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司农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唐代,条例,论文,制置叁司,司农寺。
司农寺论文文献综述
孔祥军,李红霞[1](2015)在《论唐代司农寺长官的任职要求》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司农寺负责邦国仓储之事,是国家财政机构之一,其长官(卿与少卿)的任职要求严格且明确,主要体现在工作态度、道德品行、本职特征与本官职责等方面。(本文来源于《唐山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6期)
孔祥军[2](2010)在《唐代司农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唐朝中央行政机构承隋制,实行叁省六部九寺五监制,叁省六部为政务机构,九寺五监为事务机构。司农寺为九寺之一,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并负责“京、都百司官吏禄廪”与“朝会、祭祀、供御所须及百官常料”的供给;统领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并领诸监包括诸仓监、司竹监、温泉汤监、京都苑总监、京都苑四面监、诸屯监、九成宫总监等。本文通过对唐代司农寺的机构设置、司农寺在唐代中央政权体制中的地位、唐代司农卿的选任与迁转、唐代司农卿少卿的职掌及唐代司农寺的职能五个方面对唐代司农寺进行了研究。(1)唐代司农寺的机构设置。简要叙述了唐代司农寺的机构设置,并对《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唐六典》卷16《司农寺》与《通典》等史料记载之间的差别进行了相应的考证。(2)司农寺在唐代中央政权体制中的地位。司农寺供给职能的实现与其他机构的配合是分不开的。本章通过对司农寺与尚书省、御史台及其他寺监关系的论证,系统地阐明了司农寺在唐代中央政权体制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中央机构的业务关系。同时对唐代后期司农寺在唐代中央政权体制中地位的变化进行了一定阐述。(3)唐代司农卿、少卿的选任与迁转。司农寺掌邦国仓储之事,是国家财政机构之一,所以司农卿的选任有其特有的标准。本章分别以工作态度、道德品行、本职特征与本官职责四个方面进行了探析。然后再通过对司农卿、少卿的迁入官与迁出官的统计,对其迁转途径进行了一定分析。(4)唐代司农卿、少卿的职掌。按唐代官秩,司农卿官秩从叁品,少卿官秩从四品上,皆是制授高官。唐代司农卿、少卿的一般职掌包括负责接收地方税收、管理本司下属、经管京畿屯田、参与修国史、荐贤举能、衔命出使等方面。司农卿、少卿也时常会被朝廷临时委以他任,如受朝廷委派率军参与军事行动、监护丧事等。(5)唐代司农寺的职能。唐代前期,司农寺的职能主要是负责谷物仓储与供给及农林苑囿的管理等。唐代后期,司农寺基本上成为闲散机构。(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0-04-20)
王晓斌[3](2001)在《制置叁司条例司与熙丰变法时期的司农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宋神宗熙宁元丰年间的变法一直是宋史研究的热点,迄今为止,在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说仍然是宋史研究中最为成果斐然的部分,涉及的范围也十分广泛,除了对变法本身成败得失的评价外,还包括对变法时期的主要人物(包括其经济思想、人才观等)及其相互关系、变法与反变法的斗争(包括变法与北宋哲宗朝以后的政治).变法时期的官制等诸多方面的研究。然而在变法时期的职官制度研究方面,现有的成果还比较少,尤其是在变法时期新增设、以及虽非新增而其事权在熙丰年间得到很大扩充的机构,既是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对变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研究这些机构及其官制,将对更加全面深入地研究熙丰变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如制置叁司条例司和熙宁叁年至元丰五年间的司农寺,分别在变法的不同时期领导着全国的变法活动,对变法的展开和深入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就笔者目前所知,对制置叁司条例司作出专门研究的,仅有日本学者东一夫在其专着《王安石新法的研究》中所辟出的一章《制置叁司条例司的研究》,受条件所限,笔者至今还没有看到过这部着作,自然谈不上对其进行评论;研究司农寺的文章,也仅有王曾瑜的《北宋的司农寺》一篇,该文在对北宋司农寺的建制沿革作概括叙述的同时,重点对新法由司农寺推行时期司农寺的职权、机构、长官进了论述,然而除了对这一时期司农寺的财权作了比较深入详尽的探讨论述而外,对司农寺职权的其它方面以及司农寺长官、机构等所作的研究都还不够深入,因此也不能对这一时期司农寺在变法中所起到的作用,作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来;此外,也有部分研究宋代官制、政治制度的专着论及制置叁司条例司和司农寺,然而,这些专着的性质决定了它们对于制置叁司条例司、司农寺只能作概括论述。