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诋毁中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商业诋毁中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论文摘要

<正>【裁判要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商业诋毁行为的,受害方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商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案号一审:(2017)沪0115民初66271号【案情】原告: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告:南京蓝鲸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从事各类PPR水管及配件

论文目录

  • 【案情】
  • 【审判】
  • 【评析】
  •   一、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范围
  •   二、有效通知的界定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杜灵燕

    来源: 人民司法 2019年3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民商法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分类号: D920.5;D923

    DO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9.32.024

    页码: 83-85

    总页数: 3

    文件大小: 10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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