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协商程序与国内法律救济措施适用关系检视

相互协商程序与国内法律救济措施适用关系检视

论文摘要

相互协商程序和国内法律救济措施是国际税收争议和国内税收争议的主要解决机制。在二者存在竞合的情形下,就可能存在冲突协调问题。在处理二者关系时,是依国家税收主权导向,还是按照条约优先的原则,体现的是国家税收立法权和管辖权背后的法理基础和价值取向。本文在生效公约、税收协定和现行国内法的框架下,探究二者的适用关系;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二者适用关系的重构设想。

论文目录

  • 一、MAP与国内法律救济措施的法理分析
  •   (一)MAP的法理基础——国家契约下的税收主权让渡
  •     1. MAP的架构
  •     2. MAP结果的法律效力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力制衡下的制度设计
  • 二、MAP与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一)MAP的法律渊源
  •     1. 国际法——税收公约、协定
  •     2. 国内法——法律、规范性文件
  •   (二)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1. 宪法
  •     2. 基本法律、行政法规
  •     3. 部门规章
  • 三、MAP结果的可复议、可诉性分析及相关问题
  •   (一)MAP结果的可复议及可诉性
  •     1. 因转让定价调整或预约定价安排而引发的MAP
  •     2. 由适用税收协定引发的MAP
  •   (二)MAP中当事双方的法律地位
  •   (三)被复议机关及复议机关、被告人及管辖的问题
  •     1. 复议被申请人及复议机关
  •     2. 被告人及管辖
  • 四、国际经验
  •   (一)澳大利亚
  •   (二)丹麦
  •   (三)新加坡
  •   (四)英国
  •   (五)美国
  •   (六)其他国家
  • 五、完善MAP与国内法律救济措施关系的必要性及重构建议
  •   (一)在基本法层面加以明文规定
  •   (二)引入小额税收争议仲裁条款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付永,王立利

    关键词: 国际税收争议,相互协商程序,法律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来源: 国际税收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经济法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分类号: D922.22;D923

    DOI: 10.19376/j.cnki.cn10-1142/f.2019.12.006

    页码: 34-40

    总页数: 7

    文件大小: 107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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