为了弥补宋史研究领域中的这一不足,笔者不揣浅陋,毕业论文选作了《制置叁司条例司与熙丰变法时期的司农寺研究》这样一个题目,试图在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制置叁司条例司和司农寺在熙丰变法中的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本人学识浅陋,不成熟处,望专家学者们不吝赐教。 本文分上、下篇两大部分。上篇《制置叁司条例司研究》,从制置叁司条例司设立的原因、机构的组成、存在期间的理财活动、罢置原因及影响等方面对条例司进行了全面研究,通过研究,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一、王安石不在中书或由叁司领导变法,而另设条例司以理财,有其深刻的原因,它是王安石审时度势、深思熟虑的结果:1、设立条例司,可以避开中书、叁司机构,在王安石的直接领导下重新组织起全新的变法班子,避兔朝中元老重臣对变法的直接干扰和阻挠,有利于变法的进行。2、设立条例司,可以将变法与中书、叁司事务分开,有利于提高变法效率。3、设立条例司,王安石就可以起用新人、试用新人,有利于选拔培养变法人才。 二、条例司长官共置两员,不分长贰,但王安石作为条例司长官之一,对条例司的理财变法活动起着主导作用,陈升之、韩绛虽然也先后与王安石同事,但他们在条例司中没有太大的实权,仅附合王安石而已。 叁、条例司属官有检详文字官、相度利害官两种。前者主内,参与商议理 互财、拟定变法法令;后者主外,出使诸路,考察新法的实施情况。已考出的条例司属官共有十六位,他们一般为京官以下低级文官,大多是王安石的故旧门人,或由王安石亲自摇用。其中四人不久迁为台谏官,这是王安石欲用变法派占据舆论阵地的表现。但四人中有两人任台谏官以后,转而反对新法,另一人也“首鼠两端”,不完全赞成新法,王安石用条例司属官控制台谏的目标也因此落空。十六位条例司属官中,有六人态度前后一致,始终赞成变法,七人后来不赞成甚至反对新法,另叁人后来对变法的态度不详。 四、条例司设立以后,在朝野上下的激烈反对声中,不但先后制定、颁布了均输法、育苗法、农田水利法,攸变法迅速走上轨道,开创了一个“造端宏大”的变法局面,而且建立起路一级椎行变法的机构提举常平司,使新法的推行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因此,条例司的设立,对于开创熙丰变法的宏大局面、对干变法的顺利推行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下篇《熙丰变法时期的司农寺研究》与上篇结构基本相同,分为北宋前期的司农寺(新法交付司农寺推行的原因)、熙丰变法时期司农寺机构的组成、司农寺在变法中的作用叁个部分,对熙宁叁年五月至元丰五年五月主持变法期间的司农寺进行了研究,提出: 一、条例司罢归中书以后,新法由司农寺接管主持,也王安石审时度势、深思熟虑的结果。北宋前期司农寺职事闲散是王安石将新法交付司农寺推行的主要原因;同时北宋前期的司农寺是朝廷主管诸路常平广惠仓的机构,又为它接管主持常平新法即青苗法)等提供了很好的理由,使得条例司的大部分事权向司农?(本文来源于《陕西师范大学》期刊2001-04-01)
司农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唐朝中央行政机构承隋制,实行叁省六部九寺五监制,叁省六部为政务机构,九寺五监为事务机构。司农寺为九寺之一,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并负责“京、都百司官吏禄廪”与“朝会、祭祀、供御所须及百官常料”的供给;统领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并领诸监包括诸仓监、司竹监、温泉汤监、京都苑总监、京都苑四面监、诸屯监、九成宫总监等。本文通过对唐代司农寺的机构设置、司农寺在唐代中央政权体制中的地位、唐代司农卿的选任与迁转、唐代司农卿少卿的职掌及唐代司农寺的职能五个方面对唐代司农寺进行了研究。(1)唐代司农寺的机构设置。简要叙述了唐代司农寺的机构设置,并对《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唐六典》卷16《司农寺》与《通典》等史料记载之间的差别进行了相应的考证。(2)司农寺在唐代中央政权体制中的地位。司农寺供给职能的实现与其他机构的配合是分不开的。本章通过对司农寺与尚书省、御史台及其他寺监关系的论证,系统地阐明了司农寺在唐代中央政权体制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中央机构的业务关系。同时对唐代后期司农寺在唐代中央政权体制中地位的变化进行了一定阐述。(3)唐代司农卿、少卿的选任与迁转。司农寺掌邦国仓储之事,是国家财政机构之一,所以司农卿的选任有其特有的标准。本章分别以工作态度、道德品行、本职特征与本官职责四个方面进行了探析。然后再通过对司农卿、少卿的迁入官与迁出官的统计,对其迁转途径进行了一定分析。(4)唐代司农卿、少卿的职掌。按唐代官秩,司农卿官秩从叁品,少卿官秩从四品上,皆是制授高官。唐代司农卿、少卿的一般职掌包括负责接收地方税收、管理本司下属、经管京畿屯田、参与修国史、荐贤举能、衔命出使等方面。司农卿、少卿也时常会被朝廷临时委以他任,如受朝廷委派率军参与军事行动、监护丧事等。(5)唐代司农寺的职能。唐代前期,司农寺的职能主要是负责谷物仓储与供给及农林苑囿的管理等。唐代后期,司农寺基本上成为闲散机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农寺论文参考文献
[1].孔祥军,李红霞.论唐代司农寺长官的任职要求[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5
[2].孔祥军.唐代司农寺研究[D].山东大学.2010
[3].王晓斌.制置叁司条例司与熙丰变法时期的司农寺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