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杜健勋,廖彩舜[1](2021)在《环评告知承诺制的制度检视与法治约束》文中研究表明环境影响评价是现代环境法从危害控制迈向风险预防的关键制度,应当发挥其应有的规制功能与制度刚性。当前以项目单位自我承诺代替审批机关实质性审批、由事中事后监管代替事前规制为主要内容的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虚化隐匿了环评制度的预先规制功能,突破了现行环评法律体系的边界与范围。据此,须对环评告知承诺制的制度内容进行现实检视,重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预防规制的功能定位,并且结合比例原则与法制统一原则等基础性调控逻辑细致考量改革的法治边界,申明环评改革须严格按照法治方式开展。只有坚持依法改革思维和规范法学路径,环评改革方能行稳致远,实现预期改革目的。
昝文枭[2](2021)在《建设项目环评报建典型案例透视审批制度完善》文中研究说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们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制约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人民赖以生存的家园。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国家发展的重要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当前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其发展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当前对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属于一套系统性的管理工程、环境科学工程问题,涉及的条目从自然环境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评价标准,到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风险评估,公众参与调查,环境监测管理等。同时环评审批涉及到的利益问题也十分严重,参与部门多,纠纷多,这些问题都需要合理的解决。保障公众的参与,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健全完善的环评质量监管体系是当前急需解决和完善的重点。论文的研究先从理论分析开始,通过阅读整理文献资料,阐述了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影响环境评价质量和效率因素分析及环境评价审批管理的现状。通过分析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管辖片区的具体案例审批报告,对环评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进行了说明,发掘环评审批存在的问题,探讨优化环评审批的办法,对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提出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完善法律法规,注重细节和执行效果,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的真实有效问题,公平公正,按规照章办事,规范环评中介市场问题,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环评中介的监督,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积极调动公众参与环评。通过研究建设项目环评报建审批流程,提高环评管理的执行效率、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外部参与等方式提升环评审批质量,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规范环评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有效解决环评审批中的问题,完善审批制度的要求界定、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严守环境保护第一防线,提高环境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増强审批过程的时效性和覆盖性;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升环评审批的服务品质;探索出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及合理合规性的有效途径。
段浩[3](2021)在《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生态文明理念在我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党的十七大将“生态文明”理念完整性提出,代表着我国的生态文明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从2011年生态保护红线的首次提出,再到2014年被写入我国《环境保护法》,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推进生态文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本文从生态文明的角度作为切入点,并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每条具体的红线展开系统性研究,通过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缺失和实践中落实的各种问题,并对此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整篇论文分为五个部分:首先,介绍了本选题的研究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其次,介绍了生态文明的内涵以及其理论基础,也介绍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功能内涵和法律属性,以及三条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内涵。其次,也对生态文明和生态保护红线之间的辩证关系进行探讨和研究,并进行分析。再次,主要研究了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的界限不够清晰、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实施不到位、自然资源利用上线超出环境承载力等问题。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通过对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制度的分析和总结得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理念和方法。最后,阐释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具体的完善方式,主要通过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红线的配套制度,以及明确各条红线划定的具体范围,加强配套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完善各种冲突适用标准和补救规则,建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机制等。
朱谦[4](2021)在《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的实践面向及其合法性审视》文中研究表明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已经在全国逐步展开,且很多地方根据本地的需要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适用范围、受理申请后的告知、审批后的实质性审查以及环评批复的撤销条件等,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从合法性的角度审视,它是形式上的审批制而实质上的备案制,使得我国环评制度的预防性功能的底线被突破,审批程序的缺失剥夺了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行政参与权利,且环评审批制度的改革缺乏权力机关的授权而于法无据。在现有的环评审批制与备案制的二元结构下,可考虑将环评文件审查事务前置于申请之前而减少审批中的审查时间,并将一些特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
