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与对策: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研究

问题与对策: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研究

杨波[1]2007年在《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对它的研究与探讨,于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制、保障老年经济安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运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相联,把国际经验与中国现实作对比分析,同时注重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合、宏观角度与微观角度的结合、理论探讨与对策研究的结合,对企业年金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多方位、多视角的研究与分析。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分析了我国企业年金的功能,并对我国企业年金各相关主体发展企业年金的动因及其价值取向进行了分析;第二章从微观上探讨了企业年金参与主体如何选择计划类型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并据此提出我国选择计划类型的政策建议;第叁章提出了一种新型的、整合DB计划和DC计划特点的企业年金计划的设计思路;第四章对国际上流行的企业年金运营模式从基金财务机制、雇员年金权益的性质及法律渊源等方面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在构建企业年金运营模式时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模式取向;第五章在总结归纳国际上企业年金基金监管的实践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之上,结合对我国前期所发生的上海社保案的分析,认为我国现有的年金基金监管模式需要进行变革,变革的取向是以风险导向型监管理论为指导来重构我国年金基金监管框架,并对具体的框架构建展开了探讨。本文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其一,系统地提出了我国企业年金需求理论和动因分析,对我国企业年金的功能进行了定位;其二,运用微观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选择问题;其叁,提出了一种整合型的企业年金计划的设计思路,力求吸取确定给付型计划和确定缴费型计划设计上的优点,维持计划财务上的稳健性,更好地保障计划受益人的权益;其四,首次从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机制、雇员年金权益的性质和法律渊源等方面对国际上企业年金运营模式进行了系统和完整的分析,并首次提出我国在构建企业年金运营模式时应遵循“以合理性为基础、以保障年金受益人权益为目标、鼓励多样性共存、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其五,基于上海社保案的分析,引入风险导向型企业年金监管理念,并对如何在风险导向型监管理念的指导下重构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框架加以了初步地探讨。

