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裁判主义论文_夏红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据裁判主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证据,裁判,主义,原则,中心,事实,刑诉法。

证据裁判主义论文文献综述

夏红[1](2019)在《证据裁判原则之功能分析——以审判中心主义为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裁判原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核心与关键,该原则与冤假错案防范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关联密切。证据具有客观理性、价值理性和程序理性叁重特质,以证据为基础的证据裁判原则也因此具有主客观统一性、价值理性和程序理性叁重特性。证据裁判原则的叁重特性共同作用,确保其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发挥着既相互独立又有机统一的叁种功能:微观上,构建裁判事实;中观上,锚定程序以审判为中心;宏观上,推动诉讼构造的持续改善。(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蔡艺生[2](2017)在《证据裁判主义视阈下的情态证据规范与运用——以我国审判中心主义改革为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情态证据指的是在庭审时,被告人或证人的面部、声音或身体等各部分及其整体上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情态证据是对人类本能和心理的一种司法运用,是基于人的情绪发生变化时由植物神经系统作用而引起动作或生理变化的原理。可以通过合理压力刺激被告人或证人等的记忆和心理,激发其情态。司法人员则基于对被告人、证人或案件的了解,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判断情态所蕴含信息。情态证据运用的规范性要求明确情态证据的证据种类,收集、提供主体,审查判断和运用程序。情态证据运用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强化庭审法官和陪审员的裁判权,限制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权,规范庭下阅卷,强调庭审展开唯一性。情态证据运用的中心环节是,质证对象应为原始性证据,质证程序应该完整充分,质证控制应当迅速有力。(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艾金鑫[3](2017)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的刑事证据裁判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近年我国纠错平反的几桩错案中最具代表性的陈满案为切入点,从错案的成因,剖析我国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转变的刑事诉讼制度。揭示出我国在适用刑事证据裁判原则上,相比较现代法治国家比较滞后的现实情况,并就完善刑事证据裁判原则提出一些建议。文章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叙述了陈满案由死缓的有罪判决到无罪释放并获得巨额国家赔偿的基本案情。从原审判决认定陈满具有作案的时间与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存在矛盾、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不充分、认罪讯问笔录的真实性存疑叁个方面阐述了陈满最后被判无罪的理由。第二部分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以侦查中心主义为主导、司法实践中不够重视刑事证据裁判原则两个方面分析了造成陈满蒙冤的原因,并从中揭示出我国的刑事诉讼体制也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侦查中心主义主导刑事诉讼向审判中心主义主导刑事诉讼转变。第叁部分阐述了刑事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和要求。第四部分结合陈满案反思了我国的刑事证据裁判原则的不足,主要包括证据规则体系不完善、高阶法律缺位、侦查机关和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能力失衡、有罪证据的认定不够审慎、刑事诉讼司法理念的偏差、证据裁判原则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六个方面。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证据规则体系、细化证明标准、规范刑事证据收集、管理、保全程序、完善保障制度、培植证据裁判司法理念等顺应和推动审判中心主义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7-10-08)

封安波[4](2017)在《“拒不认罪、从重处罚”的证据裁判主义审视》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证据裁判主义的审视下,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对被告人"拒不认罪"表述的"从重处罚"之量刑意见,存在着两个"证据裁判悖论":一是它限制、剥夺了被告人的质证权利,二是它紊乱了公诉人、审判人员在证据裁判程序的角色;同时,对于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各种情形,公诉人和法官皆有相应的控诉证据和裁判证据模式,即"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和(零口供)"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两种(控诉或裁判)证据模式。对被告人"拒不认罪"进行"从重处罚"是不应当的,也没有必要。(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慎先进,王海琴,陈晶洁,周芳[5](2016)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案件事实认定方法之检视——以证据裁判原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中心主义的提出和落实,对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要求人民法院对庭审的过程进行更严的考量。因此,在审判中心主义的背景下探讨案件事实的认定方法,必须从庭审和证据的角度进行分析。本文从证据裁判的视角对其进行研究,并分别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认定的角度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方法进行分析,阐释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案件事实认定的模式和类型,找出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基于证据裁判原则视角的方法和思路,从而保障审判中心主义得到实现。(本文来源于《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5期)