王一彧,王树义[5](2020)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的重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简政放权、"放管服"的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的潮流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迎来重大变动:环评审查由"串联"改为"并联";环评监管重心从事先审查转向事中、事后审查;环评机构与生态环境部门脱钩。这一波环评制度改革虽然会加快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效率,但其效果是淡化事先审查,从而导致环评功能的衰弱。为了纠正这一偏颇,可以干脆将环评审批权与项目审批权合二为一。这既是回归环评制度设计的最初目的——环境理性的"内在化",也符合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的趋势,为我国环境治理现代化事业踵事增华。
吴育津[6](2020)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为了不影响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也随之展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起到了污染预防作用,近些年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保管理工作也不断改革创新,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先后进行过数次改革。当然,改革和创新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对此重点展开分析,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几点意见。
蔡璐[7](2020)在《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规制也称为管制、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安排,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放松经济性规制和加强社会性规制是当前政府规制的两大发展趋势。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流程、价格市场化、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目的都是从体制机制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建设。加强职业安全规制、产品质量规制和环境规制,是从企业要素获得、成本负担、区位选择角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监管创新发挥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监管创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大数据监管、协同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震慑和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诚信交易环境。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国际排名从2003年的83名,提高到2020年的31名,整体水平有显着提高。我国幅员辽阔,资源禀赋不同,地区间还存在差异。东部沿海地区营商环境水平较高,内陆地区营商环境水平较低。这与地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有重要关系。政府规制的范围、强度、方式,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民营经济发展、市场发育程度、法制化建设方面的影响,都间接表现在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上。良好的环境对企业开办、运营、竞争和发展都起着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会带动地区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经认识到科学理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建立公平竞争市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社会性规制通过要素流动、生产成本、自然环境等方面,影响着企业要素获得、成本负担和区位选择。因此,本文根据政府规制的性质,分别从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研究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机制,提出优化路径。研究发现,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存在路径依赖,始终保持着优化发展的趋势。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抑制作用,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促进作用。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文献综述部分。对政府规制与营商环境的内涵进行国内外文献梳理。从价格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放松价格规制对福利的影响,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放松金融规制对金融市场供给侧改革,职业安全规制对劳动者与企业成本的影响,产品质量规制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竞争等方面,分类归纳了政府规制影响营商环境的研究现状及主要结论。第二,机理分析部分。本研究认为:政府规制通过制度调节影响市场主体活力。规制时滞对技术创新、交易便利、公平竞争的刺激并不一定是正向的。过度金融规制扭曲了金融效率,削弱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恶化营商环境。规制波动增加企业生产预期的不确定性,抑制了生产积极性。地方政府规制不是独立的,规制竞争策略对营商环境影响取决于策略互动的类型。第三,现状分析部分。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政府规制实践发展进程划分为4个阶段。酝酿阶段(1979-1992)——起步阶段(1993-2001)——全面建设(2002-2013)——改革创新(2013-至今)。经济性规制逐渐放松,政府直接干预减少;社会性规制机构改革合理、规制手段提高,不断加强社会性规制。改革开放后的营商环境的建设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萌芽阶段(1979-2012)——初步实施(2013-2016)——全面推进(2017-至今)。在政府规制的影响下,国内市场竞争程度提高、创业主体数量增加、政务服务便利化,但也存在违约失信现象突出、区域间营商环境非平衡发展的问题。第四、实证分析部分。主要采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等,选择2008-2018年30省份面板数据,构建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价格规制、进入规制、金融规制、职业安全规制、产品质量规制、环境规制与营商环境进行实证分析。选择系统GMM模型、门槛模型、空间模型等实证检验了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存在路径依赖,始终保持着优化发展的趋势。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负面影响,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正向影响。并对5种理论机理进行实证检验。第五、案例分析部分。对我国规制实践与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案例研究。为保持与政策文件用词统一,采用政府监管代替政府规制。通过监管创新发挥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将影响过程提炼为BCRS模型。采用开放式编码、主轴式编码和选择式编码三个步骤,揭示了监管创新是一套“组合拳”,包括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协同监管。第六、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部分。研究发现,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抑制作用,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促进作用。