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权利论文_刘志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投资者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投资者,中国,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党委书记,证监会,信息披露。

投资者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刘志伟[1](2019)在《权利视角下证券投资者适当规则的拓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9年投资者适当规则被引入以来,投资者适当规则研究的重点集中于域外经验借鉴、制度构建完善、法律性质或定位以及违反后民事责任承担等领域,而很少涉及权利解读。优化规则本身固然重要,但不能忽视规则背后所隐含的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诉求,因为其权利维护指向和具体的权利谱系是投资者适当规则拓展适用的桥梁与纽带。投资者适当规则的核心内容集中凸显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叁项权利内容,并且此叁项权利恰好是证券投资过程中维护投资者财产安全权的核心所在。结构化掠夺性贷款产品所致的信息偏在和"上门兜售"推介、销售方式的结合,表明其与投资类金融产品的本质并无根本差异,所应保护的权利类型亦相同,因而有必要且应当以所维护的权利为桥梁将适当性规则拓展适用于掠夺性贷款等信贷类金融产品的推介、销售之中。(本文来源于《财经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朱宝琛[2](2019)在《各方呼吁投资者增强股东意识 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5月18日,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和证券日报社联合主办的“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走进中信建投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京信学堂。中信建投证券执委、首席律师丁建强介绍,京信学堂是中国证监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之一。目前(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9-05-20)

于杨[3](2019)在《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利保护刍论》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27年起,存托凭证逐渐成为成熟的跨资本市场的可转让的金融工具。存托凭证,又称为预托凭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创设之初,其目的是为了规避某些国家禁止或限制直接海外投资或海外融资的规定,但现如今成为了成熟的跨国融资方式。据花旗银行的统计,在2017年存托凭证的成交额达到3.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26%。2018年我国分别出台了《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与《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拉开存托凭证进入中国的序幕,但是存托凭证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品种,将会冲击我国现有的保护投资者的体制。因此本文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基于中国存托凭证创建之初探讨如何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分析存托凭证并探究存托凭证投资者的基本权利以分析中国存托凭证投资人的权利遭受侵害时应如何救济,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具体分析如下:第一章节主要是介绍存托凭证的概念、特征、性质以及存托主体之间的协调,探究投资者与发行公司及存托机构之间的关系,以明确投资者权利类型以及投资者在那些环节中其权利易遭受侵害。第二章节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着重分析投资者拥有的权利类型,并总结权利的基本特征,归纳出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与其他存托凭证投资者权利的异同,以及该权利具有的中国特性。第二部分则是围绕投资者在中国存托凭证运行中各环节可能遭受到的侵害进行分析,主要是知情权、股东权利、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交易以及投资者的救济性权利方面,探讨这些方面遭受到何种侵害。第叁章节则是以美国存托凭证为核心,分析美国在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股东权利以及管辖权等方面给与投资者的保护,并对其中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利方面的制度进行借鉴。第四章节是在结合上两章节的基础上,对提出的在投资者权利保护上出现的问题构建投资者权利保障机制,一是从准入标准与信息披露标准上,严格规制发行公司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格与行为,以保证优质境外发行公司进入我国市场。二是构建投资者会议方面,加强我国存托凭证投资者在表决权、监督权以及诉讼救济方面的力量。叁是证监会监管,以保护投资者角度加强我国证监会的域外监管,对发行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惩罚并得以执行,为我国存托凭证的发展提供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9-05-13)

杨文尧天,何海锋[4](2019)在《科创板中的差异化股权结构与投资者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进博会开幕式上宣布将设立科创板。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2019年重点工作中,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均位列其首。无论是证监会,还是交易所,在谈及科创板时,都表示要增强市场包容性,主要是要在盈利状况和股权结构两方面做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本文来源于《金融市场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杨毅[5](2018)在《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推进会举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 记者杨毅报道 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总结暨全面推进工作会今天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和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出席并讲话。周强强调,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意义重大,(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8-12-01)

江聃[6](2018)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全面推行》一文中研究指出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联合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总结暨全面推进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下一步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全面推开。本次推进会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主会场,并在全国32个高级人民法院设分会场。(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8-12-01)

