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论文-张泉

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论文-张泉

导读:本文包含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船员,海上人身伤亡损害保险,船东强制责任

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论文文献综述

张泉[1](2012)在《谁为外派船员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保险买单》一文中研究指出依据已有的海商法和其他部分国内法规条例结合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对目前船员海上人身伤亡损害保险的现状和体系以及发展趋势和目标进行初步的探讨。(本文来源于《东方企业文化》期刊2012年13期)

韩伟巍[2](2012)在《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就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权利和责任主体、法律适用、赔偿责任限制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论述。(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2年09期)

蔡则齐[3](2012)在《船东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之研究——从船员因疫病发生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船东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船员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具有必要性,归纳和分析国内理论界的主要观点和相关司法判例,结合《2006国际海事劳工公约》,通过司法解释和修订《海商法》⑴或《船员法》⑵设立"船东对船长和船员的责任"章节是解决这一纠纷的初步途径。(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2年S2期)

殷悦[4](2009)在《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人身伤亡是指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及与航运相关的活动中发生的自然人生命健康权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而对其的主要救济方式便是人身损害赔偿。本文即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所蕴含的法律问题,进行各层面和多角度的分析和探究,在明晰现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对其进行完善的建议。本文共分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海上人身亡损害赔偿概述”,首先对海上人身伤亡予以法律界定,并对其中蕴含的几个法律要素进行了分析;而后,对海上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的性质,损害赔偿所指向的客体,以及其作用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还讨论了为达到救济的目的,在进行损害赔偿时所应适用的基本赔偿原则。在明确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基本内涵后,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条理化地介绍了我国现有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相关法律体系。第二章“海上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问题”在第一章所明确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性质的基础上,着重讨论了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主体的的赔偿权利人和赔偿责任人地位和范围,以及在确定海上人身伤亡侵权赔偿责任时所适用的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等归责原则等问题。此外,还讨论了除侵权责任外,可能产生于海上人身伤亡情形的其他赔偿责任,如与侵权责任可能构成民事责任竞合的违约责任,以及在民事赔偿范畴之外的国家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第叁章“海上人身伤亡的赔偿范围和金额问题”首先讨论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范围的界定,从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对可能列入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的赔偿项目,按照不同的情况给予了分析。在明确了赔偿的范围后,具体探讨了各赔偿项目的赔偿依据,以及根据法律的规定所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包括各赔偿种类和项目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和确定规则,以及国际和国内立法中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金额的限制。另外,由本文第二章所论及的工伤保险赔偿的角度,还特别讨论了在工伤保险赔偿适用的情形下,依照其特别规定所能获得赔偿的范围和金额。第四章集中讨论了体现海事案件特点的“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的若干程序性问题”。首先,对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的海事诉讼管辖问题,以及基于我国相关的专门司法解释所产生的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其次,还对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独有的海事请求保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特点进行了探讨。最后,还特别分析了对于海上人身伤亡案件而言非常重要的伤残鉴定程序和标准问题。第五章是“我国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从海上人身伤亡相关的新近国际立法动态着眼,审视了我国现有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并特别主张海上旅客强制保险机制的建立。此外,在对现有立法中所存在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09-04-01)

张琳[5](2009)在《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是指责任主体对于在海域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或其他与海密切相关的特定处所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损害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比较完善的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法律制度,在有关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海事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严密的制度可资遵循,给处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探讨完善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文章综合采用规范分析、比较归纳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涉及到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作了分析和评价,并结合海上人身伤亡的特殊性,在比较国外发达航海国家对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致力于在海上运输业和受害人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进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机制提出个人的见解。文章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界定、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及赔偿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对目前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完整而系统的阐述,以期能对这一法律制度有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认识。文章除引言和结论之外,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基础法律问题的研究,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进行分类,并归纳分析了我国的立法现状,为文章的进一步论述奠定基础。第二部分研究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主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进行分析,并分析了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几个问题。第叁部以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不同类型,分别讨论了船员、旅客和其他海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规则原则,通过对现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文进行剖析和归纳,分析现行归则原则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探讨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文章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入手,结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具体分析了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并研究了海商法特有的海事责任限制制度。第五部分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重点放在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机制的构建,建议完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立法,推行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并引入社会保障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赵桂兰[6](2008)在《论我国船员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之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明确我国"船员"的定义,阐述在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下,针对船员在海上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存在着可以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何适用这些法律规范以确定船员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在学术上仍存有争议。本文以保护船员利益为宗旨,兼顾船员和船员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对目前尚存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海大法律评论》期刊2008年00期)

李红玉[7](2008)在《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权运动的发展,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对海上人员生命安全的保障。尽管航海技术已经迅猛发展,海上活动的风险也在逐步降低,但是海上人身伤亡损害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其在海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适应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新形势,通过分析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实现正义价值转变的基础上,寻求更为合理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救济机制,本文主要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目前国内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公约进行评价和阐述,并通过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救济机制中不同层次的比较分析,提出完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救济机制的意见。本文共分为4章:第1章主要是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基本法律理论问题的研究,首先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明确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最后根据不同标准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进行了分类。第2章介绍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根据海上人身伤亡损害事故产生原因的不同,从海上侵权、海上合同以及其他情形叁个方面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进行具体分析。第3章的主要内容是论述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就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如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主体问题,我国《海商法》第169条“第叁人”的范围,以及船东互保协会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等,分别进行阐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第4章是本文的重点,主要阐述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救济机制,分析海上人身伤亡损害的民事损害赔偿、保险赔偿和社会保障和基金补偿,以及它们之间的赔偿关系。(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8-02-01)

