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商业秘密,方式,计算机软件,信息,秘密,着作,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许肖辉[1](2018)在《商业秘密中客户名单之构成要件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该客户名单应具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其仍应具备商业秘密的叁个基本构成要件: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特点。简单的客户名单罗列不够成商业秘密。(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4期)
陈惠珍[2](2018)在《行政处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以存在商业秘密为前提》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认定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必须以存在商业秘密为前提,商业秘密的构成应依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认定而不以约定为依据认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只满足了采取保密措施的条件,不足以认定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条件。计算机软件的相关权利可以成为着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对象,但着作权法保护软件程序的表达,而商业秘密法保护软件程序的思想等内容。(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08期)
武国君[3](2015)在《调查取证方式的运用——对沈阳一起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案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4年5月10日,沈阳市和平区工商局接到沈阳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沈阳某机械有限公司、沈阳某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经查实,沈阳某制造有限公司是由沈阳某机械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出资900万元设立的法人独资企业,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为王(本文来源于《工商行政管理》期刊2015年09期)
曹梦萦[4](2015)在《论计算机软件领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计算机软件领域的商业秘密是指由计算机软件权益人享有的,具有竞争性利益和实用性价值特性的未披露信息,具体包含计算机软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目前国内外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主要有叁种途径,分别是着作权保护途径、专利保护途径和合同保护途径,但以上叁种途径都无法为计算机软件提供全面的有效保护。当侵犯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行为发生时,如何对计算机软件领域商业秘密提供有效的保护,以及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都是有待探讨的问题。作为一类特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是信息技术产权化的结果,权益的维护取决于持有者采取的保密措施,其价值来源于它的实用性,能够通过生产领域转化为有形的产物,增强对资源的利用能力,削减生产同类单位物品的成本,为权益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获取比同行更高的利润,商业秘密亦能够通过转让、许可来实现其价值,是权益人自力保护的结果,只要其不被泄露出去,商业秘密就一直处于保密状态。计算机软件领域的商业秘密,鉴于自身的技术特征和行业特点,使它与一般的商业秘密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计算机软件具备兼容性、编码易复制性、编译手段多样性等自身特点,应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实行更严格的法律规制;另一方面,由于计算机软件产业在现代信息社会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对持有者权益的利用方面要求更加严格。鉴于以上特点,本文总结了计算机软件领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叁个特点:具有多发性、行为直接关联权益状态与保密期限、侵犯行为的认定与反向工程的合法性判断紧密关联。基于计算机软件领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有以上特点,本文经过分析总结出了四种特殊的表现形式:竞争对手的直接侵犯行为、竞争对手的间接侵犯行为、违背商业信用的泄露以及学术泄密。认定计算机软件领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过错四个方面,明确了构成要件之后,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认定侵犯行为时相同与实质相同起到了关键作用,实践中总结出“接触+实质相同有效抗辩”这一原则,对于在计算机软件领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其他问题也进行了探讨,例如在计算机软件领域侵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制度以及举证责任承担。(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5-05-01)
胡彪[5](2015)在《商业信息利用,员工不可任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是企业的“战场”,市场信息就是“战争情报”,而客户商业交易信息则是企业“战争情报”的核心内容之一。济南叁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叁康)诉倪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再次印证了这个道理。 倪某曾是济南叁康的员工,因工作上的原因和济南叁康的客户(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5-03-18)
方芳[6](2015)在《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久积公司主营纺织品外贸业务,小周原为公司的外贸业务经理。双方签订了《员工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小周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均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并明确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后小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跳槽至英特公司,仍然从事纺织品外贸业务。久积公司发现部分客户不再与其开展业务,转而与英特公司进行交易。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小周经常以英特公司的名义与原客户联络并给予优惠的报价,导致公司失去(本文来源于《浙江人大》期刊2015年01期)
刘蔚文[7](2014)在《论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行为的判定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商业秘密民事审判案件主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普遍适用"相同(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这一判定方法。司法实务中,该方法能否适用于刑事审判存在一定的争议。普遍适用于民事审判中的"相同(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判定方法不能引入刑事审判,应只局限于民事审判的范围内。刑事审判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4年12期)
廉思思[8](2014)在《云环境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云计算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存放在云中的商业秘密带来了挑战。云环境的开放性以及存放在云中商业秘密所有权、管理权的分离是云中商业秘密泄露的根本原因。频发的云服务器宕机、黑客入侵云端导致用户数据丢失等事件不断威胁云中商业秘密。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制也没有相应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云服务提供商和用户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就顺势成为判断权利、责任的标准之一。但是,云服务合同并没有能够平衡云中各方的权利义务,有时甚至损害用户的正当权益。除了黑客的侵权行为之外,云服务提供商在一些情况下也会成为侵犯用户云中商业秘密的主体。领域的不同并没有使民事责任摆脱传统理论的框架,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仍是云中商业秘密侵权主要类型。明确云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民事责任,不仅是为云用户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提供思路,也促进了云中公平正义的实现。(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4-05-03)
马平原[9](2013)在《论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因犯罪现象复杂程度的增加,导致对其行为方式界定产生争议。本文在界定商业秘密的性质与特征基础上,对该罪犯罪客观方面行为方式问题予以探析,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实行行为共有四类,实践中定罪时应注意区别。(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12期)
曹坚[10](2013)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第219条第1款列举了叁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种是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种是非法披露商业秘密,即披露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商业秘密;第叁种(本文来源于《上海金融报》期刊2013-09-03)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裁判要旨】认定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必须以存在商业秘密为前提,商业秘密的构成应依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认定而不以约定为依据认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只满足了采取保密措施的条件,不足以认定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条件。计算机软件的相关权利可以成为着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对象,但着作权法保护软件程序的表达,而商业秘密法保护软件程序的思想等内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许肖辉.商业秘密中客户名单之构成要件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认定[J].法制与社会.2018
[2].陈惠珍.行政处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以存在商业秘密为前提[J].人民司法(案例).2018
[3].武国君.调查取证方式的运用——对沈阳一起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案的思考[J].工商行政管理.2015
[4].曹梦萦.论计算机软件领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D].华中科技大学.2015
[5].胡彪.商业信息利用,员工不可任性[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
[6].方芳.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J].浙江人大.2015
[7].刘蔚文.论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行为的判定方式[J].电子知识产权.2014
[8].廉思思.云环境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民事责任[D].上海交通大学.2014
[9].马平原.论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方式[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10].曹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N].上海金融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