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目的论文-盛玉奇

刑法目的论文-盛玉奇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法目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刑罚的目的,刑法的目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目的论文文献综述

盛玉奇[1](2019)在《从刑法的目的论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伴随着校园欺凌事件关注度的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焦点,其中是否应当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成为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作者从刑法的目的出发,区分了刑法责任和刑罚责任,论证了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并给出了后续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8期)

陈磊,陈晨[2](2019)在《刑法新设网络犯罪的立法目的与司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修正案(九)》为应对网络犯罪由"对象"到"工具"再到"空间"的形态变化,新设叁个纯正网络犯罪罪名。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对网络空间预备行为实行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予以拟制规定,这种立法例与传统刑法理论发生了一定碰撞,在理论与实践中都产生了一些疑问。正确理解和把握新设网络犯罪的立法价值和政策导向,通过司法解释适度扩张或限缩解释,有助于司法实践积极、准确适用叁个罪名,从而实现立法义务提醒、漏洞填补、积极一般预防的规范保护目的,有效惩治网络空间蔓延的黑灰产业犯罪,切实维护信息网络安全。(本文来源于《中国应用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何萍,张金钢[3](2019)在《刑法目的解释的教义学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耶林目的法学以降,经由利益法学的变革,刑法适用逐步逸出以形式逻辑为中心的范畴,形成以目的为导向的格局。目的解释可以使刑法体系更为开放、解释方法更为灵活;目的指向的不明确性,易导致刑法目的解释蜕变为任意解释,致使法源扩大与规范淡化,使刑法目的解释的根据丧失应有的边界;目的解释具有的类推倾向会淡化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机制,突破刑法教义学的约束。面对刑法目的解释的缺陷,有必要借助文义解释、合宪性解释的方法对目的解释构成二元反向约束,并在解释的进程中纳入后果考察,通过客观标准规制解释者的主观意志,防止其任意解释,以期充分发挥目的解释的功用,并克服目的解释的弊端,在解释规范安定性与解释合理性之间找到良好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9年01期)

吕小红[4](2018)在《以“非法定目的”偷盗婴幼儿行为的刑法教义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勒索财物和出卖之外的"非法定目的"偷盗婴幼儿行为该如何处理,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理论和实践中存在有罪和无罪的观点。但是,在既有的观点中无罪观点过于狭隘地理解刑法条文的规范内涵,有罪观点无论是以拐骗儿童罪或非法拘禁罪或绑架罪进行统一评价的观点还是分为非法拘禁罪和拐骗儿童罪两种类型的分类评价都存在刑法评价的不当或者遗漏。以"非法定目的"偷盗婴幼儿行为应该根据行为的目的分为叁种具体的类型分别进行刑法评价:以满足不法要求为目的的认定为绑架罪;以索取合法债务为目的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以其他"非法定目的"的认定为拐骗儿童罪。(本文来源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期刊2018年06期)

王帅[5](2018)在《对刑法目的解释不当运用的反思与修正》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刑法解释实践中存在对目的解释的不当运用,具体表现为刑法目的解释的绝对化、非规范化和片面化。然而,绕开规范进行目的解释可能导致规范化治理的失效,规范目的的片面化又暗含着对人权的压制风险。想要使刑法目的解释的运用呈现出正当与理性的状态,也必然要从规范文义与规范目的入手。其中,规范文义构成对目的解释的绝对限制,立法者意志应当是目的解释的优先考虑,均衡理念应当是目的解释的指导理念。(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8年01期)

刘晴[6](2018)在《量刑公正与刑法目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对法律案件进行审理时,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定罪与量刑间的矛盾情况,若不能对于两者间的关系进行合理的判定,对于量刑的公正性就有着较大的影响。罪刑的法定原则是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必须遵循的基本性原则,所以量刑与定罪同样要遵循此原则的要求,从而保证刑法公正的实现。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刑事法治的更好发展,本文主要探究量刑公正和刑法目的解释间的关系。(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9期)