刘艺戈[2]2014年在《建立中国特色的职业年金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于上世纪70年代,在其实施发展过程中曾对保障我国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方面由于我国国家财政财力有限,目前我国基础养老保险水平普遍不高,而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国民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提升幅度较大,这一矛盾必然导致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无法适应人们退休后对较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亟需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升人们老年生活质量;同时我国固有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双轨制”养老保障体系,也需要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并轨”改革,一来可显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调动各单位积极性,二来充分体现社会养老的公平性,同时更为国家财政减轻了支付压力。因此,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实施“一体化”养老保险体系势在必行。而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无疑是打通“双轨制”保险体系的最有效方法和通道,它将在我国政府促进社会发展与和谐、建设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积累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等诸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所谓职业年金,在我国就是特指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在国家政策引导下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本文从职业年金的基础理论来源入手,在概括介绍了国内外关于职业年金研究状况的基础上,从我国内部经济、技术、政策层面和国际经验等方面论证了在我国实施职业年金和可行性和必要性。首先从政策方向性分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各行各业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在我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过程中,也给劳动力市场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为机关事业单位建构职业年金制度提供了良好契机,同时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也成为解决各类民生问题的关键所在。自2008年至今,国家已陆续出台多项方案和决定来推进养老保险“一体化”改革。二是从经济基础方面分析,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稳定持续的经济效益给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提供了有利筹资条件,快速良好的经济发展给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建构奠定了坚实基础。叁是从理论层面分析,有较丰富的成熟理论经验可以借鉴。四是从实践层面分析,我国企业年金的积极推进,为职业年金的推出累积了宝贵经验。五是从操作层而分析,机关事业单位是政府机构和特定的社会组织,其资产关系和隶属关系相对还是比较单一,政府对这些单位的操控能力也比较强。同时,我国的保险金管理体制也已较为完备。六是从国际环境分析,一些社会保障比较成熟的国家自实施了补充养老计划后,发展运营情况良好,国家养老保险支出在-定程度上得以控制,财政负担相应得以大幅减轻,从多个方面对其国家的经济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因此职业年金的构建有着足够的国际趋势与氛围。2008年,我国下发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该通知经过了多年的探索与酝酿,浙江、上海、山西、广东以及重庆这几个省市正式成为了我国第一批试点地。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由于我国存在金融市场不完备、年金市场尚在培育期等状况,未出台专门的年金管理法案;同时我国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职业年金方案的设计、年金基金的投资成本及运营收益的预算等方面的人才。因此导致我国职业年金计划在资金来源、基金经办、投资运营、信息披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够明确和完善的地方。因缺乏较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模式,试点地区职业年金计划的推行效果并不理想。由于职业年金在我国属于一个较新的补充养老保险概念,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年金的适用对象、费用筹集、给付模式以及管理原则等概念。同时在职业年金采取的模式上,通过对“收益确定型”(DB模式)和“缴费确定性”(DC模式)的定量分析和比较分析,结合近些年来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养老保险较为成熟的国家通用的职业年金计划惯例,提出适合我国构建职业年金计划的模式类型。为更加顺利、深入地推进我国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本文对我国试点地区的职业年金推行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试点实施的行业年金进行了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出我国职业年金前期试点时所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首先,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社保福利、薪资体制等实行着与企业职工不同的制度体系,阻隔了公务员系统与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动力市场自由流动;与此同时,长期以来国家政府公务机构职位的“铁饭碗”制度实质上导致了公务员的终身雇佣制。在实行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向“一体化”改革进程中,单纯地推进养老保险的改革是很难取得良好效果的。其次,影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深入实施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年金运行机制的不确定性,其突出表现在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接问题上。一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在替代率水平上的衔接问题;二是职业年金账户与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衔接问题;叁是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参保和退休时间不同人群之间的衔接问题。再次,在政策支撑方面,我国在政策支撑方面未出台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方案或法规,在税收方面也没有象其他职业年金推进良好的国家一样给予明确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这直接影响我国职业年金的建立及后期推广成效。此外,年金基金运营的收益率一直不太理想,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试点行业的职业年金运营管理上看出来。传统的基金主要有几种用途,包括存入银行,购买国债以及通过保险公司进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由于近几年来我国物价上涨十分迅速,基金的保值效果越来越差,价值升值更是无从谈起。最后,在基金监管方面,我国还存在着诸如监管法律环境不完善、监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协同机制和信息不透明等不足,这些问题都是我国下一步全面深化养老保险“一体化”改革应重点解决的问题。本文提炼出国际较多采用的普遍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得到对我国的借鉴经验,针对性提出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建构职业年金制度的对策与建议。内容包括充分发挥国家税收的杠杆作用,支持和引导职业年金的发展;职业年金实现增值保值需要强化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强我国相关法制建设,规范职业年金有序发展以及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之间的衔接问题。尤其是针对于职业年金的关键性问题——年金基金的运营管理问题,本文用了大量篇幅做了较为详尽的研究和建议。不仅分析了国际上职业年金管理模式的分类及其特点,并在总结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典型国家的职业年金管理模式基础上,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和职业年金管理现状,给出我国职业年金运营管理的具体建议:首先要建立合理的职业年金管理体系;其次要选择合适的年金运营模式;再次应拓宽投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此外为了确保职业年金基金能够实现市场化运营,应当建立一套公平的市场机制,而且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置产收益与风险平衡管理等。在职业年金监管方面提出要健全职业年金监管机构,包括明确监管主体机构,定位政府监管角色;建立基于风险的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加强专业化监管水平;建立健全职业年金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文章的最后给出了新老制度顺利平稳衔接过渡的设计方案。

