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反倾销协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协定,可获得,文本,规则,国内,公共利益,信息。
反倾销协定论文文献综述
荣鹭[1](2014)在《WTO《反倾销协定》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是倾销主管机关进行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工具,它帮助主管机关克服信息缺失的障碍、在规定的时限里完成反倾销调查。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从GATT时期就受到各国的欢迎,它经历了从粗犷到精细的发展,规则日趋合理、可操作性更强。不过随着贸易竞争的加剧,它越来越多地被调查机关当成惩罚工具使用。本文通过研究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的发展历史、法律原理和实践情况,试图提出完善规则的合理建议,使之平衡正义与效率。全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由简入繁、约束力由弱到强的历史发展以及现行WTO《反倾销协定》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的内容。第二章从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的逻辑起点到价值取向进行了全面的法理分析。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通过两种方式提高反倾销调查的效率,一是确认适用可获得信息会给利害关系方带来不利后果以此鞭策利害关系方合作,二是在信息缺失时允许调查机关适用可获得信息做出裁决。不过因为调查机关的倾向性此规则经常被当作惩罚工具使用。通过将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与不利推定规则比对分析,论证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用于惩罚利害关系方的正当性之所在。第叁章介绍了美国和欧盟的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立法以及其适用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的情况,从两成员方使用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的案件数据尤其是美国的数据可知存在规则被滥用的趋势。第四章基于前述分析,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确立审慎原则、明确合作义务限制不利可获得信息适用、规范替代信息的选择以及加强说理义务来完善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的建议以及指导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实践的办法。(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4-04-01)
王凡[2](2014)在《《WTO反倾销协定》汉译研究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该报告以《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以下简称《WTO反倾销协定》)的汉译为研究对象。该协定是典型的WTO立法文本,其内容涉及到倾销、价格承诺、国际货物等,又具有国际商贸公约的典型特征。通过解决翻译该协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笔者旨在扩大对WTO立法文本翻译的研究,加深自身对该类文本的认识。该协定内容专业,结合法律和商务两大领域,在语言和结构上具有特殊性,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同时也给译者的翻译带来了困难。该协定在词汇上大量使用正式用语,频繁出现法语、拉丁语、古体词、近义词,法律和经济术语和套话;句子结构冗长复杂,多一段式长难句。恰当地处理好其中词汇和句子的翻译决定了译文的质量。针对以上重难点,笔者从词汇、句法等角度出发采取动词名词化、分析长难句结构、拆分、调整语序等翻译方法,总结了在该协定中常见的句式表达,并阐述了如何运用诺伯特·维纳的控制论指导翻译实践。笔者在翻译实践中选取案例进行分析,从词汇、句法、文体等角度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4-03-30)
姚峰文[3](2013)在《关于WTO《反倾销协定》中“国内产业”定义的理解》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反倾销法律和实践中,"国内产业"贯穿于反倾销案件发起、调查和裁决的始终,既关系到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资格问题,也是案件发起以后损害认定所指向的调查对象和承受者,并往往是肯定性裁决的最直接受益者。国内产业不是一个纯粹的文字概念,而是一个实体问题,对客观、全面认定国内产业是否遭受损害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尽管反倾销法律对国内产业进行了文字定义,但在认定方法方面缺乏操作性的指引。更何况,基于各种原因,并非所有的国内生产者都会积极配合损害调查工作,因此又会涉及证据的收集和采用问题。本文旨在结合WTO争端解决机构有关案例,对如何定义"国内产业"以及"国内产业"在损害认定中的一些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够对我国今后的反倾销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启示。(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论丛(2012)——第七届中国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研究奖获奖论文集》期刊2013-01-01)