刘德法,郭晨阳[7](2018)在《论我国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及其司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中的营利指的是谋求非法利润,它与法条中的"以牟利为目的"并无区别。以营利为目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利己目的与利他目的、直接营利目的与间接营利目的、确定营利目的与非确定营利目的这叁类。研究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在理论与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营利目的可以采用司法推定的方法。(本文来源于《河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白瑜[8](2018)在《刑法的目的解释方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刑法的目的解释方法研究,首先从刑法的目的解释方法的有关概述入手,然后阐述了刑法目的解释司法应用,最后对在刑法解释中目的解释的现实意义,进行有效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5期)

王肇航[9](2018)在《论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是指行为人以排除意思占有他人财物,并按照财物可能的使用方法进行利用,且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独立于故意之外的目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要从“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着手。如果行为人占有他人一次性使用的物品,那么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排除意思”;对于可多次使用的物品,若行为人长时间占有使用该物品、对其造成不可逆损伤或缺乏返还意思,那么也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排除意思”。“利用意思”包括对财物物理上的应用和心理上的满足两个方面。关于非法占有对象的内涵,本文认为,只要行为人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便满足非法占有对象的条件。非法占有目的主要存在于传统的财产犯罪、金融诈骗罪、贪污贿赂罪中。本文赞同非法占有目的“必要说”的理论,认为“必要说”并未突破罪行法定原则,通过刑事推定的方式,能够有效地对行为人客观行为进行推定,进而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刑法分则和司法解释也为“必要说”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撑。在犯罪构成当中,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构成要件,是独立于故意之外的一种特殊目的,并且不会出现在间接故意当中。非法占有目的不同于犯罪动机,在心理活动的层次上,动机比目的更深一层。由于非法占有目的是一种存在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内心想法,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认定的情形。应当在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全面考量原则的基础上,对特殊罪名中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进行刑事推定,以此来解决现实中的证明困境。集资诈骗罪中,如果行为人用虚假公司去集资、未按照集资时的约定运用集资款而导致欠缺还款能力,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中,如果行为人不符合主体资格、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缺乏履行合同的行为、违约后未主动承担责任,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贷款诈骗罪中,如果行为人提供虚假担保物或没有价值的担保物、假冒他人身份进行贷款、欠缺还款能力,那么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8-06-01)

谭丽[10](2018)在《刑法目的及其实践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在我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是对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基础,刑法规定了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给予犯罪行为和行为人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在刑法的实际应用中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刑法,另一种则是特别的刑法。从字面意义上讲普兴的刑法主要是在具有普遍使用效果的刑法,而特别刑法针对的是特定的人或者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刑法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最为自身的目的,指引和约束刑事立法与司法的顺利运行。本文主要对刑法目的及其实践价值进行浅要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0期)

刑法目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法修正案(九)》为应对网络犯罪由"对象"到"工具"再到"空间"的形态变化,新设叁个纯正网络犯罪罪名。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对网络空间预备行为实行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予以拟制规定,这种立法例与传统刑法理论发生了一定碰撞,在理论与实践中都产生了一些疑问。正确理解和把握新设网络犯罪的立法价值和政策导向,通过司法解释适度扩张或限缩解释,有助于司法实践积极、准确适用叁个罪名,从而实现立法义务提醒、漏洞填补、积极一般预防的规范保护目的,有效惩治网络空间蔓延的黑灰产业犯罪,切实维护信息网络安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法目的论文参考文献

[1].盛玉奇.从刑法的目的论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J].法制博览.2019

[2].陈磊,陈晨.刑法新设网络犯罪的立法目的与司法适用[J].中国应用法学.2019

[3].何萍,张金钢.刑法目的解释的教义学展开[J].法学论坛.2019

[4].吕小红.以“非法定目的”偷盗婴幼儿行为的刑法教义学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8

[5].王帅.对刑法目的解释不当运用的反思与修正[J].刑法论丛.2018

[6].刘晴.量刑公正与刑法目的解释[J].法制博览.2018

[7].刘德法,郭晨阳.论我国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及其司法认定[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8

[8].白瑜.刑法的目的解释方法研究[J].法制博览.2018

[9].王肇航.论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D].河北大学.2018

[10].谭丽.刑法目的及其实践价值[J].法制博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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