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安行政诉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行政诉讼,公安,行政执法,警衔,模式,行政,条令。
公安行政诉讼论文文献综述
冯艳梅[1](2019)在《当前公安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行政诉讼的规范化推进对于我国法制社会的构建有重要的作用,所以研究我国公安行政诉讼现状,总结其突出问题十分必要。从以往的经验分析来看,要实现问题的彻底性解决必须要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具体分析,找到原因并"对症下药"之后,问题解决的效果才能够表现为最优化。基于此,文章就目前公安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讨论解决的措施,旨在为公安行政诉讼的规范性、标准化执行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5期)
张晓非[2](2018)在《完善我国公安行政不作为诉讼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行政不作为问题在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表现非常突出,行政不作为现象不仅使我们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无法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而且损害了公民、组织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的声誉。行政不作为现象具有隐蔽性等特点,过去不被大众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重视,在认识上人们往往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乱作为”违法,而“不作为”仅仅是思想认识错误之类的问题。但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强化、国家立法的不断完善,尤其是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严厉惩治,行政不作为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与之相应,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不作为的行政案件持续增加,尤其是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完善后,案件数量和复杂程度均逐步上涨。公安机关具有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双重职能,与人民群众涉及面广、交集多、并且其权力带有强制性、直接性,产生问题也多,行政不作为诉讼更为典型。故本文集中于公安行政不作为行政诉讼问题的研究。本文拟采用案例研究、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等方法,针对现阶段我国公安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完善我国公安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的建议。全文由四个章节构成。第一章主要阐述公安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以及公安行政不作为诉讼的涵义和具体类型的分类。第二章论述我国公安行政不作为诉讼发挥的作用及实证分析,进而总结出公安行政不作为诉讼在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第叁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安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建议,对问题进行对策分析,以期更好地解决新形势下的公安行政不作为问题,致力于维护正义、维护当事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防治公安行政不作为不担当的目的。(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8-09-25)
高光顺[3](2018)在《行政诉讼视域下加强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行政诉讼是反映、检验行政执法办案水平与质量的晴雨表、试金石。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公安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加,公安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挑战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新要求,这对公安民警规范行政执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和更高的目标。为此,笔者结合各地发生的公安行政诉讼案(本文来源于《公安教育》期刊2018年02期)
丁璐璐[4](2017)在《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变得越来越复杂,要想社会有序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行政机关有效地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权,管理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变得尤为重要。但是,权力的行使并非是不受限制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考虑到行政机关一旦滥用行政权力,将会导致的严重后果,国家运用司法手段,限制行政权力的行使便不可或缺。尤其是兼具行政职能和刑事司法职能的公安机关,其权力的合法行使变得尤为重要。而要想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就必需赋予行政相对人在权力受损提起救济的权利,诸多救济方式中,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救济最为有效。要想发挥司法救济的作用,即有效地提起行政诉讼就必须理清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其确定标准。本文以公安机关为切入点,主要围绕着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分为五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是从公安行政诉讼的概念入手,采用一般到特殊的方式,通过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梳理,厘清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为下文分析建立基础。第二部分则是在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的基础上,梳理了有关公安机关受案范围的法律法规,并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归纳总结后,引出第叁部分,即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以期形成一个普适性的可操作标准,并选取了公安交通责任事故认定行为的定性问题,严重了该确定标准的适用性和正确性。虽然,现行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较行政诉讼法修法前已经有了长足进步,但是在笔者看来,还远远不够,于是便于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制度困境及其原因,并于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现行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的构想。(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7-03-27)
张悦雯[5](2017)在《公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诉讼现状调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公安信息公开诉讼案件着手,通过研究近年来案件数量的年度走势、计算公安机关胜诉比例,以及分析原被告的败诉原因,总结出公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目前正面临着的叁座大山:信息能否公开的界定问题、关于申请者资格的法条解读问题以及"滥诉"问题。同时对今后的制度完善提出了加快颁布高位阶法律、完善监督机制、拓宽警民交流渠道的叁点构想。(本文来源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孙廷彦[6](2014)在《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以公安行政诉讼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原则,具有体现诉讼文明、程序公正和保障人权等若干法律价值。由于我国对该项规则的运用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领域,对行政诉讼中的探讨则相对薄弱,而该项规则在确定证据资格的问题上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公安行政诉讼中更是如此。本文以此为视角,就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介绍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现状,阐释了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并深入探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适用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本文来源于《白城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1期)
