解答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一种。然而,由于各地普遍对(本文来源于《中国土地》期刊2019年08期)

孟霏[7](2019)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有效》一文中研究指出A公司拥有一块商服用地使用权,并将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给B银行用于贷款担保。抵押权存续期间内,A公司未通知B银行即与C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C公司。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效力如何?解答一、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转让行为无效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本文来源于《中国土地》期刊2019年08期)

黄晓芳[8](2019)在《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土地抵押权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7月22日讯 记者黄晓芳报道:自然资源部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的重要文件,提出了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本文来源于《经济日报》期刊2019-07-23)

粟沙,陈琼,武少华,杨娜,张朝[9](2019)在《破产程序中未起诉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企业破产时,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一般较低,优先受偿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支持了未起诉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则可能损害广大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否决了未起诉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文中结合实例和《破产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探讨未起诉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本文来源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金绍达[10](2019)在《抵押权实现后抵押权人不申请注销登记怎么办》一文中研究指出某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位负责人询问:我县人民法院出具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单位把一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移登记。但该房屋因为处于抵押状态,房屋所有权证被抵押权人(一家银行)收执,该银行还持有抵押的他项权利证书。法院在执行时已经让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但是抵押的房屋被拍卖后,拍卖所得的全部(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9年13期)

抵押权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那么如果发生了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与受让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在该协议有效的情况下,该受让人为涤除抵押权而清偿债务的范围如何确定,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叁条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合同中一般会详尽的列明担保的范围,且担保范围会极力扩大,但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一般会按照借款本金或货款金额记载债权数额,该数额明显小于担保合同中列明的范围所计算的金额。那么,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债权数额的意义何在,是否公示了抵押权的受偿金额,此关系到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的范围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合同抵押合同列明的范围,还是抵押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时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债权数额,这一区分对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权利有实质影响,本文以存在上述受让人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及买受人债权的范围为研究视角进行探讨,以期对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所涉债权范围的确定有所裨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抵押权人论文参考文献

[1]..未尽审查义务的抵押权人不能阻却撤销房屋登记[N].中国商报.2019

[2].赵春峰.抵押权人与抵押物的买受人之间权利保护的范围及界限探讨——以房地产破产企业中抵押权与未经抵押权同意的受让人债权确认为视角[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3].代温世.未尽审查义务的抵押权人不阻却撤销房屋登记[N].人民法院报.2019

[4].陈国涛.论抵押权人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法制博览.2019

[5].史智军.不动产抵押权人之优先受偿范围与抵押登记债权之间的关系探究[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6].谢蓉.自然人能否成为建设用地的抵押权人[J].中国土地.2019

[7].孟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有效[J].中国土地.2019

[8].黄晓芳.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土地抵押权人[N].经济日报.2019

[9].粟沙,陈琼,武少华,杨娜,张朝.破产程序中未起诉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探究[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10].金绍达.抵押权实现后抵押权人不申请注销登记怎么办[J].中国房地产.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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