成元元[8](2007)在《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货物运输日益发展的今天,海上人身伤亡的案件也不断发生。而在世界人权事业得到人们越来越大的关注并且在各国政府和人民的不断努力下发展的情况下,对于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害赔偿事件的良好解决,能体现出一个国家政府对于人们生存权和健康权的关注以及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由于海上货物运输业是全球性的行业,一个国家关于其人身伤亡案件的法律规定,更能体现出该国家的人权完善程度。海商法是民法的组成部门,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案件应该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来处理,然而,海商法又是特别法,故而有其特殊性,这就意味着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也有着特殊性,它是一种在海域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或与其他与海密切相关的特定处所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损害和精神损害,由权利人向责任人提出请求,且由责任人依法给予一定限度赔偿的法律制度。是一种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另外一个特殊性在于,在该领域,我国目前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在海事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严密的法律规定可以遵循,给处理此类案件带来一定的难度,也不利于实现司法的公平以及效率。本文一共四个章节。第一章介绍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第二章说明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并介绍了美国判例中所形成的关于码头工人装卸作业归责原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期给中国船东在美国遇到此类事件时有所帮助。第叁章是本文的重点,结合我国现有法律,着重介绍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研究了我国关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法律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章简练地介绍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后做了总结,并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的一些建议。本文从司法公平的角度来思考和研究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在结合一定中外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相关法律的浅见。无论从世界各国对于人权日益关注的趋势来看,还是从我国大力发展航运业的国情看来,完善我国关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是必需的。(本文来源于《上海海事大学》期刊2007-06-01)

贾臻[9](2007)在《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海上活动由于其在国际贸易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受到了各国的普遍关注。在海上活动为各国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海上人身伤亡的责任事故。生命健康权作为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其享有及行使包括财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的基础。因此,确定人命价值的优先地位无疑是现代法律的发展趋势。然而,有关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虽不少见,但并未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而是散见于不同层次,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特别是作为确定责任基础的归责原则也没有统一的规定,然而归责原则在民事责任中居于核心地位,对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起统帅作用。本文就以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作为研究对象,在对民事责任中的归责原则进行学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相关条文进行剖析,并结合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从纵向和横向两条线索进行分析。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章主要从分析《海商法》和《民法》的关系入手,说明要对海上人身伤亡的归责原则的问题着手进行分析,必须以民法中归责原则相关原理为依据;同时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对海上人身伤亡的概念予以界定;最后指出要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归责原则问题进行分析就必须在民法原理的基础上,兼顾海上人身伤亡的特点。第二章则要对民法的归责原则进行系统地分析,首先是分别对其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从他们的含义、举证责任的分担、价值取向和作用等几个方面进行逐一讨论;其次是对民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进行研究,并比较我国理论界的观点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相关理论,提出笔者的见解和主张,从而为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确定打下理论基础。第叁章则从纵向的角度,以我国《海商法》为线索,分别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碰撞、拖航合同四个方面出发,以民法中归责原则的理论为基础上,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分析和探讨,并结合相关国外的案例和实践,提出作者的观点和看法,找到最为适合的归责原则,从而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找到和谐和统一。第四章则是从横向的角度,分别就存在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加工承揽、合伙合同和义务帮工等特殊关系下发生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就是在厘清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前提下,运用民法的相关理论,并考量归责原则的法律功能去进行选择。最后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进行概括和总结,从而使整个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体系。(本文来源于《上海海事大学》期刊2007-06-01)

张昉[10](2007)在《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相关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海上货物运输业的发展水平随着国力的强盛及经济的进步而日益提高,海上人身伤亡案件却仍频繁发生。海上人身伤亡的侵害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此类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与主体不可分割。现代立法逐渐重视对人身权的保护和侵害人身权的救济方法。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就是侵害人身权的救济方法之一。作为民法之侵权行为法和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其基础理论在民法学界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我国法律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规定并不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现有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做出阐述。笔者并未局限于对《海商法》的研究,而是对可能涉及到该问题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都作以分析和评价,并与我国《民法》的相关原理进行比较,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基本法律理论、法律依据和责任基础、赔偿责任限制、赔偿的主体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着手,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这一法律问题进行完整而系统的论述,以期能对此有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认识。本文共五个章节。第一章简要介绍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的基本法律理论。第二章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责任基础进行了详细分析,分为侵权和违约两大块归责原则来研究,并着重阐释了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争议点,提出了笔者的建议。第叁章是关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论述,对《海商法》、部门规章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的法律适用展开讨论。第四章围绕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主体问题进行研究,同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两个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五章阐述了海上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后一部分为文章的结论,主要是对完善我国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的若干建议。笔者运用一般的民法理论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来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力图使实践中的问题能有理论的支持,同时结合案例及我国国情,提出了一些拙见。完善我国关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是法律发展的必然,也是海事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来源于《上海海事大学》期刊2007-06-01)

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就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权利和责任主体、法律适用、赔偿责任限制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论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论文参考文献

[1].张泉.谁为外派船员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保险买单[J].东方企业文化.2012

[2].韩伟巍.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相关问题研究[J].知识经济.2012

[3].蔡则齐.船东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之研究——从船员因疫病发生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的视角[J].商品与质量.2012

[4].殷悦.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D].武汉大学.2009

[5].张琳.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6].赵桂兰.论我国船员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之法律适用[J].海大法律评论.2008

[7].李红玉.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8

[8].成元元.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上海海事大学.2007

[9].贾臻.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研究[D].上海海事大学.2007

[10].张昉.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相关制度研究[D].上海海事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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