朱晶[3]2008年在《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企业年金在国外又称职业年金、超级年金、私人养老金计划、公司年金计划,等等。在我国曾被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由企业为雇员建立退休金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激励人才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起步较晚,但是越来越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国外的企业年金发展比我国要早,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为例,制度也比我国成熟,比较不同类型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可以看出,强制性并不是企业年金制度的主要特点,它可以是强制性、半强制性和自愿的。因此我们在借鉴西方的经验时,更注重的是是否符合中国的实际。对于其他国家的经验,我们不能盲目的照抄,照搬,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从人力资源的角度看,企业希望通过这种有吸引力的福利留住优秀雇员,雇员希望通过企业年金提高以后的退休生活质量,并且加之有人口老龄化对财政的冲击使得基本养老保险已不堪重负。从宏观角度,发展企业年金可以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减轻国家的养老负担,把企业的责任与个人的责任协调起来,国家的责任不再是单方的包揽全部养老责任,企业也要承担有限的社会责任,使得中国的叁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陈岱[4]2006年在《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为提高养老金的运作效率、加强监督以防止腐败、减轻财政支付压力、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发展企业年金市场以加快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已势在必行。本文主要介绍了企业年金的相关理论、积极影响、中国企业年金市场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提出对策建议。先从基础理论入手,本文阐述了企业年金的定义、运作模式、基本属性、企业年金的相关理论,并将以往学者进行的讨论与研究做了文献综述。接着,本文论述了企业年金对我国的宏观经济、金融业、企业及职工等方面的积极影响。然后,文章归纳研究了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路径与现状,指出了法律与政策环境需改善之处,年金实际运作中及年金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缓慢的原因。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本文提出了我国发展企业年金的基本原则。为健全企业年金的法规和政策环境,本文建议采取建立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建立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账户并轨,加强年金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拓展投资渠道,将年金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结合等措施。我们要建立企业年金市场的准入与退出制度、信息披露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个人自主决定的投资管理模式来完善企业年金的运行机制。本文还建议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进行战略联盟,以促进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

田建刚[5]2007年在《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研究》文中认为企业年金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养老保障“叁支柱”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国家养老保障支付压力日趋增大。企业年金的发展备受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06年底全国的企业年金总量达到了910亿元,世界银行曾经乐观的认为,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将达到1.8万亿美元。随着企业年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使其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同时保证这笔庞大的资金的安全就成为了企业年金投资监管面临的巨大挑战。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发达国家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文章主要内容如下:导言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和内容。第一章首先比较详细的介绍了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两大理论基础:公共利益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并分析他们在企业年金投资监管中的应用。其次,介绍了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主体包括政府监管、中介监管、社会舆论监管和受益人监管。对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包括资产分离、内部控制等。详细介绍了两大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严格限量监管和审慎性监管,并对两大监管模式进行对比分析。第二章首先介绍了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现状以及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现状,接着对企业年金发展现状和投资监管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了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监管模式限制了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的提高、企业年金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立法滞后、企业年金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偏低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第叁章详细介绍了英美两国的企业年金的投资监管经验,并通过对两国监管经验的分析得出了对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启示。第四章,在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建立较晚,企业年金规模不大、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投资渠道狭窄,相关投资监管法律不健全等国情充分考虑的情况下,借鉴国外成功的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经验,提出了对完善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建议和对策,包括建立以严格限量为主、定量限制为辅的混合性监管模式、建立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专门的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法律法规等。文章最后是结论,它是前面章节分析的总结和归纳,并指出本文的所做的工作与不足。

赵峰[6]2017年在《广西企业年金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难题,社会保障压力日益加大。在此背景下,我国加快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步伐,致力于打造叁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共同构成养老保险新结构,进一步保障老年人退后的生活待遇。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很好的补充。2008年,根据中央下发的文件精神,广西第一次提出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始重视企业年金的发展。经历了8年的时间,企业年金在广西扎根并有了一定的发展,然而在此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为政策扶持不足、体制设计不合理、年金基金积累少、企业年金无法满足职工的需求、运营机制不健全和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本文从研究国内外文献开始,结合国内外最新最权威的研究成果,同时基于广西的实际情况,运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收集和分析数据。研究认为,可以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企业年金计划的鼓励机制和落实优惠政策;科学设计年金体制,借鉴国内外养老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建立符合广西企业发展的创新模式;完善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模式,鼓励发展集合年金计划和实施灵活多变的投资模式,增强基金积累;提高企业参与意识,加强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员工的权益;加强年金监管等措施,完善内部监管和加强外部中立监督,通过以上的手段来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