张婷[7](2018)在《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及实施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存托凭证是一种有利于境外发行公司融资并方便境内投资者海外投资的证券化受益凭证。由于存托凭证与其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在发行监管语言、交易时间、市场开放程度及法律制度层面分属不同的国家或区域,差异越大对投资者的保护难度也许会越大。在这些差异下,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证券的保管不当、托管机构违规运作、缺乏可操作性的信息披露协调机制或者对于权利保护责任人的监管不当都会对境内众多存托凭证投资者造成猝不及防的损失和影响。鉴于股东权利都是源于认购同一家境外发行公司的股票,同等保护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与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的权利这一理念的提出,将更加坚定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的信心,有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良性运转和国际化进程具有积极推进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在行使上的差异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同等保护存托凭证投资者和基础证券投资者表决权、知情权和分配权的相关措施和建议。本文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是研究同等保护存托凭证投资者和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和研究方法简介。第二章主要论述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必要性,从需要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的关系入手,比较了存托凭证投资者与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在享有和行使权利的异同,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和我国对于CDR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法律涵义。第叁、四和五章分别论述了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表决权、知情权和分配权的同等保护的内容,包括权利同等行使上的障碍,存托凭证运行中的市场相关参与人对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义务,以及同等保护的措施。(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8-11-01)

巴曙松,刘蕾蕾[8](2018)在《保护好个人投资者合法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金融创新的加快,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普通居民投资理财的参与度与日俱增。与行业快速发展相适应,个人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中的合法权利也需要得到有效保护。这一方面需要保护好个人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提示有关方面提供更多的资源来提升个人投资者的专(本文来源于《经济日报》期刊2018-10-18)

朱宝琛[9](2018)在《投服中心举办“理性投资·与你同行”新疆服务周活动》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携手深交所、新疆证监局、新疆证券期货业协会,赴乌鲁木齐、喀什共同举办“理性投资·与你同行”投资者大讲堂、走进券商营业部暨投资者座谈会等活动,精准服务新疆地区投资者,积极培育理性投资理念和股东权利意识,促进新疆地区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06-28)

刘格格[10](2018)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中投资者权利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被巨额的不良资产所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快速处理不良资产的手段被商业银行重视。但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漏洞依旧存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仍处于弱势地位,因系统风险导致信息不对称,从而致使较多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笔者拟从投资享有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优化建议从而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在投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时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与产品的发起人不同,对信息的获取程度等很大限度的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权利。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应享有交易知情权、安全交易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但在目前投资环境下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本文试图寻找投资者权益保护路径通过改革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从立法角度出发。通过对法律及相关法规缺失的补充入手,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规则及运营的规范化,加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配套制度建设,从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从监管机制的角度出发。明确的授权监管机构对证券化投资的监督管理职权,避免监管混乱及监管真空,有效的提高监管力度,从而形成有效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给投资者一个良好的投资权益。从信息披露的完善出发。交易信息的获取是投资者投资活动的生命线,只有保障投资者有效、及时的获取投资信息,才能够使他们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做出决策,获取利润或减少损失。从真实出售隔离以规避破产风险出发。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便是资产池的组建,如其中涉及资产的原权利人破产,资产池中的财产被划入破产财产,则很大程度上来说,投资者将出现大额亏损。因此从组建之初便对资产池财产进行真实出售,避免成为原权利人破产财产的可能,从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本文拟从上述角度对投资者权益的完善与保护进行研究,结合投资者具体权利给出有效的解决途径,从而保障其权利。(本文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期刊2018-05-01)

投资者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5月18日,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和证券日报社联合主办的“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走进中信建投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京信学堂。中信建投证券执委、首席律师丁建强介绍,京信学堂是中国证监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之一。目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投资者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刘志伟.权利视角下证券投资者适当规则的拓展适用[J].财经法学.2019

[2].朱宝琛.各方呼吁投资者增强股东意识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N].证券日报.2019

[3].于杨.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利保护刍论[D].华侨大学.2019

[4].杨文尧天,何海锋.科创板中的差异化股权结构与投资者权利保护[J].金融市场研究.2019

[5].杨毅.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推进会举行[N].金融时报.2018

[6].江聃.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全面推行[N].证券时报.2018

[7].张婷.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及实施路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

[8].巴曙松,刘蕾蕾.保护好个人投资者合法权利[N].经济日报.2018

[9].朱宝琛.投服中心举办“理性投资·与你同行”新疆服务周活动[N].证券日报.2018

[10].刘格格.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中投资者权利保护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8

论文知识图

一2投资者权利保护情况盗云开财务会计信息影响经济业绩的3条渠道发行者与投资者权利交换一7不同法系国家股东权利保护情况通过投资优惠政策的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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