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追偿论文-范大平

国家追偿论文-范大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家追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海事行政行为,国家赔偿,追偿,法律思考

国家追偿论文文献综述

范大平[1](2019)在《海事行政行为引起的国家赔偿后追偿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事行政行为的不当而引发的赔偿问题该如何做出损失的追偿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我国在这方面存在很大的缺失。所以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将赔偿追偿的责任主体都要进一步的细化。(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0期)

何君,黄菊[2](2019)在《国家赔偿追偿追责的现实冲突和价值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赔偿追偿追责制度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其他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追偿追责制度规定不完善、依法赔偿与追偿追责之间界限模糊、错误追偿追责与依法行使职权存在矛盾等外在原因,以及追求"过责均衡"的条件尚不具备、追偿追责价值取向之错位等内在原因导致追偿追责制度难以落实。对此,为了平衡追偿追责制度的现实冲突,无论是规则制定者还是责任追究者在规则起草或者实务操作中都应遵循权利保障原则、法定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确保追偿追责制度运行平衡。(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05期)

李颖丽,贾丽英[3](2019)在《论国家赔偿追偿追责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追偿追责在国家赔偿法律规范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却被有意无意的遗忘,制度的设计初衷亦被束之高阁。本文拟通过对追偿追责现实困境的检视、制度壁垒的剖析发现问题症结,通过澄清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认识误区,明确对违法用权者依法追偿追责的正确路径。以平衡权利保护与权力制约的价值追求为支撑,提出追偿追责制度的远景规划和近期目标,强调以法治思维对追偿追责的主体、范围、标准等细节进行微观重塑,用更加科学公正的程序选择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从而实现追偿追责制度存在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05期)

李昕[4](2019)在《论功能定位基础上的国家追偿制度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追偿制度的目的在于国家赔偿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务人员进行经济惩戒,具有制度的派生性、程序的独立性以及追偿的有限性等特性。目前,处于制度建构时期,受制于配套制度的完善,国家追偿呈现出个人责任认定困难、追偿动力不足,以及如何平衡追偿与降低公务人员履职风险等制度困境。基于目前的制度现状,应当明确追偿的法定性、有限性,以程序设计和组织规范的完善为核心,通过立案调查权、责任认定权、处理建议权与处理权的分离实现权力的合理配置。(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05期)

寇枫阳[5](2017)在《我国国家司法追偿制度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过程中,许多已经执行的刑事案件被一个个再审,许多冤假错案或者"疑罪从挂"案件被一个个平反,随之而来的巨额国家赔偿加重财政负担。国家赔偿法第叁十一条明确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追究相应责任。但是实践中赔偿义务机关却并未依法向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偿,致使上述规定基本处于一种休眠的状态。国家司法追偿制度的事后监督和警示作用,要求我们必须完善和构建司法追偿制度。(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7年20期)

张云英[6](2017)在《国家追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追偿制度是国家赔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设置目的有二:一是在国家担责的同时,通过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的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行职权;二是在及时维护社会公正,保障赔偿请求人利益实现的同时,又实现国家机关自我管理,彻底纠错的功能。然而,在国家赔偿的法律实务当中,虽有赔偿请求权人因冤案或者错案而得到赔偿的案例,但却鲜有因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而进行追偿的案例,我国的追偿制度自出台之日起就似乎进入了“休眠状态”。这需要我们对立法已设立的追偿制度进行反思。由于我国立法对追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具体,甚至过于空洞和模糊,导致其难付诸以实践,难以操作。由是故之,要“唤醒”这一制度,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完善立法是关键。本文旨在通过对追偿制度的基础理论以及对追偿制度的实体方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比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提出对现有制度不足方面的个人意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并将其与我国的立法理念相结合,由此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而使得追偿制度更加完善和具体,让追偿机制在实践中真正得到运行。(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7-05-28)

[7](2017)在《国家要赔偿,但更要追偿》一文中研究指出【舆情回放】即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对责任人如何追偿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追偿比例根据违法性质、损害后果以及被追偿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追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网络舆情】宁波日报:浙江的做法,为执行法律提供了一种思路:当法律的某个条款落实遭遇难题,就应该在法律的原则规定之下,通过地方立法进行探(本文来源于《领导决策信息》期刊2017年08期)

王威[8](2017)在《浙江试水国家赔偿追偿制度值得期待》一文中研究指出即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地要将国家赔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对责任人如何追偿进行了细化规定,推动浙江国家赔偿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开展。《办法》指出,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国家赔偿义务后,依法对(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2-15)

曲叁强,李沙沙[9](2017)在《论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追责追偿》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赔偿中设置的行政追责追偿制度基于多种原因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导致这一制度设计功能无法正常发挥。行政追责追偿制度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一以贯之的价值灵魂——突出惩戒功能,这在理论方面与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基础相一致,在实践方面还有利于克服定责难题,更符合社会公众的心理需求。在突出惩戒功能的追责追偿制度下,追偿只是追责的一种手段,具有追责优先、广泛追责等特点。基于这些判断,笔者就完善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追责追偿制度提出若干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易其洋[10](2016)在《对国家赔偿责任人追偿追责是种倒逼》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因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2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国家赔偿后,还将对责任人追偿追责,追偿金额设定(本文来源于《宁波日报》期刊2016-12-08)

国家追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家赔偿追偿追责制度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其他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追偿追责制度规定不完善、依法赔偿与追偿追责之间界限模糊、错误追偿追责与依法行使职权存在矛盾等外在原因,以及追求"过责均衡"的条件尚不具备、追偿追责价值取向之错位等内在原因导致追偿追责制度难以落实。对此,为了平衡追偿追责制度的现实冲突,无论是规则制定者还是责任追究者在规则起草或者实务操作中都应遵循权利保障原则、法定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确保追偿追责制度运行平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家追偿论文参考文献

[1].范大平.海事行政行为引起的国家赔偿后追偿的法律思考[J].法制博览.2019

[2].何君,黄菊.国家赔偿追偿追责的现实冲突和价值平衡[J].法律适用.2019

[3].李颖丽,贾丽英.论国家赔偿追偿追责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J].法律适用.2019

[4].李昕.论功能定位基础上的国家追偿制度建构[J].法律适用.2019

[5].寇枫阳.我国国家司法追偿制度之构建[J].长江丛刊.2017

[6].张云英.国家追偿制度研究[D].新疆大学.2017

[7]..国家要赔偿,但更要追偿[J].领导决策信息.2017

[8].王威.浙江试水国家赔偿追偿制度值得期待[N].检察日报.2017

[9].曲叁强,李沙沙.论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追责追偿[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

[10].易其洋.对国家赔偿责任人追偿追责是种倒逼[N].宁波日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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