从完善经济性规制角度提出加强规制理论研究、提高规制法制化水平。从完善社会性规制角度提出降低产权界定成本、保持规制稳定和推进环境规制竞争。从监管创新的角度提出探索智慧监管、推动信用监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效能和落实协同监管的对策建议。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得到如下研究结论: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存在路径依赖,始终保持着优化发展的趋势。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负面影响,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正向影响。具体来说:第一,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明晰产权对企业形成一种约束,有利于塑造绿色环保的外部“硬环境”。寻租维持了企业原有垄断地位,难以形成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第二,价格规制时滞会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但进入规制时滞使企业错过最佳的进入时机。第三,过度金融规制扭曲了金融效率,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融资约束。第四,规制波动对生产预期产生不良影响,难以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五,我国营商环境存在空间上“高高”、“低低”聚集分布。政府间环境规制存在“逐顶竞争”策略,加强环境规制不仅提高了当地营商环境水平,对周围省份的营商环境也具有促进作用。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阐述了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机理,解释了二者之间的作用路径。分析了制度调节的作用机理,价格规制时滞与进入规制时滞的作用机理,过度金融规制抑制金融效率对企业融资的影响,规制波动加剧生产预期的不确定性,地方政府间规制竞争对营商环境的作用。二是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律制度和创新环境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采用文本分析法,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赋权重,得到省级营商环境得分。三是采用多案例分析,揭示了监管创新作为一套“组合拳”,包括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4个方面。通过监管创新发挥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将影响过程提炼为BCRS模型。但在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搜集较全面的数据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深入研究。
肖玉[8](2020)在《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建设对于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响应土地集约化利用政策的号召,人们将开发规划的视野从地上扩展到地下,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日益得到重视。在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过程中环境问题频发,而法律保护不力。本文首先就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问题予以概述,将这一组成词语进行分解,从“地下空间”这一概念开始切入,得出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范围内为人类所支配,能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并受地下空间相关法律调整的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手段与目的多样。在此基础上,总结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特点,将其概括为相对封闭性、难以恢复性、热稳定性和地区差异性四个方面。分析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环境污染方面以地下水污染、振动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为典型,生态破坏方面以地面植被破坏、城市地质灾害和破坏地下水环境为重点进行介绍。其次,总结了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存在的问题:规划制度不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漏洞;管理制度不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再则,以问题为出发点寻找他山之石,有针对性地借鉴日本、新加坡和英国这三个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立法上较为先进的国家的经验,以期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日本为政府配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专家委员会,立法上贯彻绿色开发思想,规定完备的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制度。新加坡开展工程地质勘察,总结完善城市地质资料,为科学规划奠定基础,坚持规划先行的同时加强综合管理,促进部门间有效统筹和协调配合,向公众普及地下空间知识,拓宽其参与的渠道。英国拥有完善的规划申请程序,重视规划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规定建设规划公开制度。最后,总结国外先进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郑翔如[9](2020)在《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作为我国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改革自2016年拉开序幕以来,已取得了一定的明显成效,与此同时,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中产生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关系重大。本文基于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实践的最新形势,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和研究。首先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通过立法和实践两方面来分析我国排污许可管理的现状,从中发现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仍然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适用范围过窄、企业主体责任不强且内部管理机制薄弱、排污许可核发与监管相脱节、证后监管落实不佳、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与相关环境管理法律制度衔接不足等。再通过考察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实践,并立足我国的基本现实国情,进而对改进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提出了如下建议:扩大适用范围、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内部管理机制、强化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有效落实公众参与、有效衔接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等。以期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完善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丁存凡[10](2020)在《损害担责原则的内涵及支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损害担责原则是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不利后果的指导性原则。在我国不同时期的环境法律政策中,该原则的表述实现了从"谁污染谁治理"到"污染者付费",再到损害担责原则的转变。损害担责原则的内涵是对环境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损害的主体应当承担环境损害责任,其对污染者负担原则的突破在于担责主体不断增加和责任形式渐趋多样。损害担责的内容可以分为预防性责任和结果性责任,为预防性责任设置的制度支撑主要有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税制度等,为结果性责任设置的制度支撑主要体现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环评告知承诺制的制度检视与法治约束(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动向的现实检视 |