苏彬[7]2008年在《基于委托代理视角的中国企业年金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企业年金又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政府强制实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条件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为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这一制度是“叁支柱”模式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但是,在许多方面还不完善,特别是企业年金监管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首先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简要介绍我国企业年金的运行制度及监管的实际情况,接着以我国企业年金运行中涉及的各主体为切入点,分析这些主体之间的多层级委托代理关系,并按照不同主体之间所可能出现的委托代理组合情况,对各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分析,总结出这些委托代理关系中容易出现的委托代理风险问题,最后,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知识以及我国企业年金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建立我国企业年金多层次制衡式监管机制框架,并针对机制框架各层面主体提出完善监管的相关政策建议,解决我国企业年金运营中容易出现的委托代理风险问题,保护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利益。

董建普[8]2003年在《问题与对策: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研究》文中认为按照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设计,社会养老保险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叁个支柱组成。在一些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支柱,且已形成一套稳定的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办法。我国虽然早在十二年前就出台了有关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但实际发展却极为缓慢,目前企业年金制度覆盖的企业职工仅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职工的5%左右,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地位还远未实现。本文从分析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出发,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和障碍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在结合西方主要国家发展企业年金经验的基础上,对我们究竟该如何推动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第一章研究的是企业年金的概述。文中笔者在介绍企业年金的种类时,结合我国企业年金目前的实际运作情况,对企业年金从其待遇支付方式和基金管理方式两个角度进行分类,并对各种类型年金的优缺点作了简单分析。另外笔者还用了较大篇幅对与企业年金相关的理论(企业年金和税收、企业年金体现的经济关系、企业年金与经济增长、叁个支柱理论与企业年金等)及当前中国发展企业年金的意义进行了较详尽的论述。提出:发展企业年金是我国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发展企业年金既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又有利于政府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逐步降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过高的替代率;发展企业年金既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自身竞争力,又有利于企业缓解职工养老压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企业形象;企业年金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企业年金是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追求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不断进步等观点。 第二章笔者从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制度背景、我国企业年金的共同特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总体特征及我国行业单位企业年金发展状况等方面论述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文中笔者之所以要把行业单位企业年金发展状况列出来单独介绍,一是因为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基金积累主要集中在经办企业年金的这11个行业中;二是因为行业单位经办的企业年金代表了我国企业年金未来的发展趋势。对于影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障碍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国家有关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不清晰;有关企业年金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缺少激励机制和政策优惠;企业年金管理方面很不规范;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渠道不畅、运营效率低下等。 第叁章介绍的是国外企业年金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从我国发展企业年金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企业年金是在借鉴国外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经验的基础上引进的。国外从十九世纪晚期就开始探索企业年金的发展道路,特别是二战之后各国政府更是积极采取各种优惠措施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各种年金计划。的V,的人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企业年金的管理运作已较为成熟,卡金收人口经成为各国四民退休后日常生活收人的重要来源之一。在西方众多的企业年金计划中最为有名的是美国的401(D计划,其因为美国《国内税收法案》中的401m)条款而得名,它对我国今后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和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对其运作特点笔者作了特别介绍。另外,西方企业年金发展中还有一些特别值得我国借鉴的部分,如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模式、投资渠道选择等,笔者均把其作为单独的小节进行论述。本章通过对国外企业年金发展经验的介绍,笔者得到如下启示:(1)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2)年金计划形式取决于与计划待遇结构有关的法律框架和市场环境;(3)要明确规定经办养老金计划的组织和负责计划征缴和待遇管理的机构设立形式;(4)要从法律上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原则:(5)要通过法律要求保障基金财产安全、保护雇员年金权利;(6)政府需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雇主和雇员举办企业年金计划。 第四章在前叁章研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下几条探索性意见:(1)从根本上明确企业年金的性质,对企业年金进行定位;(2)企业年金的推行应区别对待,分步实施;(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年金运营;(4)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发展;(5)建立一定的企业年金风险管理机制,为企业年金发展提供相应的担保;(6)专业化、规范化经营管理;(7) 拓展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但由于企业年金是一项长期计划,从建立到领取跨越几十年时间会有许多风险因素。从参保人角度看,这些风险包括:基金被挤占、挪用;雇主利用收集来的保险费进行冒险投资;受一些信息失真的欺诈性广告所误导,与投资或资信水平较低的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影响企业年金的最终待遇;职工流动或因企业破产、解散,企业年金计划中止时待遇损失等。从制度本身的运行看,不仅有企业本身破产所带来的企业年金连带破产的风险,还有企业年金基金运行失误和破产的风险。因此,为推动我?

