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贾尔筱刘百芳王春梅张盛林850000
摘要:本文阐述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内涵,结合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相关责任进行了解析,我们要根据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来定义相关事宜,要公平负责地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应严格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等内容。本文提示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的启示:一是要拓展学生体育伤害救济渠道,有限度地追究校方责任;二是要注重校生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社会化
一、前言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接见国际奥协主席艾哈迈德时指出:“体育运动在中国是一项神圣的事业,体育运动在中国的发展也是对人类发展的贡献。”体育的发展遵循素质教育的教育理念,把素质教育作为实施校园体育发展的基础。这几年素质教育实施后,社会各界对体育教学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学校开展了许多丰富的体育和文化体育活动。然而,随着体育课程的丰富,体育教育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体育项目的增多,体育伤害事故的预防也需要更加重视。
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界定
《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有关学生受到伤害的解释,主要包括了在学校进行的体育教学活动当中或者是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中,学校在负责管理的校舍、场地等范围里发生的人身损害事件。学校的体育课堂上的伤害事故也包含在其中。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包含了发生在学校的体育课堂前后,学校运动会比赛中以及平时的大课间体育训练过程中以及体育场馆等设施内发生的一些体育活动中,由于事故或过失造成的事故,相应地就不在“办法”保护的范围内了。比较多见的就是皮肤外面的轻微瘀伤或者是表皮挫伤,有时候不小心会扭伤到脚踝,也会偶尔有软组织轻微无物质损伤,如肿胀、肿胀、肿胀等。
三、关于学校里的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问题的相关分析
1.学校里的体育伤害事故是否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也被称为严格责任原则,是指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罪犯的行为或对象,也就是说,假设罪犯有错,应该承担民事责任,除了罪犯可以证明存在的法律辩护,这方面原则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方面,如果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有了举证的责任,就可以免除受害人的责任,受害人要做的工作就是要证明加害人的行为影响到了损害的事实,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性;第二个方面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形式。就是让加害人给自己提供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证明,要让加害人进行举证;第三个方面是过错的推定有一定的适用性,要符合《民法通则》中有关的特殊侵权行为的界定。法律方面对于过错推定的原则的免责方面的内容有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了受害人的过错可以免责,有第三方过错或者是遇到了不可抗拒力可以有一定的免责。
2.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分析
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归责原则中起着主导和主导作用,是处理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民事侵权责任过错原则的特征在于,先是衡量民事责任人是否有非法行为或过错,然后根据归责情况进行判定。在运动伤害事故中,进行过错责任的认定,是有一定条件的:一方面,如果行为者有过错的存在,那么进行认定时要考虑下;另一方面,行为者有过错发生了,如果其与运动伤害事故有一定的关联且有因果性,那么行为者的过错有存在的原因,它导致发生的运动伤害事件要依据其伤害的程度来进行责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了过错,不过这个“过错”并不是造成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因,那么即使行为人有些错误,也不要承担体育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
学校的体育伤害事故里面,用的过错责任原则是符合《民法通则》中的规范要求的,如果侵权责任人有责任,就要进行赔偿。这样才能够有效地进行体育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划分,才能够让体育教师安心工作,注意教学的要求与规范性,这样可以逐步避免或减少学校内的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3.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分析
公平责任原则,它指的是受害方和受害方都没有过错这一事实。根据公平的概念,受害方或受益人要求赔偿受害方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考虑了性质和支付能力,和推理按照字面意思进行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如果学校里发生了体育的伤害事故,不管学校有没有履行合法的管教义务,社会上是先认定学校有责任,然后学校要通过相关的资料或措施来举证自己是无责或少责的,这就是要学校承担举证或侵权的责任。因为学校作为一个有独立法人的公益事业单位,财力收入与支付能力会高于一般的家庭,这符合公平责任原则的归责条件的基础要求。
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里面,这些公平责任原则有着广泛应用,将导致学校对体育课程采取极为消极的态度,以避免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对于何种类型的体育伤害事故可采取公平责任原则来进行协调,要注意这个问题:如果是学校校方原则,学生发生了无过错方存在的意外事故,那么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来处理,主要指:(1)在开展体育活动或开始举办学校开幕式、毕业典礼及其他学校活动时体育节目中发生的意外运动伤害;(2)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或者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活动,造成伤害事故的。双方无过错,第三方无过错。学生交通伤害的发生是由学校或代表学校的利益造成的。公平责任原则可适用于处理此类事故。
4.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应严格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责任的定义及解释,面对学校的体育伤害事件,严格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比较适合以下二方面的情况:第一方面,学校的体育场地、馆所及相关的体育设施的附属搁置物发生了倒塌、脱落而影响到了学生身体受到伤害,那么可用过错推定原则,先认定学校有责任;学校如果要认为自己无责要举证。第二方面,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到学校就读,如小学生或幼儿园小朋友,他们如果遇到了人身伤害的,由幼儿园、小学等单位来承担任务;如果单位不想承担责任的,需证明自己无责,要进行多方面举证。根据这项法律,特别是在学校运动伤害事故中,10岁以下无法从事民事行为的人在学校受到体育运动的伤害。可以适用推定过错原则,学校免除举证责任。
四、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的启示
1.拓展学生体育伤害救济渠道,有限度地追究校方责任
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的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有必要参考一下国外的先进做法。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学校不可能杜绝一切违法行为的,只要学校根据学生的特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可以减少危险发生的概率。也就是说,发生了校园伤害事件,对学校进行责任追查,是有一定的限度的。
如日本、德国发现学校方存在过错问题了,一般建议学校可以用豁免立法、替代责任等形式来减免校方经济压力;如果能够证明学校无过错,那么校方举证后经法律审核后,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受害学生的损失一般是由侵权责任法或者是保险公司的条款来执行。
目前,我国坚持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本文认为,坚持这一原则主要有以下充分的理由:1)让受伤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单独承担损失将导致他们的负担过重;2)我们的责任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作机制不够健全,给受伤学生足够的救济,换言之,为了让学校放心在某种程度上,社会团体参与分担损失也是弥补中国学生体育伤害救助渠道受阻的无奈措施。
所以,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国外相关制度的设计是基于当地学生的体育活动、法律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要完全复制它们并不容易,但应结合中国的国情和特殊的社会文化来进行探索性的进步。
2.注重师生权益的平衡保护
在国外,过错责任原则仅被视为责任的一般原则,不包括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确立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在于对学校行为过错责任原则设定一定的限制。在限制范围内,学生权利和利益将被视为一个整体得到了保护。超出限制,学校只对学校行为设定了一定的限制,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对其他行为负责。例如《个人损害赔偿的解释》第7条规定,成人有依法教育的义务,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教育机构不在其职责范围内。有关义务导致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或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我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充分说明学校和学生在教育和受教育,管理和被管理者,保护和被保护者之间具有法律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过错责任原则是平衡保护学生权益的基础,是学生权益的保障,是学校的保障。这就是为什么故障责任原则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应用的主要原因,并且排除公平责任原则的原因在于,如果没有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就不利于学校的发展。
五、结论
总而言之,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这是解决学生体育伤害纠纷的基本问题。近年来,实践和理论界的观点逐渐清晰统一,这一过程经历了从完全监护到部分监护到负面监护的过渡。最后,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理论已经建立并被相关法律法规所吸收。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校级课题(Xzjx201906)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的社会化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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