(一)效率优先的价值考量 |
(二)私人规制的环境治理模式 |
(三)多种监管工具的联动运用 |
三、环评预先规制功能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限制 |
(一)预防型规制是环评制度本质 |
(二)环评预先规制具有法律拘束力 |
(三)环评告知承诺制对环评预先规制功能的违背 |
四、公法原则对环评告知承诺制的约束 |
(一)环评告知承诺制不符合比例原则 |
(二)环评告知承诺制突破了法制统一原则的约束 |
五、余论:政策导向须遵循制度功能的体系指引 |
(2)建设项目环评报建典型案例透视审批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论文内容及技术路线 |
1.4 资料来源及访谈经过 |
1.5 论文章节安排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及其完善的研究现状 |
2.1 环境影响评价(EIA)概述 |
2.2 环评制度研究现状及变迁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云南阳宗海片区环评报建实践中的两个典型案例描述 |
3.1 阳宗海片区环境保护需求概述 |
3.2 案例一:昆石高速公路小喜村收费站外迁项目报建经过 |
3.3 案例二:云茶加工贸易综合开发项目报建经过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对报建案例中凸显问题的问卷调查、反思和综合讨论 |
4.1 问题反思 |
4.2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对策建议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可能的贡献与不足 |
5.3 研究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件B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3)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生态文明与生态保护红线的阐释 |
2.1 生态文明的内涵和理论基础 |
2.1.1 生态文明的内涵 |
2.1.2 生态文明的理论基础 |
2.2 生态文明法治理念的内涵 |
2.2.1 习近平“两条底线”重要思想 |
2.2.2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 |
2.2.3 可持续发展理念 |
2.3 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 |
2.3.1 生态保护红线的功能 |
2.3.2 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属性 |
2.3.3 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 |
2.4 生态文明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关系 |
2.4.1 生态文明指引下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
2.4.2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障下的生态文明 |
2.5 本章小结 |
3 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 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界限不清 |
3.1.1 禁止开发区未实现严格保护 |
3.1.2 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界限不清 |
3.1.3 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红线缺乏配套制度 |
3.2 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实施不到位 |
3.2.1 环境质量标准不够完善 |
3.2.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须强化 |
3.2.3 环境风险管理红线需构建 |
3.3 自然资源利用上线超出环境承载力 |
3.3.1 土地资源未节约和集约利用 |
3.3.2 水资源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
3.3.3 能源消耗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欠完善 |
3.4 本章小结 |
4 国外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制度的规定 |
4.1 欧盟自然保护区网络(Natura 2000) |
4.1.1 欧盟自然保护区网络的基本情况 |
4.1.2 欧盟自然保护区网络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4.2 美国生物缓冲带建设(Buffer Strip) |
4.2.1 生物缓冲带的内涵 |
4.2.2 美国生物缓冲带建设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4.3 加拿大绿道网络(Greenway Network) |
4.3.1 加拿大“亚布特斯绿道” |
4.3.2 加拿大绿道网络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4.4 本章小结 |
5 生态文明视野下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完善 |
5.1 完善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的划定 |
5.1.1 严格管控禁止开发区内的生态保护区 |
5.1.2 明确划定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的范围 |
5.1.3 对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进行配套制度建设 |
5.2 加强贯彻落实环境质量安全底线 |
5.2.1 明确完善环境质量标准 |
5.2.2 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红线 |
5.2.3 构筑环境风险防控红线 |
5.3 建立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
5.3.1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
5.3.2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5.3.3 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控制 |
5.3.4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4)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的实践面向及其合法性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起 |
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的内涵及其实践展开 |
(一)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含义 |
(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的实践演变 |
1. 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的逐步推广。 |
2. 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制度规范形成。 |
(三)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实践的规范基础 |
1. 适用范围与对象。 |
2. 告知与承诺。 |