刘冰[4](2012)在《WTO《反倾销协定》日落复审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WTO《反倾销协定》规定日落复审制度的初衷在于限制反倾销措施无休止的适用,从而避免反倾销成为贸易限制措施的利器。但由于国际经济形势的持续低迷,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反倾销大战中通过日落复审程序延长了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从而达到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作为世界经济重要实体之一的中国,近年来在遭遇大量反倾销调查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被提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日渐凸显,因此有必要在借鉴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中关于日落复审修改建议的前提下完善我国该项制度的相关规定,以达到善用规则,保护自身经济利益、维护多边自由贸易体制运行的效果。(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9期)
张杰[5](2012)在《世贸组织裁定美国违反《反倾销协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布鲁塞尔7月24日电 (记者张杰)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3日在日内瓦正式通过中国输美暖水虾、金刚石锯片案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在相关反倾销调查中使用归零法计算被调查企业倾销幅度的做法违反了《反倾销协定》,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会后,美方未就报告提出(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2-07-25)
姜维[6](2012)在《WTO多哈规则谈判中关于《反倾销协定》的最新谈判结果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4月21日,多哈回合谈判小组的主席们分发了代表各个小组工作进展的最新文件,其中,规则谈判小组的"主席沟通文件"对《反倾销协定》的修改和说明在整体架构上与2008年"主席案文"基本相同:一方面对《反倾销协定》中成员方修改意见比较一致的条款作出了具体修改,另一方面对成员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主要争议点在相关条款后作出了说明。本文综合比较了2011"主席沟通文件"和2008主席案文的内容,对关于《反倾销协定》的最新谈判结果进行详细解读并在此基础上给予评论。(本文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期刊2012年04期)
孙越[7](2011)在《论WTO《反倾销协定》中的“可获得最佳信息”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针对WTO《反倾销协定》第6条第8款规定的“可获得最佳信息”规则和附件2中规定的该规则的适用规则进行研究。通过对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有关“可获得最佳信息”规则的立法和实践的分析,以及对在WTO多哈回合谈判中各成员方提出的针对该规则的修改意见的详述,意在为我国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拒绝接受我国企业提供的信息,转而适用可获得的信息时寻找应对方法。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对“可获得最佳信息”概念的阐述。通过对WTO反倾销调查中基本证据规则、机密信息披露规则等背景信息的介绍,对“可获得最佳信息”规则的功能和重要性进行了探讨,并对该规则在GATT和WTO中的发展进行了概述。第二章在《反倾销协定》第6条第8款规定的基础上逐个分析了“可获得最佳信息”规则的适用情形;并通过列举反倾销调查机关在适用“可获得最佳信息”规则时应尽的义务,体现了该规则的主旨在于规范调查机关在调查中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和自由的滥用。此外,本章还包括了对《反倾销协定》中一些表述的进一步解释,例如有关利害关系方的“合作”、“尽其所能”以及“更不利的后果”等。第叁章主要介绍了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于“可获得最佳信息”规则的立法和实践。通过与《反倾销协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对照,体现了该规则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适用的特点,也引发了对“可获得最佳信息”规则进行改革的必要性的讨论。多哈回合谈判中,FANs就“可获得最佳信息”规则提出了七个改革建议。第四章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这些建议的内容和谈判组对待这些建议的态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并总结出针对该规则的最佳的改革方案就是尽快制定并通过“最佳实践”指导原则。第五章主要介绍了“可获得最佳信息”规则在中国的立法和实践。意在鼓励中国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调查时要积极应诉、及时提供必要信息,尽量避免外国调查机关援引“可获得最佳信息”规则进行裁决。同时提醒中国企业,要掌握该规则的主旨和适用规则,防患于未然,并充分利用政府磋商和争端解决机构的作用保护自身利益。(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04-16)
