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袭性裁判论文_孙书建

突袭性裁判论文_孙书建

导读:本文包含了突袭性裁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裁判,公信力,民事诉讼,法官,适用法律,司法,主义。

突袭性裁判论文文献综述

孙书建[1](2019)在《民事诉讼突袭性裁判的成因与对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部分法院注重提高诉讼效率,但是在此过程中,容易侵害当事人的主体权,最终的结果与当事人的想法相背离,因此产生民事突袭性裁判,影响法院的工作效率。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改革诉讼模式、提升法官队伍素质、完善争点整理程序、强化法院阐明义务、增强文书说理要求五个方面措施,从而有效的纠正不合理的案件评价制度,切实解决民事诉讼突袭性裁判。(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8期)

廖丹[2](2019)在《证据共通原则再认识——以突袭性裁判的防止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家事化""非讼化"诉讼体制逐渐向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过渡,非约束性辩论原则逐渐向约束性辩论原则靠拢,程序保障的第叁波理论兴起及制度化借鉴的浪潮在比较法研究领域方兴未艾。以此为背景,基于自由心证主义的证据共通原则的适用须更加注重对诉讼参与人的程序保障,须以突袭性裁判的防止为视角,结合共同诉讼的类型,对证据共通原则的本土适用规则进行制度化改造。(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刘圆圆[3](2018)在《民事诉讼突袭性裁判的成因与防止》一文中研究指出突袭性裁判被称为司法之癌,预防突袭性裁判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不容忽视。诉讼模式的弊端、巨大的裁判压力、不合理的庭审方式以及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和必要的惩戒制度,是导致突袭性裁判的主要原因。对此,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予以防止:坚持当事人主义,辅之以释明权制度;借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契机,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审判效率以缓解审判压力;改革庭审方式;同时,建立有效的救济途径和必要的惩戒制度。(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杨严炎[4](2016)在《论民事诉讼突袭性裁判的防止:以现代庭审理论的应用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从民事诉讼法诞生之际就对突袭性裁判防止作出了规定,并在近一百多年来不断的强化。即便如此,突袭性裁判在德国仍被认为是司法之癌,可见其防范的难度和危害的严重性。对我国突袭性裁判的分析可以看出,其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远超德日等国家。我国突袭性裁判的产生除与国外有大致相同的原因外,还有许多自己的特点,其中落后的庭审方式与不合理的考评制度是我国产生突袭性裁判的两大主因。争点不明的法庭调查使突袭性裁判大幅上升,不合理的案件评价制度又使许多错案难以得到纠正。突袭性裁判防止的路径,一是引入现代庭审理论,二是强化正当程序,使裁判产生正当化的效果。(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6年04期)

张国香[5](2016)在《突袭性裁判的防止 法院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法院文化的核心是什么?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近年来关注现代庭审理论研究的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章武生。记者:法院文化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泛,比如司法良知、职业伦理,等等。契合司法改革的大背景,您认为,法院文化的核心至少应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1-29)

章武生[6](2016)在《“突袭性裁判防止”引领的庭审方式改革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最佳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突袭性裁判,是指法官违反释明义务,从而剥夺了受不利裁判的当事人就相关事实与法律适用表明自己意见的机会,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的超出当事人合理预期的裁判。由于突袭性裁判,诉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被扭曲,造成诉权无法对审判权形成有效制约,程序进程与结果的不可预期(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1-29)

熊云辉[7](2014)在《论突袭性裁判》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向来根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正确与否,将裁判的类型分为正确的裁判和错误的裁判。这样的区分只是考虑了事实和法律因素,忽略了程序。如果将程序因素纳入考量,从程序保障理念来审视,会发现还存在突袭性裁判。因此,不仅要纠正错误的裁判,还应该防止发生突袭性裁判。(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4年02期)

熊云辉[8](2014)在《论突袭性裁判之防止》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向来根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正确与否,将裁判的类型分为正确的裁判和错误的裁判,这样的区分只是考虑了事实和法律因素,忽略了程序。如果将程序因素纳入考量,从程序保障理念来审视,就会发现事实上还存在突袭性裁判。因此,不仅要纠正错误的裁判,还应当防止发生突袭性裁判。(本文来源于《东南司法评论》期刊2014年00期)

张晓雪[9](2014)在《论民事突袭性裁判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对突袭性裁判的类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德国和台湾地区对突袭性裁判的规制经验及我国的司法现状,提出在释明制度和心证公开两方面对突袭性裁判进行规制。(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4年06期)

强蕾[10](2012)在《论民事突袭性裁判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事诉讼领域中,法院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诉权是诉讼的两大基石,具体的诉讼活动是通过法官的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互动进行的。公权力通过一定方式介入到私人纠纷解决的私权过程中时形成一种天然的张力,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权的矛盾便成必然,更进一步具体化、细化反映到诉讼程序中,即是法官的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程序主体权之间的矛盾。由此,权利配置问题变得至关重要。在强调法院权力以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却极易侵害当事人程序主体权,进而背离公正。民事突袭性裁判便由此产生。从保障当事人程序主体权与听审请求权、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角度,从维护诉讼程序高效有序运作,保证司法裁判公正、效率的角度,从增加民众信赖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角度出发,对突袭性裁判进行规制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欲于理论层面厘清突袭性裁判内涵,进行类型、构成要件、特点分析,以阐述什么是突袭性裁判;从法哲学、经济学角度探析其理论依据,以探明为何要对突袭性裁判进行规制;进一步比较分析法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理论与实务进行考察比较,借鉴有益经验与成果;最后提出完善争点整理程序、法官心证公开制度化、强化法院阐明义务与增强裁判文书说理要求等四项具体思路以规制突袭性裁判。(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2-02-21)

突袭性裁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家事化""非讼化"诉讼体制逐渐向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过渡,非约束性辩论原则逐渐向约束性辩论原则靠拢,程序保障的第叁波理论兴起及制度化借鉴的浪潮在比较法研究领域方兴未艾。以此为背景,基于自由心证主义的证据共通原则的适用须更加注重对诉讼参与人的程序保障,须以突袭性裁判的防止为视角,结合共同诉讼的类型,对证据共通原则的本土适用规则进行制度化改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突袭性裁判论文参考文献

[1].孙书建.民事诉讼突袭性裁判的成因与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9

[2].廖丹.证据共通原则再认识——以突袭性裁判的防止为视角[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刘圆圆.民事诉讼突袭性裁判的成因与防止[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4].杨严炎.论民事诉讼突袭性裁判的防止:以现代庭审理论的应用为中心[J].中国法学.2016

[5].张国香.突袭性裁判的防止法院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N].人民法院报.2016

[6].章武生.“突袭性裁判防止”引领的庭审方式改革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最佳切入点[N].人民法院报.2016

[7].熊云辉.论突袭性裁判[J].法律方法.2014

[8].熊云辉.论突袭性裁判之防止[J].东南司法评论.2014

[9].张晓雪.论民事突袭性裁判的法律规制[J].知识经济.2014

[10].强蕾.论民事突袭性裁判的法律规制[D].南京师范大学.2012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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