郭倩竹[9]2011年在《中国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突出,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各国制度建设的组成部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由于政府需要承担的养老负担日益增加,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无法承受,各个国家都在积极思考如何在现有经济基础上设计符合本国国情的养老保障制度,协调国民养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和改革上。大部分国家采取了叁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保险。叁支柱养老保障模式倡导国家、企业与个人叁方面养老责任的协调,养老保障不再是由国家单方面提供。国家只负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国民的基本养老生活,实现基本的社会公平;企业从企业福利制度上对员工的养老保障提供补充,承担部分的社会责任;个人明确自我养老保障的意识,通过个人储蓄、个人养老保险等方式分担养老保障责任。其中,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制度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是各国政府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年金将是保证企业员工退休后生活水平不降低,让员工得以安度晚年的重要方式,是员工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通常以两个占比作为老龄化社会的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65岁以上人口占8.87%。’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实现高速增长,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医疗水平和就医条件的改善,人们的平均寿命较以前有了大幅的提高,而出生率却不断下降,人口出现老龄化是必然的,但“银色浪潮”正在给社会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带来负面影响,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考验着政府规划养老的能力。在我国,由国家强制推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仅仅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养老需求,提供非常有限的基本养老保障,而人们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养老保障的需求并不足以满足。近年来国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以解决员工退休前后收入落差较大的问题,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保障生活质量,解除员工养老的后顾之忧。企业年金制度是员工养老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通过企业年金制度,员工的养老风险得以分散,员工的退休收入得到补充,员工养老的责任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来承担。企业年金也是一种提高员工福利的薪酬计划,具有普惠制的特点,可以更大范围的使员工受惠,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也有利于为公司吸引人才,是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保障,被称为员工福利的“金手铐”。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是大势所趋,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发展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对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共五章内容,从企业年金基本概念的界定入手,对企业年金的特点,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进行了介绍,然后重点研究了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模式的制度安排。我国采用信托模式对企业年金进行管理,这意味着企业年金受托人处于非常重要的核心地位,而合理的受托管理模式是企业年金基金得以良好运作的基础。受托人是本文展开研究的核心,各种企业年金管理模式都是围绕受托人展开,从企业年金不同的受托管理模式入手,立足于受托人,比较分析了我国当前法律制度框架下可能出现的理事会受托模式和法人受托模式,探讨了不同受托管理模式的特点,并提出了应引导企业选择以法人受托为主的管理模式,以及完善我国法人受托制度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和观点如下:第一章:企业年金概述。本章对与企业年金进行了基本的介绍,界定了有关企业年金的核心概念,对我国现行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进行了阐述,并从八个方面阐述了企业年金自身的特点。第二章: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模式的一般分析。本章以受托人的特点入手,以受托人为出发点,将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模式分为理事会受托模式和法人受托模式两类,并对这两种不同的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模式进行了详细论述,分析说明了不同模式的组合,说明了各模式的特点,并从法律地位、治理结构、赔偿能力、专业性、成本及规模效应、监管等方面比较了理事会受托模式和法人受托模式的区别。第叁章:中国企业年金受托管理的现状及问题。本章对我国目前受托管理模式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目前,信托模式在我国还不够深入人心,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很多企业仍然热衷于建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人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这些都是现有管理模式下所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发达国家和地区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本章对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企业年金管理模式进行了介绍和分析,通过分析智利、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香港等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年金政策、实施方法、模式选择,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经验,得出了对我国企业年金进一步发展的启发,提出了国际经验对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启不。第五章:中国企业年金受托管理的模式选择及其对策建议。目前,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仍然热衷于采用理事会模式进行企业年金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年金理事会管理模式的弊端日渐显现,法人受托模式成为企业年金管理的主流趋势。本文通过一系列的分析,基于法人受托模式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更加具有专业化优势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监管更加严格,能够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务等优势,提出法人受托模式实际行为能力强于理事会受托模式,更能胜任受托人的角色,突显受托人的核心地位,明确了企业年金受托人的重要性,提出了法人受托模式是更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模式,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受托管理制度给出对策建议,提出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推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使中小企业能更广泛的参与企业年金,完善法人受托人企业年金治理机制,完善政府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手段,以期我国的企业年金受托人制度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还处于起步时期,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都不健全,不管是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还是参与市场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都是在尝试、探索中前进,在这个过程中,很多问题突显出来。尽管从我国的政策制度的规定来看,理事会和法人受托模式都是符合我国制度规定的受托管理模式,但在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初期,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一些国家重点企业以及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喜欢选择理事会模式来管理企业年金,理事会模式一度在企业年金市场上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选择法人受托模式的企业相对较少。然而,企业年金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尤其是经过了企业年金基金实际运营后,理事会和法人受托两种受托管理模式的优劣日渐显现,在法律地位、治理结构、赔偿能力、专业性、成本及规模效应、监管等方面,法人受托模式都显示出了自身的优势。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尝试以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模式为核心,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两种管理模式的发展现状,在借鉴国外企业年金制度管理运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我国企业年金受托管理应选择法人受托模式进行运营管理的构想,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受托人制度的相关建议,提出应该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以养老保险公司的业务专业性推动和规范企业年金受托管理的发展;推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以促进中小企业对企业年金的参与热情;完善法人受托人企业年金治理机制以及完善政府监管的法律法规及调控手段,从法规制度、治理结构上完善企业年金受托人制度。

