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联营船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不方便,法院,原则,制度,论文,AJRA。
联营船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范晓圆[1](2008)在《南非扣押联营船法律制度研究及中国的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扣押是海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海事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海事诉讼法中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有学者称,海事诉讼的船舶扣押是民事诉讼法中财产保全制度的前身。究其本质,笔者认为船舶扣押是用来保全申请人特定情形下特定利益的一种程序救济。针对船舶扣押,学者的研究聚焦在扣船管辖、扣船程序、扣船范围、再次或多次扣船、错误扣船、扣船担保等几大问题。本文将针对扣船范围作重点研究,并将视角缩放在非洲南部的一个国家——南非。南非的海运业凭借其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在海事界享有盛名。南非国民议会1983年通过(同年生效执行)的《海事管辖规则法》(AdmiraltyJurisdiction Regulation Act,以下简称AJRA)更是为其船舶扣押制度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得益于该法律,南非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海事索赔人扣船的首选之地。本文核心内容将针对南非扣船制度中有关扣船范围的联营船扣押进行重点论述。本文主要由如下叁章构成:南非扣船制度的立法框架,南非扣押联营船问题,我国应对南非扣船问题的建议。在这叁章中,笔者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通过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了南非联营船条款的具体适用,分析了南非法院在实践中如何认定法律条文中较为模糊的“控制”和“所有”的概念,并尝试从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单船公司的设立等角度分析联营船条款得以建立及实施的法理背景。同时,笔者比较了南非和英国扣船制度中扣船范围的不同规定。笔者通过对南非有关制度的详细分析,推理出我国海运实践中,船舶应如何规避在南非港口被扣押的风险。在业已被扣的情况下,如何作出合理抗辩。文章中,笔者主要采取了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笔者收集了南非有关法院发布的一些案例,力图通过案例说明问题。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研究如何适用法律。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有些已经成为研究南非问题的经典,特别是1983年AJRA生效执行后法院所作的一些判决。为保持表述的准确性,笔者在分析案件时,没有将案件名称和当事人名称翻译成中文,而是采用了英文表述。其次,比较分析法。由于南非并不是1952年、1999年扣船公约的缔约国,所以,笔者没有对公约作出详细分析。然而,由于南非深受英国法律影响,甚至到现在,南非多数法院法官的观点还受英国成文法及其判例的影响,故笔者就某些问题对英国和南非的规定进行了分析,以此帮助理解南非有关法律。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笔者通过各种渠道以最大努力收集了关于南非扣船制度的相关中英文资料,但所得并不令人满意,这也说明国内外在该问题研究上的薄弱。笔者希望通过该论文的研究,提高我国对南非扣船制度的进一步认识,更加有效地应对南非的扣船行为。(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03-01)
联营船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联营船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范晓圆.南非扣押联营船法律制度研究及中国的应对[D].中国政法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