王建平[8](2011)在《简评WTO的《反倾销协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倾销是当前国际贸易中的热点问题。WTO允许其成员使用反倾销作为贸易救济手段,但其不当行使及滥用会严重影响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导致国际贸易秩序陷入不稳定状态。我国加入WTO以来,已经成为国际反倾销调查的主要目标国之一,这不但使我国的相关企业遭受严重损失,而且影响了我国出口产品的贸易环境及我国在WTO成员中的形象。介绍了WTO《反倾销协定》的历史沿革,分析了WTO《反倾销协定》的基本规则、法律地位和特点,以及各方有代表性的观点,对于提高反倾销调查之应对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7期)
王卓雅[9](2011)在《WTO反倾销协定中公共利益的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时下全球经济低迷的状况下,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反倾销措施被滥用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将严重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反倾销中关于公共利益原则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的关注。我国作为国际贸易出口大国,长期保持贸易顺差,因此,一些主要贸易对象国家时常以倾销为由向WTO对我国提出申诉。(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1年02期)
赵海乐[10](2010)在《《反倾销协定》第17.6(ⅱ)条与美国Chevron规则的比较——从美国国内法院与DSB的归零法判例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判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论是在国内法院的司法审查当中,还是在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件审理当中,都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在反倾销领域,由于美国的极力坚持,《反倾销协定》第17.6(ii)条,纳入了以美国Chevron规则为蓝本的司法审查标准。然而,第17.6(ii)条在DSB当中,并没有发挥Chevron规则在美国国内法院所发挥的功能。其原因在于,一方面,DSB并不受美国式的司法克制与叁权分立理念的限制,而是会积极审查WTO成员国对于《反倾销协定》解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美国的国内法律体系是相对封闭的,因此DSB裁决在美国国内法院并没有既判力;然而,国际法是一个开放而模糊的体系,这就为DSB积极创造新的国际贸易规则提供了可能性。美国国内法院与DSB对于归零法问题的不同裁决结果,完整地体现了上述差异。对于我国来说,在针对美国的反倾销行为寻求法律救济时,要在避免被美国国内法律掣肘的同时,合理利用《反倾销协定》第17.6(ii)条,凭借WTO规则,合法地同美国进行对抗。(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0年02期)
反倾销协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该报告以《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以下简称《WTO反倾销协定》)的汉译为研究对象。该协定是典型的WTO立法文本,其内容涉及到倾销、价格承诺、国际货物等,又具有国际商贸公约的典型特征。通过解决翻译该协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笔者旨在扩大对WTO立法文本翻译的研究,加深自身对该类文本的认识。该协定内容专业,结合法律和商务两大领域,在语言和结构上具有特殊性,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同时也给译者的翻译带来了困难。该协定在词汇上大量使用正式用语,频繁出现法语、拉丁语、古体词、近义词,法律和经济术语和套话;句子结构冗长复杂,多一段式长难句。恰当地处理好其中词汇和句子的翻译决定了译文的质量。针对以上重难点,笔者从词汇、句法等角度出发采取动词名词化、分析长难句结构、拆分、调整语序等翻译方法,总结了在该协定中常见的句式表达,并阐述了如何运用诺伯特·维纳的控制论指导翻译实践。笔者在翻译实践中选取案例进行分析,从词汇、句法、文体等角度进行了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倾销协定论文参考文献
[1].荣鹭.WTO《反倾销协定》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研究[D].厦门大学.2014
[2].王凡.《WTO反倾销协定》汉译研究报告[D].南京师范大学.2014
[3].姚峰文.关于WTO《反倾销协定》中“国内产业”定义的理解[C].中国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论丛(2012)——第七届中国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研究奖获奖论文集.2013
[4].刘冰.WTO《反倾销协定》日落复审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2
[5].张杰.世贸组织裁定美国违反《反倾销协定》[N].人民日报.2012
[6].姜维.WTO多哈规则谈判中关于《反倾销协定》的最新谈判结果评析[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2
[7].孙越.论WTO《反倾销协定》中的“可获得最佳信息”规则[D].华东政法大学.2011
[8].王建平.简评WTO的《反倾销协定》[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9].王卓雅.WTO反倾销协定中公共利益的性质[J].知识经济.2011
[10].赵海乐.《反倾销协定》第17.6(ⅱ)条与美国Chevron规则的比较——从美国国内法院与DSB的归零法判例谈起[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