3. 告知承诺后的审批程序。 |
4. 对承诺与环评文件的核查。 |
5. 对环评审批的撤销。 |
三、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的合法性审视 |
(一)形式上的“审批制”与实质上的“备案制” |
(二)环评审批预防环境风险底线能否坚守 |
1. 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制下,即便建设单位提交了环评文件,但生态环保部门在审批前是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而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就开始从事项目的建设活动。 |
2. 通过审批前的生态环保部门实质性审查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是全覆盖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没有例外,但告知承诺审批制下的事后审查也并不是全覆盖的。 |
3. 通过事先审查审批的环评预防性制度,在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制下已经演变为事后末端治理的方式,甚至于有的地方演变为取消环评审批制的政策根据。 |
(三)放弃审批前的审查与其他多重利益的忽视 |
1. 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制自行免除了生态环保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对环评文件的实质审查的法定义务于法无据。 |
2. 由于缺乏环评文件审批中的审查程序,依据《行政许可法》对利害关系人的告知义务也就无法履行,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申请听证等表达诉求的权利也被剥夺。 |
3. 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的程序缺陷,将导致生态环保部门的审批决定面临行政复议与司法审查的巨大法律风险。 |
(四)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于法无据 |
1. 环评审批改革依据的“国办发[2018]33号”文件。 |
2. 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制度试点的合法程序。 |
四、总结与展望 |
(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背景 |
3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面临的挑战 |
3.1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效果较差 |
3.2 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产生混乱期 |
3.3 价格竞争、出借资质现象不断出现 |
3.4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不到位 |
4 改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措施 |
4.1 提高建设单位的认识程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
4.2 营造无资质下良好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
4.2.1 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
4.2.2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意识 |
4.2.3 加快环境影响评价考核文件的制定 |
4.3 加强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建设 |
4.3.1 严格审核编制单位的注册资格 |
4.3.2 充分利用好平台的数据资源 |
5 结束语 |
(7)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结构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框架结构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政府规制与营商环境的内涵 |
2.1.1 政府规制的内涵 |
2.1.2 营商环境的内涵 |
2.2 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2.1 价格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2.2 进入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2.3 金融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3 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3.1 职业安全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3.2 产品质量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3.3 环境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机理 |
3.1 制度调节视角的影响机理 |
3.1.1 正式制度调节视角 |
3.1.2 非正式制度调节视角 |
3.2 规制时滞视角的影响机理 |
3.2.1 价格规制时滞 |
3.2.2 进入规制时滞 |
3.3 金融效率调节视角的影响机理 |
3.3.1 金融价格规制 |
3.3.2 金融进入规制 |
3.4 规制波动视角的影响机理 |
3.4.1 规制波动的理论解释 |
3.4.2 演化博弈分析 |
3.5 规制竞争视角的影响机理 |
3.5.1 规制竞争的效应分析 |
3.5.2 演化博弈分析 |
第4章 我国政府规制与营商环境建设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政府规制的发展与现状 |
4.1.1 我国政府规制的发展进程 |
4.1.2 我国经济性规制的现状 |
4.1.3 我国社会性规制的现状 |
4.2 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进程与现状 |
4.2.1 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发展进程 |
4.2.2 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现状 |
4.3 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建设影响的现状 |
4.3.1 加强市场竞争 |
4.3.2 提高创业数量 |
4.3.3 便捷政务服务 |
4.3.4 违约失信突出 |
4.3.5 制约平衡发展 |
第5章 我国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基本模型与数据来源 |
5.1.1 基本模型 |
5.1.2 数据来源 |
5.2 变量选择 |
5.2.1 被解释变量 |
5.2.2 解释变量 |
5.2.3 控制变量 |
5.2.4 描述性统计 |
5.3 制度调节视角的实证检验 |
5.3.1 模型设计 |
5.3.2 实证分析 |
5.4 规制时滞视角的实证检验 |
5.4.1 模型设计 |
5.4.2 实证分析 |
5.5 金融效率调节视角的实证检验 |
5.5.1 模型设计 |
5.5.2 实证分析 |
5.6 规制波动视角的实证检验 |
5.6.1 模型设计 |
5.6.2 实证分析 |
5.7 规制竞争视角的实证检验 |
5.7.1 模型设计 |
5.7.2 实证分析 |
5.8 研究小结 |
第6章 我国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影响的案例分析 |
6.1 研究设计 |
6.1.1 研究方法 |
6.1.2 案例选取 |
6.1.3 资料搜集和处理 |
6.1.4 信度与效度分析 |
6.2 数据分析 |
6.2.1 开放式编码 |
6.2.2 主轴式编码 |
6.2.3 选择式编码 |
6.3 研究发现 |
6.3.1 大数据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6.3.2 信用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6.3.3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6.3.4 协同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6.4 结论与启示 |
6.4.1 研究结论 |
6.4.2 实践启示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完善经济性规制的对策建议 |
7.2.1 加强价格规制研究 |
7.2.2 注重进入规制理论 |