徐小英[7](2013)在《公安行政诉讼败诉率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行政诉讼败诉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规范程度,反映着公安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当前,公安行政诉讼败诉率偏高,其直接原因包括部分案件证据不充分、事实调查不清等五个方面,体制性原因包括公安机关职能的双重性、公安机关职责任务过多过重、对公安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不到位等。要有效解决公安行政诉讼败诉率偏高问题,应该从适当扩大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五个方面入手。(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2期)
曹慧丽,李毅,曾群[8](2011)在《行政审判与社会管理创新——以公安行政诉讼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是规范、监督公安行政执法的主要途径,为妥善解决公安行政争议,增进当事人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理解与信任,使之促进公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以公安行政诉讼为视角,深入分析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中发现公安行政执法案件存在的问题,树立能动司法,积极拓展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的理念,提出实现行政审判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最佳途径。(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2期)
闵政,潘科峰[9](2010)在《公安部:以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27日,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公安部等两部门和叁个省市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了经验介绍。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实施六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为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目标进行着不(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0-10-09)
王开强[10](2010)在《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机关作为我国重要的行政机关,其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和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安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得失。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越来越快。公安行政权的日益膨胀与司法权有限的监督之间的矛盾变的较为明显。建立一种比较完善的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不仅是平衡公安行政权和司法监督制约权关系的需要,更是充分保护公安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本文正是以公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研究对象展开探讨。为系统研究解决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改革与完善公安行政诉的讼受案范围,笔者首先从公安行政诉讼的基础理论入手,探讨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涵义和特征。公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一定范围公安行政争议案件的权限,什么样的公安行政争议案件可以被人民法院受理审查,什么样的公安行政争议案件不能被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在本章中,笔者还分析了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影响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发展的主要因素,如法的首要价值选择的不同,司法权介入的范围和公安行政法理论认识的制约。其次,笔者从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历史、立法模式以及我国法律对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等方面,介绍了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再次,笔者从叁个方面分析了公安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与司法权运作方面存在的困境:公民权益救济范围的狭窄性,司法权运作的受限性,公安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侦查行为的易混性。最后,笔者对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构进行了设想。包括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重构的理论基础,受案范围重构的现实可能性,受案范围立法模式的变更以及扩大公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等四个方面。(本文来源于《青岛大学》期刊2010-05-18)
公安行政诉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行政不作为问题在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表现非常突出,行政不作为现象不仅使我们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无法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而且损害了公民、组织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的声誉。行政不作为现象具有隐蔽性等特点,过去不被大众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重视,在认识上人们往往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乱作为”违法,而“不作为”仅仅是思想认识错误之类的问题。但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强化、国家立法的不断完善,尤其是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严厉惩治,行政不作为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与之相应,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不作为的行政案件持续增加,尤其是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完善后,案件数量和复杂程度均逐步上涨。公安机关具有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双重职能,与人民群众涉及面广、交集多、并且其权力带有强制性、直接性,产生问题也多,行政不作为诉讼更为典型。故本文集中于公安行政不作为行政诉讼问题的研究。本文拟采用案例研究、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等方法,针对现阶段我国公安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完善我国公安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的建议。全文由四个章节构成。第一章主要阐述公安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以及公安行政不作为诉讼的涵义和具体类型的分类。第二章论述我国公安行政不作为诉讼发挥的作用及实证分析,进而总结出公安行政不作为诉讼在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第叁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安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建议,对问题进行对策分析,以期更好地解决新形势下的公安行政不作为问题,致力于维护正义、维护当事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防治公安行政不作为不担当的目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安行政诉讼论文参考文献
[1].冯艳梅.当前公安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探讨[J].法制博览.2019
[2].张晓非.完善我国公安行政不作为诉讼的思考[D].天津师范大学.2018
[3].高光顺.行政诉讼视域下加强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公安教育.2018
[4].丁璐璐.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
[5].张悦雯.公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诉讼现状调查研究[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
[6].孙廷彦.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以公安行政诉讼为视角[J].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4
[7].徐小英.公安行政诉讼败诉率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8].曹慧丽,李毅,曾群.行政审判与社会管理创新——以公安行政诉讼为视角[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1
[9].闵政,潘科峰.公安部:以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N].人民公安报.2010
[10].王开强.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D].青岛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