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抗辩事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事由,专利权,名誉,纠纷,风险,专利,着作。
抗辩事由论文文献综述
石楠楠[1](2019)在《专利侵权抗辩事由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对自己的保护意识也在加强,这种意识的加强不仅体现在物质生活方面,更体现为以专利侵权诉讼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纠纷。被控侵权人在诉讼中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经常是广泛的、漫无目的提出各种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来进行抗辩,这样不但无法提出更为有利于自己的抗辩事由,反而给法官判断案情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然而,在侵犯专利权的诉讼中,由于专利权人更多的是处于受害人的地位,必然会得到社会大众更多偏向性的支持,相反,被控侵权人在案件并没有查明侵权事由之时,必然性的会遭到社会大众的指责。通常情况下,被控侵权人对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知悉的并不全面、了解的并不透彻,无法在一定的时间内联想到对自身最为有利的抗辩,这样就会在庭审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在专利权人明明是在滥用其专利权的前提条件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本文旨在对专利法中规定的具体专利侵权抗辩事由以及现阶段专家学者提出的一些新的抗辩事由进行分析,厘清众多的专利侵权抗辩事由适用的情形、具体对抗的条件,以衡平法的价值取向,保障专利权人的权利不受侵害的同时使被控侵权人的利益能够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已达到平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平公正的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本文通过系统的梳理专利侵权抗辩事由,对现有的抗辩事由用“二分法”的方式进行了了重构与分类,并对具体的抗辩事由,即专利无效抗辩加以完善展开讨论,借鉴国外新颖实用的权利懈怠抗辩对我国的专利侵权抗辩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专利权的授予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专利无效的判定是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认定,通过提出完善知识产权法院中设立专门审理专利无效的法庭,更加的注重行政裁决与诉讼相衔接,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双轨制运行,对于此种运行机制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和缩短诉讼的时间以提高当时人的效率,便可以在行政裁决与诉讼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衔接机制,以保证最大效率的利用司法和行政资源。(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期刊2019-06-30)
魏欣桐[2](2019)在《抗辩事由的界定与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人的行为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法益侵害,假使我们能够提出理由,行为人的责任也许就会得到减轻甚至免除,这些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理由被称之为抗辩事由——刑法中的抗辩正是基于"有责的行为人要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受到惩罚"这一指导思想进行思考。(本文来源于《青春岁月》期刊2019年11期)
孙新见[3](2019)在《“自甘风险”抗辩事由在体育侵权中的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甘风险"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侵权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在体育侵权领域中,在我国立法尚未将其明确为法律规则的情形下,其法律属性是什么、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都是需要进一步探究的问题。本文就上述问题展开论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3期)
何淑方[4](2019)在《我国专利侵权抗辩事由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因专利纠纷引发的侵权诉讼也与日俱增,而专利侵权抗辩对于诉讼的成败就显得尤为重要。侵权抗辩在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有效保障被控侵权人合法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专利法》关于侵权抗辩的规定较为零散,体系性不足,具体条文内容存在不明确之处。此外,立法与司法实践也不统一,这不仅带来了司法适用上的困难性,也使被控侵权人在抗辩中不易维权。本文对我国现有专利侵权抗辩事由进行了充分的整理归类,分析几种典型事由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策略,以期对我国专利侵权纠纷案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分为四章内容:第一章主要从专利侵权抗辩的基本理论出发,着重讨论了侵权抗辩的类型,即根据不同的理由可分为实体法上的抗辩和程序法上的抗辩、不侵权抗辩和(部分)免责抗辩、一般专利侵权抗辩和特殊专利侵权抗辩、影响专利权效力的抗辩和不影响专利权效力的抗辩,且具体分析了侵权抗辩的重要作用。第二章重点对我国现行抗辩事由进行了归类整理,大致分为叁大类,即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抗辩、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抗辩和减责或免责抗辩。第叁章着重深入分析了我国几种典型抗辩事由存在的问题,如现有技术抗辩的成立标准不统一,适用范围不明确;先用权抗辩对“原有范围”的判断标准过于严格,“必要准备”认定标准存在争议;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冗长,存在“循环诉讼”等。第四章主要是结合自己的观点针对第叁章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包括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范围可扩大到“相同侵权”,先用权抗辩对“原有范围”的判断标准应当适当放宽,专利无效抗辩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相协调等。(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期刊2019-05-01)
殷东贵[5](2019)在《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当言论自由与人格权益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合理的权利配置,一直以来都是法学界和新闻传播学界共同关心的问题。我国由于没有专门的《诽谤法》或《新闻法》对此进行特别规制,主要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通过两个司法解释确立了叁项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内容基本真实”、“权威消息来源”和“公正评论”。然而,这叁项规则早己难以合理地解决现实中的纠纷。为此,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引入英美普通法国家的“公共利益”、“公众人物”等抗辩事由来调和两项基本权利的冲突。目前学界对于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研究多聚焦于“法理探讨”以及“个案讨论”。因此,笔者收集了2010至2018年的361份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公开判决书,试图从实证角度来探讨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适用以及存在的问题。本文在绪论部分评述当前“新闻侵权”的研究现状,提出本文旨在解决的问题以及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一章首先界定“新闻侵害名誉权抗辩事由”的几个核心概念:何为名誉、名誉权的历史演进。梳理“新闻侵权”到“媒介侵权”学界争议的历程,最后解释为何采“新闻侵权”概念来确定案例样本采集的标准。第二章说明2010-2018年361个案例样本的采取方法、展示统计框架、输出各项统计结果,呈现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当前审理的状况。与前人统计结果作比较,得出新闻传播者败诉率大为降低的结论,简要分析其为何败诉率降低。第叁章为本篇论文的核心部分,指出当前“新闻侵权抗辩事由”在体系构建上研究存在的问题。从言论分为陈述事实、意见表达出发,考虑新闻与公共领域紧密相关,通过逻辑推演出“4+1”项新闻侵害名誉权抗辩事由,再回到个案中检视抗辩事由在实践中是如何适用的,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四章从97例新闻侵害名誉权败诉案件中反思“新闻如何做到负责的陈述与表达”。如何从“证据规则”的“叁性”判断中提高审查事实的合理注意义务;从“公正评论”抗辩事由要件中探讨在新闻评论时应该要注意的细节;在涉及刑事案件报道时还有哪些改进之处。(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9-03-15)
