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间组织是"国家——个人"二元模式的中间组织,作为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的重要主体,其为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信息交往、资源互用提供了便捷场域。民间组织"职业化"指数与地方法治实施能力呈现正相关,民间组织的自主、自律等"职业化"品质能够将共同体成员的利益整合成具有普遍意义的权利主张,促进法治体系的生成。但在民间组织"职业化"过程中显现出诸多难题,为此,要从合理定位民间组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培育自律能力角度进行分析,进而推动法治秩序的有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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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邵彭兵
关键词: 民间组织,职业化,地方法治,地方治理
来源: 理论观察 2019年10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社会学及统计学
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西部地区法治评估的特殊性研究”(项目号:16BFX012),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创新计划重点项目“少数民族民间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与功能研究——以江华瑶族自治县为例”(项目号:XYCSW2019022)
分类号: D927;C912.2
页码: 34-37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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