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对象问题论文-刘亦娜

刑事审判对象问题论文-刘亦娜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审判对象问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审判对象的变更,诉因,公诉事实,同一性

刑事审判对象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刘亦娜[1](2012)在《刑事审判对象的变更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随意追加、撤回和变更指控的做法较为普遍,极大地损害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另一方面法院改变指控罪名的现象也十分突出,引起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实质上,这些诉讼行为都可以归结为刑事审判对象的变更问题。然而在我国,审判对象似乎还是一个极为陌生的概念,刑事审判对象问题及其蕴含的深厚原理长久以来未引起充分重视,也远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理论,因而造成了以上的混乱。本文以刑事审判对象的变更为研究视角,通过探讨刑事审判对象变更的实质要件与程序条件,在研究和比较各国立法例和司法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刑事审判变更制度作一合理定位和构想。(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2-05-01)

杨杰辉[2](2009)在《犯罪构成要件视野下的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审判对象是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犯罪构成要件是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审判对象问题上起着指导形象功能。刑事审判对象的设定是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的,刑事审判对象的确定不能脱离犯罪构成要件,刑事审判对象的变更是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判断标准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09年05期)

崔凯[3](2007)在《英美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研究——反思诉因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对象连接审判权和公诉权,有着特殊的意义。诉因制度作为西方有关审判对象的重要理论,对我国诉讼法理论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事实上,通过对英美日诉因制度的分析,能够发现诉因制度有其适用的特殊背景。我国目前有关起诉内容的规定在立法上已经比较合理化和系统化,不宜也没有必要对诉因制度加以移植。(本文来源于《甘肃理论学刊》期刊2007年02期)

谢进杰[4](2006)在《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任何刑事审判都不能回避审判对象的问题。刑事审判对象是控辩对抗与法官判定的标的,是刑事诉讼的支柱。它不仅仅是关系审判的问题,而且是个关涉控、辩、审的刑事诉讼问题。在刑事诉讼中,正是通过审判对象,将控、辩、审的诉讼活动组织起来的。刑事审判对象不但规范着刑事诉讼的结构,而且规范着刑事诉讼的程序。控辩审相互关系的合理定位,紧紧围绕着审判对象的运作来展示,各方诉讼主体的行为建立在一个共同标的之上,实现有秩序的诉讼进程。关于“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审判中立”的经典表述,实质就蕴涵着控诉方提起诉讼并提示审判对象、控辩双方围绕审判对象平等对抗、法官针对审判对象中立审判这样一个刑事诉讼的构造与过程的意味。 在刑事诉讼中,审判对象的机能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个人权利。控诉机关以特定的控诉提起诉讼,进入审判程序以后,便成为控辩双方攻防对抗的基础与法官审判的对象,以此限定了法院的审判范围,法官不得擅自确立审判对象,审判不得及于未经控诉的犯罪,而控诉机关亦不得任意变更控诉来改变审判对象,因此,被告人就可以并且只需要根据提示的审判对象并在其设定的范围内来准备辩护和进行防御,而且,作为审判对象的控诉罪行经由审判程序作出终局裁判之后,通常便不得被重复提起而再次成为审判对象,这样,被告人亦享有了不受重复追诉与重复审判的权利。因此,审判对象具有明确指向、设定范围的功能,它界定了审判范围并规范着控诉范围,更为重要的,它使被告人进行防御和不受重复追诉的范围变得可预见、可把握。通常,控诉机关的控诉范围、法院的审判范围、被告人的防御范围、既判效力与禁止重复追诉的范围彼此间具有一致性,这种功效正是通过审判对象这个核心范畴来实现的。(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期刊2006-04-05)

刑事审判对象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事审判对象是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犯罪构成要件是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审判对象问题上起着指导形象功能。刑事审判对象的设定是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的,刑事审判对象的确定不能脱离犯罪构成要件,刑事审判对象的变更是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判断标准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审判对象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1].刘亦娜.刑事审判对象的变更问题研究[D].浙江大学.2012

[2].杨杰辉.犯罪构成要件视野下的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

[3].崔凯.英美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研究——反思诉因制度在我国的适用[J].甘肃理论学刊.2007

[4].谢进杰.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研究[D].四川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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