甘云燕[10]2007年在《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养老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建立多支柱养老制度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化管理为基础的企业年金的积极作用。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已经成为其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只有短短的十几年历史,关于企业年金还有很多理论问题需要探讨。2006年,在上海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社保一案,违规拆借企业年金达30多亿元,可见,如何对企业年金进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角度来出发,探讨如何通过加强企业年金的会计信息披露来对企业年金进行有效的监管。企业年金的会计信息披露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指的是在企业年金筹资阶段的会计信息披露;第二个层次指的是企业年金运营阶段的会计信息披露。目前,我国对于企业年金筹资阶段和运营阶段的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处于一种不合理和不具体的现状,在这种背景之下,笔者试图通过借鉴国外对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经验,对我国企业年金在筹资阶段和运营阶段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论文的基本结构如下:第一章,绪论,概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创新点。第二章,分析了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界定了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与内容。第叁章,分析比较了美国、英国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的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与监管的内容。第四章,从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特点出发,分别分析了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上存在的问题。第五章,针对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对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经验,从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分析和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特点出发,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的建议。第六章,总结了本文研究的结论和工作中的不足。

参考文献:

[1]. 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研究[D]. 杨波. 厦门大学. 2007

[2]. 建立中国特色的职业年金制度研究[D]. 刘艺戈. 武汉大学. 2014

[3].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研究[D]. 朱晶. 东北师范大学. 2008

[4]. 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D]. 陈岱. 厦门大学. 2006

[5]. 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研究[D]. 田建刚. 四川大学. 2007

[6]. 广西企业年金发展研究[D]. 赵峰. 广西民族大学. 2017

[7]. 基于委托代理视角的中国企业年金监管问题研究[D]. 苏彬. 西北大学. 2008

[8]. 问题与对策: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研究[D]. 董建普. 江西财经大学. 2003

[9]. 中国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模式研究[D]. 郭倩竹.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10]. 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D]. 甘云燕. 四川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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