7.2.3 提高规制法制化水平 |
7.3 完善社会性规制的对策建议 |
7.3.1 降低产权界定成本 |
7.3.2 保持规制水平稳定 |
7.3.3 推进环境规制竞争 |
7.4 推动监管创新的对策建议 |
7.4.1 探索智慧监管 |
7.4.2 推动信用监管 |
7.4.3 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效能 |
7.4.4 落实协同监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概述 |
2.1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含义 |
2.2 开发利用的城市地下空间的特点 |
2.2.1 相对封闭性 |
2.2.2 难以恢复性 |
2.2.3 热稳定性 |
2.2.4 地区差异性 |
2.3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
2.3.1 地下水污染 |
2.3.2 振动噪声污染 |
2.3.3 大气污染 |
2.4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破坏问题 |
2.4.1 地面植被破坏 |
2.4.2 城市地质灾害 |
2.4.3 破坏地下水环境 |
2.5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 |
2.5.1 预防为主理论 |
2.5.2 代际公平理论 |
2.5.3 外部性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制度不完善 |
3.1.1 规划科学性不强 |
3.1.2 规划缺少和地面规划的协调 |
3.1.3 规划制度缺乏强制力 |
3.2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漏洞 |
3.2.1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缺少针对性的规定 |
3.2.2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完善 |
3.3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
3.3.1 开发利用管理责任不清 |
3.3.2 信息管理不规范 |
3.4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 |
3.4.1 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狭窄 |
3.4.2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鉴定评估体系不完善 |
第四章 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立法经验 |
4.1 日本 |
4.1.1 政府配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专家委员会 |
4.1.2 城市地下空间相关立法贯彻绿色开发思想 |
4.1.3 完备的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制度 |
4.2 新加坡 |
4.2.1 开展工程地质勘察,总结完善城市地质资料 |
4.2.2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
4.2.3 加强综合管理,促进部门间有效统筹和协调配合 |
4.2.4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普及地下空间知识 |
4.3 英国 |
4.3.1 重视规划前调查和评估工作 |
4.3.2 建设规划公开制度 |
4.3.3 完善的规划申请程序 |
第五章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完善 |
5.1 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制度 |
5.1.1 建立城市地下空间信息调查制度,增强规划的科学性 |
5.1.2 建立地面地下规划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地面地下统筹规划 |
5.1.3 严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更改程序 |
5.2 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5.2.1 确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 |
5.2.2 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
5.3 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
5.3.1 配置与厘清管理部门职责 |
5.3.2 规范城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 |
5.4 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
5.4.1 扩大赔偿范围 |
5.4.2 完善鉴定评估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
(9)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概述 |
1.1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
1.2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功能和作用 |
1.3 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立法沿革 |
1.4 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实践现状 |
1.5 域外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考察和启示 |
第二章 目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
2.1 适用范围过窄 |
2.2 企业主体责任不强且内部管理机制薄弱 |
2.3 排污许可核发与监管相脱节 |
2.4 证后监管落实不佳 |
2.5 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 |
2.6 与相关环境管理法律制度衔接不足 |
第三章 完善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建议 |
3.1 扩大适用范围 |
3.2 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内部管理机制 |
3.3 强化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 |
3.4 加大证后监管力度 |
3.5 有效落实公众参与 |
3.6 有效衔接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环评告知承诺制的制度检视与法治约束[J]. 杜健勋,廖彩舜.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1(03)
- [2]建设项目环评报建典型案例透视审批制度完善[D]. 昝文枭. 昆明理工大学, 2021(01)
- [3]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研究[D]. 段浩.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4]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的实践面向及其合法性审视[J]. 朱谦. 学术论坛, 2021(01)
- [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的重构[J]. 王一彧,王树义. 私法, 2020(02)
- [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 吴育津. 绿色环保建材, 2020(12)
- [7]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研究[D]. 蔡璐. 辽宁大学, 2020(07)
- [8]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制度研究[D]. 肖玉. 河北地质大学, 2020(05)
- [9]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郑翔如. 广西大学, 2020(07)
- [10]损害担责原则的内涵及支撑[J]. 丁存凡. 环境法评论, 2020(02)
标签:地下空间论文;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论文; 建设项目环评论文; 企业环境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