权静[6](2016)在《证据裁判主义下经验法则规范化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此,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证据规则进行了细化。然而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证据材料仅仅是事实认定的起点,只有运用经验法则进行推理才能最大程度地还原案件真相。在裁判过程中,我们既要坚持证据裁判主义,又要适用经验法则,准确把握证据裁判主义与经验法则之间的内在联系,才能正确理解自由心证的核心要义,保证自由裁量的正当规范。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由于种种原因,经验法则常常被不用、误用或滥用。这些情形既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使证据裁判主义走向偏离。本文将把经验法则与证据裁判主义作为整体进行研究,以民间借贷案件为视角进行实证分析,反思不当适用经验法则的根本原因并为保障其规范适用进行制度设计。(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6-06-06)

俞亮,陈思菡[7](2015)在《论审判中心主义与证据裁判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而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本文来源于《以审判为中心与审判工作发展——第十一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期刊2015-12-03)

谢鑫芳[8](2015)在《证据裁判主义的司法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我国民事诉讼法为视角,分析证据裁判主义下的证明对象、证明标准。在当今时代,在证据裁判主义这一制度下,为充分发挥办案法官职能及增强裁判的权威,我国要完善诉讼证据制度,改变司法理念。(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9期)

吴洪淇[9](2015)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的证据裁判原则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司法领域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审判中心主义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基本格局开始由传统的侦查中心主义开始向审判中心主义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其中的一项核心内容就是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本文来源于《理论视野》期刊2015年04期)

陆爱红[10](2013)在《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消除口供主义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26日,备受国内外关注的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庭审结束。薄熙来案件中涉及的刑事诉讼法问题,尤其是证据方面的问题,成为法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就相关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着名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 证据是(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3-09-04)

证据裁判主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情态证据指的是在庭审时,被告人或证人的面部、声音或身体等各部分及其整体上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情态证据是对人类本能和心理的一种司法运用,是基于人的情绪发生变化时由植物神经系统作用而引起动作或生理变化的原理。可以通过合理压力刺激被告人或证人等的记忆和心理,激发其情态。司法人员则基于对被告人、证人或案件的了解,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判断情态所蕴含信息。情态证据运用的规范性要求明确情态证据的证据种类,收集、提供主体,审查判断和运用程序。情态证据运用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强化庭审法官和陪审员的裁判权,限制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权,规范庭下阅卷,强调庭审展开唯一性。情态证据运用的中心环节是,质证对象应为原始性证据,质证程序应该完整充分,质证控制应当迅速有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据裁判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1].夏红.证据裁判原则之功能分析——以审判中心主义为背景[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蔡艺生.证据裁判主义视阈下的情态证据规范与运用——以我国审判中心主义改革为分析视角[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

[3].艾金鑫.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的刑事证据裁判原则[D].黑龙江大学.2017

[4].封安波.“拒不认罪、从重处罚”的证据裁判主义审视[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

[5].慎先进,王海琴,陈晶洁,周芳.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案件事实认定方法之检视——以证据裁判原则为视角[J].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

[6].权静.证据裁判主义下经验法则规范化适用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6

[7].俞亮,陈思菡.论审判中心主义与证据裁判原则[C].以审判为中心与审判工作发展——第十一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5

[8].谢鑫芳.证据裁判主义的司法适用研究[J].法制博览.2015

[9].吴洪淇.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的证据裁判原则反思[J].理论视野.2015

[10].陆爱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消除口供主义影响[N].人民公安报.2013

论文知识图

如何完善证人制度证人证言与错案2辩论主义的基本内涵“审判中心主义”现实形态测速设备抓拍图片

标签:;  ;  ;  ;  ;  ;  ;  

证据裁判主义论文_夏红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