刘宏轩[6](2018)在《物业服务纠纷中的业主抗辩事由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日渐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我国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数量迅速增加。随着物业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不断发展扩大以及业主、物业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法治意识的增强,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仍将呈现快速上升态势。物业服务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已经成为重要的民生案件类型。审判实践中,物业公司关于支付物业费的诉求基本得到支持,业主提出的各种抗辩事由却很难获得认可,鲜有业主获判减付物业费,甚至是胜诉的判例。原因在于:第一,业主抗辩事由的合理性很难认定,案件裁判尺度较难把握,同案不同判现象时常出现;第二,物业公司作为合同提供方,通常会制定对己方更有利的合同条款;第叁,业主抗辩事由没有法律规定加以明确,审判效率和质量难以有效提升。针对上述难点问题,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加以完善和改进:一是尽量对司法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限定和指引;二是明确针对物业公司存在违约情况酌减物业费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叁是尽快对物业服务纠纷中相关规则制度进行立法完善。(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8-11-17)
卢文敏[7](2018)在《微博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网络舆论的环境相对宽松,随着微博的市值突破200亿美元,微博用户超过5亿,使用和接触微博的用户越来越多,信息流更新速度、内容更加丰富以及言论的自由度更高,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媒体,对于微博上的热点问题、新闻报道、娱乐八卦甚至微博用户的个人问题都能随时、随地以及随心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作为一个言论自由的交流平台在给用户带来自媒体体验的同时对微博用户的权利保护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微博侵犯名誉权现象层出不穷。本文通过从微博交流平台中侵犯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救济途径以及责任的承担主体和方式等主要方面对微博平台中侵犯用户名誉权的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本文来源于《北京印刷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8期)
雷蕾[8](2018)在《从时间戳到区块链:网络着作权纠纷中电子存证的抗辩事由与司法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证据保全"的电子数据证据保全模式在网络着作权纠纷的司法应用中愈加广泛。但目前,市场的需求与质疑并存。特别是采用时间戳、区块链等技术在公证机构以外的第叁方平台保全电子证据的方式出现后,各方期待司法确立相对具体细化的证据规则和较为统一可行的证明标准予以指引,提高其效力的司法认可度的呼声愈加强烈。鉴于此,文章从审判实践中针对这一保全行为的常见抗辩事由入手,分析与此相应的司法审查重点及其法律属性。在此基础上,以民事证据规则为纲,从坚持证据"叁性"审查、准确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合理适用证据推定规则叁个方面,探讨建立较为统一的司法审查方式可行路径。(本文来源于《出版广角》期刊2018年15期)
程远,张燕[9](2018)在《不构成绝对化用语的常见抗辩事由》一文中研究指出阅读提示新《广告法》施行后,针对绝对化用语的投诉举报日益增多。不少企业人员由于法律知识欠缺,不知遇到此种情形该如何处理。本文作者结合实践,总结了针对绝对化用语的投诉举报,常见的可以用于抗辩的事由,对企业的广告合规工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敬请关注。(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8-07-31)
黄忠[10](2018)在《作为抗辩事由的原告违法:概念、体系及中国化》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告可否以原告违法进行抗辩,进而减轻、甚至免除责任的问题在我国未获关注。在普通法上,原告违法已成为有别于共同过失和自担风险等的一项独立抗辩事由。违法抗辩的适用范围广泛,法律效果也颇为灵活、极具弹性。法、德等国未在法典中明确原告违法的抗辩,而倾向于将其纳入共同过失规则的范畴进行处理。但违法抗辩与共同过失在构成、效果、适用范围和理论基础等方面均有差异,因此,在立法上仍有必要引入独立的违法抗辩规则。违法抗辩的弹性法律效果设计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而且还有助于突破"全赔或全不赔"的局限,具有衡平价值。未来的《侵权责任法》若将原告违法纳入共同过失范畴,则应对共同过失的含义和法效果进行扩张。(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8年03期)
抗辩事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为人的行为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法益侵害,假使我们能够提出理由,行为人的责任也许就会得到减轻甚至免除,这些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理由被称之为抗辩事由——刑法中的抗辩正是基于"有责的行为人要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受到惩罚"这一指导思想进行思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抗辩事由论文参考文献
[1].石楠楠.专利侵权抗辩事由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9
[2].魏欣桐.抗辩事由的界定与意义[J].青春岁月.2019
[3].孙新见.“自甘风险”抗辩事由在体育侵权中的适用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4].何淑方.我国专利侵权抗辩事由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9
[5].殷东贵.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规则[D].中央民族大学.2019
[6].刘宏轩.物业服务纠纷中的业主抗辩事由研究[D].东南大学.2018
[7].卢文敏.微博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研究[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18
[8].雷蕾.从时间戳到区块链:网络着作权纠纷中电子存证的抗辩事由与司法审查[J].出版广角.2018
[9].程远,张燕.不构成绝对化用语的常见抗辩事由[N].中国工商报.2018
[10].黄忠.作为抗辩事由的原告违法:概念、体系及中国化[J].法学评论.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