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法论文_汪洁琼,李明奎

导读:本文包含了商业登记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商业,商法,记法,叁人,商事,新股,公司法。

商业登记法论文文献综述

汪洁琼,李明奎[1](2013)在《我国商业登记的法律效力体系探究——以统一的《商业登记法》的建构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登记法》的统一对于当今商业登记规则的体系性和价值体系的建构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其中,商业登记的效力问题在商业登记的相关法律中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笔者以此为基础,希望在散见的规则中构建商业登记效力的体系,并将其划分为四个层次,已经履行登记之事项的法律效力、未履行登记之事项的法律效力、不实登记的法律效力以及商事公告的效力。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分析我国对于此问题的立法缺失以及现实困境,希望对于现实的制度的构建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11期)

庄玉友[2](2012)在《日本《商业登记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昭和叁十八年(1963年)七月九日法律第一百二十五号)最终修改:平成二十叁年(2011年)六月叁日法律第六十一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之二)第一章之二登记处与登记官(第一条之叁—第五条)第二章登记簿等(第六条—第十叁条)第叁章登记手续第一节通则(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节商号的登记(第二十七条—第叁十四条)第叁节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登记(第叁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节经理的登记(第四十叁条—第四十五条)(本文来源于《商事法论集》期刊2012年02期)

叶林[3](2011)在《商业登记法的基本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虽然其争议由来已久,但迄今为止,这种争论已走出了以立法模式为讨论对象的窠臼,着重于理性地看待在法律体系中两者各自的地位和功能。囿于民法体系化的要求和商事单行法的立法局限,现有民法和商事单行法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空白,造成法官在裁判案件时适用法上的困境。如何走出困境,无疑是摆在研究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不少学者致力于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的共通性规则和补充性规则的研究,以填补民法和商事单行法暂付阙如的漏洞。学者的这种努力,为完善民事、商事法律体系无疑是有贡献的。尤其令人倍感欣慰的是,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商事纠纷,有的法院已经不满足于用民法思维的传统方法和经验来解决纷争,而是以商法的思维和方法,梳理、甄别和解释相关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以求得裁判的法理更充分、更缜密。法律的成长和发达,除了有赖于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外,与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正是司法实践中提出的一道道难题,才使得在学术取得进步的同时,法律也获得了成长的动力。我们以商事实践中的法学理论问题为题展开讨论,目的在于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以期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提供一些启发,同时期待更多的学者关注并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2期)

樊涛[4](2002)在《我国商业登记法的完善——兼论我国信用机制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是二元主体或多元主体之间,以某种经济生活需要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它形成于古代而广泛流行于近代商务和金融领域之中,是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产物,从而构成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相对独立的经济范畴和社会生活现象,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信用交易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和完善的表现,它扩大了经济生活的范围,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并使交易得以维持。一旦信用体系瓦解,整个社会必将损失大量资源。(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法年刊》期刊2002年00期)

樊涛[5](2002)在《我国商业登记法的完善——兼论我国信用机制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是二元主体或多元主体之间,以某种经济生活需要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它形成于古代而广泛流行于近代商务和金融领域之中,是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产物,从而构成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相对独立的经济范畴和社会生活现象,现代市场经济,本(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法年刊第二卷(2002)》期刊2002-08-11)

商业登记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昭和叁十八年(1963年)七月九日法律第一百二十五号)最终修改:平成二十叁年(2011年)六月叁日法律第六十一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之二)第一章之二登记处与登记官(第一条之叁—第五条)第二章登记簿等(第六条—第十叁条)第叁章登记手续第一节通则(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节商号的登记(第二十七条—第叁十四条)第叁节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登记(第叁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节经理的登记(第四十叁条—第四十五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商业登记法论文参考文献

[1].汪洁琼,李明奎.我国商业登记的法律效力体系探究——以统一的《商业登记法》的建构为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

[2].庄玉友.日本《商业登记法》[J].商事法论集.2012

[3].叶林.商业登记法的基本问题[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

[4].樊涛.我国商业登记法的完善——兼论我国信用机制的构建[J].中国商法年刊.2002

[5].樊涛.我国商业登记法的完善——兼论我国信用机制的构建[C].中国商法年刊第二卷(2002).2002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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